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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高州安监公车载外出旅游 (1人在浏览)

近一年,在小区常常看到不知是那个国家,不知是那个特殊部门的车被私用,常常堵在小区门口,洒威风.看到都气愤.真想用相机拍了下来放到网上,但退一步想,拍了也白拍,人家有一百个理由说得通,关你等屁民屁事.最重要的是怕报复.

该车的编号有一个3字尾.
 
QUOTE(水东学生 @ 2011年09月20日 Tuesday, 11:04 PM)
“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在哪?楼主的照片是在电海培训学校门口拍的(那辆大货车就是坏车),警车是从法院方向往三角区方向行驶的。
1、在水林路工业园附近发生一起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人轻伤、一人皮外伤
2、交警到场后立即把伤者送到就近的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诊治。
3、后来其中一个伤者方某林要求交警送他的儿子(皮外伤的那个也是楼主所说的十二三岁的小孩子)先送回家

水林路---法院----电海----三角区方向

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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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在哪?
看到朋友这句话时我才记起,,,大概是一个月前(或是更久,我一个月前经过时已经在拆中),第三门诊部已经拆迁了.
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位于三角圩商业二街尽头,金莎花园小区前面.
我想问下JC同志,什么时候送去的?那里还有医生???
 
对了,想起来了,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在三角圩大参林对面。
1、在水林路工业园附近发生一起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人轻伤、一人皮外伤
2、交警到场后立即把伤者送到就近的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诊治。
3、后来其中一个伤者方某林要求交警送他的儿子(皮外伤的那个也是楼主所说的十二三岁的小孩子)先送回家

警察在水林路送伤者去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应还有其他伤者,为什么只有一个司机和一个小孩?
证明224844假话连篇
 
我看到此贴后,徐局已第一时间吩咐督察介入调查。我现出差在外,过两天回到电白了解详情再于公布。谢谢!
 
我看到此贴后,徐局已第一时间吩咐督察介入调查。我现出差在外,过两天回到电白了解详情再于公布。谢谢!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9月21日 Wednesday, 12:25 AM)
我看到此贴后,徐局已第一时间吩咐督察介入调查。我现出差在外,过两天回到电白了解详情再于公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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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事实真相
 
既然有人举报,好歹也要有个交代。
 
QUOTE(A仔 @ 2011年09月20日 Tuesday, 10:01 PM)
第1:我一路开车下来没有看到有发生车祸的现象;
第2:如果要送伤者到医院不是要送大医院的吗?
第3:车祸私了,交警送伤者回家谁会信呢?
第4:你的同事,如果是在上班的话,警服连扣子都不扣,真的佩服了!
第5:在当时的现场,同是那么塞车,为什么交警叔叔不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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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请你看一下时间、地点,两部摩托车相撞的交通小事故一过了,会让你看到车祸的现象吗?
第2、3:双方都通过电话报警、找人,原来同是某某人的朋友,才决定私了的,所以那里近就那去诊治。交警送的那个孩子回家,是因为方某林的提议而路不远,回到大队再送方某林的儿子就让你拍到。
第4:谢谢你的批评,天太热了那车又没空调,希望理解。
第5:交警是人有人任务的,不是见到塞车不是当班的就要处理,希望理解。
我知道有很多的人不信, 但事实就是事实,不信的可到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求证。
 
QUOTE(水东学生 @ 2011年09月20日 Tuesday, 11:37 PM)
对了,想起来了,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在三角圩大参林对面。
1、在水林路工业园附近发生一起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人轻伤、一人皮外伤
2、交警到场后立即把伤者送到就近的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诊治。
3、后来其中一个伤者方某林要求交警送他的儿子(皮外伤的那个也是楼主所说的十二三岁的小孩子)先送回家

警察在水林路送伤者去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应还有其他伤者,为什么只有一个司机和一个小孩?证明224844假话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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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小小的交通事,摩托车还能驾驶,伤者还能骑车,大家是先到门诊部的。
 
呵呵,那个是临时工。
 
无论是否公车私用或者为人民服务,只要人民群众有疑问,电白警方就有义务去回答澄清。权为民所用,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也是一件好事
 
QUOTE(byronroy @ 2011年09月20日 Tuesday, 07:24 PM)
处罚与否不是关键,关键在于警醒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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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

QUOTE(224844 @ 2011年09月20日 Tuesday, 08:52 PM)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在昨日16点35分在水林路工业园附近发生一起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人轻伤、一人皮外伤。交警到场后立即把伤者送到就近的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诊治。由于这是一起小交通事故,双方谅解又妥协处理,交警已经做了记寻,事情算是完结了。后来其中一个伤者方某林要求交警送他的儿子(皮外伤的那个也是楼主所说的十二三岁的小孩子)先送回家。由于方某林儿子惊吓过渡,上车后啼哭不停,开车的那个交警于是拿出手机调出游戏让那孩子玩,那个开车的是我的同事。于是就出现楼主所见的一幕,,不信的可到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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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有了,但此时确实可以起到警醒作用的.
 
