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荫国书记:
你好!首先感谢你为了为了看这篇文章花了你宝贵的时间。我们是茂港区普通教师,每个月的工资是一千多元,上有老下有小,如没有风浪,勉强可以度日,否则举债度日。现在烦杂的培训、滞纳金和捐款让我们雪上加霜。
培训,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教育的发展。我们很明白这点,也很乐意参加培训,但如果参加自己掏腰包又没有实效的培训,我们很不愿意。每个学期我们都要从微薄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钱参加人事局强制举办的培训,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参加工作初的计算机培训250元,另外交100元给组织者雇人帮忙考试,共350元;创造思维培训65元,交钱拿证不用上课;岗前培训450元,天天上课,严格考试;2005年计算机网络培训350元,培训后,什么是网络都不知道;2009年开始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培训280元,其中学校报销100元,其余自付;知识产权保护培训85元……除了要交培训费外,还要自付交通费和伙食费。教师怎样能应付这些培训呢?工资低,学校福利为零。人事局每年都会出花样举行各种培训,培训已经成了人事局的创收手段。如果你不参加培训,区人事局就拿出尚方宝剑:不准参评职称,不能聘任,不能评优,不能提资。教师叫苦连天,苦不堪言。
我们很希望参加教育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特别是暑假,我们的工资低,根本谈不上旅游,我们只能在家了看看关于教育方面的书,但这个对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效果不大。你说,这样的事间能参与培训,那多好啊!
教师除了应付这些烦杂而效果低的培训外,教师还要应付各种名目的捐款。如茂港区建造防洪海堤,区委书记就亲自下令要我们“自愿”捐出一个月的工资,结果除了个别卧病在床就要死的免捐外,其余的无一漏网。
更令人气愤的是无中生有的社保滞纳金。首先向你介绍为什么财政统一扣付的养老金会出现迟交两年多的问题。2004年区社保局勒令所有事业单位必须缴交工伤失业保险,否则不收社保金,也就是说想嫁女儿就必须办嫁妆。作为事业单位之一的教育部门认为事业单位不存在工伤与失业的风险,也没有文件或法律规定买养老金就一定要买工伤失业保险,而且学校的义务教育经费根本无法支付工伤失业保险,因而与区社保局协商。协商了两年多,结果是维持原判,而且赔了夫人又折兵,二年多的养老金滞纳金如数上交。最后讨价还价,这个那个签字普渡教师,滞纳金交5%,这滞纳金用由教师个人自付,少的三百,多的七百多。当然本金也自付。
真是冤枉啊!单位为了不交工伤失业保险金,拿我们作赌注,输了不但要我们还本,还要给利息。这养老金不是我们不想交,而是想交没人接,这能怪我们吗?而且是协商阶段,我们认为这笔滞纳金不应该收,更不能算在无辜者――教师的头上。强烈要求退还这笔滞纳金给我们。
祸不单行,现在区社保局又说2004年7月茂港区教师的养老金还没有交。这真是啼笑皆非,我们的工资是财政统发,养老金由财政局统一扣付,竟然会漏掉一个月没交。我真想不明白,各个机构人手足,学历高,办公环境好,办公设备先进,怎么会出现这种不作为的现象。我们也不知道是真欠还是假欠,因为我们社保局只会收钱不会写凭据――从来没有给我们凭据。此时狼又来了――社保局趁火打劫,又要交滞纳金,勒令2009年7月1日前上交的收5%滞纳金,延后的100%。唉,社保局的屁股要我们去擦,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我们强烈要求社保局每月要给我们个人缴款凭据。
“好事”接二连三,似乎社保局认为教师的血汗钱太容易赚了。现在又勒令教育部门与区社保局协商期间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三年所欠的工伤失业保险一样要上缴,包括单位与个人部分,同样2009年7月1日前上交的收5%滞纳金,延后的100%。羊毛刚长出,剪毛的就来了。真是没道理,我们从来没有拒绝交工伤失业保险,反而很希望健全这些保险,只是单位没钱交,致使个人无法上缴,你说,这不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吗?现在学校放出话来,由于学校没有钱,如果要交,单位部分由本人借交,滞纳金由本人负责。这其实就是老虎借猪。单位的领导证明了当时我们没有提交工伤失业保险的申请,没有申请,何来欠款,难道是社保局帮我们申请了吗?如果是这样,社保局干脆签个字,把我们当猪一样卖掉算了。现在财政答应给付单位部分和滞纳金,但我们认为没有申请何来欠款,我们强烈要求免交这笔工伤失业保险和滞纳金。
