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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sonline.com.cn/news/foshan/bxsh/200807090085.htm
诗人院长:诗人是本色,院长是角色
2008-07-09 10:18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昨接受本报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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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陟云在工作中。
记:前不久,本报诗歌专栏专门推介了你几篇诗作,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你不仅是位法院院长,还是一位诗人。据诗评家梦亦非介绍,你是中间代的重要诗人。你爱好诗歌,为何大学专业选择法律?
陈:上中学时,我的理想是当一名作家,根本没想过学法律。但高考前父亲被人冤枉,从那时起我开始接触法律,知道法律可以主持公道,后来就选择了法律专业。
记:听说你与海子有过交往?你如何评价海子及海子的诗?
陈:大学三年级时我认识了海子。海子比我高一年级,但年龄小我一岁,我们交往的时间仅半年左右,他毕业离校后我们就失去了联系,他的诗在大学时就写得非常好,他本身就是一首纯净的诗。
记:汶川地震发生后,你有没有写过与地震有关的诗作?
陈:地震后确有不少诗刊向我约稿,但大家都写的题材,我不轻易动笔。
记:有没有写过与工作有关的题材?
陈:曾尝试过,但写得不好,就不写了。我的诗对生命、人生深层次的思考比较多,而对于日常的生活或工作,由于距离太近,写得不多。只有对生活的感受得到升华后,才可能达到诗化的意境。
记:诗歌感性而浪漫,但法律讲究理性,你的诗人情怀对现在工作是否有帮助?
陈:我认为是有的。有人曾问我:你到底是认同你的诗人身份还是院长身份?我说:诗人是本色,院长是角色。本色与角色这两者其实并不矛盾,而是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的。一语言之,就是“以(个性)本色演好(社会)角色”,在本色的执着中做到角色不错位,在角色的演绎中做到本色不褪变。
具体到我个人,我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官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判案不仅要符合法条律例,也要通达人情事理。法律并非是冰冷无情的,法官应在理性的法度之内体现感性的人文关怀。
记:家里人怎样看待你的诗?
陈:(笑)老婆和孩子都不喜欢读诗,更不主张我写诗。儿子开玩笑说诗人都是神经病。
记:有没有写诗送给妻子?
陈:在恋爱时写过一首诗《中秋―桥―我们》,收录于《在河流消逝的地方》诗集。
狠抓案件质量 树立司法威信
一边是铁证如山的法律理性,一边是云卷云舒的诗人浪漫。是统一?是矛盾?
今年4月以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力克“执行难”、成功执结一批“骨头案”的消息,在广大市民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司法领域中有哪些宿疾有望解决?有哪些新政是我们可以期待的?
早听说今年走马上任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是位诗人,与著名诗人海子、骆一禾等有过交往。经记者多次约访,昨日陈院长终于有暇接受采访。法院如何在老百姓中建立司法威信?诗人情怀与法律工作是怎样的关系?诗人院长娓娓道来。
恶性暴力犯罪 应当坚持重判
记者(以下简称“记”):陈院长,您自2月份上任后,据说除了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花了不少精力对两级法院调查研究,情况如何?
陈陟云(以下简称“陈”):是的。通过调研我发现当前我市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态势是良好的,但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案件质量,力求公正与效率的同步和统一,从而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问题。
记:你认为应当如何提高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群众对法院有“不公正的感觉”的原因是什么?
陈:我认为产生“不公正的感觉”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上对法官公正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比如社会上不少人认为打官司必须找关系,赢了官司的都是关系在起作用。再比如庭审时,法官让一方当事人多说了几句话,另一方就以为法官不公正。法官有时好比足球裁判,你站的角度不同,对裁判判罚的看法就可能会有不同。二是个别法官或少数案件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公正的现象,这是今后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的。
要提高司法威信,首先必须要狠抓案件质量,降低因法官自身产生的不公正的可能性,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效果公正三者的统一。法官判案不仅要遵循法理,而且在情理上也要讲得通,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明白法院不是搞黑箱操作的。
记:在注重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你如何看待质量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陈:当前,我们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100多件,多的达200多件,也就是说,办案多的法官差不多平均每个工作日要办一件案子。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保证好案件质量是我们面临的一道难题。公正与效率是法院的工作主题,而我认为质量是公正最大的体现,同时如果质量保证不了,效率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举一个例子,一个案子如果质量不过关,判后当事人就会上诉,二审终审后如果不服的还会申请再审,甚至到人大政协信访,拖了十年八年都解决不了,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所以,我认为只有案结事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效率,从这一角度来说,审判质量的好坏同样决定着司法效率的高低。
记:当前佛山中院拥有一批高学历、年轻化、专业化的法官队伍,还涌现了黄学军这样的全国典型,您觉得该如何去更好地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司法公正?
