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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组织开展中小学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1人在浏览)

wan123

小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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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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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组织开展中小学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2009〕56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华南师范大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决定于今年暑期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和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以下简称代课教师培训)。为确保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08年9月1日前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公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仍在岗的代课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未被招聘为公办教师的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代课教师培训。
二、 培训内容
代课教师培训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育教学技能等四个方面,按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两个类别分别进行。
三、 培训形式和时间
代课教师培训采取远程培训和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安排在2009年7月-8月进行。具体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共同负责实施。
远程培训通过阅读培训教材、收看培训光盘(电脑版和电视版)、参与网络课程等途径开展,学员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视等方式进行学习;集中面授辅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以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为基地,组织代课教师分批参加集中面授辅导。
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代课教师,由华南师范大学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代课教师在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时,可凭培训合格证书免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虽培训合格但未能达到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条件的代课教师,不得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第二次“代转公”招录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代课教师培训工作,按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确保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当地面授辅导教师进行集中培训,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代课教师培训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代课教师培训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代课教师报名、培训、管理等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开展集中面授辅导工作;各地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安排、落实集中面授辅导所需的场地、设备,以及相应的培训管理工作;华南师范大学负责培训教材、网络课程、网络教学平台、视频教学光盘的开发,组织培训主讲专家、网络辅导教师、网络技术人员开展各有关工作,对各地面授辅导教师开展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代课教师进行考核评价等。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确保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
(三)代课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培训规模与形式按标准拨付给各市、县和华南师范大学。各地和各校均不得巧立名目,向参加培训的代课教师收取与培训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有关代课教师培训的组织报名、培训课程安排、培训资料发放等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六月四日
 
有专项经费

各地和各校均不得巧立名目,向参加培训的代课教师收取与培训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也就是说只有初中或高中以下水平的代课教师不可以参加这次的培训吧?因为中师以上学历都拥有教师资格的了
 
QUOTE(wan123 @ 2009年06月06日 Saturday, 11:37 PM)
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组织开展中小学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2009〕56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华南师范大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7号)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决定于今年暑期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和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以下简称代课教师培训)。为确保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08年9月1日前在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公办普通全日制中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且现仍在岗的代课教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未被招聘为公办教师的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代课教师培训。
二、 培训内容
代课教师培训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育教学技能等四个方面,按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两个类别分别进行。
三、 培训形式和时间
代课教师培训采取远程培训和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安排在2009年7月-8月进行。具体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进修学校共同负责实施。
远程培训通过阅读培训教材、收看培训光盘(电脑版和电视版)、参与网络课程等途径开展,学员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视等方式进行学习;集中面授辅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以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为基地,组织代课教师分批参加集中面授辅导。
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代课教师,由华南师范大学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代课教师在申请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时,可凭培训合格证书免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虽培训合格但未能达到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条件的代课教师,不得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第二次“代转公”招录考试。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代课教师培训工作,按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确保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当地面授辅导教师进行集中培训,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代课教师培训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代课教师培训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代课教师报名、培训、管理等工作,指导教师进修学校开展集中面授辅导工作;各地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安排、落实集中面授辅导所需的场地、设备,以及相应的培训管理工作;华南师范大学负责培训教材、网络课程、网络教学平台、视频教学光盘的开发,组织培训主讲专家、网络辅导教师、网络技术人员开展各有关工作,对各地面授辅导教师开展培训工作,对参加培训的代课教师进行考核评价等。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确保代课教师培训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到位。
(三)代课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培训规模与形式按标准拨付给各市、县和华南师范大学。各地和各校均不得巧立名目,向参加培训的代课教师收取与培训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有关代课教师培训的组织报名、培训课程安排、培训资料发放等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另文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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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兴致的,大家一起来
 
二千鬼人一起走进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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