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罚的必要性(转自北大中文论坛)
[转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而在1997,8,7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又更详细地规定:“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不能体罚学生,这已成了教育中的一个定论。可是,一方面,法律没有规定体罚的内涵与外延,另一方面它也没有对于体罚的形式上的限定。什么是体罚?我们把它理解成常规性的打人呢?还是广泛的使肉体痛苦的方式?还是教师不能碰学生?
教育同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教育中没有体罚,就象是一个国家没有监狱一样。对于有成熟判断力的成年人也需要有肉体上的惩罚,何况是对于没有成熟判断力的未成年人?真正的教育需要体罚,就像是一个真正的国家需要监狱一样。当然,我并不是说真正的教育必须通过体罚来实现,而是说,它必须由体罚的手段来作为保证。
教育在根本上是带有强制性的。如果一种强制的教育在现行的教育条件下给学生提供了很大的发展性、创造性,那么,这种强制的教育有什么不好?或者,好与不好是评价教育的恰当方式吗?由于教育是改变人的活动,因而真正的教育必定包含着它自身内在的残酷性。柏拉图在在论述宇宙灵魂之成分的时候,写下了下面一段著名的文字:“从那不可分且永远保持同一的存在与那变幻无常且可以分成诸多形体的存在之间,他混合出由这两者合成的第三种存在形式;再就同一与差异而论,他又以同样的方式在不可分的同一或差异和可分的同一或差异之间合成了居间者;然后,他取这三者混为惟一整全的形式,强使难以混合的差异本性与同一混合,并将它们与存在混合在一起。由这三者造出一者后,他又把这整个分为适当的许多份,每份都混有同一、差异与存在。[柏拉图 蒂迈欧篇 35A-35B]”在柏拉图看来,作为个体的可分的灵魂与作为不可分的宇宙灵魂要混合在一起是依靠强力迫使的。也就是说,教育在本质上是一个使人痛苦的暴力行为。一提到暴力,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将它和罪联系起来,可是,暴力只有依假恶丑为前提时才构成罪。当暴力是由真善美的前提所产生的时候,这样的暴力恰恰是大自然的和谐的铁律:“在存在着蛮横、不公正、胆怯的地方,惩罚不是最需要的技艺吗[柏拉图 智者篇 229A]?”
常听不少专家说,对于学生只能惩罚而不能体罚。对于教育问题,我们的习惯是,政府与公共话语比专业的教师具有更多的指导权力,不能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成了悬在教师头上的一把利剑。可是,从概念上来说,体罚只是惩罚的一个方面,惩罚是一个属概念,而体罚则是一个种概念。惩罚可以分为对灵魂的惩罚与对身体的惩罚。惩罚是对于人性与行为的向善性的校正,使生命的灵魂活动获得它对于肉体行为的主导性。对灵魂的惩罚是以使心灵对错误的忏悔来肯定灵魂对于行为的责任感,而对身体的惩罚就是以使肉体痛苦的方式对肉体所依恋的不良趣味的否定来使生命获得对于灵魂的肯定性。不错,教育中的奖赏与惩罚是应当主要地对灵魂来进行的。但是,当一个生命的主导性流失于肉体的不良感性习惯时,采用对肉体进行剥夺主导性的方式(体罚)来使受教育者的灵魂重新进行主导性的定位,不是无奈而唯一的合理教育途径吗?因而,教师必须具“有从幼童父母来的体罚权[纳坦•塔科夫著 邓文正译 为了自由――洛克的教育思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01,5,1版,11。]”。
当然,也许有许多的人认为,对于学生的教育要采用说服的方式而不能采用强制的方式。但是,对于受教育者采用说服的方式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受教育者已经懂得理性对他的行为有绝对的指导作用、领悟到人性对于错误的忏悔对于他的不良行为的修正的决定作用。只有在这个条件之下,理性的说服才会对受教育者产生切实的教育效果。可是,当下教育的关键或许不是学生懂不懂得道理,而是尊重不尊重道理、信仰不信仰道理。其实,最差的学生就是没有心灵的体验而只以他自身的肉体性意志来抗拒理性的人。对于这样一些学生,如不进行一些适当的体罚,那还有什么更好的教育方式吗?否定教师对这些学生的体罚权,其实否定的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尊严。当人性中的灵魂从他的躯体中被驱逐以后,道德那有不滑坡的?人性那有不腐败的?
