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飘落的黄叶 @ 2009年02月16日 Monday, 03:29 AM)
学习雷锋好榜样,做好事要留名;做好事不留名是好事一件,做好事留名是好事两件;
支持公益事业,做做广告又何妨?做好事留名(广告)就是两件好事啊。
[snapback]2686162[/snapback]
感谢支持与理解~!
有你们的支持与认同是我们对我们最大的褒扬!
引一篇茂名一记者对于茂名地区义工尴尬现况的记述
http://bbs.mm111.net/viewthread.php?tid=7576&extra=page%3D2
义工爱撼天 何日得正名
名升网评/洋洋
昨夜,高歌如诉,苍天落泪。高州城许多市民打着雨伞聚集在高州市金港湾百货商场门前广场,观看由茂名日报名升网、茂名义工网、高州义工团主办的“救助爱心义工”义演活动,热心为病危的义工“梁祝”(祝彩莲)募捐善款,共募得11867.20元。
“梁祝”的非亲生的女儿的一番真情的倾诉、一首深情的歌《真的爱你》,让在场的人们震撼流泪;而一个个用心演绎的歌舞曲艺节目让观众感动激奋。“梁祝”在远方定能听到由许多素不相识的人们为她举办的这场催人泪下的真情演出,这也是市民社会对这位爱心天使的最好回报。
茂名各地的义工团队多年来,组织了无数爱心活动,抗震救灾、扶危济贫、环保公益,为弱势群体、为社会公益做了许多有益的事,只要有危难,他们的身影、他们的队旗、他们的歌声笑语无处不在。他们以不求回报的真情付出,感动无数的人,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但他们到目前为止,都还只是一个没有名份的团队,还不能说是组织或者社团。因为他们都还没有登记注册。尽管各个义工团队都向民政部门提出过社团登记申请,有的甚至市领导都发过话,但至今都没有下文。
去年,曾经传出山东省寿光民政局当场驱散正在开展为6名或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举办的专场募捐活动“让花儿更加鲜艳地绽放”义演,并当场解散义工组织,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全国万千热议。该局负责人说:“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也是富有爱心的,也非常支持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但作为政府的公务人员,我们只能依法行事,这是个团体组织,万一出了什么问题,谁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全国许多媒体和网民均认为该部门负责人就最后一句说了真话:担心“万一出了什么问题,谁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如果因为担心出问题就禁止爱心活动,而不是因势利导,将这一代表高尚风气和先进文明的爱心组织建立起来,这本身是不是对社会最大的不负责任?
前不久爱心团队欲举行为见义勇为身负重伤的湖南青年蒋东先募捐医疗费活动,同样因“公安部门没有认定他是见义勇为”而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结果是公安部门一个多月后才作出认定,这一个多月中,如果没有义工团队和爱心人士的帮助照顾,奔走求助,阿东生命难保,绝对等不到有关部门认定的这一天。这次在高州举办的义演活动,也有媒体认为义工团队是非法组织而拒绝支持。
不可否认,有关部门确实是在依法行事。但在全国义工组织遍地开花如火如荼的环境下,这法是不是该修订一下了?若干年后,可能会觉得当年禁止义工开展爱心活动就如当初禁止开网吧办论坛一样成为历史笑柄。
依照现行规定,申请社团登记首先需要有一个主管单位。但除了民政局,暂没有任何单位是主管扶危济贫的。但民政部门却说他们不能当主管单位,因为他们是发证单位,不能自己给自己发证。这扶危济贫的事归其主管,但却不可当主管单位,别的单位又因没有扶危济贫职能而不对口,这事所以就全国都没人管,都办不了。如果这样,民政部门自己办的慈善总会、殡葬协会为何又可以自管自发证?某有关部门说这事已作规划,将由“救济科”牵头云云,但又近一年过去,头还是不见露出来。但一到需要帮助搬运救灾物品、万人宣誓……又会想到请来这些“免费义工”,这也算是怪事一桩。
抗震救灾、扶危济贫,本来就是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但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社会救济保障制度也远未完善,许多危难的人无法得到政府部门及时有效的救助。如今,社会上有这么多人自发组织起来为社会做好事,我们认为这是好事(难道会是坏事?),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为他们正名,指导和引导他们遵章守法,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也实现个人和团队的理想和荣誉。
茂名日报、茂名晚报、名升网、茂名电视台、电白电视台等媒体始终旗帜鲜明地支持茂名的义工爱心活动,积极参与策划组织、不遗余力进行广泛宣传,大张旗鼓弘扬助人为乐精神,应是符合党的新闻原则和茂名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受益群体的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就是一个很好的褒扬。
义工爱撼天,何日得正名?但愿茂名的义工团队早日得到正名,开全国浩然风气之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