我们欠政府的,不管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我们都要承受,但政府欠我们的,能赖则赖,能拖则拖。国务院文件规定,各级政府要2009年1月开始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进行物价补贴,茂名市财政2008年1月开始对直属单位进行物价补贴,茂南区财政在当地教师游行罢课的压力下2008年6月开始对区内公职人员进行物价补贴,茂港区财政在茂港一中教师罢课的压力下2009年1月开始对区内公职人员进行物价补贴,至于2008年全年所拖欠的物价补贴只字不提。你说,政府欠我们的,是不是能赖则赖,能拖则拖。我们强烈要求茂港区政府要补发拖欠我们的2008年的物价补贴。
《义务教育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和《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一直以来,我区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和市里相比少一倍。这是什么道理,共产党竟然在搞贫富悬殊政策。整个市的财政一半以上供给市区,公职人员在环境优美,城市设施完美,出门公交车的环境下工作,享受着同市其它区2倍多的待遇。而我们自备交通工具,住在牛棚一样的房子里,在破烂工厂似的教室里上课,享受着低于市区一倍的待遇。也就是说,环境也好,待遇越高;环境恶劣的基层,付出越多,待遇越低。也就是说市的公职人员是优才,基层的是劣才。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少的20多元,多的一百多元,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是一千左右。也就是说,市区的公职人员生前住大屋,我们死后搭临屋。
这里我们不敢强烈要求平等了,因为没用。
我区公务员全年能拿13个月的工资,教师只能拿12个月工资。我们强烈要求区政府能向我们解释清楚,这是凭那条执行的。
罗荫国书记,救救我们吧!我们被这些培训费、滞纳金、捐款压得快喘不过气了;帮我们追回区政府2008年全年所拖欠的物价补贴;有可能的话,我们也希望和市区的公职人员同工同酬,我们的思想、能力和水平并不比他们差。
茂港区全体教师
2009-6-27
你好!首先感谢你为了为了看这篇文章花了你宝贵的时间。我们是茂港区普通教师,每个月的工资是一千多元,上有老下有小,如没有风浪,勉强可以度日,否则举债度日。现在烦杂的培训、滞纳金和捐款让我们雪上加霜。
培训,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教育的发展。我们很明白这点,也很乐意参加培训,但如果参加自己掏腰包又没有实效的培训,我们很不愿意。每个学期我们都要从微薄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钱参加人事局强制举办的培训,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参加工作初的计算机培训250元,另外交100元给组织者雇人帮忙考试,共350元;创造思维培训65元,交钱拿证不用上课;岗前培训450元,天天上课,严格考试;2005年计算机网络培训350元,培训后,什么是网络都不知道;2009年开始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培训280元,其中学校报销100元,其余自付;知识产权保护培训85元……除了要交培训费外,还要自付交通费和伙食费。教师怎样能应付这些培训呢?工资低,学校福利为零。人事局每年都会出花样举行各种培训,培训已经成了人事局的创收手段。如果你不参加培训,区人事局就拿出尚方宝剑:不准参评职称,不能聘任,不能评优,不能提资。教师叫苦连天,苦不堪言。
我们很希望参加教育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特别是暑假,我们的工资低,根本谈不上旅游,我们只能在家了看看关于教育方面的书,但这个对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效果不大。你说,这样的事间能参与培训,那多好啊!
