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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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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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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s,:
1,你说:“无论什么力量都战胜不了事实”,我非常赞同你这个观点,所以事实胜于雄辩!不要再为某个利益团体做喇叭!

2,希望你不要把群众争取起码的尊严(维护老祖宗休息的地方)的行为,看成是无知的群众,我承认我们是p民,但是p民也有底线的,逼急了狗也会咬人的!希望你真的实地去调查看看,为什么几条村的村民那么愤怒?我也知道,石场的老板是有能力,可以搞定那么多部门,拿到所谓的合法证件。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一个没经村民同意的共同财产,给那个该死的村书记,拿了点好处就贱卖了,而且卖的是老祖宗的尸骨!如果你是村民,你会同意吗?如果你家的祖坟给某些老板挖了,我相信你会比那些村民还激动,因为你还有武器!

3,据我听到的消息,当天有些村民行为过激了,但是他们也是憋了太久了,所以才对派出所的警察同志有些不礼貌,那是他们的错。但可以理解,对吗?换位思考,我觉得你们大人有大量,不要和他们计较,毕竟那是少数不明事理的群众的行为。

4,整个事情你还要重新想想,真的是某个或者是十几个群众敲诈勒索事件吗?我觉得你心里比我还清楚!如果你敢去村里发个问卷调查,如果没有99%的群众反对石场开采的话,你把抓去那十个人拉去判无期徒刑!我绝对支持!有头发,谁想当癞痢?对吗,我觉得中国人民的忍耐力超强,特别是封建社会几千年的荼毒。乡下人本来是很怕事的,如果真的不是逼到走投无路,谁会起来搞事?整个事情,你要明白,谁得益了?是石场老板?村书记?村民?我相信你是明白人!

5,中国现在的媒体才是刚刚开始有点敢为人民说话,你就站出来说媒体为了争取眼球,哗众取宠?你是不是觉得自己不是普通人?你难道不会退休?你的儿子孙子会世世代代为官?我觉得不可能吧?有一天,你也会成为p民,你也会做普通人的!对吗?不要觉得你现在不是“无知群众”就说这样的话。站着说话腰不痛,哪天如果你也求助无门的时候,我觉得你也会去找媒体的!

铁s,本来在电白论坛看过你很多帖子,当初以为电白治安终于有希望了,有了个徐华喜和铁s,也很佩服和感激你们为人民做的事,但是牛岭石场的事情,不要再错下去了!村民做错的,我再次代表他们和你们道歉!希望你能拿出你的智慧和良心,做你真正应该做的事情!


铁腕扭乾坤,2012年03月07日 Wednesday, 12:45 AM]真相最有力量”。我的责任不是来这里与你争辩什么,令你失望了,说声抱歉。无论什么力量都战胜不了事实,不论用什么莫须有名目也只能是欺骗得了无知群众却不能动摇法律的天平。公安机关尽职尽责、依法执法完全能经得起考验,就不惧任何势力的冲击!

不实消息无不对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干扰,给相关利益群体带来损失。事实证明,谣言面前没有赢家,增加社会运行成本,也会对普通公众的生活带来困扰和不便。不仅如此,一些谣言还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损害。社会生活需要信息传播,信息传播必须直面谣言的干扰。人们相信“谣言止于智者”,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网络时代,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谣言也可能遮蔽真相,谣言有时候比真相更吸引眼球。在当今信息来源更加多元,公共媒体更要睁大眼睛,对信息的真实性小心求证,不能为了争时效、抢眼球或为一已之私而放松把关,助推谣言传播。减少谣言对社会的伤害,有赖于公民提高甄别谣言的能力,培养成熟理性的心态,承担公民责任。[/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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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人祖坟的畜生,当心鬼魂半夜来敲门

采矿毁人祖坟 法院判决赔偿
2010-8-6 9:9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8月4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辉玉公司擅挖原告魏比生祖坟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并对该案予以当庭宣判。

  2010年清明,原告携同家人到自家祖坟扫墓,到达墓地时,发现祖坟已面目全非,仅余些许零碎棺木。经过调查,系被告在铜鼓县西向乡进行高岭土矿采挖时将上述坟墓破坏,双方经协商未果后,原告将此事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坟墓作为公民安葬死者遗体的特定场所,是人们寄托感情、悼念死者的载体,又具有明显的人格象征意义,是死者亲属的特殊财产,并且坟墓的建造本身需要一定的经济成本,被告擅自损坏原告祖先坟墓,不仅对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严重损害了死者及亲人的人格,法院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700元。
 
牛岭是旦场一座放着几百上千座历史坟墓,村书记私下卖了山,村民一分钱没拿到,而且我相信村民就算能分到钱,他们也不会为了那点钱出卖自己的尊严和祖宗的人格!去年很多村民已经找不到祖宗拜祭了,只能随便意思一下,差不多的位置,烧点纸钱。我相信他们的心是很难过的,和要了他们命一样!

