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哇是电白的 @ 2011年06月04日 Saturday, 12:24 AM)
那帮狗母养的,现在经常在学校周围,小区,菜市场,红灯路口打游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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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痛恨交警的网友谈“畏法”与“违法”
随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已明显提高。但是,现实中仍有少数人在参与交通时,思想观念不是建立在尊重生命的“畏法”上,而是建立在“违法”上:“汽车来了我不怕,我跟汽车打一架”,明目张胆的不怕死;“见了红灯我赶闯,强超强会赚钱忙”,要钱不要命的不怕死;“你超载营运都没事,我超员一回又何妨”,心存侥幸的不怕死……淡薄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可悲的人们轻视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惨剧迭现。
为什么现实中某些人在“畏法”与“违法”之间选择后者呢?答案可能是多元的,但人们追求幸福平安的愿望应是一致的。笔走至此,一个故事涌上心头:明朝皇帝朱元璋曾向群臣问:“何人最快活?”文武百官众说纷纭,有说金榜题名的,有说富甲天下的......但最让朱元璋赞赏的是一位叫万钢的大臣的回答―― 畏法度者最快活!细细想来,这话说得真是简练而富有哲理,畏法者既无非分之想以劳神,又无皮肉之苦以伤身,心坦神怡,吃饭也香,睡眠亦甜,何不快活?相反,违法者连“安身立命”的自由都没有了,何谈快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个人的幸福平安必须建立在“社会规矩”之内,有些人不畏法而违法,并不是不晓得这点常理,而是对“法”存在着错误的心态和认识。
首先,对“违法”存在着逃避和侥幸心理。有些人的内心根本就不存在怎样去守法的念头,满脑子考虑的尽是“法有新政策、我出新对策”,想尽办法进行违法运输,挖空心思逃避依法管理。同时,对违法心存侥幸,不相信违法行为恰巧被执法部门碰上,甚至懒得去想车祸会让自己摊上。这样在一次次放纵自己侥幸心理的量变中,无疑加速了“质变”的进程,当偶然为必然铺平道路的时候,“巧事”自然就不期而遇。据国际有关学术界研究,每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背后平均都有 1000次的隐患,血的事实一再告诉人们避免事故重在预防、关键是把众多的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次,在“畏法”的问题上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法律缺乏真正的敬畏感,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怕“人”而不畏“法”。现在,很多人在违反交通安全法规 受处罚时,不是自责和反省自己的错误、想办法改正,而是埋怨自己“倒霉”,心里盘算的主要是“上面 ”是否有“人”,这种观念已根深蒂固地融入很多人的脑海,危害很大。如此漠视法律,不但不能消除事故隐患,反而会给以后的安全再次埋上了“ 地雷”,这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在生命的天平上,孰轻孰重?有句话说得好:态度决定生命的质量,行为制约命运的好坏。“畏法”和“违法”,音同而义存天壤之别,为人处事不可不思辨!试想,在我国平均每天有近300个生命毁于车祸的惨痛教训中,哪一起事故不与“违法”二字相连呢?看来,敬畏法律,就是尊重生命!其实也是崇敬文明!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无不体现在法制化的进程上,表现在人人“畏法”不“违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