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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震惊!路遇茂名某派出所查车,欲出示粤省事电子驾照被拒且遭遇暴力-采取强制措施直接抓走 (4人在浏览)

有进展,今天督查一位说普通话的警官回复我了,首先回复我关于我申请查阅执法记录仪的申请,不通过,他有和我说相关条例的,结果就是我申请的查阅执法记录仪不通过。然后继续回复我,根据调查,旦场派出所没有违法。然后说电话里说不清楚,叫我到电白公安局当面和我谈清楚。说,如果我要继续向上一级部门反馈,也是需要我当面和他们谈清楚的。我既然收到他们这个调查结果了,那我觉得再去电白公安局继续和他们谈,是没必要的,所以,我以不想再耽误这位警官的工作时间为由,拒绝并挂掉电话了。 对了,警官明确回复我,论坛的帖子他有看,也明确回复我他们知道,旦场派出所是对着我的粤省事电子驾照,开具我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单的。但是,就像开头的的回复这样,一,查阅执法记录仪不通过,二,旦场派出所合规,没有违法。
你这件事情,只要他没有动手k你,就说的过去!
 
首先,警察去执法,应该让执法记录仪的电满满的,不应该发生中途没电这样的事故,难道这不应该是常识吗?记录仪就是记录执法过程的,你老来个“没电”,还怎么全程记录?其次,这个“没电”为何如此凑巧,偏偏是执法过程中的没电,如此聪明“没电”,会不会成为遮羞布?第三,没电了,就导致部分画面缺失,难道没有暂时保存的设计吗?这是技术问题,但是,技术背后还是人的不担当问题。因此,所谓的“执法记录仪没电”就是渎职。虽然我们不能说这是故意没电,但是,“没电”背后是“没担当”。
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六条更是明确,“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依照《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应当对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民警应当在开展执法活动前领取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并对电量、存储空间、日期时间设定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管理员”。以“执法记录仪没电”搪塞媒体采访,显然说不过去。同时,也充分说明,办案人员以及派出所有关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公安部制定的《交警系统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要求: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勤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依法执行公务,全程录音录像,请配合。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也有明确的细则。即“对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九条)
 
有进展,今天督查一位说普通话的警官回复我了,首先回复我关于我申请查阅执法记录仪的申请,不通过,他有和我说相关条例的,结果就是我申请的查阅执法记录仪不通过。然后继续回复我,根据调查,旦场派出所没有违法。然后说电话里说不清楚,叫我到电白公安局当面和我谈清楚。说,如果我要继续向上一级部门反馈,也是需要我当面和他们谈清楚的。我既然收到他们这个调查结果了,那我觉得再去电白公安局继续和他们谈,是没必要的,所以,我以不想再耽误这位警官的工作时间为由,拒绝并挂掉电话了。 对了,警官明确回复我,论坛的帖子他有看,也明确回复我他们知道,旦场派出所是对着我的粤省事电子驾照,开具我未携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单的。但是,就像开头的的回复这样,一,查阅执法记录仪不通过,二,旦场派出所合规,没有违法。
没有电话说不清楚的话,只是怕你录音。估计让你面谈会一边胡萝卜(例如减免罚单)一边威吓(.....)
 
创文期间,城管掀了老人的菜摊子,派出所粗暴执法,这些可是不文明行为?
 
茂名就是这样子的!!

2017年10月1日在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水东湾一号购买了一套5证提前的商品房。原定于2019年12月30日前交房,由于楼盘老板涉黑被抓,楼盘之金钱不冻结,导致现在楼盘前面停工烂尾,不能按时交房,业主沦落街头无家可归。业主4问:1.既然是五证齐全,住建局和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出来解决问题,而是一直在逃避????2.全部业主的钱来源于合法为何也遭遇冻结,而不用于楼盘建设???3.这个涉黑案件至今已经一年多,为何高州市公安局迟迟不能结案????4.业主真金白银买的楼房,相关部门怎样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督查室回复向领导请示后再回复我 谢谢您的关心,这一句,可能我帖子和文章中表达得不够清晰,导致有歧义了,不好意思。 实际情况是,接待我的是督查室的普通警员,他没有直接的决策权,所以都是需要向领导反馈,例如,受害人需要申请查看执法记录仪,这个,流程上 ,的确需要申请的。我并非因为督查室受理案件而说好话,这位网友有细看事件的详细,估计也感受到,我不想冤枉任何人,但是,我不想放过坏人
塞钱?本来是罚款100,你塞了300,哈哈哈,以后开车都不用带证了!300已经疏通关系了。好想知道是哪个中队的
 