教师除了应付这些烦杂而效果低的培训外,教师还要应付各种名目的捐款。如茂港区建造防洪海堤,区委书记就亲自下令要我们“自愿”捐出一个月的工资,结果除了个别卧病在床就要死的免捐外,其余的无一漏网。
更令人气愤的是无中生有的社保滞纳金。首先向你介绍为什么财政统一扣付的养老金会出现迟交两年多的问题。2004年区社保局勒令所有事业单位必须缴交工伤失业保险,否则不收社保金,也就是说想嫁女儿就必须办嫁妆。作为事业单位之一的教育部门认为事业单位不存在工伤与失业的风险,也没有文件或法律规定买养老金就一定要买工伤失业保险,而且学校的义务教育经费根本无法支付工伤失业保险,因而与区社保局协商。协商了两年多,结果是维持原判,而且赔了夫人又折兵,二年多的养老金滞纳金如数上交。最后讨价还价,这个那个签字普渡教师,滞纳金交5%,这滞纳金用由教师个人自付,少的三百,多的七百多。当然本金也自付。
真是冤枉啊!单位为了不交工伤失业保险金,拿我们作赌注,输了不但要我们还本,还要给利息。这养老金不是我们不想交,而是想交没人接,这能怪我们吗?而且是协商阶段,我们认为这笔滞纳金不应该收,更不能算在无辜者――教师的头上。强烈要求退还这笔滞纳金给我们。
祸不单行,现在区社保局又说2004年7月茂港区教师的养老金还没有交。这真是啼笑皆非,我们的工资是财政统发,养老金由财政局统一扣付,竟然会漏掉一个月没交。我真想不明白,各个机构人手足,学历高,办公环境好,办公设备先进,怎么会出现这种不作为的现象。我们也不知道是真欠还是假欠,因为我们社保局只会收钱不会写凭据――从来没有给我们凭据。此时狼又来了――社保局趁火打劫,又要交滞纳金,勒令2009年7月1日前上交的收5%滞纳金,延后的100%。唉,社保局的屁股要我们去擦,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我们强烈要求社保局每月要给我们个人缴款凭据。
“好事”接二连三,似乎社保局认为教师的血汗钱太容易赚了。现在又勒令教育部门与区社保局协商期间2004年7月至2007年8月三年所欠的工伤失业保险一样要上缴,包括单位与个人部分,同样2009年7月1日前上交的收5%滞纳金,延后的100%。羊毛刚长出,剪毛的就来了。真是没道理,我们从来没有拒绝交工伤失业保险,反而很希望健全这些保险,只是单位没钱交,致使个人无法上缴,你说,这不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吗?现在学校放出话来,由于学校没有钱,如果要交,单位部分由本人借交,滞纳金由本人负责。这其实就是老虎借猪。单位的领导证明了当时我们没有提交工伤失业保险的申请,没有申请,何来欠款,难道是社保局帮我们申请了吗?如果是这样,社保局干脆签个字,把我们当猪一样卖掉算了。现在财政答应给付单位部分和滞纳金,但我们认为没有申请何来欠款,我们强烈要求免交这笔工伤失业保险和滞纳金。
我们欠政府的,不管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我们都要承受,但政府欠我们的,能赖则赖,能拖则拖。国务院文件规定,各级政府要2009年1月开始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进行物价补贴,茂名市财政2008年1月开始对直属单位进行物价补贴,茂南区财政在当地教师游行罢课的压力下2008年6月开始对区内公职人员进行物价补贴,茂港区财政在茂港一中教师罢课的压力下2009年1月开始对区内公职人员进行物价补贴,至于2008年全年所拖欠的物价补贴只字不提。你说,政府欠我们的,是不是能赖则赖,能拖则拖。我们强烈要求茂港区政府要补发拖欠我们的2008年的物价补贴。
《义务教育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和《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一直以来,我区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和市里相比少一倍。这是什么道理,共产党竟然在搞贫富悬殊政策。整个市的财政一半以上供给市区,公职人员在环境优美,城市设施完美,出门公交车的环境下工作,享受着同市其它区2倍多的待遇。而我们自备交通工具,住在牛棚一样的房子里,在破烂工厂似的教室里上课,享受着低于市区一倍的待遇。也就是说,环境也好,待遇越高;环境恶劣的基层,付出越多,待遇越低。也就是说市的公职人员是优才,基层的是劣才。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少的20多元,多的一百多元,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是一千左右。也就是说,市区的公职人员生前住大屋,我们死后搭临屋。
这里我们不敢强烈要求平等了,因为没用。
我区公务员全年能拿13个月的工资,教师只能拿12个月工资。我们强烈要求区政府能向我们解释清楚,这是凭那条执行的。
罗荫国书记,救救我们吧!我们被这些培训费、滞纳金、捐款压得快喘不过气了;帮我们追回区政府2008年全年所拖欠的物价补贴;有可能的话,我们也希望和市区的公职人员同工同酬,我们的思想、能力和水平并不比他们差。
茂港区全体教师
2009-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