如果是国家有需要,需要征收土地来发展,我相信村民还是会识大体,问题是一个违法的石场,没有经过人家同意就毁坏坟墓的老板,能不反抗吗?
 
清明就快到了。。。。给个建议,去把什么什么的祖坟给起了。。。。
 
建议虽好,但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出来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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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蛙子 @ 2012年03月07日 Wednesday, 02:20 AM)
清明就快到了。。。。给个建议,去把什么什么的祖坟给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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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应该针对铁腕与警察,警察是治安执法。石场通过什么手段获得手续开发,是否非法,与警察好像没什么关系,又不是警察批准的。这应该属于政府部门与村委会的问题。对于警察执法来说,人家有合法手续,是经过批准开发的,而有村民围攻石场,警察前去执法,也无可厚非。
楼主也应该站在警察的角度想想。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通过针对警察执法来解决,而应该通过法律途经或上访,我相信在电白你们打不赢官司的话,还有茂名省城。
像你们村民没钱没权,人家大老板有合法手续,你们与其直接对抗,肯定是你们亏,上访或者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你们既然不怕人家大老板,为什么怕上访呢?
 
QUOTE(abcaaa @ 2012年03月07日 Wednesday, 12:28 PM)
其实不应该针对铁腕与警察,警察是治安执法。石场通过什么手段获得手续开发,是否非法,与警察好像没什么关系,又不是警察批准的。这应该属于政府部门与村委会的问题。对于警察执法来说,人家有合法手续,是经过批准开发的,而有村民围攻石场,警察前去执法,也无可厚非。
楼主也应该站在警察的角度想想。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通过针对警察执法来解决,而应该通过法律途经或上访,我相信在电白你们打不赢官司的话,还有茂名省城。
像你们村民没钱没权,人家大老板有合法手续,你们与其直接对抗,肯定是你们亏,上访或者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你们既然不怕人家大老板,为什么怕上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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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场石场事件上了南都头版,也上了各大网站,影响算是不小了。

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该使用暴力。

其实,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可以借鉴一下。
 
在论坛负责县公安局“警民互动平台”是局党委交给我的一项附加任务(并无增加任何的经济补助、精神奖励),由于我的工作任务确实十分繁重,主要是靠牺牲自己的工作之外的时间来处理,所以,我没条件和某一个人进行长时间的辩解。诚请各位网友予以谅解。

我不计较个人得失,认真经营好这个互动平台,主要的愿望是通过努力,把此平台打造成为倾听民声、汇集民智、排解民忧、解答民惑的“魅力磁场”。尽管时而惹来许多不理解的网友的讥讽或辱骂甚至恐吓,但我始终持理解的平常心态面对,因为我明白,世上没有完美的人和事,我坚定一个信念,只要沿着做一个好人的目标前行,做人做事问心无愧,用自己有限的力量为党和政府、为一方百姓做点实事、好事,就无怨无悔!

对任事情、对任何人,我都是按照有关方面提供的调查结果、按自己多渠道了解得来的情况,如实在网上公布或发表评论,我只认公理、法理,只认正义、良心……你谁当老板、谁当何官,如果其干的是违法犯罪、伤天害理、欺负百姓的事情,我敢用自己的人格尊严保证,就算丢职被整,也绝不会与其同流合污,更不会助纣为虐!但一些不明事理的网友以各种形式的咒骂或恐吓等行为,只会让人视鄙,但我不会畏惧!


对于该石场问题,我们能看到的是这个石场已获取了齐备的合法手续。对于石场是怎样取得合法手续,这不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业务范围。我在网上回应的只针对公安机关执法问题。

但网友发贴称公安机关不作为、充当石场老板保护伞等说法是不当的。这也是我要正面如实回应的原因,当然也是职责所在。

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2月15日,花园村等数十人到石场进行打砸,打伤多名石场工人;2月17日,再有数十人到石场打砸,并公然围攻接到报警前来处置的旦场派出所民警。更多骇人听闻的言语就不多说了!

