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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林头镇包林甫兄弟借修建祠堂之实私报我为首上告其强抢闸面岭之怨》告宗亲书 (3人在浏览)

我还是那句话,是非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在这里,我们是寻找解决的方法,你这太过偏激,带有人身攻击的话就不要说了,
 
最后编辑:
政府官方文件已给出定性:强占,勒令包林甫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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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有私怨我了解了,但是无风不起浪,这块地如果真是你的那么请提供证明,仅凭“你要建房时其他村民无异议"很难说明什么,这地要真是你的话别人真的想抢都抢不了
 
你说包林甫霸占村中集体用地,人家有承包转让合同,公证书,以及证明书,政府官方凭什么勒令拆除?而包可雄说祠堂左边的空地(原大队
集体的道路及公用粪坑)是他家太祖遗留之地,真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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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仔细又看了对面的告发书,首先你说的这块地是你的太祖遗留之地,对面说是村里的集体用地,还有具体的地的人的名字;你说你建房时周边村民无异议,对面说你强占了具体地主的地,还引发了地主极大的不满;无疑对面较有理有据,而你这边确是你在自说,很难信服
 
损人为公也是不行 我都说了 不论什么时候什么事牵头佬都是毫毛不损
的 总是说为的是公益事业 又不见把自已一部分的地卖了将钱补给地主
 
不知谁是谁非 你们包氏的众事真的难搞 应该是三兄弟不够力
 
等待政府的处理结果
 
最后编辑:
各位网友,对于包氏三兄弟与包可雄土地之争,实际情况并非如包可雄所讲,首先,包林甫三兄弟所争土地并不是为自己家所争,他是为村民所争,为群众所争,为包氏二千多村民所争,为给村民有一个娱乐、休闲、健身的场所而争。其二,包林甫作为电白包氏宗亲会会长,带头、出资、出力为村民做公益,建宗祠,此举止行为可歌可泣。不像包可雄那样为了一已私利,无耻诬告,强占村民集体土地,与包家二千多人作对,极力阻止村文化广场建设,他的行为作风十足象个村霸,请网友们擦亮双眼做出评论。
虽然是公益事业,如果损害了村民的私人财产,也变成了一件坏事。期待能善始善终
 
