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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飘落的黄叶”先生商榷 (6人在浏览)

QUOTE(byronroy @ 2011年01月24日 Monday, 12:03 PM)
然后,房子里面,你儿子说了句:老爸,你快点想办法,房子快倒了!!!
结果你就把脸一横:你这个畜生!不知道哪里来的野种,房子明明是好的!!!

你女儿见势不妙,也想劝一句:爸,真的啦,房子快倒了!!!
你即时火冒三丈:你跟你哥一样,都是吃里扒外的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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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如此,你们的确是“好孩子”,可是你们怎么跟“山姆大叔”

一起来挖墙脚呢?你们是想“老爸”早死,换个“老爸”吧?
 
QUOTE(大嘴蛤蟆 @ 2011年01月24日 Monday, 02:02 PM)
文革应该是这样的。
来人,将强奸犯咸海押上来。
咸海:“靠,我乃一正直中华子孙,我是被诬陷的。”
受害人,一美貌少女:“前几天,我路过小店,咸海为首的几个人见我貌美,色心大起,长时间盯着我,用眼光把我那个了,呜呜呜。。。。”
咸海:“我承认,我是看了,但我只想想而已,这也不行。”
大老爷:多宗少女受害被污辱,极有可能是咸海这样的人干的。
咸海:“冤枉啊,大老爷你只是怀疑我而已,我什么都没干。”
大老爷:“谁叫你想,大老爷怀疑你,你就是。”
以上只是玩笑。
玄海据说从不开玩笑,一定是忧国忧民,多高尚的情操啊,真是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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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难怪“三0如狼”仅佩服“大嘴蛤蟆”一人。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1月24日 Monday, 04:54 PM)
若真的如此,你们的确是“好孩子”,可是你们怎么跟“山姆大叔”

一起来挖墙脚呢?你们是想“老爸”早死,换个“老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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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又开始装疯卖傻了
ha.gif


法师高人啊。

慢慢卖傻. 88
 
只是有啥说啥,凑个热闹。

文化不高,不敢自认有水平。本人也曾经有点狂,后来会被众网友活活拍了几砖,至今内伤未愈。低调做人,哈。

本人对各位大师,仰慕之情,有如滔滔江水,。。。。。

当我啥没说过,双方继续。
 
法师快过年了,也不休息,劳苦功高
 
QUOTE(玄海拾贝 @ 2011年01月24日 Monday, 04:54 PM)
若真的如此,你们的确是“好孩子”,可是你们怎么跟“山姆大叔”

一起来挖墙脚呢?你们是想“老爸”早死,换个“老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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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想换也得别人肯认他这个儿子才行!
 
国师这辈子已无法理解,一个好的制度并非不让说反对意见,而是让反对意见无话可说。这个国度有这么多敏感字不是平白生出来的,是真有一部人说了,如果只有一两个美分说的话,直接拉去毙了肯定没人反对。诺奖得主这么可恶为什么不毙了?如果全部人都会认为他是祸害为什么不让大家说他?因为,说他是好人的一定比说他是坏蛋的多!
 
QUOTE(dflcq @ 2011年01月24日 Monday, 06:59 PM)
国师这辈子已无法理解,一个好的制度并非不让说反对意见,而是让反对意见无话可说。这个国度有这么多敏感字不是平白生出来的,是真有一部人说了,如果只有一两个美分说的话,直接拉去毙了肯定没人反对。诺奖得主这么可恶为什么不毙了?如果全部人都会认为他是祸害为什么不让大家说他?因为,说他是好人的一定比说他是坏蛋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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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将你完全暴露了,小子!除了你跟那个“B哥”什么的外,

电白论坛还没有谁如此露骨。你还逃得掉么?你们怎么没话可说?

天灾人祸,你们都可以将之化为利剑,还有什么你们不可说的?骂

娘是你们的专利,你们是十足的社会批评家,也是十足的社会渣滓。

至于为什么不枪毙“刘晓波”?这是法院判决的事,不是你我职责

范围。除了你们几个“圈子”外,还有谁会说“刘晓波”的好话?
 
圈子无处不在啊
 
QUOTE(byronroy @ 2011年01月24日 Monday, 10:58 AM)
没兴趣跟你论战。
只是你那么大的帽子盖下来了,了解清楚是必须的。
举证不了,不是因为你不想,而是没有。
高喊“民主选举”、“被代表” 等,并不足以[证明“意欲夺权"及“将中华伦理批倒批臭”和“推行你们美国老爸的那一套‘自由选举’”]。
山人签名很对:喊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法师眼里,异见就是反党叛国?
你说论坛像文革,如果是文革时期,异见份子早早已经被关进牛棚了。感谢论坛,让我们可以不用武力就共同的现象表达不同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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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体裁衣,不偏不倚


