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绝对疯狂 @ 2007年12月27日 Thursday, 07:33 PM)
温州第一腐败烂尾楼中银大厦调查
温州最出名的一栋楼,它高22层,在温州最值钱的地段上,修了8年之久至今仍然残破不堪的立在那。不仅如此,这栋大楼还创造了温州的一项记录,它带出了温州金融系统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桩腐败案。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涉案人员43名。不久之后,它还将要创造一项全国记录,成为国内定向爆破的第一烂尾高楼。这栋楼到底是谁建的,好好的一栋楼为什么会建成这个样子?
温州腐败楼调查
中行温州分行的这幢烂尾楼,位于温州市的车站大道上,地处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但是这幢占地5400多平方米的工程,花了8年多的时间,始终不能竣工。当记者走进大楼探询原因的时候,被告之,这幢楼早已停工,记者看到,现场一片破败和萧条。像这样的缝隙,在大楼的墙壁和立柱上,比比皆是。墙体外面,钢筋裸露;大楼的承重墙,出现了沉陷现象,这幢大楼就像是一个刚刚出生的孩子,还没有长大,就已经衰老。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后勤中心主任叶昌前告诉记者:“温州市建设局经过专家的论证,反复地论证,对大楼进行爆破拆除。”
为什么一幢还没有完工的大楼就要被爆破拆除掉呢?记者来到温州市建设局进行调查。浙江省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主任陈正光明确的告诉记者:“这个工程存在着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对此记者问道,“如果是一般的质量问题的话,它的不合格的程度大概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度?”陈正光回答道:“应当在百分之十以内吧,我们检测这个中银大厦它的程度是百分之七十五。”
据温州市建设局勘察,温州中行的大楼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果要全面解决这些问题并使建筑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其花费的资金将大大将超过新建一幢楼的资金。因此专家建议对这幢楼进行爆破拆除。那么这幢大楼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呢?陈正光说:“我们当时分析是施工单位应当把水泥偷掉了,在加到混凝土过程中。”为什么你们这样判断呢?对此,陈正光说:“因为按照常规的话,如果是水泥用量足的话,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混凝土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质量问题。”
这幢大楼的施工方是广东茂名建筑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人是茂名公司第七分公司的经理陈锡武。记者从温州市纪委了解到,2002年陈锡武已被拘捕,据他交待,1995年他以行贿的手段让并不具备招投标资质的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取得了中行大楼项目。截止到1997年,中行温州分行共支付给陈锡武3504万元,占总费用的90%,而陈锡武当时所完成的工程量只有60%,尽管到手的资金如此富裕,但陈锡武依然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养料,压缩开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法官李告诉记者:“按照事实方面,因为他原来的供诉,还有相关的,有关证人证据,有关诉证材料足以可以证实,被告人应该是有罪的。”
李是温州市鹿城区法院的法官,2003年鹿城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决陈锡武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李对记者说:“我们对我们这个判决,是很肯定的。”
受贿了行贿?
拿了3000多万工程款,却把楼盖成了一栋不得不爆破拆除的危房,陈锡武作为温州中银大厦项目负责人,理所应当要承担责任。2003年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锡武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罪名是行贿。这个结果出来,事情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但两个月之后,戏剧性的一幕却出现了,陈锡武行贿的罪名被推翻。
李正是判决陈锡武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的审判长。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两个月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这一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要求发回重审。而同时,接受陈锡武3万3千元贿赂的中行温州分行基建办主任陈传信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说:“受贿人都收钱,都承认了,已经都判了。那行贿人怎么不可能有送这个钱呢?”
