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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名初中生群打三名中队交警 (1人在浏览)

楼主描述得有片面,当然,若按你说的那些交警这样横蛮,实在该打。但是否从事件另一面考虑到可能学生无证驾驶,或无牌摩托车。。。引起的,这样执法就是正当的了
 
无语.从大的方面来说双方都有问题.
 
厉害!!佩服!!GOOD
 
我爱死你们啦----祖国的花朵
 
QUOTE(抛..抛 @ 2007年11月25日 Sunday, 08:44 PM)
我爱死你们啦----祖国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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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煮过的花朵!
 
先搞清楚一个前提,再下结论好不好?

那摩托车究竟有没牌照(是不是黑车)?

如果摩托车全部证件齐全,交警也不能把你咋样.

现在动手了,恐怕是学生觉得理亏吧(可能是摩托车本身证件不齐)

虽然警察是有些负面形象,但是一发生事,我们就一味认定是警察的错,不公平的.毕竟要依事实为根据.
 
钟鼓楼,看了这么多回贴,你有什么感想!
别憋在心理,应该放个P,响一响.
 
没有被交警关照过的,当然说他们好!

常被关照的,恐怕态度就不同了!
 
请知情者说说现在是怎样处理的!
 
QUOTE(蓝轩 @ 2007年11月25日 Sunday, 10:01 PM)
先搞清楚一个前提,再下结论好不好?

那摩托车究竟有没牌照(是不是黑车)?

如果摩托车全部证件齐全,交警也不能把你咋样.

现在动手了,恐怕是学生觉得理亏吧(可能是摩托车本身证件不齐)

虽然警察是有些负面形象,但是一发生事,我们就一味认定是警察的错,不公平的.毕竟要依事实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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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这篇文章给交警的老大看了,真不知道他有什么感想呢。

怎么没一个兄弟说警察叔叔的好话的呢?种族歧视?
 
QUOTE(jackie444 @ 2007年11月25日 Sunday, 12:16 PM)
美国?美国不会有这样的警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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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www.bullogger.com/blogs/yangzhizhu/archives/117251.aspx
节选
尹方明案与没有新闻效应的众多同类案件
杨支柱 @ 2007-11-22 9:45:44 阅读(1001) 引用通告 分类: 法治长叹




杨支柱



2007年11月13日,广州一警察在大街上射杀珠江医院副主任医师尹方明。11月14日早晨,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通报,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经有了初步调查结论:“昨天凌晨4时55分,海珠区公安分局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南泰路珠江医院住院部门前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前后车牌均被报纸包裹着的可疑小汽车。民警进行盘查时,遭到驾车男子的阻挠,并被强行抢走出示的警察证,其后,该男子快速倒车,碰撞民警,造成民警膝部受伤。为阻止其驾车逃逸,民警拉住车门,被该男子强行开车拖行数米。在紧急情况下,民警被迫鸣枪,致该男子中弹受伤。民警即报‘120’。该男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通报”还说,“经核实,死者尹某是某某医院的一名副主任医师,其驾驶的小车没有合法登记手续,所挂车牌为已作废的军车号牌,车尾箱还有粤AAB×××、湘K×××××车牌各一副。”(新快报等11月14日)“通报”想告诉人们:尹方明是犯罪嫌疑人,警察开枪是合法执行职务。



尹方明案初步调查结论受到广泛质疑



广州市公安局的上述通报在互连网论坛上遭到了网民的强烈质疑。质疑的原因部分在于“通报”本身的不合常情:用作废的军车号牌无非是想冒充军车逃避地方的检查和收费,用报纸把车牌包起来不但起不到这个作用而且引人怀疑,堂堂医学博士怎么这么弱智?尹方明要警察证干什么?他到底是查验警察证激怒了警察还是“强行抢走”警察证?在唯一的目击证人(尹的从德国回来的同学王燕鸣)被警察监控外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让人如何能相信这不是肇事警察的一面之辞?出示警察证时警察在车的左前方窗口,他是怎么被“快速倒车”撞伤膝部的?一个刚被“快速倒车”撞伤膝部的人应该是从后面射击汽车轮胎阻止汽车逃跑吧?他怎么可能一下又回到汽车左前方“拉住车门”并“被迫鸣枪”?有网民怀疑,广州警方敢于发布这个无法自圆其说的“初步调查”结论,可能是因为唯一的目击证人已经被“摆平”。

