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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包快食面过期给工商查了,就要封铺吗? (1人在浏览)

若尘

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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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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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包快食面过期给工商查了,就要封铺吗?要罚几千块谁有呀!还有天理吗?[FONT=仿宋_GB2312]
 
这是乱来的!不要给!叫他出示文件!或者叫人先扎他们!
 
如果是站在是你朋友的角度,这事令人气愤,但站在消费者角度,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值得同情。。。。。
 
QUOTE(leetf @ 2009年04月30日 Thursday, 08:51 AM)
如果是站在是你朋友的角度,这事令人气愤,但站在消费者角度,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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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不是错,罚款应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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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摆明,就是吃饭````
 
供货给大工程不进贡红包你休想谈成生意。

在中国没送红包的产品是不合格的货品。
 
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值得同情!食品过期了还再卖,今天是方便面,明天就不知会是什么了,这样的老板还有良心吗!一定要严厉打击!支持!!
 
工商部门终于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
三鹿就卖了一点点有毒奶粉,差点枪毙!
LZ应该开心,万一你的过期食品吃出问题的话,就不是几千块的事情了。
以后小心了,免得枪毙。。。。
 
大家应该还记得,我们仍对奶粉安全事件记忆犹新。食品安全涉及到每一个人身体健康问题,如果有关监管部门无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任由假冒伪劣食品在市场上销售,最终的受害者是我们消费者,所以,我们理应当大力支持有关监管部门,当然包括工商部门,而不是不了解情况下无理指责,误导人民大众对有关监管部门的指责。自然,乱罚款是不对,不过居我所知,现在的工商部门执法是有法定程序的,有法定依据的,只是一些不懂的人在瞎说,为自已或者自已的利害关系人辨解。试想,如果是你的儿子吃了这些过期变质的面包住院了,你会是如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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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官用大钱买的,小官用小钱买的,进单位也要几万。明摆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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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会不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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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话贵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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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赏我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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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应该按查获的物品衡量吧..

找个传媒曝光曝光..
 
不合卫生的都要严查,现在猪流感那么厉害,紧张时刻嘛.
 
建议楼主在网上查下<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国家对食品安全是下重典的,希望大家重视食品安全.
 
卖过期食品是你不对…

没收过期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总额两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百度到的…
 
我觉得工商局做得没错,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支持!!!!!其实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我们中国人要吃了多少掺假掺杂的食品。
 
建议楼主学习赖昌星,早年贩卖黄色杂志,正是派出所抓他。使他学会官商勾结。才有后面的风光,红楼里晚尽多少美女?你跟他搭上!以后捞回来!来日方长! 或者你走另一条路:到其他商店查。把过期的食品一一捉,看他怎样处理!如果严格依照法律,还有商店?要记住:官府再黑也有光明的幌!网民不知真相的。
 
没收过期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总额两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
那也不用罚几千块吧!小店一个呀!
 
有一次在市场,卫生局的对卖鸭的说:没有卫生证!办证!我逗笑说:"有证就卫生了?"旁人大笑! “违法不用大小,犯了就的罚 ”? 这话很对,也很错!工商局的当然是希望他有可以权利去吓百姓!这就有尺度和腐败问题!是不是跟他有关系的卖一仓库过期快食面可以只罚300,而没关系的卖两包就几千?这对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意义提出了疑问!到底是为百姓服务还是为百官服务?我有个设想:应该一一取证后,统一听证,统一罚款。一年一次。要不然,法律的作用就是为某些人挣钱,并不是所谓的“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
 
QUOTE(ck887 @ 2009年04月30日 Thursday, 11:43 AM)
`妈,,,,摆明,就是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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