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茂名电白区地税局,出去饮餐茶几十蚊都可以开张发票,咁业主交了物业费索要发票他们无法提供,咁算不算偷税逃税啊。
说得在理控告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业主签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勾结“电白县信用合作联社陈村信用社”肆意妄为,以“物管费”的名义扣取业主农村信用社账户的个人资金财产。经质问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和豪庭物业处的负责人,此负责人(女,人称周经理)辩解此扣费是银行代扣,具体要咨询信用社。再经业主前往位于电白区电海中学斜对面的“陈村信用社”质问具体情况,前台业务人员认真查询后解释:是“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村信用社”有代扣“物管费”的协议书,所以“陈村信用社”根据“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代扣名单(含姓名、账号与代扣金额)进行代扣“物管费”的操作。业主再质问“陈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你陈村信用社是否见到过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和豪庭的业主所签订的代扣物管费协议书?即使见到,你是否能辨认此协议书的真实性?难道随便一个假的签名也能随意进行扣取公民账户上的合法私人财产?”
陈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回答:“没有见到过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和豪庭业主签订的代扣费协议,只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代扣费名单进行了扣费操作。”
然,嘉和豪庭的业主集体表示不允许“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业主签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银行代扣“物管费”!
然而,嘉和豪庭业主的物管费全部都按年缴交完毕(即按签订的临时物业服务协议里协定的1.18元每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进行了缴交,每年缴交一次,此次被代扣“物管费”的业主大部分无欠交物管费现象)。
一问:电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单位属下的“陈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回答:“没有见到过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和豪庭业主签订的代扣费协议,只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代扣费名单进行了扣费操作。”完全没有储户的签名授权同意就肆意进行代扣“物管费”的这一操作是否手续完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二问:茂名市银监会,在贵单位的监管范围之内,有如此操作的“陈村信用社”是否符合相关监管法规条例?
三问: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贵院作为法律主责部门,此处被代扣的“物管费”所谓何物?从何而来?
四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村信用社”在此事上是否已经违法?现,嘉和豪庭的业主们均表示从未签订过允许“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村信用社”进行代扣“物管费”的扣费操作。现嘉和豪庭的业主们集体怀疑“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假冒伪造业主的签名!请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明察秋毫,给嘉和豪庭1300多户约5000老百姓一个满意的查办结果!
五问: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委,贵单位可曾否作出过批文允许“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公摊费”。事实上,“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小区第一期的套房交楼后,一直在收取业主的“公摊费”,从未间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规和条例,物业管理费已经囊括所谓的公共水电支出的公摊费。而且在“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公摊费”时未能出示收费许可与相关批文!
请问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委知情否?若有批文,请电白区发改委公布批文!若无批文,请电白区发改委秉公处理并制止“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收费行径!
六问:茂名市电白区国家税务局和茂名市电白区地方税务局,“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出入卡工本费”、“水电公摊费”等等种种款项时,从未开具过正规的发票,请问国税、地税二局,此行为是否涉嫌偷税骗税漏税,损害国家政府税收?
七问: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政府,嘉和豪庭的业主们从2015年底开始就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们的努力与集合商讨,意愿一致!然,三番五次被“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交出业主名单并且派人阻止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贵府管辖的权责清单里明确写着水东镇人民政府协同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贵府是否已经尽心尽责为嘉和豪庭的业主们服务?
八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海滨派出所,贵所于2017年6月14日晚上接到了嘉和豪庭业主的报警,感谢贵所及时出警到达嘉和豪庭小区维持秩序,但您可知来之前和走之后,均有业主被“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在10多名“工作人员”(此部分工作人员以前从未见过在该物业公司上过班)围困在物业管理办公室?贵所可否知道,平时这个“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天均指挥着几十个保安对业主的电车、摩托车、小汽车进行贴纸锁车等种种恐吓?请问请贵所,“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此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业主的人身自由?是否可以理解为“恐吓”?如此下去,嘉和豪庭的业主们人身安全是否会受到威胁?
九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请问贵单位,嘉和豪庭现北面大门口的公路是否属于“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私有财产,为什么业主合理把车停在公路边却每次第二天早上业主的汽车挡风玻璃上均被一张用胶水涂满的警告信死死地粘着,有时候甚至被铁链锁车,上面署名“嘉和物业处”。
请问此“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法权是电白交警大队赋予和批准的吗?请严查!