陈:在法官队伍的素质问题上,近年来我们一直十分重视引进高学历的人才,因此我们法院队伍的文化基础、专业结构、学历水平都不错。但我认为除了继续重视学历教育、加强业务培训之外,更重要的是多注重法官的实际工作锻炼,其中一个做法就是要加强上下法院之间的法官交流挂职力度,多把一些年轻法官下派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去锻炼,丰富他们的社会阅历和审判经验,同时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有潜质的法官到中院挂职,开拓他们的视野和思路。在这一方面要形成一种上下互动的长效机制,作为培养法官人才,提高法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记:今年4月以来,本报陆续报道了中院成功执结一批“骨头案”的消息,这应该与您将执行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有着密切的关系?
陈:执行难问题长期以来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司法顽症,也是老百姓投诉信访的热点难点。对于当事人的权益来说,裁判是前提和基础,执行是目标和关键。如果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裁判所确认的合法权益无法最终兑现,再公正的裁判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很难让当事人认同和满意。所以,解决好执行难问题,让胜诉当事人最终取得生效裁判所保障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最大、最根本、最实在的司法为民。
那么应当怎样破解执行难问题?我认为“一把手”是关键。因为只要“一把手”重视了,那么执行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就能够充分保障,有关的制度、机制就能够落实到位。所以,我上任后,强调要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执行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重大敏感执行案件沟通协调等等,一把手都要亲自参与研究解决。从这段时间的情况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社会上的反响也不错。
记:那么,今年在执行方面有没有一些新的举措?
陈陟云:今年我们进行了一些尝试。如着重强化执行信访督办力度,解决消极执行、信访投诉解决不及时的问题。同时,要拓宽执行财产的查控范围,提高执行的到位率。另外,还将建立良好的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制度。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加强与公安、房管、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我们还将争取党委、政府和财政机关的支持,加快推进执行救助专项基金的设立,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适当的经济救助,缓解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所造成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压力。
人物简介
记:在刑事案的庭审中,被告人面对的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检察官,法院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陈:公诉人与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并公正、恰当地进行定罪量刑。如顾雏军案开庭11天,庭审中我都让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加以考虑。
记:对死刑的存废问题,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坊间都一直争议不断,你的看法如何?
陈:我对生命非常珍视,不愿意看到生命的瞬间消逝。我第一次近距离目睹执行死刑过程后,结果几天都没吃好饭,心里非常难受。
而对于死刑看法,我认为目前死刑不能废除,但要慎用死刑。我国与外国国情不同,刑罚体系不一样。有些西方国家没有死刑,但他们的自由刑没有刑期的上限,因为外国人更看重自由,他们会觉得坐上百年牢比死刑还难受,所以在国外自由刑可以取代死刑的威慑作用。在我国,虽然有无期徒刑,但由于存在减刑、假释制度,一般很少真正执行终身的监禁。所以,死刑的威慑作用是自由刑所无法取代的。另外,“杀人偿命”的思想符合我国老百姓传统的、朴素的人文道德观念,这种观念一旦动摇,我认为命案将越来越多,社会治安会不断恶化。特别是对于那些主观恶性大,手段极其残忍的暴力案件,更应当坚持重判。
陈陟云:男, 1963年2月生于广东电白,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04年9月,调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08年2月27日起,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诗人院长的本色与角色
文/本报记者 曾伟荣 通讯员 陈笑尘
图/本报记者 周春
(责任编辑:吴少贤)
诗人院长:诗人是本色,院长是角色
2008-07-09 10:18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昨接受本报专访
陈陟云在工作中。
记:前不久,本报诗歌专栏专门推介了你几篇诗作,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你不仅是位法院院长,还是一位诗人。据诗评家梦亦非介绍,你是中间代的重要诗人。你爱好诗歌,为何大学专业选择法律?