教育过程是一个灵魂对于另一个灵魂引导的过程。但教育在其形式上又必然地要发生灵魂与肉体的摩擦。谁能向我们证明,一个灵魂能够不经任何媒介而超距地作用于另外一个灵魂?又有谁能向我们证明,灵魂与灵魂之间的这样的超距作用所产生的效果一定是正向的?况且,即使一个灵魂能与另一个灵魂产生不经肉体的超距作用,那么,就那个被教育的灵魂而言,又有什么理由可以保证它会对他的肉体产生正确的、良好的指导作用呢?在我看来,没有灵魂与肉体的这种直接的摩擦,一个灵魂就不能进入到、影响到另外一个不同的灵魂。那么,这种没有灵魂与肉体的摩擦的虚无化的教育就只能流于肉体自发的生成与堕落。而教师的工作也将必然地以学生的肉体的欲望发展为中心。从而,教育的堕落与腐败就是必然的事。
教育的原则来自于人性的真理。而人性的真理并非来自于理论,却来自于人性的实践。因而,我们不能用教育的原则来绝对性地指挥教育的实践,而是应当由教育的实践来提供恰当而有效的原则从而来更好地为教育的实践服务。而在对学生能否进行体罚的问题上,我们的教育专家们已将实践――认识――实践这一认识论的基本原则忘得精光了。实践性的、具体的教育总是琐屑的、麻烦的、劳累的、痛苦的。而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理性的光芒正是用来穿透人性实践的这一黑暗区域的。教师的崇高地位,不仅是来自于对于科学知识的正确传授,而更是来自于对人性实践这一黑暗区域的矛盾所进行的正确的实践性的区分!我们应当具有这样的认识:教师,就是在不同的灵魂与肉体之间进行摸爬滚打的人;教育,就是天使与劣狗的撕扯。教育就是一种权力意志的实施,就是一场战争!正象尼采所说:“道德乃是非道德性的结果。为了让道德价值取得统治,一定要有纯非道德的力和欲望的帮助。道德价值的形成乃是非道德的欲望和考虑的结果。[权力意志P467]”而那种认为体罚是违背人性的人能告诉我们,什么是人性吗?离开了灵魂与肉体之间的实践性的撕扯能形成什么真正的人性吗?在不能体罚学生的幌子下不是掩盖着对受教育者的灵魂生成的不负责任的猫腻吗?
当下,在没有科学的法律规范下的师生关系,已经是一个成了十分敏感的老问题。总体而言,有把所有责任都归结到老师头上的倾向。只要哪一位教师体罚了学生,那么学校领导、教育局、家长、传媒就会对教师施加很大的压力与处罚。我认为,这是很不正常的,因为这既不符合人性,又不符合正义与真理。教育过程不是一相情愿的事,它应该是师生双方的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当然,在这种关系中,主动权更多的是掌握在老师的手上,老师的作用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占主导地位的因素,因而,教师也应当负起更多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受教育者就可以放弃任何责任。另外,如果我们着重从教育的未来的意义上来看问题,难道学生不是也应当负起更多的责任吗?教育的指向是未来性的,而我们的教育在多大的程度上指向了真、美、善的未来呢?
在我看来,真正的教育并不排斥在教育中采用体罚的手段。需要好好研究的问题仅仅在于这种手段如何应用得比较恰当。从大的原则上来说,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必须是理性的而不能是非理性的、适度的而非无限的。当然,真正的体罚规则必须通过从实践到理论又到实践的科学研究才能形成。我们不能一概地否定体罚,诚如一个农民,倘若他的收成不好,他不会去责怪他的锄头。因为锄头正像教育中的体罚一样,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如果在实际的耕作中确实是锄头将有的禾苗破坏了,那我们也不能把原因仅仅归结在锄头身上,而要寻找使锄头如此运作的原因。而当下的教育现状呢?由于锄头经常将禾苗锄坏,人们似乎把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归结为锄头了。事实上,锄头能负什么责任?它可不是一个能够负责任的主体,只有具有理性的自制的人才能成为一个责任的主体。当我们将歉收的原因归结于锄头的时候,其实是在逃避我们对于歉收的责任啊!那种将体罚归结为教育中的一个落后性因素的教育,是一种负责任的教育吗?