恳请各方媒体关注和帮助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嘉和豪庭的业主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家园安稳祥和!恳请各方主管部门秉公严查,倾听业主痛诉,还我嘉和豪庭小区的一片安宁,为嘉和豪庭小区1300多户约5000人保驾护航!
备注: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茂名市电白区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和豪庭小区的开发商)法人代表:黄英才、罗强二人的儿子。因此,“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即是嘉和豪庭小区开发商“茂名市电白区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傀儡!
呈:
电白县农村合作联社、茂名市银监会、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委、茂名市电白区国家税务局、茂名市电白区地方税务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政府、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海滨派出所、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个人认为银行扣费一事,银行才是最大失职者,主犯应该是银行!控告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业主签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勾结“电白县信用合作联社陈村信用社”肆意妄为,以“物管费”的名义扣取业主农村信用社账户的个人资金财产。经质问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和豪庭物业处的负责人,此负责人(女,人称周经理)辩解此扣费是银行代扣,具体要咨询信用社。再经业主前往位于电白区电海中学斜对面的“陈村信用社”质问具体情况,前台业务人员认真查询后解释:是“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村信用社”有代扣“物管费”的协议书,所以“陈村信用社”根据“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代扣名单(含姓名、账号与代扣金额)进行代扣“物管费”的操作。业主再质问“陈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你陈村信用社是否见到过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和豪庭的业主所签订的代扣物管费协议书?即使见到,你是否能辨认此协议书的真实性?难道随便一个假的签名也能随意进行扣取公民账户上的合法私人财产?”
陈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回答:“没有见到过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和豪庭业主签订的代扣费协议,只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代扣费名单进行了扣费操作。”
然,嘉和豪庭的业主集体表示不允许“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业主签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银行代扣“物管费”!
然而,嘉和豪庭业主的物管费全部都按年缴交完毕(即按签订的临时物业服务协议里协定的1.18元每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进行了缴交,每年缴交一次,此次被代扣“物管费”的业主大部分无欠交物管费现象)。
一问:电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贵单位属下的“陈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回答:“没有见到过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和豪庭业主签订的代扣费协议,只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代扣费名单进行了扣费操作。”完全没有储户的签名授权同意就肆意进行代扣“物管费”的这一操作是否手续完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二问:茂名市银监会,在贵单位的监管范围之内,有如此操作的“陈村信用社”是否符合相关监管法规条例?
三问: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贵院作为法律主责部门,此处被代扣的“物管费”所谓何物?从何而来?
四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村信用社”在此事上是否已经违法?现,嘉和豪庭的业主们均表示从未签订过允许“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村信用社”进行代扣“物管费”的扣费操作。现嘉和豪庭的业主们集体怀疑“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假冒伪造业主的签名!请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明察秋毫,给嘉和豪庭1300多户约5000老百姓一个满意的查办结果!
五问: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委,贵单位可曾否作出过批文允许“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公摊费”。事实上,“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小区第一期的套房交楼后,一直在收取业主的“公摊费”,从未间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规和条例,物业管理费已经囊括所谓的公共水电支出的公摊费。而且在“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取“公摊费”时未能出示收费许可与相关批文!
请问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委知情否?若有批文,请电白区发改委公布批文!若无批文,请电白区发改委秉公处理并制止“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法收费行径!
六问:茂名市电白区国家税务局和茂名市电白区地方税务局,“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出入卡工本费”、“水电公摊费”等等种种款项时,从未开具过正规的发票,请问国税、地税二局,此行为是否涉嫌偷税骗税漏税,损害国家政府税收?
七问: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政府,嘉和豪庭的业主们从2015年底开始就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们的努力与集合商讨,意愿一致!然,三番五次被“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交出业主名单并且派人阻止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贵府管辖的权责清单里明确写着水东镇人民政府协同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贵府是否已经尽心尽责为嘉和豪庭的业主们服务?