陈:上中学时,我的理想是当一名作家,根本没想过学法律。但高考前父亲被人冤枉,从那时起我开始接触法律,知道法律可以主持公道,后来就选择了法律专业。
记:听说你与海子有过交往?你如何评价海子及海子的诗?
陈:大学三年级时我认识了海子。海子比我高一年级,但年龄小我一岁,我们交往的时间仅半年左右,他毕业离校后我们就失去了联系,他的诗在大学时就写得非常好,他本身就是一首纯净的诗。
记:汶川地震发生后,你有没有写过与地震有关的诗作?
陈:地震后确有不少诗刊向我约稿,但大家都写的题材,我不轻易动笔。
记:有没有写过与工作有关的题材?
陈:曾尝试过,但写得不好,就不写了。我的诗对生命、人生深层次的思考比较多,而对于日常的生活或工作,由于距离太近,写得不多。只有对生活的感受得到升华后,才可能达到诗化的意境。
记:诗歌感性而浪漫,但法律讲究理性,你的诗人情怀对现在工作是否有帮助?
陈:我认为是有的。有人曾问我:你到底是认同你的诗人身份还是院长身份?我说:诗人是本色,院长是角色。本色与角色这两者其实并不矛盾,而是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的。一语言之,就是“以(个性)本色演好(社会)角色”,在本色的执着中做到角色不错位,在角色的演绎中做到本色不褪变。
具体到我个人,我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官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判案不仅要符合法条律例,也要通达人情事理。法律并非是冰冷无情的,法官应在理性的法度之内体现感性的人文关怀。
记:家里人怎样看待你的诗?
陈:(笑)老婆和孩子都不喜欢读诗,更不主张我写诗。儿子开玩笑说诗人都是神经病。
记:有没有写诗送给妻子?
陈:在恋爱时写过一首诗《中秋―桥―我们》,收录于《在河流消逝的地方》诗集。
狠抓案件质量 树立司法威信
一边是铁证如山的法律理性,一边是云卷云舒的诗人浪漫。是统一?是矛盾?
今年4月以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力克“执行难”、成功执结一批“骨头案”的消息,在广大市民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司法领域中有哪些宿疾有望解决?有哪些新政是我们可以期待的?
早听说今年走马上任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是位诗人,与著名诗人海子、骆一禾等有过交往。经记者多次约访,昨日陈院长终于有暇接受采访。法院如何在老百姓中建立司法威信?诗人情怀与法律工作是怎样的关系?诗人院长娓娓道来。
恶性暴力犯罪 应当坚持重判
记者(以下简称“记”):陈院长,您自2月份上任后,据说除了日常管理工作外,还花了不少精力对两级法院调查研究,情况如何?
陈陟云(以下简称“陈”):是的。通过调研我发现当前我市法院工作的整体发展态势是良好的,但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案件质量,力求公正与效率的同步和统一,从而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问题。
记:你认为应当如何提高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群众对法院有“不公正的感觉”的原因是什么?
陈:我认为产生“不公正的感觉”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上对法官公正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比如社会上不少人认为打官司必须找关系,赢了官司的都是关系在起作用。再比如庭审时,法官让一方当事人多说了几句话,另一方就以为法官不公正。法官有时好比足球裁判,你站的角度不同,对裁判判罚的看法就可能会有不同。二是个别法官或少数案件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公正的现象,这是今后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的。
要提高司法威信,首先必须要狠抓案件质量,降低因法官自身产生的不公正的可能性,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效果公正三者的统一。法官判案不仅要遵循法理,而且在情理上也要讲得通,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明白法院不是搞黑箱操作的。
记:在注重提高案件质量的同时,你如何看待质量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陈:当前,我们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100多件,多的达200多件,也就是说,办案多的法官差不多平均每个工作日要办一件案子。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保证好案件质量是我们面临的一道难题。公正与效率是法院的工作主题,而我认为质量是公正最大的体现,同时如果质量保证不了,效率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举一个例子,一个案子如果质量不过关,判后当事人就会上诉,二审终审后如果不服的还会申请再审,甚至到人大政协信访,拖了十年八年都解决不了,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所以,我认为只有案结事了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效率,从这一角度来说,审判质量的好坏同样决定着司法效率的高低。
记:当前佛山中院拥有一批高学历、年轻化、专业化的法官队伍,还涌现了黄学军这样的全国典型,您觉得该如何去更好地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司法公正?