QUOTE(224844 @ 2011年09月21日 Wednesday, 01:08 AM)
第1:请你看一下时间、地点,两部摩托车相撞的交通小事故一过了,会让你看到车祸的现象吗?
第2、3:双方都通过电话报警、找人,原来同是某某人的朋友,才决定私了的,所以那里近就那去诊治。交警送的那个孩子回家,是因为方某林的提议而路不远,回到大队再送方某林的儿子就让你拍到。
第4:谢谢你的批评,天太热了那车又没空调,希望理解。
第5:交警是人有人任务的,不是见到塞车不是当班的就要处理,希望理解。
我知道有很多的人不信, 但事实就是事实,不信的可到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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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解释很牵强;

第1。到底是否有交通事故,谁知道呢?没有第三方,只有记录;可以大方的今晚回去写一份;

第2。不是说私了吗?还回大队做什么呢?去了门诊部了还回大队?还送回家,这样说得过去吗?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在那里我们都不知道呢!

第3。昨天的天气不热啊,你可以看天气报告的啊,把警服穿成这样叫人理解,你也太不把警服当一回事了吧!我穿着公司的工作服,再热我也不敢脱,因为这是公司的形像!

第4。有任务,不当班就不用理吗?那里是交警大队的门口啊,难道大队没有一个人上班吗?不过我忘了,那时是5点多了,都下班了!可是平常交警查车多早多晚都有啊!

还是拿出点实质的证据吧!
这样的解释能服众吗??
 
QUOTE(失去的得到的 @ 2011年09月20日 Tuesday, 10:37 PM)
支持楼主,以后也拿相机上街专拍那些公车私用的。大家去兴记鸭粥店后面停车场里,也常常有一辆法院车在哪里停着,听说成了法院某领导的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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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小鸟 @ 2011年09月20日 Tuesday, 11:09 PM)
公车私用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了,我老爸的车我都常开出去玩呢,听我中学的老师说他们学校一辆奥德赛,校长一人用每学期加油修车开支达九万多呢,校长办什么公事能花费那么多呀?请大家别老盯着那几辆有警灯的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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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有人去曝光他们不?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1年09月21日 Wednesday, 12:25 AM)
我看到此贴后,徐局已第一时间吩咐督察介入调查。我现出差在外,过两天回到电白了解详情再于公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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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3.gif
 
“回到大队再送方某林的儿子就让你拍到。”



“大家是先到门诊部的。”


还是说不通:
1、当时已封路,只在交警正门和机动中队正门各留了两个路口,楼主所拍的照片是机动中队那里的,既然在水林路现场私了了,又为什么还要回大队?
2、在水林路发生事故,那当事人的家在哪?
3、“交警到场后立即把伤者送到就近的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诊治。由于这是一起小交通事故,双方谅解又妥协处理,交警已经做了记寻,事情算是完结了。后来其中一个伤者方某林要求交警送他的儿子(皮外伤的那个也是楼主所说的十二三岁的小孩子)先送回家”---------从这话的意思看是先到门诊部治伤再送小孩回家。
“交警送的那个孩子回家,是因为方某林的提议而路不远,回到大队再送方某林的儿子就让你拍到。”--------从这话的意思看是从事故现场先回大队再送小孩回家。这到底是先到门诊部还是怎的?
4、“我知道有很多的人不信, 但事实就是事实,不信的可到人民医院第三门诊部求证。”你既然是该交警的同事,那也就是执法者,难道不懂得“谁主张谁举证”吗?为什么要群众去找证据来证明你没事?
我不是针对交警,并非常支持公安交警的工作,只是224844的贴难以令人信服。
 
QUOTE(HSBC @ 2011年09月21日 Wednesday, 01:03 AM)
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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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查车的时候如果能做到得饶人处且饶人,也许社会就和谐很多。
 
QUOTE(小鸟 @ 2011年09月21日 Wednesday, 10:36 AM)
交警查车的时候如果能做到得饶人处且饶人,也许社会就和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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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赞同你的讲法。
 
QUOTE(一丁点肥肉都不敢吃 @ 2011年09月21日 Wednesday, 09:44 AM)
我不赞同你的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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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上在闹市不戴帽子也非要罚200不可吗?在门口忘了带证,等我回家拿证不行非要把我的车带走?我只是不带证而不是没有证啊。
 
QUOTE(小鸟 @ 2011年09月21日 Wednesday, 09:36 AM)
交警查车的时候如果能做到得饶人处且饶人,也许社会就和谐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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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是因为情绪有点对立.
 
QUOTE(小鸟 @ 2011年09月21日 Wednesday, 10:08 AM)
在街上在闹市不戴帽子也非要罚200不可吗?在门口忘了带证,等我回家拿证不行非要把我的车带走?我只是不带证而不是没有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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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违规了是要受处罚的,你可规避的啊,带齐证件嘛。
 
我相信了,应该是吧,就这件事来说应该算是完满的吧,起码在铁S进驻论坛来,很多事都有交代,当事人也来回应你;电白论坛又不像其他的快速删除,让大家有个平台交流。所以我觉得不错的网络事件!!
 
强烈支持楼主的勇敢之举,那些开着公车横冲直撞的神气爷,是要收敛收敛。
 
我相信了,应该是吧,就这件事来说应该算是完满的吧,起码在铁S进驻论坛来,很多事都有交代,当事人也来回应你;电白论坛又不像其他的快速删除,让大家有个平台交流。所以我觉得不错的网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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