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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手帮忙翻译古文 (1人在浏览)

要严谨地翻译此文的关键是对文中地名的出现历史、辖区范围变化历史等要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作为证据,还要有史料作为辅助),其他的还是不很难理解。
 
百度:
高州府、茂名县的历史
  “高州”这个地名概由“高凉郡”演变而来,“高凉”两字可能是“高高的凉爽的山岗”,高州为梁大通中(公元527--528年)正式命名。   高州府禹贡杨州南境,秦为南海郡地。汉为合浦郡高凉县地。三国晋宋为高凉、高兴郡地。梁为高州地(梁大通中(527-528年)正式命名高州)又分置电白郡,隋平陈郡废为高凉,永熙二郡地,时茂名电白属高凉郡,良德属永熙郡。   隋朝开国18年(公元589),先用潘茂名其名命名茂名县(属高凉),唐太宗贞观18年(公元644年)又把南宕州以潘茂名的姓命名潘州。全国以道士之姓设州,以名设县,唯有潘茂名一个。唐初属高州,贞观八年(634年)分置潘州治茂名,二十二年(648年)又陡置高州始治高凉移治良德。天宝初(742年)改高州曰高凉郡,潘州曰南潘郡,五代属南汉。宋开宝五年(972年)省潘州入高州仍曰高凉郡,属广南西路。景德元年(1004年)州废属窦州,三年(1006年)复置。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高州路安抚司。十九年(1280年)改总管府属湖广行中书省。明曰高州府属布政司使。本朝(清)因之属广东省领州一(化州)县五(茂名、电白[2]、信宜、吴川、廉江)。   中华民国期间,废高州府,茂名县先后属高雷绥靖处督办、南路行署第七专区所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茂名县先后属南路、高雷、粤西、湛江专区(行政区)所辖。
 
清因之属广东省领州一(化州)县五(茂名、电白[2]、信宜、吴川、廉江)。
中华民国期间,废高州府,茂名县先后属高雷绥靖处督办、南路行署第七专区所治。

所以民国17年,茂应指茂名
 
主任还是有功力的
 
QUOTE(春诗 @ 2012年04月27日 Friday, 10:10 AM)
清因之属广东省领州一(化州)县五(茂名、电白[2]、信宜、吴川、廉江)。
中华民国期间,废高州府,茂名县先后属高雷绥靖处督办、南路行署第七专区所治。

所以民国17年,茂应指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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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_sky翻译的非常好,山人说的也对,鸣亮书院(也叫鸣亮馆)在高州市中山路66号,所以郡城应为高州。
 
打官司时不需要翻译原件吧?翻译还怕翻译错了,原件更好。读过高中语文的人耐心点都能搞明白。
 
QUOTE(psy_lover @ 2012年04月27日 Friday, 11:56 AM)
打官司时不需要翻译原件吧?翻译还怕翻译错了,原件更好。读过高中语文的人耐心点都能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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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自己都要懂的。
 
春指阳春,电指电白,茂当然指茂名。
但民国17年的茂名县包括现在的高州,且当时废高州府,所以称“茂”。
高州境域的变迁
  高州地处粤西山区,隋朝设茂名县,唐设潘州,宋朝并潘州入高州,北宋开宝五年(972),废潘州及南巴,潘水2县入茂名县。当时的茂名县地域宽阔,南部东到麻岗镇东,西至梅。南频南海。后逐缩减地域。   明朝成化三年(1467)电白县从旧城迁治神电卫(今电城)时,把县治旧城的附郭及怀德等六乡划归茂名县,茂名县则把下博乡即原南巴县地(霞洞、林头、大衙、麻岗等今电白西面)划给了电白县。   1958年5月12日,成立茂名市政筹备处。23日改为茂名工矿区城市筹备处。8月26日成立茂名工矿区市。9~10月,将茂名县南部的原公馆乡和袂花乡、鳌头乡的部分地域(今金塘、公馆、新 坡、高山、镇盛、鳌头、袂花等7个镇,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和河东、河西、红旗、新华、露天矿、官渡、站前等7个街道办事处)划给茂名工矿区市(1959年5月9日更名为茂名市);将原小良乡(今茂名市茂港区小良镇)划入电白县;将原石鼓乡的南盛(今化州市南盛街道局部,下同)、鳌头乡的兰石和龙首乡划入化州县;1961年化州、吴川分县后,兰石、龙首等划给吴川县,南盛划给化州县。   1958年11月茂名、信宜两县合并为茂信县(未发印信),后正式定名为高州县。县治高州镇。1961年4月1日起分为高州、信宜两县。原信宜县除古丁、马贵、深镇三个公社划归高州外,全部划归信宜县;原属茂名县的其余地区和古丁、马贵、深镇为高州县(见1984年《高州文史》第三期)。
 