陈:在法官队伍的素质问题上,近年来我们一直十分重视引进高学历的人才,因此我们法院队伍的文化基础、专业结构、学历水平都不错。但我认为除了继续重视学历教育、加强业务培训之外,更重要的是多注重法官的实际工作锻炼,其中一个做法就是要加强上下法院之间的法官交流挂职力度,多把一些年轻法官下派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去锻炼,丰富他们的社会阅历和审判经验,同时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有潜质的法官到中院挂职,开拓他们的视野和思路。在这一方面要形成一种上下互动的长效机制,作为培养法官人才,提高法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记:今年4月以来,本报陆续报道了中院成功执结一批“骨头案”的消息,这应该与您将执行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有着密切的关系?
陈:执行难问题长期以来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司法顽症,也是老百姓投诉信访的热点难点。对于当事人的权益来说,裁判是前提和基础,执行是目标和关键。如果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裁判所确认的合法权益无法最终兑现,再公正的裁判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很难让当事人认同和满意。所以,解决好执行难问题,让胜诉当事人最终取得生效裁判所保障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最大、最根本、最实在的司法为民。
那么应当怎样破解执行难问题?我认为“一把手”是关键。因为只要“一把手”重视了,那么执行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就能够充分保障,有关的制度、机制就能够落实到位。所以,我上任后,强调要把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执行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重大敏感执行案件沟通协调等等,一把手都要亲自参与研究解决。从这段时间的情况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社会上的反响也不错。
记:那么,今年在执行方面有没有一些新的举措?
陈陟云:今年我们进行了一些尝试。如着重强化执行信访督办力度,解决消极执行、信访投诉解决不及时的问题。同时,要拓宽执行财产的查控范围,提高执行的到位率。另外,还将建立良好的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制度。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加强与公安、房管、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我们还将争取党委、政府和财政机关的支持,加快推进执行救助专项基金的设立,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适当的经济救助,缓解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所造成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压力。
人物简介
记:在刑事案的庭审中,被告人面对的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检察官,法院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陈:公诉人与被告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并公正、恰当地进行定罪量刑。如顾雏军案开庭11天,庭审中我都让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加以考虑。
记:对死刑的存废问题,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坊间都一直争议不断,你的看法如何?
陈:我对生命非常珍视,不愿意看到生命的瞬间消逝。我第一次近距离目睹执行死刑过程后,结果几天都没吃好饭,心里非常难受。
而对于死刑看法,我认为目前死刑不能废除,但要慎用死刑。我国与外国国情不同,刑罚体系不一样。有些西方国家没有死刑,但他们的自由刑没有刑期的上限,因为外国人更看重自由,他们会觉得坐上百年牢比死刑还难受,所以在国外自由刑可以取代死刑的威慑作用。在我国,虽然有无期徒刑,但由于存在减刑、假释制度,一般很少真正执行终身的监禁。所以,死刑的威慑作用是自由刑所无法取代的。另外,“杀人偿命”的思想符合我国老百姓传统的、朴素的人文道德观念,这种观念一旦动摇,我认为命案将越来越多,社会治安会不断恶化。特别是对于那些主观恶性大,手段极其残忍的暴力案件,更应当坚持重判。
陈陟云:男, 1963年2月生于广东电白,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任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04年9月,调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08年2月27日起,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诗人院长的本色与角色
文/本报记者 曾伟荣 通讯员 陈笑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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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