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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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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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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满十八岁的旁观者,无辜入狱快二个月,电白县政府法律何在?[/

王凯龙,男,1991年出生,电白县岭门祖岱下田村人。事发未满十八周岁,更是一个旁观者,现在入狱快二个月(水东第一看守所)。电白县政府机关还有人权政策吗?有法律存在吗?或许根本就是黑社会政策!为什么持枪拦路打劫者一抓进派出所,出来时比执法者回来还要快呢?
事发2009年1月11日,17:00~18:00之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黄某因为摩托车被盗,从朋友处得知车的下落,黄某一心想去把车取回,便叫王凯龙与他一同去。王凯龙答应后,骑着自己的摩托车与黄某一同去取车,最后去岭门镇某个地方取回被盗的摩托车,两人二辆车,从岭门到马踏分路口路段。王凯龙走在前,黄某走在后,王凯龙发现黄某不见人,回头赶去发现黄某被一妇女撞倒在地,王凯龙把黄某扶起,伤的有一点重,黄某叫王凯龙去帮他在现场看好,黄某说“此事和你无关,别怕,帮我看好她”黄某转身开着车往家的方向开去,目击者认为是要闹事打架了,并报了警,警察一到,把王凯龙叫上警车,(警察意思是怕人打王凯龙,为保护他把他叫上警车),一会儿黄某回来了,并带了一帮朋友到事发现场,发现王凯龙被抓上警车了,黄某和那些朋友对执法者说“这事和王凯龙无关,快把他放了”,执法者并没有听他们的意见,二名民警并开着车押着王凯龙离开现场,此时黄某的朋友们因不满民警的做法,把留下来的一名民警打的好重。从此王凯龙就入狱快二个月了,(注:中国法律至今袭警还没有定罪,只能拘留15天,刑事拘留)。且王凯龙只是旁观者,并没有动手打人袭警,此事到现在09年3月2日了,王凯龙还关押在水东第一看守所里,法院传票说要判刑。王凯龙家人叫岭门派出所领导去抓黄某和闹事者,岭门派出所的民警说:“你自己去帮我抓到黄某,要不此事没有商量”。
请问政府?我们民众有权去抓人吗?
请问电白县人民政府机关法理何在?白天持枪拦路打劫的,政府机关就无人管治,电白县的人民群众还有人权吗?当地政府有法律的存在吗?当地政府是这样爱护农民百姓的吗?
郑重向省公安厅领导诉讼,请问电白县当地的政府是什么法律,是不是黑社会法律,岭门镇派出所这种执法行为会得人心吗?这些执法者是不是法盲呢?难道当地政府本身就法盲。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是不是好欺负呢?闹事袭警者应该抓,但是也要讲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应该加重力度做好宣传工作,打倒白粉仔,持枪打劫者,才是我们电白人民的希望,不是走在大路上被持真枪真刀打劫,报警没有民警出警。
2008年12月份电白县治安整治根本没有起什么作用,过后拦路打劫更猖狂,来到家门口抢,根本没有清查枪支弹药,那种自制的沙子枪打一枪全身残废,中枪的民众多的很,那又有谁来管呢?最近电白岭门镇至电城路段民生事件发生特别多,砍人,杀人,打劫。(特别:马店桥下一个路口“垌鼓路口”“雷打石路口”,)这两个点基本天天都有人打劫,各个地方的无法分子都会到此处做案。
做为一个电白人可悲呀!也许当地政府真的无能……
平凡的农民
2009年3月2日
 
