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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内报警3日内上门回访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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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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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z.oeeee.com/a/20080626/601609.html

市内报警3日内上门回访

奥一网 “以前家里丢东西不会想到报警,现在觉得报警还是很有价值的”,在社区民警对越秀区大石街的唐先生进行警情回访后,他发出如此感叹。

记者昨日从广州警方获悉,这种已在部分城区实行的警情回访工作,从7月1日起将制度化、正规化,在全市大规模推广。

家中失窃民警助防

唐先生家住越秀区大石街18号,5月21日一早醒来,他发现家中夜间被盗,丢了3部手机、1部游戏机以及一些现金。唐先生随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洪桥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判断窃贼是通过攀爬大院围墙、水管、空调进入二楼唐先生家中。当日,洪庆坊社区民警也来到唐先生家中实地走访,发现大院围墙比较低矮且有一豁口,墙边放置的环卫车也易于攀爬。他协调相关部门清理了环卫三轮车,把围墙加高并加装尖玻璃,还动员唐先生加装了防盗网。

回访重在听取意见

在越秀、荔湾的一些派出所,这种回访工作早已在实施,不过主要针对可防性案件(如入屋盗窃、汽车盗窃)。从7月1日起,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推广警情回访制度,对各类警情的报警人进行回访。昨日,市公安局开会全面动员部署此项工作。

警方表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报警人进行回访,上门回访为主,包括涉及到的当事人和单位,重在听取意见和建议。

警方认为,警情回访可及时了解报警人对公安机关受理、处理各类警情、执法办案的意见,从中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改进执法方式,有利于及时堵塞治安防范漏洞。


■警情回访制度


◎范围:所有刑事警情,侵财类、故意伤害类治安案件警情

◎内容:接警情况、文明态度、警容风纪、现场处置、核实警情、获取线索、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要求:市内警情,在3个工作日内,上门回访

非市内警情,在5个工作日内,采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回访

◎方式:上门回访为主,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为辅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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