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达海军 通讯员/揭组宣)连日来,揭东县副县长(现任揭东区副区长)江中咏27岁就出任副县长一事在网络和媒体上持续发酵。昨晚9时许,揭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江中咏的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经ZG揭阳市委研究决定,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
据揭阳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媒体曝出揭阳市揭东区副区长江中咏的有关问题以来,揭阳市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市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
据调查,2004年11月,江中咏报考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经考试,2005年9月,揭阳市公安局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阳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6年11月,普宁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正式任职,定级为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2006年12月揭阳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公务员登记。2007年1月,江中咏转任揭东县炮台镇党政办公室办事员。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为镇团委副书记,此时距其任办事员才4个月。
揭阳市委组织部昨日下午公布的江中咏简历显示,1984年出生的江中咏,学历在职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2008年4月后任揭东县炮台镇副镇长(期间历任该镇团委副书记、书记)。2009年9月后,任霖磐镇党委副书记,2010年1月后任霖磐镇镇长,2011年6月后升任霖磐镇党委书记,2011年11月起历任副县长、副区长。
揭阳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z2008{7号)第二十条之(七)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经ZG揭阳市委研究,作出如下纠正:由炮台镇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任命决定;由空港经济区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副镇长任命决定;由蓝城区委撤销江中咏霖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任命决定;揭阳市委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
揭阳市委还决定,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成立工作组,对江中咏任职违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揭阳市委组织部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继续推行阳光用人工程。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