QUOTE(小小过客 @ 2009年03月03日 Tuesday, 09:25 PM)
一个未满十八岁的旁观者,无辜入狱快二个月,电白县政府法律何在?[/

王凯龙,男,1991年出生,电白县岭门祖岱下田村人。事发未满十八周岁,更是一个旁观者,现在入狱快二个月(水东第一看守所)。电白县政府机关还有人权政策吗?有法律存在吗?或许根本就是黑社会政策!为什么持枪拦路打劫者一抓进派出所,出来时比执法者回来还要快呢?
事发2009年1月11日,17:00~18:00之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黄某因为摩托车被盗,从朋友处得知车的下落,黄某一心想去把车取回,便叫王凯龙与他一同去。王凯龙答应后,骑着自己的摩托车与黄某一同去取车,最后去岭门镇某个地方取回被盗的摩托车,两人二辆车,从岭门到马踏分路口路段。王凯龙走在前,黄某走在后,王凯龙发现黄某不见人,回头赶去发现黄某被一妇女撞倒在地,王凯龙把黄某扶起,伤的有一点重,黄某叫王凯龙去帮他在现场看好,黄某说“此事和你无关,别怕,帮我看好她”黄某转身开着车往家的方向开去,目击者认为是要闹事打架了,并报了警,警察一到,把王凯龙叫上警车,(警察意思是怕人打王凯龙,为保护他把他叫上警车),一会儿黄某回来了,并带了一帮朋友到事发现场,发现王凯龙被抓上警车了,黄某和那些朋友对执法者说“这事和王凯龙无关,快把他放了”,执法者并没有听他们的意见,二名民警并开着车押着王凯龙离开现场,此时黄某的朋友们因不满民警的做法,把留下来的一名民警打的好重。从此王凯龙就入狱快二个月了,(注:中国法律至今袭警还没有定罪,只能拘留15天,刑事拘留)。且王凯龙只是旁观者,并没有动手打人袭警,此事到现在09年3月2日了,王凯龙还关押在水东第一看守所里,法院传票说要判刑。王凯龙家人叫岭门派出所领导去抓黄某和闹事者,岭门派出所的民警说:“你自己去帮我抓到黄某,要不此事没有商量”。
请问政府?我们民众有权去抓人吗?
请问电白县人民政府机关法理何在?白天持枪拦路打劫的,政府机关就无人管治,电白县的人民群众还有人权吗?当地政府有法律的存在吗?当地政府是这样爱护农民百姓的吗?
郑重向省公安厅领导诉讼,请问电白县当地的政府是什么法律,是不是黑社会法律,岭门镇派出所这种执法行为会得人心吗?这些执法者是不是法盲呢?难道当地政府本身就法盲。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是不是好欺负呢?闹事袭警者应该抓,但是也要讲法律法规,政府机关应该加重力度做好宣传工作,打倒白粉仔,持枪打劫者,才是我们电白人民的希望,不是走在大路上被持真枪真刀打劫,报警没有民警出警。
2008年12月份电白县治安整治根本没有起什么作用,过后拦路打劫更猖狂,来到家门口抢,根本没有清查枪支弹药,那种自制的沙子枪打一枪全身残废,中枪的民众多的很,那又有谁来管呢?最近电白岭门镇至电城路段民生事件发生特别多,砍人,杀人,打劫。(特别:马店桥下一个路口“垌鼓路口”“雷打石路口”,)这两个点基本天天都有人打劫,各个地方的无法分子都会到此处做案。
做为一个电白人可悲呀!也许当地政府真的无能……
平凡的农民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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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一处王凯龙不是民警带离现场了吗?

2、蓝处,为何王凯龙又成为了旁观者。

3、红二处,(注:中国法律至今袭警还没有定罪,只能拘留15天,刑事拘留

)。楼主是不是法盲?首先警察也是一个普通公民,将其打成重伤已经构成了故意

伤害罪。其次,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被打成重伤,那就还有一个罪名是妨碍公务罪,那就两

罪“故意伤害罪和妨碍公务罪”,应该是数罪并罚!何来无罪之理!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岁,也就是说满了十六周岁犯罪就必

须负刑事责任,但同时刑诉法还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

免除处罚。

2,重伤害的刑期应该在3到10年有期徒刑。

3、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法院审理时应该按照犯罪人犯罪时的实际年龄审判。
 
我国对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照楼主这么说,中国没有袭警罪,那是不是将警察打死,是否也只是中国法律至今袭警还没有定罪,只能拘留15天,刑事拘留????
 
