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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场计生办乱抓人,乱收费 (2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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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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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场计生办专门欺软怕硬,看到哪家娶了媳妇了就急忙跑去抓,有人面的人呢,生了三四个小孩,到都不到过,特此是自己的干部家属生的小孩,什么证件也不用,有人面的呢,抓到了就罚点钱就了事(没有开发任何收据),没人面的呢就抓去人流,惨无人道!!!!!!!!!!!!!!!!!!!!!!
 
谁让你是P民呢,是P民就要做好心理准备被压榨的了
 
好像人流是非法行为来的!
 
计划生育可以提供,但不能强制实行,计生人员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无论用什么眼光来看待:中国的计生,都是一场人类历史绝无仅有的浩劫与灾难,是一种完全无视公民基本人权的野蛮行为,计生办人的所谓工作,其实干的就是在屠杀灭绝自己的子孙后代!!!这一段历史,将会被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一个正常的国家机器,对于自己的公民,在生育抚养下一代纳税人的时候,无一不是对自己的下一代及下一代的母亲们爱抚有加,补贴到家。我们从来不敢奢望这些,我们只求我们能按照自己的心愿生下我们自己的孩子,当我们的孩子嗷嗷待哺之时,请不要有一双黑手,来夺走我们孩子的奶瓶。
 
QUOTE(为世间不平事而申 @ 2010年02月25日 Thursday, 01:08 AM)
旦场计生办专门欺软怕硬,看到哪家娶了媳妇了就急忙跑去抓,有人面的人呢,生了三四个小孩,到都不到过,特此是自己的干部家属生的小孩,什么证件也不用,有人面的呢,抓到了就罚点钱就了事(没有开发任何收据),没人面的呢就抓去人流,惨无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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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国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果你们省的计生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你们省的计生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释义】 又如,对于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通常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更为经济、方便。
对于育龄群众来说,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就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主、自愿】并负责任的选择和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目前,【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有适合妇女使用的【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 、宫内节育器、输卵管阻断术;有适用于男子的【避孕套】 、输精管结扎术等。


――看,国家计生法的“知情选择”允许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给计生办的权利只是“指导”,而不是强制!长效避孕措施已经写明了只是“经济、方便”而不是强制!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包括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和避孕套!
所以,如果你们地方有要求强制上环或者强制结扎的规定,那么那种规定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是无效的。


你应当上法院以渎职罪起诉你们那的计生办人员。该拿起法律武器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一般只要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没问题了。否则计生办那帮臭不要脸的反叛奴才法盲王八蛋还会继续骑在你们这些主子老百姓头上拉屎。

你们那的计生办人员强制你结扎,他侵犯了你的自主选择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搞计生的人触犯国家计生法,那就是渎职罪。
你们那的计生办人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已经构成渎职罪,最高可判死刑。他的命已经握在你手里,就看你上不上法院告他了。

你无权起诉整个计生办。你只能上法院以渎职罪起诉计生办里面的某个具体人员。谁逼你结扎,你才可以起诉谁。

――顺便提一下,“法院不受理计生案件”是说你不能对计生办提起行政诉讼。但你完全可以对计生办里面的某个具体人员提起刑事诉讼。 谁逼你结扎,你就可以上法院以渎职罪和勒索罪起诉谁。
刑事诉讼讲究犯罪证据。你得弄到犯罪嫌疑人(那个逼你上环的计生办工作人员)的犯罪证据。
你应该在上法院起诉之前先礼貌地去找犯罪嫌疑人,给他说点恭维的话,请求他给你写下一篇强制你结扎的书面文件,注明“强制”“必须”,并且写下如果你拒不结扎那他们就怎么罚你,并且签字盖章。(具体怎么请求,你可以给他送点水果,送点礼物,借口说你耳背呀,说要把文件拿给你老母亲看呀,说你母亲拥护国家政策但不相信必须结扎,只有看见了计生办领导签的名才能相信啊)。(你可以跟他说,说你本人只是不很愿意结扎,而你母亲坚决不同意你结扎,说你要拿计生办领导亲笔书写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来说服你母亲)。跟他说让他写明白如果你不结扎就一天罚你多少钱。这样你就拿到他的犯罪证据了。就可以上法院起诉他了。渎职罪加上勒索罪再加点贪污受贿就完全可以判处死刑。
你的诉状中必须写明你是计划内生育,并且自觉落实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坚决正确使用避孕套。这样你才有理。

你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请人民检察院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经济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渎职罪与经济问题都够重,那么,犯罪嫌疑人(那个逼你结扎的计生办工作人员)有可能被法院判死刑。
如果等法院审判完,你觉得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那个逼你结扎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判得太轻,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楼主勇敢点。为民除害是你的光荣。请你一定坚持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不会不依法的。你早把犯罪嫌疑人告死,就能避免让更多姐妹死在手术台上。
 
什么也不说,祖国知道我。
 
特别要声讨的是那些省里面来的所谓计生检查飞行工作队到那里那里出大事:浪费了多少财力、人力、物力!!!不知汪洋书记有没有知道这么一回事?检查团到那里那里最少要破财100万以上!取消所谓的飞行检查是全省人民盼望已久大事!!!!
 
乱捉人??
 
计生部门已经成了政府压榨人民的中转站!!
 
也许是抓人赚钱,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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