当然,我们也可以略微分析一下锄头经常将禾苗锄坏的原因。在自然而正常的情况下,锄头是用来为维护禾苗的正确成长而清除杂草的,可是,我们的锄头却为何经常性地为带有良好愿望而辛勤劳作的园丁锄坏了禾苗并为希望有良好收成的人所怨恨呢?一把锄头,倘若它经常性地锄坏禾苗,恐怕我们不能将它归之于使锄头如是运作的某种偶然的因素,它似乎应当有其必然的原因。当然,在实际的操作中,锄头也不会将所有的禾苗都铲除,因为倘若是这样的话,不是走到了辛勤劳作的反面吗?也就是说,实际的情况是,在劳作的过程中,锄头必然性地将一些禾苗铲除了而将另一些禾苗留下了。那么,我们就要问:锄头为何有这样的选择性呢?这种选择性难道不是由使用锄头的人的目的性所确定的吗?也就是说,教育的结果主要地是由教育的目的所决定的而不是由教育的形式所决定的。而教师,具有确定教育目的的权力吗?在这种教师没有实施自身教育目的的意义下,辛勤是什么?难道这不是愚昧与奴性的别称?
在这样的教育背景下,体罚就当然不能得到应当从中得到的预期的向善性教育效果,它怎么不会走到正确教育的反面呢?因为这样的教育仅仅是将人压制在特殊的模子中并使之成型而已。教师的工作已从灵魂的事业下降为纯粹的被动性的体力劳动。而作为一些由极权政治与教育联姻下的体罚的受害者,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而言,这只是由一些官正教条所规定的目的下所出现的牺牲品而已。
许多古老的经典中,都表达了教育的这样一种观点:对于人的教育要“爱恨交加”。圣经中既充满了上帝的爱,却也包含着严格的戒律;涅经云:“情与无情,同圆种智。”教师对于学生,必须一面授予爱的摄受,一面给予力的折服,这样学生才会成材啊!教育是一种技艺,由于它是对于人的技艺,它必是综合性的,而不是单纯性的。而将体罚全盘否定的那种观点正象由于猪是长在脏的猪圈里而不吃猪肉一样来得幼稚。这样的一种由良好的愿望加上幼稚的想法所产生的教育能使教育向着正确的方向走吗?唉,我们难道会由于汽车要扎死人而不上马路了吗?
[转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而在1997,8,7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又更详细地规定:“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不能体罚学生,这已成了教育中的一个定论。可是,一方面,法律没有规定体罚的内涵与外延,另一方面它也没有对于体罚的形式上的限定。什么是体罚?我们把它理解成常规性的打人呢?还是广泛的使肉体痛苦的方式?还是教师不能碰学生?
教育同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教育中没有体罚,就象是一个国家没有监狱一样。对于有成熟判断力的成年人也需要有肉体上的惩罚,何况是对于没有成熟判断力的未成年人?真正的教育需要体罚,就像是一个真正的国家需要监狱一样。当然,我并不是说真正的教育必须通过体罚来实现,而是说,它必须由体罚的手段来作为保证。
教育在根本上是带有强制性的。如果一种强制的教育在现行的教育条件下给学生提供了很大的发展性、创造性,那么,这种强制的教育有什么不好?或者,好与不好是评价教育的恰当方式吗?由于教育是改变人的活动,因而真正的教育必定包含着它自身内在的残酷性。柏拉图在在论述宇宙灵魂之成分的时候,写下了下面一段著名的文字:“从那不可分且永远保持同一的存在与那变幻无常且可以分成诸多形体的存在之间,他混合出由这两者合成的第三种存在形式;再就同一与差异而论,他又以同样的方式在不可分的同一或差异和可分的同一或差异之间合成了居间者;然后,他取这三者混为惟一整全的形式,强使难以混合的差异本性与同一混合,并将它们与存在混合在一起。由这三者造出一者后,他又把这整个分为适当的许多份,每份都混有同一、差异与存在。[柏拉图 蒂迈欧篇 35A-35B]”在柏拉图看来,作为个体的可分的灵魂与作为不可分的宇宙灵魂要混合在一起是依靠强力迫使的。也就是说,教育在本质上是一个使人痛苦的暴力行为。一提到暴力,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将它和罪联系起来,可是,暴力只有依假恶丑为前提时才构成罪。当暴力是由真善美的前提所产生的时候,这样的暴力恰恰是大自然的和谐的铁律:“在存在着蛮横、不公正、胆怯的地方,惩罚不是最需要的技艺吗[柏拉图 智者篇 229A]?”