当记者来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时,负责此案的法官韦娜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韦娜说:“现在还不能讲他陈锡武有罪还是无罪。”
温州市中院和鹿城区法院的分歧在于,目前证据表明陈锡武共向温州市建设局和中行温州分行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7万3千元。如果是个人行贿,则陈锡武已构成犯罪,如果是单位行贿,则金额还没有达到法定单位行贿的10万元标准。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员朱家昶说:“我们认为他出的钱是他个人的,他的行为他是个人的,他没有受到比如说他单位的那种书面的一种授权,授权他采用行贿的方式来承接工程。”
事实上,陈锡武送出去的钱远远不止7万3千元。据陈锡武交待,中行温州分行修大楼的消息是北京华美达公司总经理王冀容告诉他的,王冀容甚至几次飞赴温州,陪同陈锡武给中行温州分行的有关负责人送钱送物。事后,陈锡武从工程款中拨出160万给王冀容。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纪委书记童建华说:“我们觉得这里头,她有受贿的嫌疑,商业贿赂。”
浙江省温州市纪委宣教室主任王绍寅说:“这个钱从温州中行打到茂名那里的,工程款当中支付的,我们认为这个是工程款。而且这个钱,我打的是给茂名公司的,不是给北京华美达公司的,所以我们认为是有诈骗的嫌疑。把工程款骗到了这个华美达有限公司,而且移做它用,这个我们认为这个是诈骗。”
如果是商业行贿或者是诈骗的话,作为当事人的王冀容和陈锡武理所当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王冀容交出160万元之后,辽宁省安全厅和浙江省安全厅为她出具担保证明取保候审。目前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过了,这意味着王冀容已经无需为中行温州分行的这幢办公大楼负责了。王绍寅说:“取保候审到了以后,那么因为我们还没有新的什么其它的需要她协助,而且损失也挽回了,应该说没有其它更多的追究。”
曾经涉嫌商业行贿和诈骗的王冀容如今置身事外,作外另一当事人的陈锡武自然也无需解释这160万元的问题。那么作为中行温州分行大楼的项目负责人,陈锡武需要对这幢质量存在着严重问题的大楼负责吗?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员朱家昶说:“他对这个项目的这个工程的施工质量,他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起码他是管理上不到位。”
交出了受贿的160万,王冀容和这栋腐败楼似乎就没多少关系了。但他从中银大厦腐败案中抽身而出,使得陈锡武行贿的罪名一下子缺少了旁证。行贿罪也查了个不了了之。但就是刨去行贿这件事,陈锡武建的这栋质量极差的烂尾楼,温州老百姓依旧感到气愤。那么,陈锡武会对这栋楼的质量问题担负起什么样的负责呢?
腐败楼行贿调查
陈锡武的行贿罪查了个不了了之,这就使得温州腐败楼的案子开始变得有些蹊跷了。毕竟是几千万的国有资产,行贿罪查不清楚,楼的质量总应该有人负责。但《经济半小时》的记者张凯华带着这个问题在温州进行采访的时候,得到的答案更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当记者在温州市的检察部门询问,作为温州中行大楼陈锡武应该对工程质量负什么样的责任,又怎样负责任的时候,作为公诉方的鹿城区检察院告诉我们,目前还无能为力。朱家昶检察员说:“首先有一个侦查部门对他进行立案侦查。”
那么作为侦查部门的温州市公安局,他们对陈锡武负责的中行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又是否已经立案侦查了呢?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徐琦告诉记者:“陈锡武他们作为承建方是不是有一些失职的话?我们当时是建议由他们茂名当地进行管。”
随后记者和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进行了联系,它们对这起案件立案侦查了吗?茂名市公安局经侦队支队长程彬告诉记者:“陈锡武他如果是说因为挪用资金,或者说工作玩忽职守向我们报了案件。我们经过抽查、审查材料,认为不是我们茂名市公安局受理的范围。”
由此看来,即便是项目负责人的陈锡武,也无需为这幢大楼的工程质量负责。据中行温州分行介绍,他们共向施工方支付了3504万元的工程款,而最后完成的工程量仅为2341万元。剩下的1162万元,实在是不知道去了哪里。2003年7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广东省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赔偿中行温州分行3102万元的经济损失。但是当中行温州分行到广东茂名执行这一判决的时候才发现,他们根本无法拿回这笔赔偿。中国银行浙江分行纪委书记童建华说:“它可以说是资不抵债的这么一个公司,它这个施工单位到处是欠人家工程,这个债主不光是我们一家。”
现在看来,中行温州分行的损失已经无法弥补了,而作为最重要的当事人陈锡武,至今仍然无法定罪。今年10月,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已对陈锡武撤消起诉,取保候审,准许他离开温州返回茂名。涉嫌给多人行贿的陈锡武,此时声称自己拿不出钱,鹿城区检察院最终同意他以一万元保释。
朱家昶检察官对记者说:“按照一般的规定是3万元,但是如果他真的拿不出来的话,法律也有规定,你不能要求就是说一定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按照法律规定的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减低一些取保候审的金额。”
记者问:“他拿得出和拿不出,以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作为你们判断的依据?”
朱家昶说:“那么他提出一个理由,他提出理由的话,我们认为根据现状,我们不可能去查证他的理由。但是他的理由比较符合情理,所以我们就接受了。”
记者问:“他的理由是什么?”
朱家昶:“他的理由就是他的经济比较困难。”
记者:“就这样的理由,你们查证过吗?”
朱家昶:“他提出什么样的,这个是没办法去查证的。”
温州腐败楼谁该负责?
