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AAAAAA11 @ 2010年11月02日 Tuesday, 05:01 PM)
请问为什么公安机关不肯提供中心台和水东派出所门前的摄像头拍摄的录像?2010年1月5日下午五点左右在水东镇忠良街出现黑社会团伙伤害十岁学生的伤人案,那伙行凶者就是在中心台、车站、东阳北街等电子视像监控点出入的。可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肯调取这录像作为证据?2010年3月30日晚局刑警队捉到一嫌疑犯龙某某,水东派出所叫受害人去认人,教导员李智雄曾说:犯人已认了。(嫌疑犯是局刑侦队无意中抓回来的,如果不是招认了,怎会知道是此案的嫌疑犯)。嫌疑犯龙某某送到水东派出所后,水东派出所门外来了三个人,其中两个青年对上了年纪的光头男子说:“有人去告状,说我们带枪去”。其中一个青年还说他们只是推了一下那小孩子,哪会这么严重。受害者将听到门外情况反映给派出所警员,他们不但不行动,反叫我们别理。当时这三人在派出所门口的监控摄像头范围内活动,这些是本案最重要的证据。想请公安机关调取此录像作为此案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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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了您反映的情况,我想起今天下午徐局、水东镇委何书记和分管水东片区的局领导在水东镇政府召开破案冲刺会议,还有指挥中心、巡警、治安、交警等部门领导和水东片6个派出所副所长以上领导参加会议。会上徐局也谈到您反映的这起案件,要求水东派出所务必严格执法,想方设法调查取证,坚决依法查处,力争把所有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此外我也向有关部门作了解。据了解,案件因叔叔伯伯之间屋地纠纷引起,后有五至六人来帮对方助威,并打伤您方一小孩,构成轻伤(属伤害罪)。此后,公安机关已抓获两名涉案人员(已刑事拘留),现对方愿意赔钱作调解处理。这里我大致了解的情况,不一定准确。
按办案民警反映,一、没有法律依据能说明这几人是黑社会性质。二、监控摄像头录下的均为无办案价值的内容。三、公安机关从发案起一直依法办案抓捕凶手。等等。
个人观点:您小孩被打伤,我十分同情。案发后,公安机关能及时介入,立案侦查,抓捕凶手,这说明派出所已尽了其责任。对于您的意见,比如,要抓谁,公安机关是要凭证据抓人的,办案民警反映,下午发案按理有很多人见到才对,但没人愿意作证也是很折腾民警的事情。
又据了解,您为此事一直投诉派出所,听说徐局还亲自接访。只要是合理的诉求,我想会得到解决的。
因此,我认为,派出所所长不可能冒险为对方撑腰,这种情况也帮不了。我们每个人都希望任何事都能达到自己的愿望,但不可能十全十美,公安办案总得按法律的条条框框走,总之办的案一定能经受得起考验就行。我绝不相信这么巧对方也是徐局的亲戚吧,他没有理由去帮对方!
中国某些法律还不是很完善,办这种案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由法院依法判决,但这种处理很难得到赔偿。二是您不起诉对方,获取赔偿。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了解的情况不是很细,我就粗糙给您这个答复,答得不妥当的方面,请见谅,如果您认为我能帮您什么忙,可发信息我手机,或打电话给我,甚至可到我办公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