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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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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教师、有关领导的公开信   文 / 邱文权

――――在全校教职员工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老师,各位领导:
我在此要读一封公开信,本信内容涉及到诸位的切身权利与利益,在我读过程中,在座诸位――尤其是领导们,请不要打断,有什么意见可以待我读完再讨论。
伴随着阵阵喜悦的爆竹声,我们送走了老猪年,迎来了新鼠年。新春伊始,谁不想春风得意?谁不盼望个“开门红”?――但这一点落在我校可能要成为“开门黑”了,因为依照上级所谓的“新举措”,本学期我们泥沟中学向每生收取80元(九年级为100元)所谓的“课外活动费”,实则用于每个周六的集体有偿补课!所谓的“课外活动”,每周六集体有偿补课是也!
课,补课,周六补课,周六集体补课,周六集体有偿补课!
列宁同志说:“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休息不够谈何工作?无论身为老师还是学生,在一连上了五天课之后,老老中中少少,谁不想歇上一歇喘上一喘?谁不想回到家中享受天伦之乐?谁不想找上几个亲朋好友高谈阔论放松放松身心?唐李白诗曰:“会桃李之芳园,序天伦之乐事。”……但这时上级不知体恤,反而挥舞皮鞭指着大家嚷嚷:“一个个给我抬起头挺起身,再干一天!”试问这样的上级何曾拿广大师生当人看?拿人家当猴耍也!
须知我国从1995年5月1号起,就告别了5天半工作制,成为世界上第145个实行5天工作制的国家――当初为了切实减轻广大公务员及学生的事、课业负担而设的五天工作制,想不到13年后,落在咱们泥沟中学领导的手上,用“补课”道具一晃,转眼就变成“六天制”,佩服,佩服,领导不愧为高明的魔术师!不过我担心即将实行的“周六集体有偿补课活动”要怎样在世人质疑的眼光中进行下去?孙中山曰:“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目前举国提倡素质教育,提倡教师与学生的减负,而“补课”无疑摧残了广大师生的人性与灵性,使师生们沦为应试教育的奴隶!希望领导们认清国家素质教育的大势,千万莫逆天而行,将泥沟中学引入烂泥阴沟的境地。
对于懂学习的学生,在正规授课时间内掌握知识绰绰有余,又何须通过周六来“画蛇添足”?这好比一个精血旺盛的正常人是不须输血的,强行输之,非但不能达到更强壮的目的,反会爆其血管。另一面,对于那些不爱学习的学生,周一至周五能老老实实呆在学校就算祖宗积德风水有福啦,倘周六再补一天,岂非要了他们的老命?这好比一个已经盛满了的尿壶,你往里边再撒一上泡,尿非但在壶里呆不了,反会溢出来污染周边环境。故:学生若智不须补,学生若愚补无益。
同理,师若有才无须补,师若无才补无益。一个教师若有才能,那么他在周一至周五期间早将功课传授成功,又何必星期六来学校多此一举活受罪?反之,一个教师若无才能――像我这般无才能的,在正常授课时段已使学生肿头肿脑大呼难过,周六再补一天,脑袋岂非爆炸?所谓物极必反,周六“补课”,非但不能促使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的进步,反会增加学生厌学心理,严重的还会引起内分泌失调大小便失禁。
在此前的两个星期中,老权就“补课”一事随机面询了30位教师、50位学生,以及电话问询20位学生家长,得出的答案惊人一致,他们对“补课”纷纷持反对态度,无一赞同!在这里,我顺便再调查调查:在座各位,赞同周六“补课”的,请举手――有没有――仅1人举手。实行“周六补课制”,等于每个月只有4天假啊同志们!4天,岂不是让人感觉回到了解放前工人受压迫的上海钢铁厂?
如果说以上情理尚可参详,则法理无可通融。在法理上,“补课”行为更是劣迹斑斑,到处碰壁:
首先咱们先看挂在校长身后墙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5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请问各位,这里的“周六集体补课”是否属于收取费用后向学生推销“补课”的服务以谋取利益呢?
第37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请问星期六都拿来上课了,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有保障吗?可以用来加班加点的“休息日”,那还叫休息日吗?《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其实早在2004年6月10日,中国教育部长周济在教育部召开的《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就重申:“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而《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公办学校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所有这些出台了的法律法规文件均对减轻学生负担以及禁止学校“补课”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领导们是不是日理万机公务缠身无暇顾及法律条规呢?我看该补的不是学生的功课,而是教育主管领导的法律课!同时建议他们去读一读著名教育家杜威的《民主主义与教育》。
再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请问这一点学校做到了吗?领导在做出“周六集体有偿补课”这个重大决定时可曾征求过在座全体教职员工的意见?可曾把全体教职员工放在眼里?另外,对于违理违法的“周六补课制”,学校是否将做出修改完善呢?我们拭目以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32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认为,“周六补课”严重剥夺了广大师生的休息权!严重限制了广大师生的人身自由权!这岂止危害了身体健康,这简直就是污染心灵空间!尊严何在?故此我有个建议,在广大师生中成立一个“反补课协会”,让全校反“补课”者联合起来,共同保卫咱们神圣的休息权与人身自由权,让浮躁的心灵得以安息。
说到这里,可能在座的领导不服气了,那好,咱们退一万步说,即使老天爷显灵,胡锦涛总书记突然下令星期六必须补课,无补者拖出去重打80大板、打至屁股开花――那么也须依照《劳动法》第44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200%,好比一个月薪1500元的老师,其日薪就为50元,那么该老师在周六补课的报酬应为:50×200%=100(元),再有,老师中担任班主任者,其班主任费若平时每日为15元,那么在周六应升到30元――请问学校做得到这点么?若做不到,又有何资格叫广大教师于休息日风尘仆仆跑到学校拼命?

