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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中国人寿――全球最大的诈骗公司 (精彩文章) (1人在浏览)

一点云

小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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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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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全球最大的诈骗公司 (精彩文章)
(转自中国反商业诈骗网)
(又名:中国人寿诈骗的黑幕 )


(原作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转贴,转载和电子邮件转发.)

我曾是温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最近看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

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3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


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
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保险行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要问一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还是一字不改。

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一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一旦你和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因此,你买了一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3,分红型保险:分红险的红利不比银行利息好,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投保人绝大部份人会在三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合同期内,客户要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是要扣相当一部份金额.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因此,该险种是保险公司最赚钱的险种。除非你是钱多了没地方花或在洗黑钱才需要该险种,否则,该险种是绝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它的最好作用大概是用来洗黑钱。自然也就成了那些贪官污吏们的最爱,把那些来历不明的"黑钱"以他们的子女名义洗成了"合法"赚得。保险公司也就为他们提供了最佳场所。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是用"少量的钱"抵御最大的风险,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要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可以做基金和国债(不是最好的选择)。所以,分红型保险是借保险的名义骗客户的钱。凡给你大讲保险的理财价值的推销员,您可以马上端起茶杯,送客!。投保是为了避险,保险是消费,切记。

例如:您买了"国寿千禧理财",一次(违法词语被屏蔽)了10万,保额约10.1万(每年中国人寿分红给您2%(是乐观估计),近10年中国平均通货膨胀5.5%),13年后您的10万已贬值(购买力)了50%。如果分红比银行利息好,大量资金流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能力作出有效的管理吗?分红保险是不会比银行利息好的。

第一年10万X(1-(5.5%-2%))) = 9.65万
第二年 9.65X(1-(5.5%-2%))) = 9.33万
第十三年约是五万(还没减去退保时被扣 的金额),,中国人寿利用通货膨胀啄食了客户的财富,因此,分红保险是最黑的险种。
10万X(1-(5.5%-2%)))X13次方 = 约5万
4,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也就是讲人要是得的病和重大疾病险里某一种病对号入座,这人就是"死路一条"了。如要买这种重大疾病险,不如买生命意外险(生命价值险,也是保死的),因为,功效是一样,可是,交的保费要少的多。如一位30岁的人保重大疾病险30万保额每年要交8千多(退保是可以拿到一点钱),保生命意外险30万保额每一年是一千多。要是经济许可,保生命意外险是可以,和保险公司的纠纷也最少。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赚的是货币贬值的钱和退保时所扣相当一部份金额,所以,你缴越多钱保险公司就赚越多,每年八千多元交20年和一千多元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概念差呢?


注:目前,在中国每年的意外死亡率不到万分之三,一万除三约是3300倍,100元乘3300等于33万,就是生命意外险也已是暴利了,何况其他险种。

例如1:我一位朋友的父亲中风后无法讲话,幸好还能听的懂,身体半瘫。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在重大疾病险里有一条是丧失言语,注: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他还听的懂,有手语,还没有丧失言语。无法讲话又听不懂那是植物人和死人有什么不同。原来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合同里的文字条款是不是可以多种解读呢?


例如2:在保单里写着"原位癌不在保列"。这句话的意思是"癌细胞还没有扩散的病例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为什么要用专业的医学名词"原位癌"呢?却不用通俗易懂的词句呢?保险公司的目的不得不让人怀疑。

例如3:保险公司制订了诸如"原位癌不在恶性肿瘤的理赔之列,肾衰竭须双肾且不可复原"等保险条款。能得到保险理赔的重大疾病,大都是患者宁愿选择"安乐死",而不是要什么保险理赔,更不要被险种的名称迷惑. “肾衰竭须双肾且不可复原”医疗技术再发展一万年,这也是死病,活人不可能没有肾。“须双肾且不可复原”,真他NN 损人。

合同中的文字游戏:
例如:按照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心脏病(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于心肌梗塞。事实是心脏病不能和心肌梗塞划等号。心脏病的概念远远大于心肌梗塞。用括号把心肌梗塞放在心脏病的后面,心脏病(心肌梗塞)放到一起是个大陷井。如果说心脏病有一百种,那么心肌梗塞只是心脏病中的一种,同时具备康宁条款心肌梗塞三个诊断条件的只有心肌梗塞的十分之一。那么这种保障还能有多大呢?投保时按心脏病为你办理,索赔时按心梗办。可见保险有一定的欺诈性。

看病是要花钱的,得了大病,更是要花大钱。所以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购买大病保险,都希望在自己不幸得病的时候,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一些帮助。人们的愿望是简单而美好的,但是,我提醒大家,你所得的病,要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那些"大病"条件,还真是挺难的,在你有生之年能否获得理赔更是一个大大的疑问了。另外,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有很多在保险合同上写着的治疗方式和方法已经或既将不再被医方所选择。所以啊,购买大病保险的时候,您最好去咨询一下医生,看看您的期望值离保险公司的承诺到底有多远。