常听不少专家说,对于学生只能惩罚而不能体罚。对于教育问题,我们的习惯是,政府与公共话语比专业的教师具有更多的指导权力,不能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成了悬在教师头上的一把利剑。可是,从概念上来说,体罚只是惩罚的一个方面,惩罚是一个属概念,而体罚则是一个种概念。惩罚可以分为对灵魂的惩罚与对身体的惩罚。惩罚是对于人性与行为的向善性的校正,使生命的灵魂活动获得它对于肉体行为的主导性。对灵魂的惩罚是以使心灵对错误的忏悔来肯定灵魂对于行为的责任感,而对身体的惩罚就是以使肉体痛苦的方式对肉体所依恋的不良趣味的否定来使生命获得对于灵魂的肯定性。不错,教育中的奖赏与惩罚是应当主要地对灵魂来进行的。但是,当一个生命的主导性流失于肉体的不良感性习惯时,采用对肉体进行剥夺主导性的方式(体罚)来使受教育者的灵魂重新进行主导性的定位,不是无奈而唯一的合理教育途径吗?因而,教师必须具“有从幼童父母来的体罚权[纳坦•塔科夫著 邓文正译 为了自由――洛克的教育思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01,5,1版,11。]”。
当然,也许有许多的人认为,对于学生的教育要采用说服的方式而不能采用强制的方式。但是,对于受教育者采用说服的方式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受教育者已经懂得理性对他的行为有绝对的指导作用、领悟到人性对于错误的忏悔对于他的不良行为的修正的决定作用。只有在这个条件之下,理性的说服才会对受教育者产生切实的教育效果。可是,当下教育的关键或许不是学生懂不懂得道理,而是尊重不尊重道理、信仰不信仰道理。其实,最差的学生就是没有心灵的体验而只以他自身的肉体性意志来抗拒理性的人。对于这样一些学生,如不进行一些适当的体罚,那还有什么更好的教育方式吗?否定教师对这些学生的体罚权,其实否定的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尊严。当人性中的灵魂从他的躯体中被驱逐以后,道德那有不滑坡的?人性那有不腐败的?
教育过程是一个灵魂对于另一个灵魂引导的过程。但教育在其形式上又必然地要发生灵魂与肉体的摩擦。谁能向我们证明,一个灵魂能够不经任何媒介而超距地作用于另外一个灵魂?又有谁能向我们证明,灵魂与灵魂之间的这样的超距作用所产生的效果一定是正向的?况且,即使一个灵魂能与另一个灵魂产生不经肉体的超距作用,那么,就那个被教育的灵魂而言,又有什么理由可以保证它会对他的肉体产生正确的、良好的指导作用呢?在我看来,没有灵魂与肉体的这种直接的摩擦,一个灵魂就不能进入到、影响到另外一个不同的灵魂。那么,这种没有灵魂与肉体的摩擦的虚无化的教育就只能流于肉体自发的生成与堕落。而教师的工作也将必然地以学生的肉体的欲望发展为中心。从而,教育的堕落与腐败就是必然的事。
教育的原则来自于人性的真理。而人性的真理并非来自于理论,却来自于人性的实践。因而,我们不能用教育的原则来绝对性地指挥教育的实践,而是应当由教育的实践来提供恰当而有效的原则从而来更好地为教育的实践服务。而在对学生能否进行体罚的问题上,我们的教育专家们已将实践――认识――实践这一认识论的基本原则忘得精光了。实践性的、具体的教育总是琐屑的、麻烦的、劳累的、痛苦的。而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理性的光芒正是用来穿透人性实践的这一黑暗区域的。教师的崇高地位,不仅是来自于对于科学知识的正确传授,而更是来自于对人性实践这一黑暗区域的矛盾所进行的正确的实践性的区分!我们应当具有这样的认识:教师,就是在不同的灵魂与肉体之间进行摸爬滚打的人;教育,就是天使与劣狗的撕扯。教育就是一种权力意志的实施,就是一场战争!正象尼采所说:“道德乃是非道德性的结果。为了让道德价值取得统治,一定要有纯非道德的力和欲望的帮助。道德价值的形成乃是非道德的欲望和考虑的结果。[权力意志P467]”而那种认为体罚是违背人性的人能告诉我们,什么是人性吗?离开了灵魂与肉体之间的实践性的撕扯能形成什么真正的人性吗?在不能体罚学生的幌子下不是掩盖着对受教育者的灵魂生成的不负责任的猫腻吗?
