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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悲哀 (1人在浏览)

初步明确“经费省统筹”

让基层政府松了一口气的是,各省正在加紧制定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已初步明确了“经费省统筹”的总体原则。但农村基层教育工作者依然心存忧虑:教师收入由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组成。即便是绩效工资政策能不折不扣完全落实,教师其他收入以县为主的保障机制,仍然无法消除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教师的收入差距。
 
多数津补贴待遇政策因要求本地财政负担,上级没有安排转移支付。同时考虑到下级财力薄弱,很多调资文件都允许县级政府自行决定是否执行。这样一来,调资政策在财力较好的省、市一级可以执行,到县里就成了“空头”支票。政策出得越多,收入差距越大。
 
并不是领导不知道,知道也没用啊,电白经济差,两个字“没钱”,就算领导是神仙也没办法!
 
关于电白财政局对病故教师不发放抚恤金的答复质询


信访局:
本人对电白县财政局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对关于病故(2007年7月)教师不发放恤金的答复表示强烈不服!就有关问题如下:

一、解释抚恤金发放渠道有错误

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一直以来都是由财政负责发放是事实(详见附表1、2《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电白财政局所根据的电民优〔2002〕13号文件解释说事业单位的抚恤金自2002年1月1日―2007年10月1日止是原单位发放。) 【13号文件是说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并未在此规定之内) 由此说明,财政局对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不发放,推卸责任,说是由生前所在单位负责的, 它是张冠李戴的说法,是没有文件依据的。

二、抚恤金从2007年10月一日起由财政局发放是错误的
电白财政局对电白信访局的答复(2008年10月20日):“我县根据实际情况,事业单位也参照国家机关从2007年10月1日起发放由财政供养人员的死亡抚恤金”
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一直是财政局发放的,何来“2007年10月1日起发放由财政供养人员的死亡抚恤金”这段答复?!莫非有电民优〔2007〕※※号说2007年10月1日起由财政局发放事业单位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可以说这答复肯定是没有文件依据的。(执行文件政策并不是按抄发日期来定的)【详见(1)民发 〔2007〕6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五月八日发布 (2)粤民优〔2007〕10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抄送 (3)茂民优〔2007〕4号文件 由二零零七年九月三日抄送 各级文件通知所表达的内容是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执行时间是自2004年10月1日起)二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执行时间是自2006年7月一日起),以上文件规定:1.我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也参照执行。2.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本人要求电白县财政局不要再推卸职责、相互推诿 ,不要扭曲各级文件的精神,而是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把应该发的抚恤金尽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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