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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ont color=red>关注电白两会!</font></b> (3人在浏览)

QUOTE(入侵者 @ 2009年04月30日 Thursday, 02:44 AM)
论坛大都是小屁孩。
什么治国安邦大计,一见面大跌眼镜。
失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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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量是练出来的、
 
最近抓了不少生佬子,这场硬战算打得漂亮,向上级和全县人民有所交代!
 
正气永远压倒邪气!
人活一口气为了什么!!
 
2 名用户: 徐长卿, 半个人


好久不见的高人!
 
QUOTE(午后红茶 @ 2009年04月14日 Tuesday, 12:11 PM)
不用再提了,以前论坛里不少高人发表过很多高见,如治安,教育,经济发展等应有尽有.但,网友的声音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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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说出来就是好,如要能取到能看得见的作用,那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我相信县长也很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带领全电白人走向富裕,但靠他一人行吗?作为每一位公民,都应有一份责任心,有一种正义感,分清事非,要说的就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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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用户: 金多宝, 游客 游客 半个人, 温柔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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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007.10.1事业单位(教育系统)这段时间都不按政策发放20个月的抚恤金,全县大概200人 争取合法权益---起诉电白财政局!!!,请有付合条件的家属请联系我


关于电白财政局对病故教师不发放抚恤金的质询
信访局:
本人对电白县财政局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对关于病故(2007年7月)教师不发放恤金的答复表示强烈不服!就有关问题如下:
一、解释抚恤金发放渠道有错误
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一直以来都是由财政负责发放是铁的事实,是有根据的: (1).《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2).《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
电白财政局所根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1)民发〔2007〕6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发布 (2)粤民优〔2007〕10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抄送 (3)茂民优〔2007〕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抄送)。(4)电民优〔2002〕13号文件解释说事业单位的抚恤金自2002年1月1日―2007年10月1日止是原单位发放。) 【电民优〔2002〕13号文件是说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并未在此规定之内,由此说明,财政局对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不发放,推卸责任,说是由生前所在单位负责的, 它是张冠李戴的说法,是没有文件依据的。
二、抚恤金从2007年10月1日起由财政局发放是错误的
电白财政局对电白信访局的答复(2008年10月20日):“我县根据实际情况,事业单位也参照国家机关从2007年10月1日起发放由财政供养人员的死亡抚恤金”。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一直是财政局发放的,何来“2007年10月1日起发放由财政供养人员的死亡抚恤金”这段答复?!莫非有电民优〔2007〕※※号文说2007年10月1日起由财政局发放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可以说这答复肯定是没有文件依据的。(执行文件政策并不是按抄发日期来定的)【详见(1)民发 〔2007〕6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发布 (2)粤民优〔2007〕10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抄送 (3)茂民优〔2007〕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抄送 各级文件通知所表达的内容是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执行时间是自2004年10月1日起) 二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执行时间是自2006年7月一日起),以上文件规定:1.我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也参照执行。2.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本人要求电白县财政局不要再推卸职责、相互推诿 ,不扭曲各级文件的精神,而是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把应该发的抚恤金尽早发放。





行政诉讼起诉书


原告:
被告: 电白县财政局
案由:
电白县罗坑中学退休教师于2007年7月12日过世, 家属悉知有关抚恤金发放的政策后,向电白县财政局提出抚恤金申请。结果电白财政局根据(1.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详见(1)民发 〔2007〕6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发布 (2)粤民优〔2007〕10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抄送 (3)茂民优〔2007〕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抄送)。(4)电民优〔2002〕13号文件解释说:“1.事业单位的抚恤金自2002年1月1日―2007年10月1日止是由原单位发放, 2.我县根据实际情况,事业单位也参照国家机关从2007年10月1日起发放由财政供养人员的死亡抚恤金” 。(电白财政局于2008年10月20日对电白信访局的答复) 对此解释本人表示强烈不服,因此特向电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有效的政府文件追讨应该放的抚恤金。