DD中国刑法学习研究(叛国罪)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   
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作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熊选国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双管齐下。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叛国罪定义
本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2条的规定,勾结外国前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棉勾结,危害我国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也是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刑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家领土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外国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能够成为本罪主体的中国公民,主要是那些混入我党、政、军机关内部,窃据要职、掌握重要权力的人或者有重大政治影响的人,普遍公民一般很难危害到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但由于本法并未规定本罪主体必须具有特殊身份,普通公民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这种权力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让与的,不受外来干预和不从属于外来意志。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包括领陆飞领水、领海和领空,是国家得以生存的物质条件;领土完整是指国家的领土不能分裂,不容侵犯。国家安全是国家存在的基础,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国家独立的标志,所以,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最危险的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行为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行为,不管处于策划阶段,还是边策划边实施,都不影响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相勾结,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包括两个特征:
一、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的犯罪分子,为了破坏祖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出卖民族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外国敌对势力作靠山。而外国敌对势力要对我国搞颠覆活动,也要千方百计地从我国内部寻找他们中意的代理人,充当内奸。这样一来他们必然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以期达到他们共同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这里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略、控制、颠覆野心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敌对势力,包括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外国机构,是指外国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机构,也包括外国驻我国、领馆及办事处等。外国组织: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通常所说的组织包括机构,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背后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军队或者其他官方组织机构的支持、操纵,所以对外国机构单列出来并加以强很有必要;。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境外与外国的含义不相同。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1日回归后即不再是境外)。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统一之前的台湾地区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统一之前的台湾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本罪中所说的勾结,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是指境内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接受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勾结,有公开的,但更多的是进行秘密接触、联系交往、通谋策划,共同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勾结,既有国内的组织和个人与国外机构、组织、个人主动挂勾联系、投靠、接受其资助、指使寻求支持、帮助,也有国外机构、,组织、个人多方与我国国内的组织和个人联络挂勾,提供各种资助、帮助。其共同目的是进行危害我国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
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即暗中秘密策划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如谋划签订卖国条约,与敌国通谋向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在我国组织傀儡政府,进行颠覆活动等。
上述两个特征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是量,阴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前提和手段;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特定内容和直接目的。本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在实际上已经造成危害祖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结果,而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备这两个特征;有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意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即可构成。如果行为人虽与外国、境外机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但策划的不是上述内容,则不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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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体裁衣,不偏不倚

DD中国刑法学习研究(补充说明)

1、量刑的标准并非根据所发帖的数量,而是所发帖的性质而定,此仅作为线索追踪。至于将来是否可作为呈堂证供,乃还需法官的认定。
2、至于是否有勾结敌特的行为,应以负责人的行为为标准,并非根据协从人员的认知范围。
3、一切企图毁灭罪证的行为,均以毁灭罪证罪论处,其他参与作案人员,应视为共犯。
 
大师忘记把坛主加上去了
 
于建嵘V:看完了这段老百姓为抗强拆引火自焚的的录相,我泪流满面。我为底层民众被逼得走投无路而心痛,我为这些无耻执政者的父母而心痛,我为这个国家和民族而心痛
 
QUOTE(大嘴蛤蟆 @ 2011年01月24日 Monday, 05:16 PM)
只是有啥说啥,凑个热闹。

文化不高,不敢自认有水平。本人也曾经有点狂,后来会被众网友活活拍了几砖,至今内伤未愈。低调做人,哈。

本人对各位大师,仰慕之情,有如滔滔江水,。。。。。

当我啥没说过,双方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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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走了啊?
一起玩嘛!
wacko2.gif
 
法师不应该老是贴药膏,没什么新意,况且,那些是理论,我要的是证据。

法师一直左中华、右中华,犹若古代官宦于朝廷拱手做鞠之态,忠诚之心,表露无遗,让人敬佩!
 
QUOTE(byronroy @ 2011年01月25日 Tuesday, 10:03 AM)
于建嵘V:看完了这段老百姓为抗强拆引火自焚的的录相,我泪流满面。我为底层民众被逼得走投无路而心痛,我为这些无耻执政者的父母而心痛,我为这个国家和民族而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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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请法师过目,向皇上奏请各路卿差大臣救中华民众与水火之外,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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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周刊:未来十年,从宏观方面来说,您担忧中国社会出现的局面是什么?

袁伟时:最担心官员的认识跟不上形势,从而在两个方面阻滞社会发展:
一是口头说改革开放,内心却根本不承认我国很多领域体制落后,不适应经济发展和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思进取,贻误改革。
二是官员思想上沉溺于阶级斗争多疑症,行动上摆不脱动用暴力手段(公检法机关)对付一切的习惯,制造出一个又一个悲剧英雄,加剧社会矛盾,一次又一次严重损毁中国政府的公信力。

刊登于《南方人物周刊》2011年第四期(2010年1月24日出版)
 
贴药膏总比喷粪、放毒好,至少药膏可治病而粪毒则害人不浅!
 
楼上今天不觉得我可怕了吗?
 
今天你不“装”就不可怕了
 
@2011年之第一强拆:2011年第一强拆!吉林省舒兰市女市长韩迎新强拆28户百姓房子,昨日将百姓扣押到警察局4个小时,逼迫其签约“不许上访,不许两会期间上北京上访”!!!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韩迎新你以为你真能管得了北京吗?
 
QUOTE(byronroy @ 2011年01月25日 Tuesday, 11:06 AM)
楼上今天不觉得我可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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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哥,我们幸而生在当下;早生几十年,赶上文革,圈子肯定会成为入罪依据,被一网打尽。感谢档、感谢正腐,全部不抓,一个不杀。
 
@蜀绅:故土四川绵阳的房屋到处惨遭强拆,远在武汉求学的游子上传一个最能反映事实的现场视频,却立马被删除,难道下层人民就真的“人微言轻”,因而就应该被抹杀?烦请各位为四川那些还能或者不能在窝棚里吃上一顿年夜饭,为我们这些无望的下层人民再呼吁一声吧!蒋凯代那些无家可归的父老向您跪谢!!
 
QUOTE(dflcq @ 2011年01月24日 Monday, 06:59 PM)
国师这辈子已无法理解,一个好的制度并非不让说反对意见,而是让反对意见无话可说。这个国度有这么多敏感字不是平白生出来的,是真有一部人说了,如果只有一两个美分说的话,直接拉去毙了肯定没人反对。诺奖得主这么可恶为什么不毙了?如果全部人都会认为他是祸害为什么不让大家说他?因为,说他是好人的一定比说他是坏蛋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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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明的正腐,英明的档;他们内心非常明白,如果让大家说,一不小心就没有他们自己的位置了呢,还是不说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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