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电白狼 @ 2007年09月08日 Saturday, 02:20 AM)
我来回复其中的第7个问题:据我所知,按规定,投资建造国道达到30公里即可建一个收费站,而我们茂名境内的325国道长超过60公里(从岭门河头到吴川交界),是可以设2个收费站的。规定里说的不是两个收费站的间距,而是这两个收费站所属的路段的长度。很多人都误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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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不同看法:
1、关于收费站的设置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章收费公路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根据国务院令(2004)第4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十二条中的 “(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和 第十八条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
(一)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
(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三)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可见,收费公路建设非封闭式的收费站,需要满足这些条件:一级公路距离不得少于50公里;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
2、但是,初期在国家尚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广东省政府颁文规定修建开放式收费公路一级公路10公里、二级公路20公里、桥150米可分别设置一个收费站,导致全省收费站分布比较密集。
虽然近年以来,省政府进行了多次清理整顿,收费站数量已经明显减少,但是总得说我省非封闭式收费站还是相对较多的,其中茂名地区就有10个之多。
因此,目前325国道收费站的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如何解决、何时解决,貌似没有人理会了。
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具体如何规范,好像除了要求各地清理整顿收费站外,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办法。
此外,一般在较贫困地区,收费站的通行费经常是政府的财政补贴来源,但是也看具体管理和所属关系而言,不了解电白境内收费站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