以上就“补课”一事摆明了我个人的看法与立场,现在我要议一议另一件“公事”――因为我前天(3月4日)中午接到了伟校长的电话,我这头说“喂”,伟校长那头说“文权啊下星期四来献血”,我问“这事就不能参详参详”?他说“参详就是你得去”――在此我先谢谢领导对我的重视,但我要遗憾地说,我不去。
本来,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偿献血法》规定了公民献血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那么我不愿献就不去献呗,不必解释,但为了免得大家误会,我还是说说理由吧:
首先,我极反感上级政府这种横行霸道的作风,就像当年老百姓痛恨日本鬼子的“三光”政策一样。什么12个名额,既然献血靠大家自愿,多少人献自无论,凭啥又强行下达给我校12个献血指标?敢情学校每年都欠你2400cc血?名为自愿,实则强制,这简直是土匪强盗嘛!
其次,国家血站那种空手套白狼的“无本经营术”让我鄙视。《献血法》第6条,对于献血者,“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也即是说,有无辜的单位买单,蛮横的血站拿你的血一分钱都不用掏;而血站把这些免费得来的血高价转卖给医院,再由医院高价卖给临床病人,买卖链由此形成。所以,“无偿献血”并不像国家宣传的那么崇高那么充满爱心,其实质是:献者卖血,病人买血,单位破财,血站收财。当你的血致使单位破财,且无条件沦为血站赚钱的货源时,你还献吗?
第三,所谓的“无偿献血”违背了我良好的意愿。我身体健康,我拥有充足的O型血,我甚至可以不要单位的补贴,但时下我不愿献,为什么?8年前,我在广州的流动献血车上献了一次,我无偿献血的初衷,是为了医院也能无偿向病人供血。但过后,当我一位同学的母亲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因输血而倾家荡产时,我失望了,我犹豫了,我开始怀疑“无偿献血”的真正受益者是谁?病人、医院,还是血站?所以,要老权我献血非常简单,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全国的医院免费向病人供血。
另外,对于国内关于“献血无害”,甚至“献血有利健康”的宣传,著名中医学家吴清忠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值得大家参考,尤其是值得即将参加献血的人参考,他是这样说的:“西医有一种说法,认为捐血能刺激身体的造血机能。我不知道这是真的学理上有这样的证据,还是为了鼓励社会大众捐血所编造出来的谎言,如果是后者,那就很不道德了……从能量不灭定律来看,血液是身体的能量,捐出去所减少的能量必需有新的补充,才会恢复。身上的血液,仍然必需经过吸收营养,规律而良好的睡眠,让身体正常地造血,才会产生。‘捐血能够刺激造血机能’的说法,违反了能量不灭定律……每捐一次血,至少得维持十天至半个月在夜间十点前睡,才有机会把捐出去的血补回来。因此,生活不规律的人,是不适合捐血的……捐血就像捐钱一样,都必定有真实的付出,捐出去的钱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捐出去的血也不会凭空长出来。血库里的血需要大家的捐赠才能维持运行,但是不能因此让许多人(捐血者)造成新的健康问题。”

最后我声明:周六“补课”,我不参加;“无偿”献血,我不参加。我非常感激领导们平日的关心与帮助,非常珍视与领导们的无产阶级革命友谊,我宁愿相信“补课”、“献血”不是出自学校领导的本意,而是出自上面某个不懂教育却掌握着教育生杀大权的猪头猪脑的领导。校领导也可能是做个积极的样子应付应付上级、讨好上级罢了,但本次“补课”与“献血”事件已涉及到道义、尊严、原则问题,所以我不得不站出来一提,还请领导三思。同时,今后若有人为老权“罢课”、“不献血”一事而利用手中职权公报私仇,在工作上给老权不公正的待遇,老权将拿起法律的武器、动用媒体的力量,奉陪到底。
谢谢大家听我读信!

广东省普宁市泥沟中学邱文权
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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