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四中乐叔 @ 2010年11月07日 Sunday, 10:22 PM)
昨天刚好在深圳见到来访电白县公安局领导,也见到该案的当事人崔所长,特意向崔所长了解了一下该案的情况:以下是根据记忆写下来,可能细节有误差。
2008年8月8日,广东省电白县观珠镇江下村委会西边坑村汪亚双、王亚梅夫妇的弱智女儿汪彩燕(15、16岁左右)被人奸后怀孕5个多月左右(可以看到隆起的肚子)。父母也带弱智女儿汪彩燕到派出所报案,称他们的该弱智女儿汪彩燕被男方强奸导致怀孕。该弱智女儿在派出所里都能描述和指认是谁的名字,并且说出经常给几个糖果或者给几块钱就带进怎么样的庙房里,她能说出男方的姓名并描述在庙房那里做如何做,男的样子如何把裤子脱到脚下,如何做爱,并且这不是做一次二次,而是多次的。
该弱智女儿汪彩燕被人奸后怀孕是事实,该家长听了弱智女儿的指认,该家长在派出所做笔录认定是男方,派出所据此立案调查。
当天派出所还告知女方父母,需带女儿去做妇检,并针对他女儿是弱智,需做精神病鉴定,女方父母不同意,声称让女儿把小孩生下来送给男方。
2008年8月9日,派出所传男方出派出所做笔录。
2008年8月11日该村委会书记也在从中协调,因男方和受害者有远亲认识关系,村主任为了息事宁人地处理该丑事,找男方女方协调,要求男方赔2000-3000元给女方打胎和营养费。
男方不同意给钱,男方并通知他在深圳打工的儿子回来。
2008年8月10日,派出所和镇妇联主任去做女方工作,要求女方去做妇检和做精神病鉴定。
2008年8月11日,男方儿子回来,非常冲动地到派出所投诉派出所冤枉他父亲,派出所也告知他会调查清楚,还他父亲的公道,正因为这种冲动才导致了后面的悲剧发生。
2008年8月14日下午,男方和他儿子去女方家论理(记住这是到女方家门口),争吵中先动手把女方的叔侄的鼻子打伤,鼻子流血不止。过后不久,双方又在女方家门口发生争吵,造成第二次冲突打架,女方家人在第二次冲突中用刀砍伤男方儿子,在送往医院路上(从该村到镇卫生院需近一个多小时),在路上因流血过多死亡。
女方的父亲及叔侄五人参与打斗,主犯3人已抓捕归案,最重的已被法院判15年、13年、8年等徒刑。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女方赔偿死者21万元。
针对出警慢及处理不及时问题,2008年8月16日茂名市公安局纪检督察一行10几人组成调查小组来调查,经查找报案记录及走访当事人,没有发现不妥,茂名市公安局纪检督察也做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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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一头雾水,到底谁是强奸小女孩的人没有明确的答案,事主到现在都否定强奸小女孩,为什么不把小女孩肚中的孩子和事主作DMA监定,现在最主要是先找出谁是强奸犯,要不这官司真的无法了结啊。目前警方能够有证据证明谁是强奸弱志女孩的凶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