在中国,往往最腐败的就是县级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完全可以黑白颠倒。
 
其实那罚款, 我到现在都未缴交,虽然每天都在产生3%的滞纳金,但是,我不交,这是一个态度。在事件盖棺定论之前,我不会交的。现在是创卫关键那几天,我不会给ZF和各领导增加任何烦恼。毕竟,我这事情,从警务系统这个角度,是小事,从普罗大众的遭遇这个角度,是大事。但是,孰轻孰重,我拎得清。所以,这段时间,大家讨论一下就算了。。事实上,我还有两张牌还未出,至于这牌要不要打出来,看看他们怎么回应咯。


[FONT=微软雅黑]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FONT]

三个字献给你:你自找。

用当地的粗鲁谎言给你总结可能更恰当:假勒屙!

你应该还是一个比较年轻的人,义气方刚,不可一世。

你涉世未深,不懂得这个社会的人情世故。

警察正常的执法,他不会特意针对任何一个人。

如事件所描述,你没有带驾驶证,你错在先。

但是这个事情很容易解决。态度好点,嘴巴甜点,叫人拿证过来。我相信事情很快解决。

其次,在警察要求你把车移走的时候,你选择了怠慢。你说你在做人脸识别,但是谁都知道,

你带着一口气,你故意不立马执行警察的要求,还跟他们发生了言语上的冲突。你把事情扩大了。

你给自己找事了。你被抓了。

心中无限的憋屈啊!无休止的投诉接踪而来。

我懂你,却没有一丝支持你。

用当地谎言来说:你闲躲婆勒事做哦是哇?

你要生活,要工作,要照顾家庭,孩子,你这么有空一直因为这件事耗下去?

你无非就是想赚回一个面子,挣回一口气。

但是你付出的代价不会小。

曾经和两个朋友开车在西湖桥头,遇见一帮巡警慢慢的开着车,朋友心大,就按了下铃声,可能吓到了对方。

往前开30米左右,他们就上来截住我们进行检查。

我们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他们也有权这样做。

正常检查过后,他们就放我们走了,一共不到五分钟。

他们执法正常,我们也配合到位,态度温和,能有啥问题?能有啥事?

难道有谁没事想给自己找事?

为什么大马路上这么多人,他们就检查我们三个?

这还用说嘛?这就是江湖。

建议这位朋友,这事就算了,吸取教训。
 
广东省政府粤省事的电子驾照在电白国是无法生效的,你们好自为之。
 
80%的因素是因为12345的回复,20%是因为记录仪。 我估计是想冷处理,但是,冷处理也不是这样子的回复的啊,而且,这个回复的每一个文字都很“专业”浏览附件345526

回复的原文: 贵局发来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事项转送单《对警员暴力执法没收财物不满》(流水号:082007251088218801)已收悉。收到该文件后,我局立即进行核查处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经核查,2020年7月25日上午10时许,我局旦场派出所值班民警带队在电白区旦场镇财政所路段设卡盘查过往车辆。李先生驾驶小汽车(车牌号码:粤JF860L)途经该处时,旦场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例行盘查。经盘查,发现李先生未携带驾驶证,其表示可登陆粤省事APP出示电子驾照,但可能由于手机信号差的原因,一直无法出示。因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停放在马路中间,存在安全隐患,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再出示电子驾照,但其并未配合,造成现场交通秩序混乱,路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交通堵塞,民警依法将李先生带离现场回到旦场派出所。因李先生未能有效出示电子驾照,民警依法对其开具处罚单并附相关回执。在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后,民警已及时归还其行驶证及手机等物品。如李先生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可依法向电白区人民政府或茂名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央一直在提倡依法治国,但乱执法现象一直都有存在,执法16字方针没几个人能记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议楼主上法院进行上诉,有《行政诉讼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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