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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减老员工 (1人在浏览)

风中追赶者

大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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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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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保障部选择上海作为其在全国推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的第一站。昨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易才集团,联合在上海举办了“2007新人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高峰论坛”。

  论坛上,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表示,由于《劳动合同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此举将帮助劳动者重拾“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而张士诚曾参与审议《劳动合同法》。

  张士诚表示,《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劳动合同法》扩大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并强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将直接导致员工更多的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论坛上指出,《劳动合同法》在6个方面对原《劳动法》有所突破。这6个方面分别是: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增强职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等。

  上海劳动法学有关专家也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将面临十大禁锢:用工再不能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劳务派遣将不能再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可能;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50-100倍处罚;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退工义务不再可以随意拖延履行。对此,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昨日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
 
我相信广大的企业老板的智慧,我坚信他们早在<<劳动合同法>>未实施之前,就已想好了应对之策.
 
有在单位工作满10年才能跟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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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无用户名 @ 2007年08月12日 Sunday, 05:59 PM)
我相信广大的企业老板的智慧,我坚信他们早在<<劳动合同法>>未实施之前,就已想好了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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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的头头已经有动作了,真是快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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