八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海滨派出所,贵所于2017年6月14日晚上接到了嘉和豪庭业主的报警,感谢贵所及时出警到达嘉和豪庭小区维持秩序,但您可知来之前和走之后,均有业主被“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在10多名“工作人员”(此部分工作人员以前从未见过在该物业公司上过班)围困在物业管理办公室?贵所可否知道,平时这个“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天均指挥着几十个保安对业主的电车、摩托车、小汽车进行贴纸锁车等种种恐吓?请问请贵所,“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此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业主的人身自由?是否可以理解为“恐吓”?如此下去,嘉和豪庭的业主们人身安全是否会受到威胁?
九问: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请问贵单位,嘉和豪庭现北面大门口的公路是否属于“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私有财产,为什么业主合理把车停在公路边却每次第二天早上业主的汽车挡风玻璃上均被一张用胶水涂满的警告信死死地粘着,有时候甚至被铁链锁车,上面署名“嘉和物业处”。
请问此“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法权是电白交警大队赋予和批准的吗?请严查!
恳请各方媒体关注和帮助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嘉和豪庭的业主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家园安稳祥和!恳请各方主管部门秉公严查,倾听业主痛诉,还我嘉和豪庭小区的一片安宁,为嘉和豪庭小区1300多户约5000人保驾护航!
备注: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是茂名市电白区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和豪庭小区的开发商)法人代表:黄英才、罗强二人的儿子。因此,“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即是嘉和豪庭小区开发商“茂名市电白区新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傀儡!
呈:
电白县农村合作联社、茂名市银监会、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委、茂名市电白区国家税务局、茂名市电白区地方税务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政府、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海滨派出所、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今天(2017年6月22日)下午在嘉和豪庭售楼部门口有几位业主指着门口的那块空地(A1至A4栋门口与公路之间的空地)问房产局某领导“这块空地究竟是属于业主公摊的还是开发商的?”
房产局的领导在售楼部门口明确跟我们几位业主说“这空地是属于你们业主公摊的!门口公路就是属于市政的!”
业主又问:“既然属于业主公摊费购买了的土地,凭什么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派人用这样的铁链拦着不准人把车停在那里(备注:那块空地,已经被划开许多个车位)?凭什么嘉和物业公司还拿铁链地锁等锁住车,贴警告信威胁恐吓业主?凭什么嘉和物业公司不准业主把车停在业主的地盘上?凭什么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还跑到门口的市政公路上对停在公路边的车辆进行贴纸警告威胁恐吓?”
该领导回答:“这是规划部门的管辖范围!包括你们小区里的幼儿园及门口的嘉和市场改为嘉和酒店都是规划部门才能回答!”
今天(2017年6月22日)下午在嘉和豪庭售楼部门口有几位业主指着门口的那块空地(A1至A4栋门口与公路之间的空地)问房产局某领导“这块空地究竟是属于业主公摊的还是开发商的?”
房产局的领导在售楼部门口明确跟我们几位业主说“这空地是属于你们业主公摊的!门口公路就是属于市政的!”
业主又问:“既然属于业主公摊费购买了的土地,凭什么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派人用这样的铁链拦着不准人把车停在那里(备注:那块空地,已经被划开许多个车位)?凭什么嘉和物业公司还拿铁链地锁等锁住车,贴警告信威胁恐吓业主?凭什么嘉和物业公司不准业主把车停在业主的地盘上?凭什么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还跑到门口的市政公路上对停在公路边的车辆进行贴纸警告威胁恐吓?”
该领导回答:“这是规划部门的管辖范围!包括你们小区里的幼儿园及门口的嘉和市场改为嘉和酒店都是规划部门才能回答!”
农村信用社陈村信用社网点没有得到本人亲自到柜台签订协议书的情况下,私自通过业主的银行卡扣取物业管理费,银行的违规操作,望相关部门严处,还公民一个公道。今天陈村信用社可以跟嘉和豪庭物业公司合伙私自扣取业主的银行卡的钱,明天是否也可以把业主银行卡的钱全部转走呢?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局已回复物业费加公摊费合计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截止至2017年6月22日,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是国家三级资质物业服务公司,三级资质物业公司收费最高限价是1.2元/平方米(即物业管理费不足1.2元/平方米的可以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允许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补充至1.2元/平方米)。而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按年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为1.18元/平方米,因此收取公摊水电费就不得超过0.02元/平方米。
请问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局,为何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摊费中收取超过法规条例的规定限额?为何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在未取得业主同意下,在所有业主的一片反对声中逼迫业主必须缴清公摊费用!