我想问,是不是公安机关对石场工人报警求助置之不理,或者帮助你们去打砸石场、殴打其工人这才叫有作为呢?

电白公安是电白人民的公安,当全心全意服务人民、打击违法犯罪。我是一名人民警察,我来自老百姓,应视老百姓为父母或兄弟姐妹,竭尽全力为百姓做奉献。作为公安机关、作为我个人,不论是石场老板,不论是村民,双方我们都不认识,双方都不是我的敌人,我们没有理由去袒护任何违法,打击遵纪守法的人们。特别涉及群体事件的处理,我们更要依法执法,只有彻底经受得起考验,才能最终赢得人民的信任。从此事件中,公安机关的处置是经受得起考验的。

对于被抓的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在处理上还是站在人性化的角度考虑的。昨天我参加了对涉案人员处理问题会议,我们会从人性化执法的尺度,考虑依法从轻处理的。
 
QUOTE(铁腕扭乾坤 @ 2012年03月07日 Wednesday, 08:01 PM)
在论坛负责县公安局“警民互动平台”是局党委交给我的一项附加任务(并无增加任何的经济补助、精神奖励),由于我的工作任务确实十分繁重,主要是靠牺牲自己的工作之外的时间来处理,所以,我没条件和某一个人进行长时间的辩解。诚请各位网友予以谅解。

我不计较个人得失,认真经营好这个互动平台,主要的愿望是通过努力,把此平台打造成为倾听民声、汇集民智、排解民忧、解答民惑的“魅力磁场”。尽管时而惹来许多不理解的网友的讥讽或辱骂甚至恐吓,但我始终持理解的平常心态面对,因为我明白,世上没有完美的人和事,我坚定一个信念,只要沿着做一个好人的目标前行,做人做事问心无愧,用自己有限的力量为党和政府、为一方百姓做点实事、好事,就无怨无悔!

对任事情、对任何人,我都是按照有关方面提供的调查结果、按自己多渠道了解得来的情况,如实在网上公布或发表评论,我只认公理、法理,只认正义、良心……你谁当老板、谁当何官,如果其干的是违法犯罪、伤天害理、欺负百姓的事情,我敢用自己的人格尊严保证,就算丢职被整,也绝不会与其同流合污,更不会助纣为虐!但一些不明事理的网友以各种形式的咒骂或恐吓等行为,只会让人视鄙,但我不会畏惧!
对于该石场问题,我们能看到的是这个石场已获取了齐备的合法手续。对于石场是怎样取得合法手续,这不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业务范围。我在网上回应的只针对公安机关执法问题。

但网友发贴称公安机关不作为、充当石场老板保护伞等说法是不当的。这也是我要正面如实回应的原因,当然也是职责所在。

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的职责。2月15日,花园村等数十人到石场进行打砸,打伤多名石场工人;2月17日,再有数十人到石场打砸,并公然围攻接到报警前来处置的旦场派出所民警。更多骇人听闻的言语就不多说了!

我想问,是不是公安机关对石场工人报警求助置之不理,或者帮助你们去打砸石场、殴打其工人这才叫有作为呢?

电白公安是电白人民的公安,当全心全意服务人民、打击违法犯罪。我是一名人民警察,我来自老百姓,应视老百姓为父母或兄弟姐妹,竭尽全力为百姓做奉献。作为公安机关、作为我个人,不论是石场老板,不论是村民,双方我们都不认识,双方都不是我的敌人,我们没有理由去袒护任何违法,打击遵纪守法的人们。特别涉及群体事件的处理,我们更要依法执法,只有彻底经受得起考验,才能最终赢得人民的信任。从此事件中,公安机关的处置是经受得起考验的。

对于被抓的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在处理上还是站在人性化的角度考虑的。昨天我参加了对涉案人员处理问题会议,我们会从人性化执法的尺度,考虑依法从轻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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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理
 
铁S正面回应,难得;
如村民真的非法袭警,则难以想像。
 
事做多了,下十八层地狱会是怎么样的,
 
首先,我发这个帖子是因为铁s你们公安机关,有偏袒石场老板的嫌疑:

1,如果你们县级公安部门没有得到石场老板任何好处,那么你们县级公安机关绝对是给下面派出所糊弄了,我相信村民有激动的地方,但是你就相信石场老板雇来的打手是软脚蟹,任人鱼肉吗?你上面只是说是你调查的,并不是你亲眼所见的,对吗?你们听谁说的事实真相?派出所同志?石场开在他们的地头,难道那些老板一点好处都不会给你们派出所的某些同志?这个是潜规则了吧!!正所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打个报告说村民闹事,打砸抢绝对是要做到位的!整个事件你有听过村民的声音吗?所以看到你们县局的通稿,我觉得电白公安是真的黑到透了,人家村民就算是激动了点,难道不能理解一下?你们需要动不动就扣上打砸抢的标题给那些无知的群众?如果不是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我敢说,那些给抓起的人,绝对会判刑!对吗?