QUOTE(lj_sky @ 2012年04月26日 Thursday, 09:14 AM)
我试译如下,错漏之处贻笑大方了,望各位见谅。

鸣亮公的由来,锦芬公已经写得很详尽了。

对亮公的祀奉一直都由惟远、惟周两公的子孙管理,粤公的子孙不参与,是因为开始创立亮公祀事宜时,粤公的子孙比较清贫而且人丁稀少,没有能力捐资。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因为觉得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的庇佑,其村中叔┒枷氩渭蛹漓耄于是向管理祭祀事宜的人多次提请捐租合祭。当时各位叔┮怨晌权参与合议此事,但对此事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未能达成共识最后不了了之。

民国甲寅年,粤公十一世孙潮钦、潮阳、潮链等仍以此前所议之事请于蕃的先太父――锡政公出面与族人商量。锡纶、芬树、爵演、礼炳,儒文光等众人念及其心至诚,又是同根同族,怎么忍心漠视呢?于是商定,批准他们捐钱四百贰千文作代置租贰拾石之价,之后就可以参加奉祀,原有的奉祀积攒盈余从此不分先后永为远、周、粤三祖的子孙所公有。

民国乙卯年,族人将亮公的钱(译者注:捐租合祭亮公的盈余,名义上当然就是亮公的)提取壹千元买受郡城大街吴姓旧屋一所改为鸣亮书院,一座三间两廊北居南向,门楼倒接大街,特奉亮公主於楼上,上下厅房则为族人应试留学往来住宿的地方,从此族人相亲相爱,情谊周洽。亮公之灵也从此庇佑远、周、粤三祖子孙。籍此以益睦也欤

中华民国十七年戊辰吉旦惟远公房十六世孙植蕃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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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探讨下,不要见笑:
一,“惟远、惟周两”的“惟”是语气助词,在白话文中是否可以去掉。
二,及清中叶:到了清朝中期,为何不译?
三,因念:因、、、而认为、、、、
因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认为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有灵。


有空再试译一下。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一句,个人认为中间不应断句。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用历代的存积购买百余石“租”。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历代购置的“租”,存积达百余石。

“租”具体指什么?
石:十斗一石或者十亩一石。这里“石”具体指什么?
高手指点一下?
 
QUOTE(春诗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09:19 AM)
也探讨下,不要见笑:
一,“惟远、惟周两”的“惟”是语气助词,在白话文中是否可以去掉。
二,及清中叶:到了清朝中期,为何不译?
三,因念:因、、、而认为、、、、
因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认为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有灵。
有空再试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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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远公是那霍萧氏的开基始祖
 
QUOTE(春诗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09:22 AM)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一句,个人认为中间不应断句。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用历代的存积购买百余石“租”。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历代购置的“租”,存积达百余石。

“租”具体指什么?
石:十斗一石或者十亩一石。这里“石”具体指什么?
高手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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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是一个容量单位,一石= 十斗、一斗= 十升、主要是用来量谷子的,小时候生产队分谷就是用斗来分的,听老人说过一升相当于1.8市斤,斗和升是用木做成的圆柱型容器,好像一个木桶。
 
QUOTE(异乡飘零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10:49 AM)
石是一个容量单位,一石= 十斗、一斗= 十升、主要是用来量谷子的,小时候生产队分谷就是用斗来分的,听老人说过一升相当于1.8市斤,斗和升是用木做成的圆柱型容器,好像一个木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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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手如云,学习了。


