电白出路在何方
荣誉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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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愿意这样作为的话,我认为可以,这些都是严重危害国家人民利益的,没毛病。想问问政府官员遇上贪污,可以不可以也去他们家喷喷?
政府愿意这样作为的话,我认为可以,这些都是严重危害国家人民利益的,没毛病。想问问政府官员遇上贪污,可以不可以也去他们家喷喷?
你是没见过大蛇拉屎?别只呆在电白这块地做井底之蛙,多出去外面走走……
让一切诈骗分子归案,无所循形,才是最大的法治!否则无公平正义可言。确实,害群之马,人人得以诛之。
我知道政府喷字行为不合适,过于粗暴。
若是其它方面的事,我是不会支持的。但这个电信诈骗真的是危机极大,若不尽早去除,后果不敢想像。这个情形下,我理解政府为什么这么干。政府这么干,肯定得为此买单的,这都是他们为政不力,当政不为的后果,早干嘛去了呢?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作所为买单,政府都一样。这个是我坚定不移的观点
连坐是不应该,误伤在所难免,老话有云:食得咸鱼,抵得渴。
没有感觉他们无辜,如果他们全家的大人参与了诈骗,那么家里的收入开支都是骗来的,你觉得他们还无辜吗!为何诈骗是家族式和整村的多数人参与?因为他们以此为业,以此为荣!只有同道中人才感同身受!感觉被政府部门镇压了欺负了!才会大喊冤枉,其实冤不冤他们自己知道!骗了那么多钱,伤害了无数家庭,你还觉得他们冤枉?服了你了!
所谓连坐,指的是伤及无辜。然而从顽固的电信诈骗成窝、成为家庭化与职业化的现实来看,一人诈骗、全家分享甚至全家参与的现象确实存在。这与此前一些地方打击吸毒犯罪时给一户家庭的墙上刷上“吸毒家庭”的标记性质两样,与一些地方限制“老赖”时将家庭中未成年人基本入学需求都一并剥夺也截然不同。因此质疑此举缺乏“法律依据”的人群,可能忽视了法律设计本身需要更进一步完善的一面。
严打之下,电信诈骗依然有“勇夫”,这是需要从法律的依据与法治的手段上去做反思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探索带有基层组织、家庭社会责任制的治理方法,倒逼社会孤立犯罪、形成电信诈骗人人喊打、个个为耻的治安氛围,是有着一定的创新治理意味的。批评者以“如同把罪行刻在脸上”的指责,既有偷换概念之嫌,也是对电信诈骗伤害社会的残酷性认知不足、感受不深的表现。这种拿“依法治国”说事、却面对真正从重从严打击社会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的依法治国持质疑态度的心态,表现上是讲法律、讲人性,实际上是对法治社会的认识肤浅,对社会伤害的消极冷漠。
打电话叫你亲戚快点回家自首,别影响到了你家孩子的身心健康刚刚看微信发现公安部门在些电信诈骗逃犯人员家里大门口喷上“电诈逃犯户”的字样,想付上个实图和视频却不知昨弄,虽然我也很恨那些炸骗的,但我觉得这样的作法似乎对其家人的影响很不好,特别是无辜的小孩,身心健康很影响,大家觉得呢?
如果你觉得在这里乱喷人冤枉好人可以让你肮脏的内心,扭曲的心灵得到畸形和变态的满足,那你就喷吧,反正疯狗见人就咬也见惯不怪了打电话叫你亲戚快点回家自首,别影响到了你家孩子的身心健康
没人说诈逃犯的孩子有罪,别动不动拿孩子老人当挡箭牌,诈逃犯在诈骗之前也不会去考虑孩子老人的问题。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又没配合,家属是跟诈逃犯没两句说不上话还是怎么的?该追回的追回改拆的拆,别说小孩可怜没地方住,那被骗的死了,别人小孩有地方住?还有第二第三监护人吧?不想担责还美化成一副受迫害的模样?对话要在一定共识上进行,中国人的行为要在中国的法律法规内进行,离开烈士用鲜血换来的法律,你一定要说不管政虎怎么做,我觉得爽我就支持。那没法对话。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政虎人员侵犯他人权利了。)
二、小孩子出生在什么家庭他没得选。(所以孩子是无辜的。如果说孩子吃了诈骗所得的钱,就是有罪的,那么卖衣服、鞋子、汽车、房子等等消费商家,赚了诈骗分子的钱。商家们是不是也有罪?)
诈骗分子可恨,打劫分子、贪污分子、强奸犯等等更严重的犯罪分子家庭都没有喷字,为什么喷诈骗分子的家,不能上级部门给区一个诈骗帽子,你要脱帽你就噴这一种家庭。这有点像砍脚指避沙虫。
不曲解法律,亦必另有其他维护国家利益之方略。立宪国家如欠法律之威严与正义,则必然失去其存在之意义。
犯罪人员心理问题,和为什么要去犯罪,不是你我讲得清楚的。没人说诈逃犯的孩子有罪,别动不动拿孩子老人当挡箭牌,诈逃犯在诈骗之前也不会去考虑孩子老人的问题。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又没配合,家属是跟诈逃犯没两句说不上话还是怎么的?该追回的追回改拆的拆,别说小孩可怜没地方住,那被骗的死了,别人小孩有地方住?还有第二第三监护人吧?不想担责还美化成一副受迫害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