与其讲重大疾病险是"宫廷御宴酒一百八一杯。"不如讲"其实就是那个二锅头掺哪个白开水。" 忽悠人的。


6,保险公司骗业务员和业务员素质低,没有把合同的条款向业务员讲清楚或业务员还不懂合同条款,就给业务员工作压力,要求做出业绩。业务员只能骗客户,骗一个算一个,骗了就走人。有时公司有意挑起业务员们相互的嫉妒心,这可能也是他们一种"鼓励"手段。有时还会教业务员骗客户,那些无知的业务员还真听他们骗。

例如:最近几年温州人向境外保险公司买保险金额每年是3千多万美圆。保险公司要业务员向客户讲:"如果你没有出过境向在境外保险公司买保险,这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一旦将来和境外保险公司打官司,中国政府是不会帮你的。"
分析:保险合同是商业合同,中国政府是无法帮的了。中国渔民在所谓中国领海南沙被菲律宾的海岸巡逻队打死都帮不了,还指望能帮你在境外打官司,别他ma的做梦了。是不是无效合同不是保险公司裁决,商业合同官司只能在保险公司当地法院打官司。这些难道保险公司不懂吗?目的是有意制造别人的恐慌心理。

以下是中国人寿教业务员两句常用欺骗消费者的话术。
“保险买的是保障和保险没有划算不划算。”咋一听是没有错。
分析:
1,“保险买的是保障”。客户关心的是“保障”的范围是多大?不是有没有保障,如果没有一点保障那不是保险。

2,“保险没有划算不划算”。如果保险没有划算不划算,那保险公司雇佣大量的精算师干嘛?
例如:有一险种每年交5千意外身亡理赔1万,会有几个人要这保险呢?
例如:有一险种每年交1元意外身亡理赔100万,那家SB保险公司会推出这种保险呢?

7,向保险公司投诉是没用的,保险公司是贼头,业务员是小贼,贼头是会包庇小贼。更何况他们是分赃。贼窝喊抓贼有什么结果呢?
例如:有的险种佣金最高可以拿50%。第一年客户去保险公司诉,保险公司处理结果是退保被保险公司扣去的金额是客户和骗子业务员每人各付50%,这样的处理就是退保一分钱没有,骗子业务员也没有损失,处理结果的理由是客户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没有看合同。保险合同如天书有几人能看懂呢?在他们的字典没有"欺诈"只有"误导"。目前在全国有两百多万的保险从业人员和一千万多曾是保险公司业务员都在藐视国家法律,不是国难吗?(我在这里提醒大家,您们在买保险时最好准备好摄影机取证,以备日后打官司用。)

附:既然,"处理结果的理由是客户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没有看合同"。那保险合同上何不文字写明"保险业务员口头解释无效,保险业务员行为不代表本保险公司行为。保险责任以合同为准"。这说明了保险公司放纵保险业务员的诈骗行为。

有纠纷时,中国人寿会来人向您了解情况,至少会来3人或4人,暗中带来录音设备。这3,4人会轮番向您发问甚至恐吓,直至您有口误,录音就成证据。就是您有很多的证据,您也告不倒它。它是国有企业。


8, 保险公司大量增员是一种营销策略.网上资料显示。2004年,在中国有一千多万人曾经是保险公司业务员,这些被洗过脑的人来到社会为保险公司作免费的广告,这些被"洗脑" 式培训过的人还要缴费。

中国人寿利用合同法的保护,营销如同传消,大量的增员是要业务员拉朋友,亲戚卖保险。

9,在保险合同里玩文字游戏。在保单上出现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最后的"陷阱"。"及和等"字妙用。
  

例2,毛妈妈在做一年一度的体检时,不幸查出了有早期胰腺癌症状,需要马上手术。按照之前投保的条款,如果母亲身患癌症的话,可以在住院的时候,申请住院以及手术津贴,于是毛找到了原来给他们办保险的代理人李某,李某听后马上表示他们会妥善处理,但"需要向总部汇报一下"。毛只好等待,因为病情重大,医院多次催他给母亲手术,毛智平只好一遍遍催促李某,但代理人李某始终以正在研究为借口。毛智平开始觉得不大对劲,进而开始觉得"闹心"。一个"等"字抹掉10万元久等之后,忍无可忍的毛智平直接找到该保险公司,一位姓张的经理接见了他,随后表示"这种情况不能赔偿"。张经理不慌不忙地拿出了毛他*的保单,上面的承保范围清清楚楚地写着癌症,后面还有一个括号:"胃癌、肝癌、骨癌、咽喉癌、鼻癌等"。张解释说,"等"的意思是只包括"等"字之前的癌症,其他的就不包括了。毛听后瞠目结舌,一直以来,他以为"等"字的含义是除了前面列举的还包括未列举的,而且当时代理人李某也承诺说,不论什么癌症都可以理赔的,怎么转眼就变了?但是李坚持说当时已经对他说明情况了。毛智平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当时的承诺,只有哑巴吃黄莲--他只是不明白,既然"等"外概不理赔,还要个"等"字干什么。这像个文字游戏,而且还带点脑筋急转弯的玩味。一万元的保费,就成了在这游戏中的学费。