从图片上,很明显看到有房子
但是看了是他先在别人的用地上建了砖房,问题是他首先就不对了,还强说是自己的,不是私人财产,是村里的公共用地,都有署名的
 
建宗祠的作用及意义
紫阳研究会秘书处 泗洪县紫阳传统文化研究会 2018-08-14
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中,祠堂曾经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为社会发展,民族进步,承传文化,人文教育,安定团结等方面是现代社会任何一个机构难以做到的。孔庙、祠堂、城隍庙,在中国古代任何一座县城都是必须存在的三座神圣的场所。孔庙是师道教育,祠堂是孝道教育,城隍庙是因果教育,这三种教育是中国古代的普世教育。孔庙、城隍庙,是面对所有社会普通大众的,而祠堂只限于本族内部。当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空前的富足,盛世修谱建祠是对祖先的缅怀,也是对后世子孙最好的启迪。现代建祠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祠堂传统的作用
1、祭祖:祠堂是用来供奉和祭祀祖先、瞻仰祖先德能的地方。
2、正俗:是家族宗亲联系、汇聚、议事、定规、处理族里大事和“正本清源、认祖归宗”的重要活动地点。兼有办理婚、丧、寿、喜等大事时,便利用这些宽广的祠堂以作为活动之处。
3、教化:是族人进行礼制、礼法、礼教宣传教育的活动场所。有的宗祠附设学校,族人子弟就在这里上学。
4、权利:是宗族以族长为代表的最高权利机关和权威的象征。族长由宗族推选家族内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
5、法庭:祠堂是传统上的道德法庭,族长有绝对的行事权威。是处理家庭内部事务、树优立榜、赏勤罚懒、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的地方。凡有违反族规,则在这里被教育和受到处罚,行为特别严重的(如:叛国、忤逆、悖师、殃民等)可被驱逐出本族同时族谱还将除名。 这五项作用,其中祭祖与正俗过去与现在都一样,只要不是搞封建迷信活动,是我们要继承和发扬的。至于教化、权利和法庭的作用,尤其是法庭的作用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只能在国家体制、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之内,主要对团结、凝聚族人的合力和约束族人的不良行为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祠堂现代的作用
祭拜的含义是崇敬和缅怀,感悟宽厚与仁爱,是继承和发扬,而不是寻求祖先的庇护和保佑。敬祖是活着的人对逝去的人的一个追念,是中国人特有的精神依托与精神安慰的传承。一个人如果不思进取,每天都只是跪在祖宗的灵前,很虔诚、很恭敬地祈祷祖先来保佑庇护,而不去劳动创造,结果只能是饿死。因为仅凭祈愿,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所以明确祠堂的现代作用意义是十分重要的。现代祠堂的作用在保持了祭祖和正俗的基础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团结交流的基地:族人通过在祠堂内进行一系列传统健康有益的活动,进一步调动族人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达到团结族人、增强凝聚力,促进交流,增进友谊,最终达到互帮互敬,团结友爱,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的。
2、传承和发展乡俗文化的平台:祠堂本身就是家族变迁史的集中地,也是一个地域的民俗博物馆,是家族内的精神家园。通过了解祠堂的建筑风格、文化起源、社会历史作用;族谱、族规、族训的文化渊源,先祖的开拓创业精神,历代贤达明智的进取意识等等。达到了解家族、传承、变迁的缘由,掌握家族、民族历史,进一步掌握民族文化、民族风情。同时影响、教育族人,特别是现代年轻人要承前启后,与时俱进,勇于开拓,不断进取,为家族、为社会、为国家、为民族多做贡献。使家族、社会、国家、民族更加兴旺昌盛。
3、促进与搭建和谐的载体:家族建立一系列的“扶贫助残、奖勤罚懒、标榜立新”等制度,开展以“树新风、扬正气、尚科学、促和谐”为主旨的活动。促进家族内部比、学、赶、帮、超,比贡献、学科学、赶先进、帮后进、超先贤。全面杜绝黄赌毒盗,弃恶扬善、崇贤举廉。对特殊困难的族人给予资助,对在各行各业对社会、家族做出突出贡献的族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祠堂建榜铭文,在族内广泛宣传学习,对个别族人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和制止。从而达到族内的事务有人管,族内好事有人传,促进家族内部的和谐统一,从而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建立祠堂的深刻意义
祠堂作为一个家族的象征,其含义与意义是非常深远和极其重要的,是我们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精神遗产和精神基础。
1、感恩报效,行为表率:简单地说就是知恩回报,为人作表率。前面讲了祭拜的含义是崇敬和缅怀,感悟宽厚与仁爱,是继承和发扬,而不是寻求祖先的庇护和保佑。通过祭拜的过程,我们用心感受那份仪式感的同时,也是继承先辈的优良品格与道德风范,感悟人生的真正意义就是勇于开拓和无私的奉献。深刻认知“树本有根,水本有源”,人的根本是祖先。没有祖先,就没有父母,没有父母,何来我们?养育之恩比天高,比海深。首先报效的行为就是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孝敬父母,不离不弃。特别是在老人长辈年高体衰多病需要照顾的时候,更要倍加关怀、关心、呵护、爱戴他们。侍汤奉药,洗衣送饭,问寒问暖,让老人在人生的暮年切身感到子女的孝顺与敬俸,安享晚年。真正达到为老人养老送终的目的。
2、言传身教,感化子女。学习礼俗,尊重掌握传统道德修养,温故而知新。给孩子讲解祖先开拓创业的历史,历代贤祖的品德风范与功绩,让孩子了解过去的社会历史状况,继承先祖品格作风,知过去悟当下想未来。同时,行为与言谈举止给孩子做表率,“知贤能任,知耻而退”。为人行事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不张扬,不喧躁;待人接物不卑不亢,有礼有节,伸张有度。教育、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培养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目标,积极努力奋斗。
3、厚积而薄发。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做人也是一样,根深叶自繁。要博爱、多学少抱怨;体健时多劳,心静时多思,怡情养性,大智若愚,知足常乐。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俗话说“创业难,守成更难”。这个“更难”难在哪里呢?难在了没有发展,没有了进一步的开拓与创造。一口只够10人吃的水井,到20个人的时候吃水就成了主要问题!再往后,如何守?难不难?真的好难呀!祖宗创造的家业再大,留的再多,金山银山,后人不思进取,不劳而获,坐吃山空,只能坐以待毙!所以,发展是硬道理!继承先辈坚忍不拔的开拓创业精神,不断的开拓进取,谋发展,而且要谋长远的发展,谋世世代代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使我们的家族进一步兴旺发达。还有,要有忧患意识,要实事求是,不能好高骛远。我们在做事时常常把“最好”挂在嘴边。“最好”是个极限词,空前而绝后,意为终止了。人们常说“日中而西,月盈则虚”,什么事情都是盛极而衰。从发展的角度看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试想,如果我们祖先把什么事情都做得天衣无缝了,那我们后人岂不是无所事事而游手好闲了?要“十分伶俐使七分,常留三分与子孙”!上对祖宗,下对后人,都有个交待,不能把所有的事都做绝做完。 总之,继承和发展就一句话:人不能无所事事,要劳动,要创造。幼年时好学上进,成人时认知本分。不管从事什么行业,各尽其能,各出其力,代代袭承,才能从本质上“光宗耀祖”,才能使我们的家族永远繁荣昌盛!
 
