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交警水东中队这几天都在三角墟居民区里查车 (1人在浏览)

blacktoad

幼儿园
注册
2010-06-18
帖子
18
反馈评分
0
点数
0
各位路过要小心,我就是开摩托去市场买个菜都被阿sir抓到罚了200,

丢你老母我在家门口戴什么头盔
 
骑单车去吧,如果在家附近的话。
 
QUOTE(blacktoad @ 2011年06月03日 Friday, 12:09 PM)
各位路过要小心,我就是开摩托去市场买个菜都被阿sir抓到罚了200,

丢你老母,我在家门口戴什么头盔?!
[snapback]3154589[/snapback]​



推敲交警“执法”


DD解开利益集团的面具


http://0668.cc/index.php?showtopic=172921


[attachmentid=262560]

[attachmentid=262561]

[attachmentid=262562]

  最可惜的是,“湖海山人”的“人性不是腐败之根”没办法出笼,要么“玄海拾贝”今天就不敢出来推敲公安的交警,挑战国家的政权了。不过,今天“玄海拾贝”的小学还是没有毕业,还要学学小学生“看图说话”DD推敲推敲交警“执法”,揭开利益集团的假面具,还原其的本质,使得广大网民了解一下什么叫“法”,什么叫“执法”,什么叫“假公济私”,为了集团利益,而妄顾法纪的蛛丝马迹。
  相信不少人曾为自己的疏忽DD上车时就忘记了戴安全帽(头盔),而不得不给人狠宰一刀的经历。如果说我们可爱的交警的罚款乃为了骑车人的安全,罚款乃出于最低成本的警示的话,这种警示确实值得人们的尊重。也就是说,骑车人付出了200元后,从此就可高枕无忧了,上路的安全系数就成倍的增长了,或者可以说,永远告别了死神的召唤,永驻人间了。但如若戴着安全帽的车手滚下了车,摔死了DD原因是摔断了手臂与大腿,失血过多而死的,这时交警是否要制定另外一个“法”DD出门必须戴“臂盔”与“腿盔”?按照这种禁令的逻辑,国家还得研制生产“臂盔”与“腿盔”或者“腰盔”、“胸盔”了。如此一来,我们的交警部门可就发了!谁说不是呢?一个“头盔”就可罚款200元,几个“臂盔”、“腿盔”、“腰盔”和“胸盔”岂不可以罚款1000元了么?你说交警聪明,但他们怎么就不会像“玄海拾贝”这样多造几个什么刁盔?如此岂不可以多罚几个钱么?你说交警愚笨,可他们又会躲在拐角处的林荫里,你不到跟前(火力可控范围)他们就不出来露脸“维护”群众的安全观念DD200块的罚款。你说他们是在维护我们的安全还是在维护他们的口袋?要是你被这些“安全卫士”们抓了个正着,你肯定知道自己理屈词穷,乖乖地交纳“安全教育”学费200元,因为“安全卫士”们乃在“执法”DD他们说是“丁锦文”县长叫他们这样维护群众的安全的(有人证了);他们乃在“执”“法”(又有法律依据)。但“玄海拾贝”不怎么明白:我们的“人大”怎么会制定出这么个漏洞百出的丢人的法律?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细则”,里面根本就没有这样丢人的法规法则,可是罚款通知书上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DD逆向行驶:罚款100元;不戴安全帽:罚款200元......此时,我突然明白了其中得奥妙DD利益集团的点子,并非国家“人大”制定的法律。那么,自己创造的“法律”也可以冠之“法律”的桂冠?“安全卫士”们在拐角处的林荫里的伏击也可以算作“丁锦文”县长的部署?如若成立的话,那“老九”行业是否可以学学“安全卫士”部门的做法,在九月一日也来颁发个什么“法律”?譬如像留长发的罚款200元;骑车进校园的罚款200元;不戴安全帽的罚款200元;迟到的罚款50元;早退的罚款50元;缺课的罚款300元(因为这严重影响了家长的夙愿的实现DD望子成龙嘛!).....算了吧!“老九”!你们还有尚存的良知,你们也还没有这种立“法”的能耐呢!你们的手里可有枪么?“枪杆子里出政权”可是老毛说的DD怪不得“铁腕”的马仔说“玄海拾贝”在挑战政权,原来政权在枪杆子里。