何为逼迫?
1、凡未缴清公摊费的业主出入卡一律停止服务。当天有业主就被卡在人行道和车行道的闸门,不准出入!
2、打电话给各个业主催交公摊费,有业主表示质疑并且说人在茂名长住,物业公司电话那头扔来一句:你在茂名什么位置,我们物业公司可以派人去收数!
去收数!这句话相信很多人能理解其中的含义!
3、不惜代价,触犯法律法规。在业主完全不知情且不允许代扣的情况下,与电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属下的陈村信用社签订代扣协议书。所有业主的农村信用社卡上被以“物管费”的名义扣费!
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何假借“物管费”的名义代扣,而不直接用“公摊费”的名义代扣?相信群众们的眼光是雪亮的,这是“瞒天过海,暗渡陈仓”!
刚开始的时候小区内停车,摩托车停车位是30元1个月,小车是220元1个月,电动车不需要停车费。物业公司在没有经得业主共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抬高了价钱。现在摩托车停车位是40元1个月,汽车停车位288元1个月。电动车停车位30元1个月。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什么事情都是自己说了算,视业主为透明的。1、“电白县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不签订服务期限,此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可视为无效合同。
2、嘉和豪庭小区一期b1栋至b4栋从2013年交楼至今,高层的水压一直不稳定,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业主多方向豪庭豪庭开发商与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但嘉和豪庭开发商与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互相推搪,不予解决。嘉和豪庭小区内杂草丛生,卫生清洁差,电梯安全隐患大,外来人员随意出入,业主人身安全无保障,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纯收费无作为。
3、嘉和豪庭小区从2013年交楼至今,小区内所有的广告收入明细,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曾向业主公开公示,业主曾多次要求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公示这些广告收入的数据。但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次都以“小区内的广告费已作为小区内的设施维护费”为理由,拒绝向业主公开公示广告收入数据。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物业管理条约。
4、嘉和豪庭开发商与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无法向业主公示小区内幼儿园的独立产权证。现小区内幼儿园的建筑所在地属于原先业主共有的会所所在地,现业主怀疑嘉和豪庭开发商在小区内违建幼儿园,以及在业主共有的一楼空架层里随意围建宿舍。
5、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三级物管公司。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嘉和豪庭业主实行包干制收费,现按茂名市物价局指导价1.18元/平方米向嘉和豪庭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故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收费已包含小区的服务费与公摊费。根据《关于印发〈茂名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后,每平方的物业服务收费金额不得超过对应等级政府指导价的最高限价。现《茂名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三级有电梯的服务收费标准为0.80-1.20元/平方米.月。
6、现在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业主的公摊费严重违反了《茂名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嘉和豪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每个月向业主收取的公摊费数十元、上百元,甚至几百元。
小区内经常出现一些高大威武的男士像黑社会人员,整天在小区一楼游荡,物业周经理出行都带着几个这样大士的随从。简直就像黑社会老大出巡,保镖相伴左右。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局已回复物业费加公摊费合计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截止至2017年6月22日,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是国家三级资质物业服务公司,三级资质物业公司收费最高限价是1.2元/平方米(即物业管理费不足1.2元/平方米的可以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允许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费用补充至1.2元/平方米)。而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按年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为1.18元/平方米,因此收取公摊水电费就不得超过0.02元/平方米。
请问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局,为何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摊费中收取超过法规条例的规定限额?为何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在未取得业主同意下,在所有业主的一片反对声中逼迫业主必须缴清公摊费用!
何为逼迫?
1、凡未缴清公摊费的业主出入卡一律停止服务。当天有业主就被卡在人行道和车行道的闸门,不准出入!
2、打电话给各个业主催交公摊费,有业主表示质疑并且说人在茂名长住,物业公司电话那头扔来一句:你在茂名什么位置,我们物业公司可以派人去收数!
去收数!这句话相信很多人能理解其中的含义!
3、不惜代价,触犯法律法规。在业主完全不知情且不允许代扣的情况下,与电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属下的陈村信用社签订代扣协议书。所有业主的农村信用社卡上被以“物管费”的名义扣费!
茂名市电白区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何假借“物管费”的名义代扣,而不直接用“公摊费”的名义代扣?相信群众们的眼光是雪亮的,这是“瞒天过海,暗渡陈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