中行温州分行花了几千万元要建的中银大厦,最终以一栋烂尾楼的面目,立在了温州最繁华的地面上。几千万的国有资产打了水漂,本就是让人无法接受。但纪检部门清查的结果更出人意料。受贿者王冀容把160万受贿款吐出来就取保候审了,烂尾楼的建造者陈锡武,也保外就医了。那么,到底有没有人为这栋腐败楼负责呢?记者得到的消息是,目前因为这栋腐败楼温州中行里被判刑的,只有一位,他就是温州中行原基建办主任陈传信。他是否能够为腐败楼负责呢?《经济半小时》的记者张凯华在温州采访到了他。
2003年5月2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传信五年徒刑。法院认定陈传信在大楼的招投标过程中收受陈锡武3万3千元的贿赂。记者见到他,这位唯一一位为这幢烂尾楼负责的人,目前并不在监狱里,而是保外救医。中国银行温州分行原基建办主任陈传信说:“这个楼搞成这样子,领导应该负主要责任。”
据陈传信说,他当时只是温州中行的基建办主任,既没有权力让当时并不具备招投标资质的茂名建筑工程总公司参加招投标,也没有权力把这个工程交给陈锡武。陈传信的这一说法记者随后在鹿城区法院得到了证实。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法官李说:“他起了一个帮助跟提供方便的作用,不是决定的作用。它是一个领导小组集体决定的,他不可能决定,他作为领导小组的成员之一,他也没有那么大的权力。你招投标比方把广东茂名的,他把广东茂名公司的介绍信放进去,他陈传信就能决定你这个公司就能中标,他没那么大的权力。”
既然陈传信在陈锡武拿下中银大厦的过程中起的作用并不大,那么究竟是谁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呢?陈传信说:“我是办事人员,茂名公司能不能进,什么事情都要银行领导拍板。叶征是法人代表,都要他拍板。”
温州中行里主管这栋大楼建设的陈传信,把责任推到了他的顶头上司,温州中行原行长叶征身上。中银大厦从立项到建设招投标都是叶征一手拍板,当初把这个工程交给陈锡武的也是叶怔。从调查结果看,温州中行的中银大厦建成今天这个样子,叶征似乎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随着调查的深入,温州腐败楼的始作俑者会不会浮出水面呢?
腐败楼调查
3000多万元的工程,搁哪儿都是个大项目。温州中银大厦从项目招标到建设资金的拨付,当时作为一行之长的叶征,他的意见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花费了国家3000万元,最终建起了一个22层的烂尾楼,温州市纪委把目标锁定在了叶征的身上。但案子移交到温州市检察院之后,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的结果,却让大家又感到了意外。
当记者在温州寻访叶征的时候,我们被告知2003年3月22日,叶征因涉嫌受贿而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3年徒刑。在他的判决书上,记者并没有看到叶征的罪行与中银大厦有任何关系。
然而据记者了解,叶征的违法违纪行为浮出水面最早是在2001年10月19日,当时温州市纪委在调查中银大厦问题时首先对他进行了“双规”。那么叶征究竟和中银大厦这幢烂尾楼有什么关联呢?浙江省温州市纪委宣教室主任王绍寅说:“叶征在我们这个地方,他曾经讲过是收过钱的。在我们这里讲他一个在大楼当中,他认为自己直接拿的钱他说是不多或者说很少,那么要么就是他儿子这个事情,他是承认的。儿子办厂的时候,建厂房的时候,他都是有收过广东的茂名建筑工程总公司七分公司陈锡武的好处。叶征的老婆,他当初也讲老婆可能有收的。”
据温州市纪委提供的一份材料,叶征共受贿266.5万元,其中与陈锡武有关的金额是60万,包括叶征自己收受的30万,儿子叶军欠付陈锡武的30万工程款。但温州市纪委的这些调查结果,并没有在温州市检察院得到认可。温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说:“相关的证据论明不起来,他在这个大楼这个事情当中,有收受好处。”
对于邹挺骞的话,当时参与调查的中国银行浙江分行纪委书记童建华深有体会。中国银行浙江分行纪委书记童建华说:“2001年10月19日开始办案以后,在这个项目里头,叶征的妻子跟他儿子移居到国外去了。里头好多证据只是一对一,那么这个案件不太容易深入下去。如果要深入下去一定要把他的妻子、儿子抓回来。他的妻子儿子因为这里头有一些受贿行为,这个项目经理陈锡武行贿的话,通过叶征的妻子、儿子。”
据童建华介绍,叶征因为中银大楼的问题被纪委“双轨”的第二天,他的夫人就出国了。此前,叶征的儿子已经在国外定居。由于这两个关键人物不在国内,对叶征在中银大厦的受贿行为无法取证,因此也没有对此进行起诉。尽管叶征被判13年徒刑,但他的刑罚与中银大厦的烂尾楼工程毫无牵连。那么叶征对于中银大厦这样一个投资了数千元的烂尾楼工程又是怎么看的呢?