听前辈说过,石、斗、升等作为田亩单位,指的是相应单位种子所种的田亩单位吧。百余石,是很广袤的一片田地了。
 
QUOTE(飘落的黄叶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10:57 AM)
高手如云,学习了。
听前辈说过,石、斗、升等作为田亩单位,指的是相应单位种子所种的田亩单位吧。百余石,是很广袤的一片田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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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来分谷的,我见过
 
QUOTE(春诗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09:19 AM)
也探讨下,不要见笑:
一,“惟远、惟周两”的“惟”是语气助词,在白话文中是否可以去掉。
二,及清中叶:到了清朝中期,为何不译?
三,因念:因、、、而认为、、、、
因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认为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有灵。
有空再试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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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惟”字不作助词译的原因是:1我所了解到的族谱习惯都是用全名不是用字作称呼的;2《鸣亮公序》也是直呼其名而不是以“亮公”称之;3,依行文习惯,助词只出现在句首,但文中惟远、惟周、惟粤都出现,所以觉得更大可能是辈份规则起名,故直译作名字用。
第二点,漏译。
第三点,“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因为觉得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的庇佑”与“因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认为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有灵。”两者所表达的内容无异,之所以如此译法完全是我个人的行文句式习惯。
 
QUOTE(春诗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09:22 AM)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一句,个人认为中间不应断句。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用历代的存积购买百余石“租”。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历代购置的“租”,存积达百余石。

“租”具体指什么?
石:十斗一石或者十亩一石。这里“石”具体指什么?
高手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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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后来增置为未限量也”
我个人对此句译为:历代存积用来买田地置租,租金以粮代计,年收入百余石,后来的收入继续置租使财富增殖无可限量。
石,确实是以前的计量单位,而且,租金以粮代计也向来是农耕时代的做法,我们的祖先并不傻,钱币计算是跟物价指数相关,并不保值,而以粮代计的话,是最保险的财富保值方法。我们附近的集体承包也还是以粮代租,比如之前有一个两亩的祖族鱼塘,租价是800斤谷每亩每年,租用人可以以物交租金,也可以通过协商以交租当时市面谷价折合为现金代交。
 
QUOTE(飘落的黄叶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10:57 AM)
高手如云,学习了。
听前辈说过,石、斗、升等作为田亩单位,指的是相应单位种子所种的田亩单位吧。百余石,是很广袤的一片田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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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印象中,10升为1斗,10斗为1石。现在家里办喜事还是有用“煮几升米的饭”来估量的习惯,而且我小时也见过量米用的米升。
 
QUOTE(lj_sky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11:29 AM)
我印象中,10升为1斗,10斗为1石。现在家里办喜事还是有用“煮几升米的饭”来估量的习惯,而且我小时也见过量米用的米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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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网上百度了一下:
1石 = 2斛,1斛 = 5斗, 1斗 = 10升 1升 = 10合
统一换算(毫升):1石 = 100000,1斛 = 50000, 1斗 =10000, 1升 = 1000,1合 = 100
 
QUOTE(lj_sky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11:11 AM)
第一点,“惟”字不作助词译的原因是:1我所了解到的族谱习惯都是用全名不是用字作称呼的;2《鸣亮公序》也是直呼其名而不是以“亮公”称之;3,依行文习惯,助词只出现在句首,但文中惟远、惟周、惟粤都出现,所以觉得更大可能是辈份规则起名,故直译作名字用。
第二点,漏译。
第三点,“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因为觉得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的庇佑”与“因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认为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有灵。”两者所表达的内容无异,之所以如此译法完全是我个人的行文句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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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lj_sky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11:25 AM)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后来增置为未限量也”
我个人对此句译为:历代存积用来买田地置租,租金以粮代计,年收入百余石,后来的收入继续置租使财富增殖无可限量。
石,确实是以前的计量单位,而且,租金以粮代计也向来是农耕时代的做法,我们的祖先并不傻,钱币计算是跟物价指数相关,并不保值,而以粮代计的话,是最保险的财富保值方法。我们附近的集体承包也还是以粮代租,比如之前有一个两亩的祖族鱼塘,租价是800斤谷每亩每年,租用人可以以物交租金,也可以通过协商以交租当时市面谷价折合为现金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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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字不作助词译是通的,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后来增置为未限量也”的译就很牵强了。
根据后面“准其捐钱四百贰千文作代置租贰拾石之价方克以奉祀”、“原有租自馀石不分先后永为远周粤三祖子孙所公有”,“租”可能是指共同购置的不动田产。用于奉祀。不可能用“历代存积”来购买,总要一些自有财产吧!!“后来增置为未限量也”可以理解为“可以继续增加置租”。
从文中看到,同辈都用同一字,如,惟周、惟远;粤公十一世孙潮钦、潮阳、潮链;现在我们在一些村落,还可以看到这些现象。
那么,“锡纶、芬树、爵演、礼炳,儒文光等众人”之说,明显就不对,锦芬是十世,可能“芬”指“锦芬”、树指“锦树”、、、不知对否?
 
