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honghua @ 2011年05月18日 Wednesday, 01:05 AM)
确实不知道啥叫正常途径。。。。拉个横幅就被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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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生的标志是国家机器的出现(主要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院等组织) 。马克思认为:国家就是暴力机器,是一个阶级用来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形式的暴力。而国家机器则是统治阶级用来镇压其他阶级的暴力工具。当干部与公安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时候,它是同人民站在一起的。而当官僚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时候,它就是同人民对立的。国家也由人民民主专政转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专政。而作为国家机器的公检法也同时转变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进行统治的暴力工具,这是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官民关系、警民关系的对立在表面上是表现在对利益的争夺上。而民众在这条食物链上是处在最低端的,不仅无法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掠夺,而且即使自己的利益遭受到侵害也没有办法进行维护。比如,农民即使要告状,也得求爷爷告奶奶的拉关系才行。不然,法院就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上访?对不起,你有精神病。
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暴力机器,很多地区发生的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中,首当其冲的往往都是公安机关。不少地方对警力过度使用,什么事情都要警察上阵,不管合不合理、合不合法,也不管老百姓情绪如何,仿佛用了警察就可以摆平一切,动辄以稳定压倒一切的态势打压民情。是的,最后某些事情的确依靠警力被摆平了,但警民对立情绪却被撩拨上来了。长此以往,社会问题必将因此越积越深,不稳定因素越发加剧。
此次村民被拒10天不多,执法依据可说有。若下手狠点,判个三年也有依据。铁腕很难做。法律任人装饰而已。宪法更只是空纸。我们都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