如果按楼主说的,王凯龙根本无罪。
刑事拘留一般3日,最长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7天。具体法条很复杂,只要记住日期就可以了。

如果14天(最长37天)内,公安机关无法搜集足够的证据,为了不超期羁押,只能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当然,如果确认无罪当然无罪释放。但是,一般不会无罪释放的,因为错误羁押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公安机关可不想这样当被告,所以,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有时即使明知无罪还是不无罪释放。

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搜集了足够的证据,可以申请逮捕的条件了,公安机关就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

逮捕的时间就很长了,理论上可长达十个月,至少三到五个月没有问题。具体的情况和法条我下面附带给你,这个是很复杂的问题。

#################

从被捕到开庭可以经历很长的过程,法条很复杂。很难说确切的时间。。。。。。检察机关是很容易找借口拖延的,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没有人能给你准确的时间。只能告诉你最长能拖多久,没有办法告诉你确切的时间。

开庭之前一般指[1]侦察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但是,即使已经起诉了,法院什么时候开庭,只要在审限内即可,随便什么时候,没有规定。而一审审限是[3]审判阶段内。

太复杂了,根本无法给你一个准确的数据,正常三、四个月,复杂的说不清了,因为,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两次重新计算,这是很痛苦的。光[1]侦察阶段,理论上就可以十个月,而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一个半月。案件起诉后,法院什么时候开庭,也是法院说了算,只要在审限内就可以。法院的一审审限是最长1.5个月+特殊126条:1个月(高院批准) +如果是审判限期前最后一天发现需要补充侦察的: 1.5个月 (补充侦察后,从新计算)

在中国,真的不要指望能知道什么时候开庭。

#############################

[1]侦察阶段:最短1天,最长2个月+1个月(复杂,上级检察院批准)+特殊126条:2个月(检高院批准)+2个(检高院再批准)+ 1个月审查阶段补充侦察(如果有的话) +1个月审查阶段补充侦察(审查阶段补充侦察2次为限) +1个月审判阶段补充侦察 (法院延期)
 
上访到北京啊,有路费给你的.现在政府最重视上访了!


  北京信访部门还会通知地方政府去接你回来的.
 
QUOTE(无螺用 @ 2009年03月03日 Tuesday, 09:40 PM)
1、红一处王凯龙不是民警带离现场了吗?

2、蓝处,为何王凯龙又成为了旁观者。

3、红二处,(注:中国法律至今袭警还没有定罪,只能拘留15天,刑事拘留

)。楼主是不是法盲?首先警察也是一个普通公民,将其打成重伤已经构成了故意

伤害罪。其次,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被打成重伤,那就还有一个罪名是妨碍公务罪,那就两

罪“故意伤害罪和妨碍公务罪”,应该是数罪并罚!何来无罪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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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文中说得清楚,王凯龙在现场被带走,被没有说他打人。
警察带走他可能有许多原因,并非说明他一定有罪。
按楼主说的,王被带离现场后,其他人才袭警的。
不要颠倒本末。
如果你的文化水平太差,请不要当五毛。
 
QUOTE(一声叹息 @ 2009年03月04日 Wednesday, 12:25 AM)
楼主的文中说得清楚,王凯龙在现场被带走,被没有说他打人。
警察带走他可能有许多原因,并非说明他一定有罪。
按楼主说的,王被带离现场后,其他人才袭警的。
不要颠倒本末。
如果你的文化水平太差,请不要当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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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他有罪。也没说他袭警。
只是就事论事。王凯龙无罪。并不代表其他人不用负刑事责任。再说,这一案件绝对和电白治安好坏没有任何关联。要有关联的话,这一事件中打人者也在造成电白治安坏的一列之中。
最重要一点,我所列出的三点,都是根据楼主所述,如果说我文化差,也请先说楼主文字表达能力差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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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一声叹息 @ 2009年03月04日 Wednesday, 12:25 AM)
楼主的文中说得清楚,王凯龙在现场被带走,被(这应该是“并”吧?)没有说他打人。
警察带走他可能有许多原因,并非说明他一定有罪。
按楼主说的,王被带离现场后,其他人才袭警的。
不要颠倒本末。
如果你的文化水平太差,请不要当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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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如果王无罪而被警方超期羁押,那又当是另外一回事,当事人完全可以状告公安局,索取国家赔偿。那本人也是大大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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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红二处,(注:中国法律至今袭警还没有定罪,只能拘留15天,刑事拘留

)。
为何叹息哥哥没注意到这一点,警察也是有父母,妻儿子女的,难道他们被打,他们的家人不会心痛的吗?莫非真的是痛不在自身不知痛吗?
最起码一点,你漠视了警察做为一个自然人应当享有的人身权利。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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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楼主说的,似乎打警察还有理呢,你们这种人渣就是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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