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以《广告法》为准绳,电白有线已是罪行累累了,怎不见有任何部门去规管呢。无他,唯一的理由就是电视台是政府的喉舌,天天为官爷们歌功颂德、阿谀奉承,有政府做保护伞,谁敢动电视台呢,应了中国的谚语:打狗也要看主人。IP电视看不死人,信了电视台的虚假医疗、非法药物广告,耽误病情,那就是性命攸关了。作为社会的公器,电视台本应应该承担起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多为弱势群体发声,少点马屁新闻,现在沦为政府的应声虫、非法广告的推波助澜者,实为悲哀。
温总最近痛斥商家诚信、道德缺失,电白电视台每年赚取靠非法医疗广告赚取那么的昧心钱,请问你们的道德和良知去哪了?正人先正己,自己都影子歪,还有什么资格去说IP电视非法。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以《广告法》为准绳,电白有线已是罪行累累了,怎不见有任何部门去规管呢。无他,唯一的理由就是电视台是政府的喉舌,天天为官爷们歌功颂德、阿谀奉承,有政府做保护伞,谁敢动电视台呢,应了中国的谚语:打狗也要看主人。IP电视看不死人,信了电视台的虚假医疗、非法药物广告,耽误病情,那就是性命攸关了。作为社会的公器,电视台本应应该承担起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多为弱势群体发声,少点马屁新闻,现在沦为政府的应声虫、非法广告的推波助澜者,实为悲哀。
温总最近痛斥商家诚信、道德缺失,电白电视台每年赚取靠非法医疗广告赚取那么的昧心钱,请问你们的道德和良知去哪了?正人先正己,自己都影子歪,还有什么资格去说IP电视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