2,我听群众说,你们把人抓去后第三天,石场老板就通过他的爪牙(村书记),直接告诉村民,要想放人可以,但是要全部群众签名同意石场继续经营,而不许闹事!村委也给所有的村民发了一份保证书,大致内容是要大家签名同意不闹事就放人!这个事情是绝对真实,不信你们可以去调查。所以我们有绝对的理由相信,石场老板有可以影响公安机关决策的能力!!

3,以上是我为村民鸣不平,与铁s较劲的原因,或者是我误会了你们,很抱歉,我也觉得铁s你们是很有诚意,但是希望你们以后处理事情,不能只听某些声音,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何况一个明摆的事实:弱势群体和势力群体的对抗,你们就应该从良心的本质为群众多想想事情的前因后果,就算你们的法律天平给那些争取起码的尊严的无知群众倾斜一点,那也不过分,对吗?法律不外乎人情!

4,最后我发这个帖子的原意,就是希望县公安局能够体察民情,把抓去的群众从轻发落,让他们回家,毕竟牢房也不是那么舒服。你最后也说了,你们既然开会有指导思想,也是会从轻发落,那我代表村民给你们领导,县局的同志说声谢谢!!也再次代表村民的过激行为和你们说声对不起!
 
能够上《南方日报》就差不多
 
如果上访有用的话,就不会那么多被精神病了,你了解上访吗? 等你上访完那些部门,山和坟墓都早消失了,那还有意义吗?所以某些过激的行为是迫不得已!


QUOTE(abcaaa @ 2012年03月07日 Wednesday, 12:28 PM)
其实不应该针对铁腕与警察,警察是治安执法。石场通过什么手段获得手续开发,是否非法,与警察好像没什么关系,又不是警察批准的。这应该属于政府部门与村委会的问题。对于警察执法来说,人家有合法手续,是经过批准开发的,而有村民围攻石场,警察前去执法,也无可厚非。
楼主也应该站在警察的角度想想。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通过针对警察执法来解决,而应该通过法律途经或上访,我相信在电白你们打不赢官司的话,还有茂名省城。
像你们村民没钱没权,人家大老板有合法手续,你们与其直接对抗,肯定是你们亏,上访或者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你们既然不怕人家大老板,为什么怕上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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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双方都有暴力行为,牛岭石场,不是昨天才批出来的,已经有好多年了,村民们也通过正常途径上访过,可惜有用吗?03年,05年牛岭都是茂名几百座石场重点整治的对象,可偏偏08年还是给有关部门批出去,里面可以想象石场的老板之通天本事!眼看山都平了,祖宗都不见了,能不急吗?你说的甘地,和这个事情是完全的两码事,甘地是希望和平争取民族解放,不流血的民主运动,那个不是几天就能解决的问题。但是牛岭是村民火烧眼眉的事情,再不激动点,就说什么都太迟了,如果不阻止石场开采,不用一年时间一座山就不见了,到时就没有意义了,对吗?


QUOTE(孔子老婆 @ 2012年03月07日 Wednesday, 07:22 PM)
旦场石场事件上了南都头版,也上了各大网站,影响算是不小了。

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该使用暴力。

其实,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可以借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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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经过花园路段都看到牛岭变炸掉一半,面目全非,非常痛心和无奈……
 
楼主加油!
红花有你在,他们感到欣慰,电白有更多你这样的人就有希望。
 
可惜楼猪不是:人大代表。如果是“人大”在会上一提,包你管用。现在拿在论坛上。不起到作用了。
 
QUOTE(honghua @ 2012年03月08日 Thursday, 02:46 AM)
如果上访有用的话,就不会那么多被精神病了,你了解上访吗? 等你上访完那些部门,山和坟墓都早消失了,那还有意义吗?所以某些过激的行为是迫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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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怎样,一个石场是否合法,通过什么手段获得批准开发,是政府部门与镇政府村委的事,警察是无权过问的,但你们围攻人家的生产场地,从公安执法来说,肯定是你们不对。冷静下来才能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法。
 
