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区委书记、区长、区政协、人大:
我们是原电白县东方彩釉砖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户。2012年电白房产局与我们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协议书。协议中明确写明了;回迁时我们原有的20.5 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按照1415元/平方的价格给我们,多出来的面积则按照成本价1500-1800元/平方的价格给我们,绝对不会超过1800元/平方,免税,只收工本费80元,我们原有的水表、电表由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保管,待回迁时,免费为我们安装好。当时的黄怀光局长在开会时明确讲到:政府补贴给每户3万元的补贴款暂时不打入我们的账户,待到回迁时再抵消购房款。基于对政府的信赖,签了协议后,我们按照房产局的要求,一式二份的协议全都上交给房产局保管,我们不能留下一份。
曾经协议好的一年半交房拖到2015年终于通知我们去抽签拿房了,但结果却让我们陷入了恐慌,三年后的区房产局似乎得了选择性遗忘症,当年白纸黑字签了名,盖了公章交由房产局保管的协议内容,房产局只记住了其中的一条:就是有房产证的没平方补偿800元,没有房产证的只补偿500元。其他的内容似乎都忘记了。
关于没有房产证的那几个人,当年因外出打工和特困等原因,而错过了集体办证的时间,后来想去办时,却被房产局拒绝了,说是过期不能办了。再购房本来就困难,拆迁再少几千元,真是雪上加霜。
仅仅只是过了三年的时间,只是换了局长,原来的协议竟然不算了。经过多次和房产局对质、交涉上访,终于挣回了一点点权益。
本月20日,房产局通知我们去签够房合同,有些人怕被取消购房资格,慌忙签了合同,有些人看着合同杀了眼,不签合同,怕房产局做自动弃权处理。签了的话又实在不甘心,也怕此生和子孙后代难安心。
几次开会都承诺的免费安装水、电表的,现合同是由我们自己安装。现合同第四条规定;若五年后要将房子转让的,需补交地价、上级给我们的补助金及优惠了的税款。这些规定我们本无异议,都会接受。问题是我们根本没有得到上级的补助金。文件上规定有的,我们没法得到已够冤的了。原协议上说好的免税,省也有文件,现在税要我们交了,但我们并不知道应缴多少,又是否享受到了优惠。但这还是小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第三条规定,签了合同生效时需交20000万定金。20000万?就算是碧桂园2000平方的别墅也不用这么多吧?虽然已签合同的人交的是2万元。但如果哪天房产局跟我们打官司,这白纸黑字,叫我们如何是好?
三年前签的协议不算数了,现在曾承诺的也不算数了,我们怎能再相信政府,相信电白区房产局 ?房子我们不想放弃,这样的合同又不能签,面对不讲信用的区房产局,我们这些年生活在最底层,地位最卑微的人很是无奈,无助。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只是希望政府部门能按照协议书,按照省政府的文件办事就行了。希望区委书记、区长及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事实,保障我们权益。
致
谢!
原电白县东方彩釉砖厂棚户区改造拆迁户
2016年1月30日
我们是原电白县东方彩釉砖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户。2012年电白房产局与我们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协议书。协议中明确写明了;回迁时我们原有的20.5 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按照1415元/平方的价格给我们,多出来的面积则按照成本价1500-1800元/平方的价格给我们,绝对不会超过1800元/平方,免税,只收工本费80元,我们原有的水表、电表由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保管,待回迁时,免费为我们安装好。当时的黄怀光局长在开会时明确讲到:政府补贴给每户3万元的补贴款暂时不打入我们的账户,待到回迁时再抵消购房款。基于对政府的信赖,签了协议后,我们按照房产局的要求,一式二份的协议全都上交给房产局保管,我们不能留下一份。
曾经协议好的一年半交房拖到2015年终于通知我们去抽签拿房了,但结果却让我们陷入了恐慌,三年后的区房产局似乎得了选择性遗忘症,当年白纸黑字签了名,盖了公章交由房产局保管的协议内容,房产局只记住了其中的一条:就是有房产证的没平方补偿800元,没有房产证的只补偿500元。其他的内容似乎都忘记了。
关于没有房产证的那几个人,当年因外出打工和特困等原因,而错过了集体办证的时间,后来想去办时,却被房产局拒绝了,说是过期不能办了。再购房本来就困难,拆迁再少几千元,真是雪上加霜。
仅仅只是过了三年的时间,只是换了局长,原来的协议竟然不算了。经过多次和房产局对质、交涉上访,终于挣回了一点点权益。
本月20日,房产局通知我们去签够房合同,有些人怕被取消购房资格,慌忙签了合同,有些人看着合同杀了眼,不签合同,怕房产局做自动弃权处理。签了的话又实在不甘心,也怕此生和子孙后代难安心。
几次开会都承诺的免费安装水、电表的,现合同是由我们自己安装。现合同第四条规定;若五年后要将房子转让的,需补交地价、上级给我们的补助金及优惠了的税款。这些规定我们本无异议,都会接受。问题是我们根本没有得到上级的补助金。文件上规定有的,我们没法得到已够冤的了。原协议上说好的免税,省也有文件,现在税要我们交了,但我们并不知道应缴多少,又是否享受到了优惠。但这还是小问题,最大的问题是,第三条规定,签了合同生效时需交20000万定金。20000万?就算是碧桂园2000平方的别墅也不用这么多吧?虽然已签合同的人交的是2万元。但如果哪天房产局跟我们打官司,这白纸黑字,叫我们如何是好?
三年前签的协议不算数了,现在曾承诺的也不算数了,我们怎能再相信政府,相信电白区房产局 ?房子我们不想放弃,这样的合同又不能签,面对不讲信用的区房产局,我们这些年生活在最底层,地位最卑微的人很是无奈,无助。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只是希望政府部门能按照协议书,按照省政府的文件办事就行了。希望区委书记、区长及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事实,保障我们权益。
致
谢!
原电白县东方彩釉砖厂棚户区改造拆迁户
201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