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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被认为将对推进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起重大作用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从现在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水、电、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对企业、农民等收费的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以及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定。对于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撤销。
记者了解到,2008年年底,广东省委就将广州市确定为民主法制建设的试点城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更要求,广州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率先探索、付诸实践。而这次实施的《办法》,曾七易其稿,是广州民主法制建设试点的重要成果。
希望电白的人大代表们不要成为摆设,乘“东风”真正为选民做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