家族宗祠起源与作用

“君子将营宫室,以宗庙为先,居室为后。”古代只有诸侯、公卿、贵族才能立宗庙,例如公卿有三庙,大夫立二庙,庶人无庙称为祠堂。历代先贤在博取功名衣锦还乡时,总以修祠建庙来尊祖报本,以增门楣光耀。

宗祠俗称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存放家族亡故先辈牌位,进行祭祀、举行家族内各种仪式活动或处理家族事务的场所,被视为凝聚宗族血脉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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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的起源与演变

宗庙制度产生于周代。上古时代,士大夫不敢建宗庙,宗庙为天子专有。


民间营造家族祠堂,最早可追溯到唐五代时期。莆田刺桐金紫方氏祠堂,便是建于唐末。后来宋代朱熹提倡建立家族祠堂,但不曾普及。建议每个家族建立一个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初立祠堂时,还要从现产业田中每龛取二十分之一作为祭田。

直到明神宗万历年(1573-1619年),才有礼部尚书夏言奏准百姓兴建家庙、大宗祠或祠堂,以为扩大祭祀祖先之记载。史籍《礼记王制》有载:“古代天子建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至明代,始准许庶人立始迁祖庙。”朝廷开始允许平民百姓自行建祠立庙。因此,今日所见较为老旧的宗祠古迹,以明朝兴建的各姓氏宗祠之历史为最久。

发展到清代,宗祠已遍及全国城乡各个家族,以及港澳台海外,也都兴起建祠立庙之风,而且各个宗祠建造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华人华侨寻根问祖,溯本追源愈来愈风行,全国各地民间更为重视,掀起了一阵阵建祠修祠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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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祠一般建于宗族聚居地,岁时由族长率领族人共同祭祀,被视为族权与神权交织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当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务的宗长,相当于丞相;宗正、宗直,相当于礼部尚书与刑部尚书,宗祠体现了宗法体制一体的特征。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宗祠、族谱、祭田,逐渐构成维持家族制度的三大支柱。以宗贤族亲为基础,多系一姓一族,也有一姓数族,主要以宗祠来维系其血脉传承。

