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以短信内容如下: 专职在看守所,派出所,监狱 办理放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事成后付款,电话18652830213 陈律师 虽然是外省号码,既然发到我手机来,说明这种是全国性的行为。 不知道是否属于犯法。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