楼主是把所有怨气发向警察,明显是找错对象。
警察并非是造成现在局面的责任者,警察只是进行治安执法,只是做自己的责任。石场老板挖你家的祖坟,霸占你们的利益,并不是因警察的执法造成,不能跑去怪罪警察的执法,而向警察施压。这是你们村民与石场与村委会,镇政府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事,如果认为石场非法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手续开采,应该归属纪检监察管辖。这只是你们与石场之间的利益之争。你们应该向政府施压,而不是警察。
楼主听群众说签字就放人,是片面地猜测派出所收了钱或认为石场老板可影响公安机关决策。其实楼主没有真实证据,而这样猜测,同样是对公安的不公平不公正。楼主有没想过,派出所在一个地方的影响力绝对比不上政府,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行为或影响力要求派出所放人,因为这事本身,就属于政府管辖范围。楼主的猜测行为同样非常过激。你们的祖坟给人挖了,同样属于政府与村委的责任,因为没有把善后做好。楼主应该把责任对象找对才是。
楼主有没想过,你们村的人是人,人家石场的工人同样是人,也只不过同样是寻求生存的下层普通人,你们应该把石场工人与石场老板区分开来,对于工人来说,他们什么也不清楚,也只是为求争点血汗钱而已。
对于公安执法来说,你们村民围攻人家的合法场地,公安前去正常执法,是对的,捉了一些有过激冲动行为的村民,也合乎情理,因为是你们事先冲击人家的合法生产场地。公安执法只看自己面对的执法现场,你们与石场之间的事,谁对谁错,并不是公安执法的依据。因为石场有合法的手续,而你们则是围攻冲击人家的合法场地。至于石场是通过什么手段方式取得的,这只是政府的责任,跟警察完全没有关系。
比如石场老板霸占你们的山头,你把石场老板打死,那么法律会不会因为起因是对方霸占了你家的山头,才使到你打死了对方而免除你的法律责任呢?同样你们与石场老板之间的利益问题并不是警察管辖的,警察也没权力去管,对于警察执法来说,你们围攻人家合法生产场地,则是非法的,不能因为人家老板霸占了你们的山头,而你们就可以随意围攻人家的生产场地。石场老板是怎样获得合法手续,通过什么手段获得,这是政府的责任,不是警察的责任,调查权也在政府的手上,警察是没有直接的权力调查。所以你们只能怪村委会,镇政府,相关批准的部门。
楼主绝对找错攻击对象,因为警察抓了你们的人,是没错的,警察是按自己的正常执法办事。楼主要求公安放人的理由是不够充分的,铁腕也没权力去放人,骂得再难听,也不可能因为你骂得难听就放人。但这却是政府的责任,楼主应该要求政府放人。
还有一个,你大抬举派出所了,既然你们认为石场老板这么有能耐,能够打通关系获得批准开采,怎会给钱小小的派出所?也太看不起人家大老板了。
上访虽然不是最好的方式,但比你们跑去围攻好。试问你们围攻又能有什么作为。媒体报道会像风一样飘过,明天又不知道会报道什么,论坛的影响力也有限,不可能产生多大的影响力,加上人家获得合法手续,批准的部门会死要面子撑下去的,不可能去封掉石场,因为封掉的话,等于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
去法院告是最实际的,把石场老板与批准开采的部门都告了,再制造影响让媒体报道,更实际。暴力方式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反而会让你们从有理变成与石场老板一样的无理。
 
首先你不要那么激动,你不认真看我的帖子?还是你想煽风点火?我没骂人吧?我没说公安机关出警是错误的,但是处理问题上可以柔和点,公正点,是不是?事情不是发生在你家门口,你不了解情况,希望你能看清楚我说的话再来发表言论,谢谢。另外看得出你还不是很了解电白,不了解现在的世界,我也不想和你辩解太多。 我发帖子目的也说了,最后我也谢谢警察同志,谢谢铁s了,你就别说那么多了ok?人家的事情都不吵了,你还来掺和什么呢?