乡民聚族而居,族旺多修立宗祠。家族立有族规,为先祖制订,族人共遵守。族内公推德高望重者为族长、理事长,以总理族事。宗祠均有公共财产,出租以备开支。清明节办“清明酒”,冬至办祭“冬酒”,供族人聚会祭祖时享用。除祭礼外,对族中子孙入学或升迁者奖励,对不肖者处罚。家训、族规多载于族谱或立碑示训,要求宗亲族众共同遵守。其内容多以忠孝节义、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和睦乡邻为主。为了维护祠堂的神圣和庄严,民间各家族自有一套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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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树大分枝。随着生命的传递、家族的繁衍,在家族的不断发展壮大时,由于动乱、避祸、经商等原因,有的族人从祖居地发展迁徙至异地,开枝散叶,各自建立一番基业。形成新的分支和新的宗族,更有不少后裔远赴重洋,在海外定居发展。这些新形成的分支和宗族,往往又建立新的宗祠,来供奉血缘最亲近的祖先。于是,由一个宗祠又派生出许多新的支祠来。

宗祠虽然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产物,然而,在当今也有其存在的新意义和社会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全球华人华侨寻根热潮的兴起,许多华人华侨也参与了宗祠的重建与修复,彰显其慎终追远,源远流长的意义。

随着宗祠的普及,也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宗祠文化,血脉文化,传承至今。现在的宗祠已经不具有“宗族主义”的负面作用,对寻根问祖、缅怀先祖、激励后人、互相协作有着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加强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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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祠堂的作用

祭拜的含义是崇敬和缅怀,感悟宽厚与仁爱,是继承和发扬,而不是寻求祖先的庇护和保佑。敬祖是活着的人对逝去的人的一个追念,是人类特有的精神依托与精神安慰的传承。一个人如果不思进取,每天都只是跪在祖宗的灵前,很虔诚、很恭敬地祈祷祖先来保佑庇护,而不去劳动创造,结果只能是饿死。因为仅凭祈愿,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所以明确祠堂的现代作用意义是十分重要的。现代祠堂的作用在保持了祭祖和正俗的基础上,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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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团结互助的基地

族人通过在祠堂内进行一系列传统健康有益的活动,进一步调动族人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达到团结族人、增强凝聚力,促进交流,增进友谊,最终达到互帮互敬,团结友爱,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的。
02
传承和发展乡俗文化的平台

祠堂本身就是家族变迁史的集中地,也是一个地域的民俗博物馆,是家族内的精神家园。通过了解祠堂的建筑风格、文化起源、社会历史作用;族谱、族规、族训的文化渊源,先祖的开拓创业精神,历代贤达明智的进取意识等等。达到了解家族、传承、变迁的缘由,掌握家族、民族历史,进一步掌握民族文化、民族风情。同时影响、教育族人,特别是年轻人要承前启后,与时俱进,勇于开拓,不断进取,为家族、为社会、为国家多做贡献。使家族、社会、国家更加兴旺昌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57年04月29日发布,自1957年04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1957年04月29日
实施日期
1957年04月29日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本年1月28日[57]法研字第1号关于处理祠堂产权的请示已收悉。我们同意你院来文所提意见,即:祠堂房产的产权不宜确定为一人所有,也不宜收归国有,而应指定适当人代管。
  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的请示
  ((57)法研字第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兹接保定市人民法院(56)院字第11号函,张玉山之父于七七事变时代理其家族将张家祠堂(座落在保定市黄花馆街)租与赵海江开设旅店,现在为该祠堂房租争让的同时,张玉山又要求确定产权;经在河北日报公告后,在公告期间,并无任何人提出产权争议。拟将该祠堂产权确定为张玉山所有,或收归国有。经我们研究认为,张玉山所要求的产权,既是张家祠堂,系其父于“七七”事变代其家祖租与赵海江,在与赵海江为该祠堂房租争议时,要求确定产权,虽经保定市人民法院在河北日报公告,在公告期间无人提出产权争议,但由于公告面的所限,很难使分散的张族都能见到。因此,我们的意见,不宜确定为一人的产权;同时该财产又不是无主财产,亦不宜收归国有,仍由张玉山代管较好。
  未知是否妥当,请指示。
  1957年1月28日[1]
参考资料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祠堂产权问题的批复.北大法宝 [引用日期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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