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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强制学生在食堂吃堂涉嫌违法 (1人在浏览)

天涯情感港湾

小学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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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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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强制学生在食堂吃堂涉嫌违法

――学校强制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由此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随着矛盾的进一步叠加很容易会演变成学生与食堂间的暴力冲突,这是随处可听的事。如果不加紧处理,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影响师生之间的感情,从电白一中“1.18事件”学生暴力反抗食堂的事情中看到,处理这个问题可是刻不容缓。

――为了让学生在学校的食堂里吃饭,一些学校真可谓是绞尽了脑汁。我以前就见过一个学校,学校的食堂承包给外人,学校规定内宿生不得外出买饭,不得已,一些学生通过小贩的竹杆进行空中交换买些食品吃――先是小贩用竹杆放到学生窗口拿到钱和纸(纸上写明要买什么),再由小贩把学生要买的食品通过竹杆送上,这样就使很多学生买到不想买的东西,也不利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而学校为禁止学生吃到外面食品,方法可谓百出:比如下令校警对外面进来的学生实行掏包检查,禁止学生带吃回校;禁止送饭家长入内;禁止学生回家吃饭等等。这样管理,学生们都叫苦不已,师生之间的信任日渐消失。

――学校的种种规定,目的就是为了把学生留在学校的食堂吃饭,而学生们的饭餐也就成了真正的“闭门羹”。然而,学校的解释是担心学生在校外就餐引发中毒事故进行的搞封闭管理。这么做完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和校内环境卫生。总之,一切都是为了学生着想。

――如果学校是真有为学生健康着想这做法,我给予理解和支持,然而学校却没有想到,学校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或者是好心办坏事。

――首先,违反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38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搜身,最根本和首要的,是侵犯了公民依法所享有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即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通过搜包禁止学生自带食物进校门,这显然是假借“关爱”名义的侵权行为。更何况,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地方,如此对待学生,很可能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导致不良后果,这无论如何都是不符合我们教育的宗旨的。

――为了搞搞垄断经营,就强迫学生在学校食堂吃饭,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学生爱去哪儿吃饭,纯属个人自由,学校食堂又凭什么横加干涉呢?学校的饭菜如果又贵又难吃,学生不愿吃食堂,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学校的食堂负责人不是想着去如何提高饭菜的质量,而是想着如何强迫学生在食堂吃饭,想着如何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这当然要遭遇学生的抵制。

――第二,违反广东省教育厅规定个人原则上不得承包学校食堂和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在 校食堂消费的规定

――2007年12月《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食堂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个人原则上不得承包中小学食堂,另外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在学校食堂消费的规定。应该清楚,教育部门规定学校食堂的经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目前有关部门已落实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对学校食堂也是一种变相补贴措施,因此学校方面要想方设法增加食堂菜色品种数量,提高食堂菜式色、香、味,禁止腐败变质食品进入学校,将一些不正确的做法改正过来,在维护学生健康方面要防止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恩 不错不错`~~只是再这里~~`谁又能负责任的为学生着想呢~~~
 
站着```
 
好像这件事还没有引起注意啊!!

那不是白干了
 
这事闹得很大。
 
躺着
 
打110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的缩影
呵呵
这都真的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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