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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鸿大杯•匹克杯”三人篮球争霸赛规程 (1人在浏览)

sakik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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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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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
“鸿大杯•匹克杯”三人篮球争霸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茂名市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茂名市鸿大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茂名市社会体育与训练竞赛中心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2007年2月12-13日
五、比赛分组及运动员资格:
(一)初中男子组: 1992年2月10日-1995年2月10日前的在校学生
(二)高中男子组: 1989年2月10日-1992年2月10日前的在校学生
(三)成年男子组:1982年2月10日前出生。
(四)女子组:年龄不限
五、参加办法:
(一)每组别限报16支队,按报名先后顺序决定;
(二)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5人。各队队名自取(但不得违背中国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如有队名相同,组委会有权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
六、竞赛办法:
(一)除特殊规则外,比赛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三人篮球规则》。
(二)比赛采用淘汰赛。
(四)全场比赛时间为10分钟。
(五)各队按编排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到检录处检录。
(六)凡超过比赛编排时间5分钟视为弃权,计对方6 :0 胜。
(七)比赛过程中对裁判不服而罢赛达2分钟(以裁判判罚为准),作罢赛处理(罢赛方比分计为0,对方按实际入球数计,如入于球数为0,则按为6分计)。
(八)有冒名顶替者,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并按违反赛风赛纪处理。
(九)各参赛队报名时必须向组委会竞赛组交纳300元参赛保证金(旨在使比赛更加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同时也是组委会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斗殴、罢赛、不服裁决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一种措施)。如比赛中参赛队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被没收其参赛保证金,如没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保证金将在赛后全额退还。
(十)运动员比赛服由大会统一提供。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初中男子组:录取前4名,颁发奖杯、奖金、证书。
(二)高中男子组:录取前4名,颁发奖杯、奖金、证书。
(三)成年男子组:录取前4名,颁发奖杯、奖金、证书。
(四)女子组:录取前4名,颁发奖杯、奖金、证书。
(五)各组奖金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300元。
八、报名地点和时间:
(一)报名地点:茂名市体育局大楼一楼社体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易 健(电话:2197311、2197301、13686732631);
(三)报名时须交运动员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和一寸彩照2张;
(四)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上午10时前。
(五)各参赛队于第一场比赛前30分钟派一名代表到竞赛组领取有关证件和秩序册。
(六)一经接受报名,弃权者参赛保证金不退还。
九、领队、教练会议:
2007年2月10日上午10时在茂名市体育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并进行抽签(不到场者由大赛竞赛组代为抽签,并须服从抽签结果)。
十、裁判员学习:2007年2月11日下午3时在茂名市体育局三楼会议室召开。
十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比赛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以大赛竞赛组通知为准。
十二、裁判员由竞赛组统一指派。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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