  若你说“安全卫士”们总靠“枪杆子”吃人的话,你就错了!“安全卫士”们的脑子并不比你“玄海拾贝”和其他的网民少几根筋。他们给你发放两年的驾驶权的同时,仅需要你交纳一年的“保险金”。不少的网民肯定上过不少这样的圈套DD一年后,你理直气壮地上路了,可你给逮住了DD“保险金”未缴足,罚款200元;这时,你可傻了眼了,埋怨自己疏忽了,倒霉了。殊不知,你乃掉进了“安全卫士”早已设下的圈套DD两年的驾驶权里只有一年的保险金。所以,只要“安全卫士”什么时候不高兴了,什么时候缺钱了,只要到路口设个卡,甭愁捞不到一二十个“失魂鬼”的200块罚款。50%的提成分利,你说“安全卫士”们怎么不积极设卡?怎么不见得将偷车贼逮个正着?怎么不见得被偷去的摩托车几年后完璧归赵?
  “安全卫士”DD这个可是“玄海拾贝”给交警的尊号,并非他们就是国家的安全卫士,更非广大民众的安全卫士,更不是共产党政权的安全卫士。这么个结论肯定又有人将“玄海拾贝”划进了“挑战政权”、“攻击铁腕”、“攻击徐局”的圈子,说不定“读语文的硕士”又跳出来说“请‘玄海拾贝’等停止 ......的恶毒行径!”了。不过“玄海拾贝”今天说的乃“安全卫士”,应该与“铁腕”、“徐局”无关才对,因为“安全卫士”可是上等的封号。如果谁跟谁对国家的安全犯了夜盲症,如果哪个组织或者哪个人妄顾国家的安全,不管政府的安危,甚至对欲亡我中华者也称爹唤娘,这样的组织或者个人绝对不是我们国家的安全卫士。因此,我“玄海拾贝”上面所赐的“安全卫士”绝对不是指“铁腕”或者“徐局”。纵观电白论坛中大有炸平庐山的言论,除了未谙生死的“玄海拾贝”、“宇宙细胞”、“沧海一声啸”及个别像“农夫”这样的网民稍有喘气外,可还有其他敢于亮剑的侠客?金盔金甲的“铁腕”及其战友们,手握长枪短剑,脚踏风火轮(有点像哪吒),风驰电挚扫荡社会上的残渣余孽,何其威风八面,正气凛然!尤其当代的网特,更是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了如指掌。例如电白论坛的“玄海拾贝”、“宇宙细胞”、“沧海一声啸”等ID的IP地址,更是囊中之物,唯独对“居委会大妈”、“家长昵称”、“化骨绵豆”、“依林”、“湖海山人”、“552255”、“225522”、“今日睇真D”、“聚福楼主”等视若妄闻。说到此,我对“安全卫士”的称谓似乎又有了点新的感觉了DD电白的“安全卫士”们除了保证广大群众骑车时的安全外,恐怕就没有其他的防范措施需要处理的了。不过我相信,“中南海”也没有多少像“玄海拾贝”字里行间暗喻的“安全卫士”,如若不然,怎么会对威胁到自己政权存在的力量都感觉不到?“玄海拾贝”并非希望挑战政权,更不希望中华再易人手,因为“玄海拾贝”除了没有余钱交纳“交通安全”的200块学费外,更需要安静的环境写写一路走来的坎坎坷坷。
 

附件

  • 执法.jpg
    执法.jpg
    38.4 KB · 查看: 208
  • 找茬.jpg
    找茬.jpg
    47.9 KB · 查看: 206
  • 敢罚.bmp
    547.9 KB · 查看: 213
QUOTE(blacktoad @ 2011年06月03日 Friday, 12:09 PM)
各位路过要小心,我就是开摩托去市场买个菜都被阿sir抓到罚了200,