QUOTE(abcaaa @ 2012年03月08日 Thursday, 05:35 PM)
楼主是把所有怨气发向警察,明显是找错对象。
警察并非是造成现在局面的责任者,警察只是进行治安执法,只是做自己的责任。石场老板挖你家的祖坟,霸占你们的利益,并不是因警察的执法造成,不能跑去怪罪警察的执法,而向警察施压。这是你们村民与石场与村委会,镇政府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事,如果认为石场非法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手续开采,应该归属纪检监察管辖。这只是你们与石场之间的利益之争。你们应该向政府施压,而不是警察。
楼主听群众说签字就放人,是片面地猜测派出所收了钱或认为石场老板可影响公安机关决策。其实楼主没有真实证据,而这样猜测,同样是对公安的不公平不公正。楼主有没想过,派出所在一个地方的影响力绝对比不上政府,政府可以通过行政行为或影响力要求派出所放人,因为这事本身,就属于政府管辖范围。楼主的猜测行为同样非常过激。你们的祖坟给人挖了,同样属于政府与村委的责任,因为没有把善后做好。楼主应该把责任对象找对才是。
楼主有没想过,你们村的人是人,人家石场的工人同样是人,也只不过同样是寻求生存的下层普通人,你们应该把石场工人与石场老板区分开来,对于工人来说,他们什么也不清楚,也只是为求争点血汗钱而已。
对于公安执法来说,你们村民围攻人家的合法场地,公安前去正常执法,是对的,捉了一些有过激冲动行为的村民,也合乎情理,因为是你们事先冲击人家的合法生产场地。公安执法只看自己面对的执法现场,你们与石场之间的事,谁对谁错,并不是公安执法的依据。因为石场有合法的手续,而你们则是围攻冲击人家的合法场地。至于石场是通过什么手段方式取得的,这只是政府的责任,跟警察完全没有关系。
比如石场老板霸占你们的山头,你把石场老板打死,那么法律会不会因为起因是对方霸占了你家的山头,才使到你打死了对方而免除你的法律责任呢?同样你们与石场老板之间的利益问题并不是警察管辖的,警察也没权力去管,对于警察执法来说,你们围攻人家合法生产场地,则是非法的,不能因为人家老板霸占了你们的山头,而你们就可以随意围攻人家的生产场地。石场老板是怎样获得合法手续,通过什么手段获得,这是政府的责任,不是警察的责任,调查权也在政府的手上,警察是没有直接的权力调查。所以你们只能怪村委会,镇政府,相关批准的部门。
楼主绝对找错攻击对象,因为警察抓了你们的人,是没错的,警察是按自己的正常执法办事。楼主要求公安放人的理由是不够充分的,铁腕也没权力去放人,骂得再难听,也不可能因为你骂得难听就放人。但这却是政府的责任,楼主应该要求政府放人。
还有一个,你大抬举派出所了,既然你们认为石场老板这么有能耐,能够打通关系获得批准开采,怎会给钱小小的派出所?也太看不起人家大老板了。
上访虽然不是最好的方式,但比你们跑去围攻好。试问你们围攻又能有什么作为。媒体报道会像风一样飘过,明天又不知道会报道什么,论坛的影响力也有限,不可能产生多大的影响力,加上人家获得合法手续,批准的部门会死要面子撑下去的,不可能去封掉石场,因为封掉的话,等于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
去法院告是最实际的,把石场老板与批准开采的部门都告了,再制造影响让媒体报道,更实际。暴力方式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反而会让你们从有理变成与石场老板一样的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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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honghua @ 2012年03月09日 Friday, 01:06 AM)
首先你不要那么激动,你不认真看我的帖子?还是你想煽风点火?我没骂人吧?我没说公安机关出警是错误的,但是处理问题上可以柔和点,公正点,是不是?事情不是发生在你家门口,你不了解情况,希望你能看清楚我说的话再来发表言论,谢谢。另外看得出你还不是很了解电白,不了解现在的世界,我也不想和你辩解太多。 我发帖子目的也说了,最后我也谢谢警察同志,谢谢铁s了,你就别说那么多了ok?人家的事情都不吵了,你还来掺和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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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没气度,受不了人家不同的意见,你公开发表出来,人家就能公开说出自己的意见。激动的是你,我有什么好激动的,你们如果能要回山头,也不可能送给我。虽然我不了解,但你们公开发表出来的,难道不足以让大家了解么?我也有权说出我的看法。如果论坛上所有的事情都是要发生在自家门口才能讨论自己的看法,还上来论坛做什么?
你公开发表,就应该接受不同的看法,否则不要公开发表。
我是否了解电白,了解世界,是从自己的角度来看,不是从你的角度来看,不能说因我与你的看法不同,就认定我不了解电白,不了解世界,更不能以你们的情事来否定别人是否了解电白与世界。以自己的思想来定论别人,只能说明你的偏激与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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