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lj_sky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11:11 AM)
第一点,“惟”字不作助词译的原因是:1我所了解到的族谱习惯都是用全名不是用字作称呼的;2《鸣亮公序》也是直呼其名而不是以“亮公”称之;3,依行文习惯,助词只出现在句首,但文中惟远、惟周、惟粤都出现,所以觉得更大可能是辈份规则起名,故直译作名字用。
第二点,漏译。
第三点,“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因为觉得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的庇佑”与“因粤公的后人逐渐发展了,认为是有亮公祖墓好风水有灵。”两者所表达的内容无异,之所以如此译法完全是我个人的行文句式习惯。
[snapback]3353808[/snapback]
QUOTE(lj_sky @ 2012年04月28日 Saturday, 11:25 AM)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后来增置为未限量也”
我个人对此句译为:历代存积用来买田地置租,租金以粮代计,年收入百余石,后来的收入继续置租使财富增殖无可限量。
石,确实是以前的计量单位,而且,租金以粮代计也向来是农耕时代的做法,我们的祖先并不傻,钱币计算是跟物价指数相关,并不保值,而以粮代计的话,是最保险的财富保值方法。我们附近的集体承包也还是以粮代租,比如之前有一个两亩的祖族鱼塘,租价是800斤谷每亩每年,租用人可以以物交租金,也可以通过协商以交租当时市面谷价折合为现金代交。
[snapback]3353813[/snapback]
“惟”字不作助词译是通的,
“历代存积,置租百余石,后来增置为未限量也”的译就很牵强了。
根据后面“准其捐钱四百贰千文作代置租贰拾石之价方克以奉祀”、“原有租自馀石不分先后永为远周粤三祖子孙所公有”,“租”可能是指共同购置的不动田产。用于奉祀。不可能用“历代存积”来购买,总要一些自有财产吧!!“后来增置为未限量也”可以理解为“可以继续增加置租”。
从文中看到,同辈都用同一字,如,惟周、惟远;粤公十一世孙潮钦、潮阳、潮链;现在我们在一些村落,还可以看到这些现象。
那么,“锡纶、芬树、爵演、礼炳,儒文光等众人”之说,明显就不对,锦芬是十世,可能“芬”指“锦芬”、树指“锦树”、、、不知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