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求助:如何干掉做伪证的医生? (3人在浏览)

蛙子

在温饱线下苦苦挣扎。
荣誉会员
注册
2006-02-13
帖子
12,673
反馈评分
188
点数
101
所在地
孤岛
甲带人到乙的工地打乙, 在场群众阻拦制止, 期间 并无大冲突。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将双方带回羊角派出所录口供,录完后双方各自到茂名人民医院拍片验伤,双方无大碍。两天后,派出所叫双方到茂港区做法医鉴定,经鉴定双方均属于轻微伤。事后不了了之。

五个月后,甲通过茂名医院送片到中山医重新鉴定,得出断两条肋骨的轻伤结论。鉴定报告没分析致伤方式和损伤机理,符合打击伤还是符合摔伤抑或生理性损伤。我不怀疑 中山医鉴定的权威与公正 。但我怀疑送去检验的X光片做了手脚,最大的可能是李代桃僵。

事发当天,乙确实没打甲,事发后甲也一直生龙活虎。乙要求做二次鉴定,但甲拒不配合,派出所方也称无权强制甲做二次鉴定。(甲现因另一案件被刑拘中)乙方想找到第一次在茂名人民医院的X光片与送到中山医鉴定的X光片进行对比调查,但无法调取证据。据律师说,送到中山医鉴定的X光片即使开庭也无法看到,只能看鉴定报告。乙明知甲伙同医生作假,却无从下手。检察院现已签发逮捕通知书逮捕乙,乙已被强制审查约50天了。

求助:怎么搜集证据将做伪证的医生绳之以法?难道明知对方作假也一筹莫展了?

另:公安局与检察院仅依一份这么不靠谱的鉴定报告就将乙立案逮捕是否过于草率?其中有否猫腻?
 
双方同时在医院做了鉴定,并又同时再次到区法医做鉴定,结果一致,属于轻微伤。
之后几个月,甲方未通知对方及执法部门人员陪同下〈或出具证明介绍信〉,自带片到中山某医院再做鉴定,这样是不妥的。
 
医院医生有这个权吗?应该是法医吧~!
 
私家侦探……
 
朗朗乾坤,竟有此事?
sq2.gif
 
QUOTE(吕布的军师 @ 2014年08月21日 Thursday, 03:03 PM)
朗朗乾坤,竟有此事?
sq2.gif

[snapback]3689680[/snapback]​
 
既然到法庭都不能看x光片,可想而知我们自己想像的拿片对质是不可能的,法律跟自己常理想法是有出入的。这事难度不小。
 
QUOTE(政虎 @ 2014年08月21日 Thursday, 02:44 PM)
医院医生有这个权吗?应该是法医吧~!
[snapback]3689673[/snapback]​


医生有拍片的权利,是普通医生送片到中山医鉴定得出的结论。

QUOTE(吕布的军师 @ 2014年08月21日 Thursday, 03:03 PM)
朗朗乾坤,竟有此事?
sq2.gif

[snapback]3689680[/snapback]​


这么多年了,茂名地区经历了罗窝案的清洗,习总的上台,但风气依然没什么大的改变。

QUOTE(和风细雨 @ 2014年08月21日 Thursday, 03:54 PM)
先找到签字的医生,后面的,你懂的
[snapback]3689714[/snapback]​


我懂。当事人是个胆小怕事的人。我若是当事人,那医生准备断两条肋骨吧。
 
QUOTE(一丁点肥肉都不敢吃 @ 2014年08月21日 Thursday, 04:43 PM)
既然到法庭都不能看x光片,可想而知我们自己想像的拿片对质是不可能的,法律跟自己常理想法是有出入的。这事难度不小。
[snapback]3689744[/snapback]​


律师名义上有个调查取证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检察院法院有调查取证权,但实务中却因行权惰性使用效率不高,有时更因我们都懂得的原因妨碍取证。
医生的证据直接影响裁判者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举足轻重,如果无法有效监管的话,岂非乱套?
 
要打官司了;
第一次的结果等材料一定要保存好
 
难道要像电影里那样,制定个报复计划来搞掂那医生?
 
蛙子兄,就题刚问了我家那位Sz小有名气的刑辩注册律师,她的见解是验伤以第一次为基准咬死别放,另可另案控告怀疑造假法医或医生,其效有二,一为施压,二为弄清真相,二效看似相同,实则微妙…!
 
QUOTE(UNCLE @ 2014年08月22日 Friday, 12:03 AM)
蛙子兄,就题刚问了我家那位Sz小有名气的刑辩注册律师,她的见解是验伤以第一次为基准咬死别放,另可另案控告怀疑造假法医或医生,其效有二,一为施压,二为弄清真相,二效看似相同,实则微妙…!
[snapback]3689926[/snapback]​



+1
 
QUOTE(UNCLE @ 2014年08月22日 Friday, 12:03 AM)
蛙子兄,就题刚问了我家那位Sz小有名气的刑辩注册律师,她的见解是验伤以第一次为基准咬死别放,另可另案控告怀疑造假法医或医生,其效有二,一为施压,二为弄清真相,二效看似相同,实则微妙…!
[snapback]3689926[/snapback]​



+1
 
QUOTE(UNCLE @ 2014年08月22日 Friday, 12:03 AM)
蛙子兄,就题刚问了我家那位Sz小有名气的刑辩注册律师,她的见解是验伤以第一次为基准咬死别放,另可另案控告怀疑造假法医或医生,其效有二,一为施压,二为弄清真相,二效看似相同,实则微妙…!
[snapback]3689926[/snapback]​



验伤以第一次为基准,在多天前我已作为原则对乙的律师表达了,茂名律师界的总体水平实在是马马虎虎。对当事人乙我不是很担心,如仅凭一份事发数月后才出来的鉴定报告,能过公检法三关将乙定罪的话,只能说谁叫你生在中国电白了。

早想实名举报怀疑造假的医生,但现阶段苦于无法取得证据,如贸贸然举报,很容易被人反咬一口说是诬告。这正是当下无法突破的关键。如这样就把医生及甲放过的话,心有不忿。

有劳U兄了,非常感谢。
 
蛙兄客气,电白也好,深圳也好,国内也好,HK,国外也好,打的无非还不是财力人力人脉…
 
QUOTE(UNCLE @ 2014年08月22日 Friday, 01:13 AM)
蛙兄客气,电白也好,深圳也好,国内也好,HK,国外也好,打的无非还不是财力人力人脉…
[snapback]3689968[/snapback]​


话虽这么说,在法制透明与无法无天的地方,道理法理财力人力占的比例就不一样了。
 
QUOTE(蛙子 @ 2014年08月22日 Friday, 01:26 AM)
话虽这么说,在法制透明与无法无天的地方,道理法理财力人力占的比例就不一样了。
[snapback]3689971[/snapback]​


回到电白短短一个月,就见证了两宗荒缪的案件。难怪电白的社会风气如此暴戾,无法说理的地方就只能说拳头了。
 
可以向更高一层法院诉讼
 
若不是生在此类土壤,李Z刚之流怎么能呼风唤雨?连省人大代表都敢上广州抓?
还有以麻G为主要代表的电话炸骗

就算电白精神说和再好也没有用啊,叫我们在外面如何敢大声说我是电白人......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