当下,在没有科学的法律规范下的师生关系,已经是一个成了十分敏感的老问题。总体而言,有把所有责任都归结到老师头上的倾向。只要哪一位教师体罚了学生,那么学校领导、教育局、家长、传媒就会对教师施加很大的压力与处罚。我认为,这是很不正常的,因为这既不符合人性,又不符合正义与真理。教育过程不是一相情愿的事,它应该是师生双方的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当然,在这种关系中,主动权更多的是掌握在老师的手上,老师的作用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占主导地位的因素,因而,教师也应当负起更多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受教育者就可以放弃任何责任。另外,如果我们着重从教育的未来的意义上来看问题,难道学生不是也应当负起更多的责任吗?教育的指向是未来性的,而我们的教育在多大的程度上指向了真、美、善的未来呢?
在我看来,真正的教育并不排斥在教育中采用体罚的手段。需要好好研究的问题仅仅在于这种手段如何应用得比较恰当。从大的原则上来说,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必须是理性的而不能是非理性的、适度的而非无限的。当然,真正的体罚规则必须通过从实践到理论又到实践的科学研究才能形成。我们不能一概地否定体罚,诚如一个农民,倘若他的收成不好,他不会去责怪他的锄头。因为锄头正像教育中的体罚一样,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如果在实际的耕作中确实是锄头将有的禾苗破坏了,那我们也不能把原因仅仅归结在锄头身上,而要寻找使锄头如此运作的原因。而当下的教育现状呢?由于锄头经常将禾苗锄坏,人们似乎把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归结为锄头了。事实上,锄头能负什么责任?它可不是一个能够负责任的主体,只有具有理性的自制的人才能成为一个责任的主体。当我们将歉收的原因归结于锄头的时候,其实是在逃避我们对于歉收的责任啊!那种将体罚归结为教育中的一个落后性因素的教育,是一种负责任的教育吗?
当然,我们也可以略微分析一下锄头经常将禾苗锄坏的原因。在自然而正常的情况下,锄头是用来为维护禾苗的正确成长而清除杂草的,可是,我们的锄头却为何经常性地为带有良好愿望而辛勤劳作的园丁锄坏了禾苗并为希望有良好收成的人所怨恨呢?一把锄头,倘若它经常性地锄坏禾苗,恐怕我们不能将它归之于使锄头如是运作的某种偶然的因素,它似乎应当有其必然的原因。当然,在实际的操作中,锄头也不会将所有的禾苗都铲除,因为倘若是这样的话,不是走到了辛勤劳作的反面吗?也就是说,实际的情况是,在劳作的过程中,锄头必然性地将一些禾苗铲除了而将另一些禾苗留下了。那么,我们就要问:锄头为何有这样的选择性呢?这种选择性难道不是由使用锄头的人的目的性所确定的吗?也就是说,教育的结果主要地是由教育的目的所决定的而不是由教育的形式所决定的。而教师,具有确定教育目的的权力吗?在这种教师没有实施自身教育目的的意义下,辛勤是什么?难道这不是愚昧与奴性的别称?
在这样的教育背景下,体罚就当然不能得到应当从中得到的预期的向善性教育效果,它怎么不会走到正确教育的反面呢?因为这样的教育仅仅是将人压制在特殊的模子中并使之成型而已。教师的工作已从灵魂的事业下降为纯粹的被动性的体力劳动。而作为一些由极权政治与教育联姻下的体罚的受害者,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而言,这只是由一些官正教条所规定的目的下所出现的牺牲品而已。
许多古老的经典中,都表达了教育的这样一种观点:对于人的教育要“爱恨交加”。圣经中既充满了上帝的爱,却也包含着严格的戒律;涅经云:“情与无情,同圆种智。”教师对于学生,必须一面授予爱的摄受,一面给予力的折服,这样学生才会成材啊!教育是一种技艺,由于它是对于人的技艺,它必是综合性的,而不是单纯性的。而将体罚全盘否定的那种观点正象由于猪是长在脏的猪圈里而不吃猪肉一样来得幼稚。这样的一种由良好的愿望加上幼稚的想法所产生的教育能使教育向着正确的方向走吗?唉,我们难道会由于汽车要扎死人而不上马路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