12月13日,当记者在温州市中院询问叶征的去处时,我们被告知,叶征此时并不在监狱,他也在保外就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已经判了以后,他已经抢救了好几次。”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叶征曾经于2003年5月31日、6月10日、7月11日三次到温州市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进行医学司法鉴定,要求监外执行,但医院的诊断结果是“高血压Ⅲ期,糖尿病”,糖尿病多发性神经病的诊断依据不足,因此温州市看守所认为叶征并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9月22日,叶征的病情突然加重,出现了Ⅱ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病(Ⅱ―Ⅲ期)、高血压性心脏病,此时看守所同意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
12月13号,记者向温州市中院提出要采访叶征。12月15日,我们被温州市中院告知,叶征正在温州市一一八医院住院。记者在医院床头的病例卡上得知,叶征住院的时间是12月14日,恰好是记者提出采访叶征的第二天。原中国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叶征:“遗憾的就是我不懂建筑,从来没有搞过建筑,也不懂招投标。他们怎么说,我们也怎么听。”
今年66岁的叶征历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设计所副所长、温州市外经贸委副主任、中国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可以说长期在经济领域担任领导工作。在中银大厦招投标和建设过程中,他做出的决定让很多人都难以理解。中国银行浙江分行纪委书记童建华说:“广东茂名建筑工程总公司,我们觉得里头有个蹊跷。我们既没有很好地了解它的资质,也没有看过它的已经建成的项目,也没有进温的许可证,最后居然中标了。所以我们在这里头,我们觉得是有问题的,我们觉得它既没有进温许可证,又没有资质证明,我们本来可以完全拒绝它,按照道理来说应该拒绝它。”
应该拒绝而没有拒绝,最终叶征拍板决定让并不具备招投标资质的茂名建总参加了中银大厦的招投标,随后这家中行温州分行并不了解的建筑公司又居然在招投标中中标。事实上,茂名建总不仅仅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享受到了特殊的待遇。当时的工程一般都是施工方垫资施工,但温州中银大厦的工程量刚刚进行到60%的时候,工程负责人陈锡武就从温州中行那里领到了90%的工程款。对于这些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叶征的解释又是什么呢?原中国银行温州分行行长叶征说:“因为不懂行,管得又粗了一些,这是客观的因素。”
因为不懂行,再加管理不够细致,所以才出现了这样的疏忽。这样的解释似乎也是合情合理。在采访中,叶征始终否认,他拿过陈锡武的任何好处,而且他的夫人和儿子,也同样没有拿过陈锡武一分钱。
记者从温州市检察院了解到,目前叶征的夫人和儿子都在奥地利定居。叶征的夫人在叶征被“双规”的第二天就移居国外,至今没有再回来过。
在采访过程中,叶征的手机频频响起,看来即便是住院,叶征也没有忘了和外界保持着畅通的联系。尽管叶征现在的身份是一个保外就医的犯人,但他的日常生活和普通人伴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而耗资数千万,最后不得不炸掉的中银大厦,并没有让叶征付出任何的代价。作为这幢烂尾楼的决策者,叶征真的无需为这栋楼付出代价吗?在温州采访期间,我们听到了另外一种说法。中国银行浙江分行纪委书记童建华说:“叶征这个人可以说,也是神通广大的一个人。”
记者在温州调查了11天,最后承建这栋大楼的项目经理陈锡武、中介人王冀容、大楼的决策者叶征不是保外就医,就是取保候审,没有一人为这栋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的大楼承担责任。国家3000多万的资金就这样变成了一个烂尾楼。而温州市建设局最新的消息是,中银大厦的爆破单位招投标已经开标,未来这栋烂尾楼将在爆炸声中,消失在人们的视线里。炸掉这栋腐败楼很容易,但温州老百姓说,其实摆在温州纪检司法部门面前的难题,还没有真正解开,那就是如何彻底清除这栋楼里滋生出的腐败。记者:张凯华 詹丽清
CCTV---经济半小时 200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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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你再找那两记者再登我一下,那我更是碗儿啦,可惜他们电话你都不知道,谁知道请告诉他,拜托拜托!他们来了我再找福建园赖伟成我那帮哥们杀了他.赖收了我钱事没办成,他总得替我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