10, 在西方发达国家一家保险企业要用上百多年的时间健康发展才能成为世界500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为世界500强(资产从一千亿到六千亿)才用了6年。

11,如你被骗,有证据就上法院起诉。保监会吗!哈哈!试试看吧!(中国人寿在保监会的允许下单方将“潇洒明天”合同里的复利11%更改为8%。保监会正是这家反人类,反人权诈骗公司的“袒护人”。 )没证据就来论坛发帖。告诫他人严防保险诈骗,请大家严防保险诈骗。
复利是利息滚利息,11%是6年翻一倍。如您为小孩一岁时买了一万元的“潇洒明天”,6年后是2万,12年是4万。当您的小孩55时一万元已成500万。

打油诗 《保险》
保险父母心,纯粹放狗屁。
没钱莫须理,有钱老缠你。
理赔登天难,催钱逼人急。
受骗上当滴,欲告无门第。
情面买保险,事后郁闷兮。
合同中条款,纯属玩游戏。
大病保死症,分红欺诈您。
保监是虚设,袒护有目的。
营销似传消,人人须警惕。

上联:上下百年惨遭夷人蹂躏,
下联:黎民百姓尽受国寿欺诈。
横批:国家不幸

看后您认为是对的您就顶一下,,让更多的人看到,帮助善良的人们避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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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诚信已经荡然无存了,所以造成国人不相信保险。
 
"按照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心脏病(心肌梗塞)"。心脏病等于心肌梗塞。事实是心脏病不能和心肌梗塞划等号。心脏病的概念远远大于心肌梗塞。用括号把心肌梗塞放在心脏病的后面,心脏病(心肌梗塞)放到一起是个大陷井。如果说心脏病有一百种,那么心肌梗塞只是心脏病中的一种,同时具备康宁条款心肌梗塞三个诊断条件的只有心肌梗塞的十分之一。那么这种保障还能有多大呢?投保时按心脏病为你办理,索赔时按心梗办。"
-------我亲戚就是被这个糊弄了,9年前购买了康宁保险,几个月前因心血管阻塞入院,以为可在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谁知道一问业务员,才知道被骗了.每年都交这么多钱,最后也只能领回所交的钱,连利息都没有,简直是天大的话!!!!!!!!!
 
我从来不相信中国的保险的,对那些上门游说的“保险员”我总是嗤之以鼻。
 
除了骗还是骗
 
不但是人寿保险,其它保险公司一样是骗子!比如机动车保险特别是摩托车保险,有多少人发生事故后得到赔偿?摩托车保险才是最大的暴利业务.
 
QUOTE(炸补人 @ 2008年01月22日 Tuesday, 08: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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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的恶意竞争手段。人寿作为一个国家直接属的大型保险机构,是完全有保证的。
 
QUOTE(河东狮 @ 2008年01月22日 Tuesday, 03:08 PM)
不但是人寿保险,其它保险公司一样是骗子!比如机动车保险特别是摩托车保险,有多少人发生事故后得到赔偿?摩托车保险才是最大的暴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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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赞同,如果不是因为交警查的话,我敢肯定100%都没人愿意交的。
 
参保前千万不要太聪明,很多条款写的并不是你所理解和想象的`````
 
看问题不能太偏激了,保险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国家要求单位为职员购买社会保险,机动车强制险,农村合作医疗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特别是机动车强制险,是为了保护第三方也就是受害者的,从而减少肇事司机因害怕赔偿而逃逸,使得受害者的合法利益得到赔偿。
当然,任何行业都有害群之马。如果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业务,保险的功用就会体现。
如果投保人(买保险的人)在投保过程中有理由相信保险营销员在销售保险过程是代表保险公司的人,保险公司是要对保险营销员的代理行为负责的,保险公司事后只能追究保险营销员的责任。
对于保险合同的的保险公司不用负责的条款,保险营销员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说明的,没有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要负责。
 
作为一个企业,在短短的十年时间里就能发展成为世界500强,发展速度比外国保险公司快了十倍有多,本身就不符合规律,肯定有问题.如果有外国保险业加入,在同等的条件下竞争,相信国内这些保险公司肯定被冲击得七零八落.
 
看了这篇文章还有什么人敢去买啊
 
QUOTE(电白新星 @ 2008年01月25日 Friday, 09:43 PM)
看问题不能太偏激了,保险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国家要求单位为职员购买社会保险,机动车强制险,农村合作医疗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特别是机动车强制险,是为了保护第三方也就是受害者的,从而减少肇事司机因害怕赔偿而逃逸,使得受害者的合法利益得到赔偿。
当然,任何行业都有害群之马。如果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业务,保险的功用就会体现。
如果投保人(买保险的人)在投保过程中有理由相信保险营销员在销售保险过程是代表保险公司的人,保险公司是要对保险营销员的代理行为负责的,保险公司事后只能追究保险营销员的责任。
对于保险合同的的保险公司不用负责的条款,保险营销员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一定要明确说明的,没有明确说明的,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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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举出的事实表明,以条款为准,保险公司不肯负责。
 
买保险要多一个心眼,条款不是客户能理解的.
 
无眼看

不过保险公司很多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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