丢你老母我在家门口戴什么头盔
[snapback]3154589[/snapback]​


骑上摩托车戴个布帽子,你以为你是刀郎啊?交警不抓违反交规则的去抓谁啊?请理解一下一线交警的艰辛,我们不是强盗,我们是一线执法者,生命诚可贵,提成看情况,我们只抓良好市民,飞车党我们会留给特警。
 
那帮狗母养的,现在经常在学校周围,小区,菜市场,红灯路口打游击。
 
QUOTE(哇是电白的 @ 2011年06月04日 Saturday, 12:24 AM)
那帮狗母养的,现在经常在学校周围,小区,菜市场,红灯路口打游击。
[snapback]3154964[/snapback]​



与痛恨交警的网友谈“畏法”与“违法”

随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已明显提高。但是,现实中仍有少数人在参与交通时,思想观念不是建立在尊重生命的“畏法”上,而是建立在“违法”上:“汽车来了我不怕,我跟汽车打一架”,明目张胆的不怕死;“见了红灯我赶闯,强超强会赚钱忙”,要钱不要命的不怕死;“你超载营运都没事,我超员一回又何妨”,心存侥幸的不怕死……淡薄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可悲的人们轻视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惨剧迭现。

为什么现实中某些人在“畏法”与“违法”之间选择后者呢?答案可能是多元的,但人们追求幸福平安的愿望应是一致的。笔走至此,一个故事涌上心头:明朝皇帝朱元璋曾向群臣问:“何人最快活?”文武百官众说纷纭,有说金榜题名的,有说富甲天下的......但最让朱元璋赞赏的是一位叫万钢的大臣的回答―― 畏法度者最快活!细细想来,这话说得真是简练而富有哲理,畏法者既无非分之想以劳神,又无皮肉之苦以伤身,心坦神怡,吃饭也香,睡眠亦甜,何不快活?相反,违法者连“安身立命”的自由都没有了,何谈快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个人的幸福平安必须建立在“社会规矩”之内,有些人不畏法而违法,并不是不晓得这点常理,而是对“法”存在着错误的心态和认识。

首先,对“违法”存在着逃避和侥幸心理。有些人的内心根本就不存在怎样去守法的念头,满脑子考虑的尽是“法有新政策、我出新对策”,想尽办法进行违法运输,挖空心思逃避依法管理。同时,对违法心存侥幸,不相信违法行为恰巧被执法部门碰上,甚至懒得去想车祸会让自己摊上。这样在一次次放纵自己侥幸心理的量变中,无疑加速了“质变”的进程,当偶然为必然铺平道路的时候,“巧事”自然就不期而遇。据国际有关学术界研究,每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背后平均都有 1000次的隐患,血的事实一再告诉人们避免事故重在预防、关键是把众多的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其次,在“畏法”的问题上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法律缺乏真正的敬畏感,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怕“人”而不畏“法”。现在,很多人在违反交通安全法规 受处罚时,不是自责和反省自己的错误、想办法改正,而是埋怨自己“倒霉”,心里盘算的主要是“上面 ”是否有“人”,这种观念已根深蒂固地融入很多人的脑海,危害很大。如此漠视法律,不但不能消除事故隐患,反而会给以后的安全再次埋上了“ 地雷”,这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在生命的天平上,孰轻孰重?有句话说得好:态度决定生命的质量,行为制约命运的好坏。“畏法”和“违法”,音同而义存天壤之别,为人处事不可不思辨!试想,在我国平均每天有近300个生命毁于车祸的惨痛教训中,哪一起事故不与“违法”二字相连呢?看来,敬畏法律,就是尊重生命!其实也是崇敬文明!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无不体现在法制化的进程上,表现在人人“畏法”不“违法”上。
 
在三角墟居民区查车还好!要是下乡村查!人车不被村民推翻才怪!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