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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香港贵联总裁沈光朗案终审宣判:被判二年维持不变
2009-06-29 17:59:00 来源: 南方网 网
南方网讯 曾轰动一时的原香港贵联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沈光郎非法索要1.08亿港元报酬案今天(29日)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沈光郎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公司上市未成产生矛盾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12日沈光朗与贵联集团董事长蔡某签订了《聘用合同》和《协议书》,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根据约定,沈光朗同意在三年的任期内带领其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的上市工作,并约定成功后贵联公司按集资额的5%和2%的现金分别给予沈光朗及其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沈光朗到任后,聘请了由马楠、陈治川、刘祥、吕志东、邱仲珩(另案处理)等人组成的上市工作团队。2006年7月,贵联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表,但却在2007年1月22日被香港联交所以超期回答问题为由终止其上市申请。因此,董事长蔡某与沈光朗产生矛盾,沈光朗自同年3月12日起不再到贵联集团上班,其团队成员除个别外也陆续离开贵联公司。
索要报酬就威胁恐吓
从2007年4月份开始,在没有沈光朗及其团队参与的情况下,蔡某与香港澳科控股有限公司经过谈判,达成股权买卖协议,由该公司以15.555亿港元收购贵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同年6月13日,香港澳科控股收购贵联的消息在网上发布公示后,被告人沈光朗向蔡某父子发出短信要求依约支付奖励报酬,并分别于同月20日、8月10日及11日三次召集其团队成员马楠、陈治川等人在深圳市北海渔村、华侨海景酒店等处密谋、策划,以澳科收购贵联有其功劳为由向蔡得索要1.08亿港元的巨额报酬,并指使其团队成员通过发短信、邮件等形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
遭到拒绝后,沈光朗一方面通过向香港联交所、香港澳科控股有限公司等部门发律师函,企图阻止澳科控股有限公司与贵联公司的正常交易;另一方面,向中国某银行天津津南分行等多个部门发出匿名检举信,对贵联公司及其董事长蔡某进行恶意诽谤。同时又向蔡某发出威胁的匿名邮件,并指使王仕生(原贵联公司副总裁,后被解聘)向蔡某及其儿子的手机发送多条带有人身安全威胁性质的恐吓短信,通过上述手段对被害人蔡得进行威胁、要挟。被害人蔡某在广东省电白县投资期间收到恐吓短信而向茂名电白县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沈光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贵联公司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敲诈勒索行为被拒绝及司法机关介入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编辑:赵殿川)
2009-06-29 17:59:00 来源: 南方网 网
南方网讯 曾轰动一时的原香港贵联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沈光郎非法索要1.08亿港元报酬案今天(29日)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沈光郎有期徒刑二年的判决。
公司上市未成产生矛盾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12日沈光朗与贵联集团董事长蔡某签订了《聘用合同》和《协议书》,出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根据约定,沈光朗同意在三年的任期内带领其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的上市工作,并约定成功后贵联公司按集资额的5%和2%的现金分别给予沈光朗及其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沈光朗到任后,聘请了由马楠、陈治川、刘祥、吕志东、邱仲珩(另案处理)等人组成的上市工作团队。2006年7月,贵联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表,但却在2007年1月22日被香港联交所以超期回答问题为由终止其上市申请。因此,董事长蔡某与沈光朗产生矛盾,沈光朗自同年3月12日起不再到贵联集团上班,其团队成员除个别外也陆续离开贵联公司。
索要报酬就威胁恐吓
从2007年4月份开始,在没有沈光朗及其团队参与的情况下,蔡某与香港澳科控股有限公司经过谈判,达成股权买卖协议,由该公司以15.555亿港元收购贵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同年6月13日,香港澳科控股收购贵联的消息在网上发布公示后,被告人沈光朗向蔡某父子发出短信要求依约支付奖励报酬,并分别于同月20日、8月10日及11日三次召集其团队成员马楠、陈治川等人在深圳市北海渔村、华侨海景酒店等处密谋、策划,以澳科收购贵联有其功劳为由向蔡得索要1.08亿港元的巨额报酬,并指使其团队成员通过发短信、邮件等形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
遭到拒绝后,沈光朗一方面通过向香港联交所、香港澳科控股有限公司等部门发律师函,企图阻止澳科控股有限公司与贵联公司的正常交易;另一方面,向中国某银行天津津南分行等多个部门发出匿名检举信,对贵联公司及其董事长蔡某进行恶意诽谤。同时又向蔡某发出威胁的匿名邮件,并指使王仕生(原贵联公司副总裁,后被解聘)向蔡某及其儿子的手机发送多条带有人身安全威胁性质的恐吓短信,通过上述手段对被害人蔡得进行威胁、要挟。被害人蔡某在广东省电白县投资期间收到恐吓短信而向茂名电白县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沈光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贵联公司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敲诈勒索行为被拒绝及司法机关介入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编辑:赵殿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