“通报”遭到广泛质疑的另一重要原因是“通报”内容跟早前媒体报道的矛盾,其中搜狐网2007年11月13日17时17分发布的据称是来源于南方都市报的文章《医生猜测枪击事件可能由军牌引起》(http://news.sohu.com/20071113/n253229185.shtml,查13日和14日南方都市报未见此报道)被广泛引用。由于“通报”内容过多地违反常理、警方护犊子的可能性和南方都市报相对于广州警方高得多的仗义执言形象,网民显然更相信“通报”发布以前的报道,尤其是南方都市报的这篇报道。根据该报道,“子弹从左腋下进入,先后穿过左心室、右心房、膈肌,击穿肝脏”,珠江医院的一位副院长说,“这枪应该是顶在左腋下开的。”这种顶着要害部位从左上往右下开枪(心脏在肝脏的上面)开枪的情形,难以想象是一个被撞伤并被拖行数米的人“被迫鸣枪”所致。该报道还说,“据(医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开枪警察为南石街派出所刑警,30岁左右,之前曾在珠江医院警务室工作过三个月。”这更让人浮想连篇:医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的照片通常都在医院门口展示以招揽患者,即使没有私人恩怨,肇事警察也极能可认识死者,应该知道尹是珠江医院的专家,莫非该警察在珠江医院警务室工作时很不顺心,或者该警察有精神病?

质疑“通报”的网民普遍认为警方不应该在联合调查组中担任主角,应该成立没有警方参加的中立调查组侦查此案。依据中国法律,政法委并没有侦查权,为了维护控辩双方的力量平衡法院显然不应该卷入侦查、起诉工作,如果公安局避嫌的话,中立的调查组当然只能是由检察院组织的调查组,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开枪的警察。就尹方明被害一案和目前中国的侦查体制而言,大概这已经是最佳办法了。不过这种临时成立调查组的办法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远远不足以解决警察滥用权力开枪的问题。

其实,由于珠江医院跟军队的密切联系(以前是部队医院)和“教授被害”的新闻效应,在同类案件中,尹方明被害案最终获得公正处理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肇事警察逍遥法外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甚至存在肇事警察被不公正地严惩的可能,就像北京发生的公交售票员掐死清华大学教授女儿案那样(我个人坚信那是过失杀人而不是故意伤人致死)。尹方明被害案由警方处理尚且疑点重重,如果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是个农民工或失业工人,尤其是曾经有“前科”的情形下,如果警察把逃跑(并不一定犯罪了,也可能仅仅只有轻微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而害怕)被当场击毙打扮成暴力拒捕被当场击毙,媒体可能根本就不报道,报道了也没有多少人质疑,更不会有什么官方机构给警方施加压力。这些更常见也更可能受到不公正对待的被击毙者不是更需要我们关注吗?作为一名法律学人,更应该看到尹方明案背后众多的同类案件,更应该看到这个案子所暴露的制度性缺陷,而不仅仅是追求尹方明案个案的公正。。。。
 
不想评论,只想知道一下结果,希望知情者报道一下处理结果.
 
正在等待中`````````
 
事情要查清楚再说,不能一边倒!
 
事情要查清楚再说,不能一边倒!
 
事情要查清楚再说,不能一边倒!
 
事情要查清楚再说,不能一边倒!
 
无论如何,青少年缺乏理性、崇尚暴力,对社会对自己,都不是一件好事。
 
狠狠的打,他们借维护交通之名上路敛财,而不是真正为交通!
 
QUOTE(霞光万道 @ 2007年11月28日 Wednesday, 02:28 PM)
狠狠的打,他们借维护交通之名上路敛财,而不是真正为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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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谁打份工不是为钱为生活?
 
中国人应该有抗击外敌的精神.
正所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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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去若麻烦就算了,但是既然麻烦找上门来
那就勇敢地面对!
 
一边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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