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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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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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梁瑞佳,
男,现年55岁,汉族,住在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江夏村委会鸡母山村,是死者梁亚峰的父亲。
被控告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观珠镇派出所。
法定负责人:崔清林,该所所长。
第三人汪亚双,男,现年45岁,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江夏村委会西边坑村。
控告目的:控告电白县观珠镇派出所报警后办案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控告人儿子梁亚峰被杀,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故特向政法部门提出控告,请求政法机关追究派出所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控告的事实及理由:
我儿子被杀起因:我是梁亚峰的父亲,2008年8月5日,第三人汪亚双的弱智女儿《汪彩燕》肚子大了,称是我搞大的,提出要我赔偿3万元,并称不准对外公开,如果对外公开讲其勒索则受到严重拷打,并连我儿子及妻子全部杀掉,当时我听到如此恐吓,非常害怕,担心的是全家被‘斩’。由于本人从没有与其女儿发生过任何性关系,提出要求对方一起到观珠派出所办理并作亲子鉴定,如果查明是我搞大的,我本人宁愿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不是我做的,还我清白。第三人听后,不敢去派出所处理。为了防止后果发生,我亲自到观珠派出所报警。
同年8月6日,观珠派出所的指导员戴飞值班接警,我向其报案,并将汪亚双勒索事情经过向其反映,要求其立案登记受理,当时,派出所听后不处理,我只好回家。
同年8月7日,第三人将事情进一步扩大,我又要求第三人汪亚双一齐到派出所办理,其不去。
同年8月8日,第三人汪亚双自己偷偷地去派出所了,之后我本人也到派出所,要求公正办理,但是观珠派出所指导员戴飞也没有对我双方做任何询问笔录。来到之后,又交我回去。
同年8月11日,观珠派出所通知我到所里,又没作任何笔录,所长崔清林就开口说:‘‘汪亚双其女儿肚子百分之百是你做的,不需要做任何亲子鉴定,你赔几千元了事,是你做的也好,不是你做的也好,你赔几千元给他把小孩打掉买点营养就了事算了,如果不赔钱就让我坐俩个月牢,吊起来抽我的血作鉴定。并要求我回去考虑答复。
但是我本人连续几天向派出所报案,要求处理,观珠派出所均没立案办理,导致悲惨结果发生,怂恿汪亚双勒索不成杀人始末。
同年8月14日汪亚双就纠集本村汪胜如、陈良汉在邻村大庙对我及儿子拳打脚踢,逼我父子给钱,我及儿子赶忙逃回家,第三人汪亚双就带着其侄子汪焕芝、汪胜如等五名凶手,手持刀、枪追到我家里,踢开大门,我儿子赶快逃出屋外,在本村的村边活活被这帮人用刀砍死。我的妻子也被打致重伤。
该事情发生后,是由于观珠派出所对我连续几天所报的案没重视,才造成严重恶果一死一伤。我认为,观珠派出所身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是玩忽职守的派出所,应对该案发生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汪亚双还是二十年前杀死本镇樟木垌元垌子村汪奴森,是负案在身逃犯,对我反映派出所慨不追究。
针对以上情况我本人含泪特向政治机关社会各界媒体提出控告和暴光要求处理。
已上本人所说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此致
控告人:梁瑞佳
梁瑞佳电话:06685718179
2008-10-28
被控告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观珠镇派出所。
法定负责人:崔清林,该所所长。
第三人汪亚双,男,现年45岁,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观珠镇江夏村委会西边坑村。
控告目的:控告电白县观珠镇派出所报警后办案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控告人儿子梁亚峰被杀,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故特向政法部门提出控告,请求政法机关追究派出所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控告的事实及理由:
我儿子被杀起因:我是梁亚峰的父亲,2008年8月5日,第三人汪亚双的弱智女儿《汪彩燕》肚子大了,称是我搞大的,提出要我赔偿3万元,并称不准对外公开,如果对外公开讲其勒索则受到严重拷打,并连我儿子及妻子全部杀掉,当时我听到如此恐吓,非常害怕,担心的是全家被‘斩’。由于本人从没有与其女儿发生过任何性关系,提出要求对方一起到观珠派出所办理并作亲子鉴定,如果查明是我搞大的,我本人宁愿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不是我做的,还我清白。第三人听后,不敢去派出所处理。为了防止后果发生,我亲自到观珠派出所报警。
同年8月6日,观珠派出所的指导员戴飞值班接警,我向其报案,并将汪亚双勒索事情经过向其反映,要求其立案登记受理,当时,派出所听后不处理,我只好回家。
同年8月7日,第三人将事情进一步扩大,我又要求第三人汪亚双一齐到派出所办理,其不去。
同年8月8日,第三人汪亚双自己偷偷地去派出所了,之后我本人也到派出所,要求公正办理,但是观珠派出所指导员戴飞也没有对我双方做任何询问笔录。来到之后,又交我回去。
同年8月11日,观珠派出所通知我到所里,又没作任何笔录,所长崔清林就开口说:‘‘汪亚双其女儿肚子百分之百是你做的,不需要做任何亲子鉴定,你赔几千元了事,是你做的也好,不是你做的也好,你赔几千元给他把小孩打掉买点营养就了事算了,如果不赔钱就让我坐俩个月牢,吊起来抽我的血作鉴定。并要求我回去考虑答复。
但是我本人连续几天向派出所报案,要求处理,观珠派出所均没立案办理,导致悲惨结果发生,怂恿汪亚双勒索不成杀人始末。
同年8月14日汪亚双就纠集本村汪胜如、陈良汉在邻村大庙对我及儿子拳打脚踢,逼我父子给钱,我及儿子赶忙逃回家,第三人汪亚双就带着其侄子汪焕芝、汪胜如等五名凶手,手持刀、枪追到我家里,踢开大门,我儿子赶快逃出屋外,在本村的村边活活被这帮人用刀砍死。我的妻子也被打致重伤。
该事情发生后,是由于观珠派出所对我连续几天所报的案没重视,才造成严重恶果一死一伤。我认为,观珠派出所身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是玩忽职守的派出所,应对该案发生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汪亚双还是二十年前杀死本镇樟木垌元垌子村汪奴森,是负案在身逃犯,对我反映派出所慨不追究。
针对以上情况我本人含泪特向政治机关社会各界媒体提出控告和暴光要求处理。
已上本人所说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此致
控告人:梁瑞佳
梁瑞佳电话:06685718179
2008-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