诉讼请求:
要求财政局根据国家政策 (1)民发〔2007〕64号文件 (2)粤民优〔2007〕10号文件(3)茂民优〔2007〕4号文件 (4)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 (5)人薪发〔1994〕48号文件发放已故教师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共计34000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一直由财政局发放是有据可查的事实依据:
1.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详见(1)民发 〔2007〕6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发布 (2)粤民优〔2007〕10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抄送 (3)茂民优〔2007〕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抄送)。文件所表达的内容是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执行时间是自2004年10月1日起) 二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执行时间是自2006年7月一日起),以上文件规定:1.我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也参照执行。2.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2.《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
3.《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文件)。
以上文件证明: 电白财政局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1)民发〔2007〕6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发布 (2)粤民优〔2007〕10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抄送 (3)茂民优〔2007〕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抄送)。(4)电民优〔2002〕13号文件)解释说:“1.事业单位的抚恤金自2002年1月1日―2007年10月1日止是原单位发放。2.我县根据实际情况,事业单位也参照国家机关从2007年10月1日起发放由财政供养人员的死亡抚恤金。财政局以收到文件的时间(2009年9月份收到文件)来定断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时间以及发放渠道(负责单位)是偷换概念、张冠李戴的做法,是没有文件依据的。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 〔2007〕64号文件粤民优〔2007〕10号文件(3)茂民优〔2007〕4号文件(4)电民优〔2002〕13号(由电白财政局提供)
2.《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由茂名市财政局提供)
(2.)《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政府网站提供的文件公告下载)


此致
电白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09年3月25日
 
电白的治安如果有明显的好转...
什么都能跟得上...什么都能发展...
治安差什么都不能发展...
 
QUOTE(穷苦的人 @ 2009年05月01日 Friday, 04:22 PM)
将捉电话炸骗的热情花到找非法枪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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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诈骗份子可以连银行账号的钱都掏空他,还可以罚款
抓枪支有危险,还没收入,你说警察是傻子呀?!
 
QUOTE(穷苦的人 @ 2009年05月01日 Friday, 04:22 PM)
将捉电话炸骗的热情花到找非法枪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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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穷苦的人的说法!
黑枪才是电白治安最大的危险!
 
电白治安最大的危险是黑枪
 
QUOTE(穷苦的人 @ 2009年05月01日 Friday, 04:22 PM)
将捉电话炸骗的热情花到找非法枪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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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tongxue @ 2009年05月01日 Friday, 05:52 PM)
支持穷苦的人的说法!
黑枪才是电白治安最大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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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好不好群众说了算!
 
QUOTE(入侵者 @ 2009年04月30日 Thursday, 02:44 AM)
论坛大都是小屁孩。
什么治国安邦大计,一见面大跌眼镜。
失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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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全是我们这样的老家伙好吗?
论坛是要有你这样的小屁孩,才是有活力的论坛.
 
QUOTE(byronroy @ 2009年04月28日 Tuesday, 02:09 AM)
建议有一件事情可以做:
新任领导班子主要骨干与在外的乡贤一聚,特别是来自论坛里的高手
要促成这个事,论坛里有个乡贤可以做中间人,地点定在珠三角任何一个城市的五星级酒店的会议室,时间定在周末,就两天。

没有任何录影拍照,没有任何形式和客套,直指问题,可以辩论,可以吵架,但不能搞个人针对。我相信在外乡贤可以给到新任领导班子一些实际建议,同时,也是一个机会,让新任领导班子树立一个形象:新人新作风、大胆纳言

在外费用应该不用政府出,他们应该有车上来吧,人不需要多,主要骨干上来就行了。

或许天方夜谭和一厢情愿,不过,我还是乐见其成,也相信一定甚有成效,至少比人大或政协会议有成效。如觉得有可能成事,乐意汇集一帮同乡去拟定一个具体可行方案出来给相关人士

以上仅是个人建议,愚昧可笑之处大家笑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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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有感而发:
有发生案时,我认为公安、派出所人员应该根据前两年就犯人员犯罪事实行为来推断,看对新案件有否帮助。不是接到案件时,就说等,我们会跟踪的。有消息时我们再通知你的人。就是这些话,打发报案人走了。
接着过了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了,案件跟踪进度没有什么进展。在以后就案子就一了百了了。。
我想有关人员(公安、警察)应该往好的方面想一下,人民群众损失了,就应该尽责任好好跟踪案件进展。不应该想:不敢去动犯罪分子一条毛,甚至不敢去揭发他她们,明明就知道这案子是谁干的,还不敢去跟踪吗??要尽一下自己的责任的。。。
 
形式化――――级级呈报。。
公安部门、派出所有时工作时,工作形式化,工作程序生硬化,有时为了跟踪发生案,你们就不能灵活点吗?有时人民群众都财产损失大了,甚至差不多连生命都快没了,还级级呈报,还来一个级级批。等到了,鸡都啼了。
 
严打是否有成效,主要还是看电白多如锄头的非法枪支清缴了多少
 
在电白,随便找一条村出来枪支都比派出所多的多!
 
枪!枪!枪!枪!枪!枪!枪!枪!枪!枪!枪!枪!枪!枪!枪!枪!枪!枪!公安花点力气认真查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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