乃定议准其捐钱四百贰千文作代置租贰拾石之价方克以奉祀:
于是议定:批准他们捐四百贰千文作为代置贰拾石的代价后才可以奉祀。
 
QUOTE(lj_sky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11:11 AM)
第一点,“惟”字不作助词译的原因是:1我所了解到的族谱习惯都是用全名不是用字作称呼的;2《鸣亮公序》也是直呼其名而不是以“亮公”称之;3,依行文习惯,助词只出现在句首,但文中惟远、惟周、惟粤都出现,所以觉得更大可能是辈份规则起名,故直译作名字用。
第二点,漏译。
第三点,“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因为觉得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的庇佑”与“因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认为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有灵。”两者所表达的内容无异,之所以如此译法完全是我个人的行文句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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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字是辈字,显然。而且楼主已经确认。
 
QUOTE(lj_sky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11:25 AM)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后来增置为未限量也”
我个人对此句译为:历代存积用来买田地置租,租金以粮代计,年收入百余石,后来的收入继续置租使财富增殖无可限量。
石,确实是以前的计量单位,而且,租金以粮代计也向来是农耕时代的做法,我们的祖先并不傻,钱币计算是跟物价指数相关,并不保值,而以粮代计的话,是最保险的财富保值方法。我们附近的集体承包也还是以粮代租,比如之前有一个两亩的祖族鱼塘,租价是800斤谷每亩每年,租用人可以以物交租金,也可以通过协商以交租当时市面谷价折合为现金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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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有时指代粮食,有此例。
不一定是指田。
我祖上有块地,多少担(石)租买来的,就是说是多少担谷换来吧,不应该是多少担租之地换来的。
这里的“置租”,是不是买田,或以实物折算,由于我不了解历史,不好说。
 
还是lj_sky了解历史知识,翻译起来更清楚。

“惟远公”的“惟”是“辈字还有一证据,在”惟“字前有一个空格。
这个空格放在别的,是表示对先人或长辈的名讳的尊敬。
这种情况在崔腾云著的《律吕课蕴》光绪版本的中出现过好几次。
 
QUOTE(湖海山人 @ 2012年04月29日 Sunday, 12:33 AM)
还是lj_sky了解历史知识,翻译起来更清楚。

“惟远公”的“惟”是“辈字还有一证据,在”惟“字前有一个空格。
这个空格放在别的,是表示对先人或长辈的名讳的尊敬。
这种情况在崔腾云著的《律吕课蕴》光绪版本的中出现过好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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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楼主所发文中,凡惟远,惟周和惟粤的名字出现之前,总有空格,就是是长者先人的尊敬。在实际写请帖时,自己的姓名会有时会退让半行表示谦让等等。
 
QUOTE(湖海山人 @ 2012年04月29日 Sunday, 12:29 AM)
租有时指代粮食,有此例。
不一定是指田。
我祖上有块地,多少担(石)租买来的,就是说是多少担谷换来吧,不应该是多少担租之地换来的。
这里的“置租”,是不是买田,或以实物折算,由于我不了解历史,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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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担租,也不一定是指谷的实物,而以谷价计钱,因此租(谷)作为当时的等价物计算了。
今天方便时,我将问下长者,相信这个问题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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