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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干部先听检察院意见是画蛇添足 (1人在浏览)

93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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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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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罗瑞明

  “县委组织部:关于了解干部守法情况的函收悉,经核查了解,发现唐某等3人,在我院反贪局正在查办的潘某、苏某涉嫌贪污基金会60万元一案中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并且已有违法违纪行为。故请在以上三人的提拔使用中,综合考虑,慎重使用。”这是广东省电白县检察院2006年8月给该县县委组织部发出的工作答复函。

  干部的选用是大事, “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行业工作的优劣,效率的高低,承上启下的好差,首先取决于领导者的道德品行。任用好一个领导者,意味着造福一方人,育好一方土。《党章》中明确了评价和使用干部以德才兼备为标准,什么样的干部能使用、什么样的干部不能使用都有严格的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察,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方法步骤,对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这种考核办法才能充分的体现了民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而提拔干部先听检察院的意见,似乎多此一举,画蛇添足。

  检察院反贪局是专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的职能机构,职权主要是对刑法第8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12种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工作。如果拟任用的干部是否廉政的信息要从检察院来获得,那说明这个干部已经不是一般的问题,而是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了,甚至到了严重违纪、或者说到了可能犯罪的程度。到了检察院,不是讲能不能提拔的问题,而是要不要处分、要不要上审判台的问题。这样的人早就应该发现,这么大的问题早就该弄清楚,经过了那么大堆的程序,花了那么大的考察成本,干部提拔任用前才察觉,这是一种严重的失察。

选拔干部不是在于检察院认为该干部是不是有问题,而认定该干部是否能使用。有些官员错误不断,对群众吃拿卡要,盛气凌人,对上级却百般逢迎,法不犯,错不断,这种干部可能在检察院那没有什么问题,可是在群众中却存在大问题,这种干部难道可以任用吗?

干部有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管理,干部有什么问题按说组织部门每年的考察应该清楚,即使有些问题隐藏的比较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的反映、举报也应大致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干部问题往往是纪检监察部门先介入,然后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移交给检察院。如果说检察院直接介入的案子,那肯定不是一般的问题,轰动性异常的大,一个不大的县城,不要一天都能传遍,这种轰动效应还得能包得住?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还会不知道?

  当然听听检察院的意见未尝不可,可是当作一种创新机制来炫耀,似乎有点小题大做。产生一种干部问题没有到检察院审查那种地步,就万事大吉的感觉。另外由此延伸,征取了检察院的意见,要不要再征取法院的意见,看看他在民事方面有什么离谱的事,要不要征取公安局的意见,看看他有没有刑事责任……这样必然导致干部考察程序上的累赘。

  其实真正了解干部渠道很多。了解民意、倾听群众意见是最好的方式。听听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也更为完善。简而言之就是,严格的按照干部任用规定办事,不走形式,不搞花架子。如果标新立异,画蛇添足只会给干部任用带来被动,产生模糊的认识。
 
新华网友 游侠001 发言时间 :2007-04-14 09:35:42 网友来自 :121.25.160.*

在检察院备案的干部就不应该纳入提拔的视线之内,所以,这个文件没有执行的价值,完全是舆论百姓,摆花架子而已。提拔干部仍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推荐、党委讨论及听取群众的意见次序,在考察干部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密。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9:46:04 网友来自 :203.79.8.*

干部与公仆在产生渠道上是有根本的区别的:干部是由官员与组织部门确定的,而公仆则是由纳税人民主认可后确定的。电白县所确定的是“干部”而不是公务员,自然不必倾听民众的意见,这也是情理中的事。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9:35:34 网友来自 :203.79.8.*

“这标志着干部提拔任用前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在电白正式建立。”――对于此举,可用李商隐的一首诗作答:“宣室求贤访逐臣,贾生才调更无伦。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7:26:12 网友来自 :219.140.196.*

想法是好的,但解决不了问题,身边的人都不清楚,检察院能知道什么?建议改为听取群众意见,当然是要真正听取。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7:00:19 网友来自 :220.168.31.*

太滑稽可笑了,广东电白经济一塌糊涂,还要生产多少全国奇闻???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6:40:59 网友来自 :219.132.45.*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主人。”同样,95%以上的人民群众选举出来干部绝对是好干部。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6:36:47 网友来自 :219.132.45.*

任命前最好多听听群众意见,让“意见箱”为为决策人当参谋。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6:31:03 网友来自 :218.28.77.*

我看电白县的做法并不可取,其理由谁来监督检查机关,这么些年全国的检查机关和干部为反腐倡廉是做了很大的贡献,但其中的腐败分子也不在少数,在特权之下他们可以做出一些违法的侵犯人权的事,这几年出现的这样的典型也不少.所以不要再给他们无上的权力了.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6:18:21 网友来自 :59.50.142.*

前提是检察机关的主要领导也是清廉的,机关作风是民主的,领导班子是团结的.只有三个条件都具备了,才有可学性.这些年一些地方反贪局.检察机关和司法部门主要领导不清廉案件频发暴发,确实让公众不放心.但作为一种尝试也是可以的,希望值不能太高就是了.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5:59:18 网友来自 :222.240.148.*

还应该听听公安局、法院、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的意见;更重要的是要听听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5:52:19 网友来自 :220.167.215.*

把干部任用条例落到实处才是最重要的,不要搞所谓的创新.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就是法规,关键要真抓落实,按制度,法规操作.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5:44:57 网友来自 :59.54.132.*

本来就有规定提拔前要征求纪检意见,而纪检与检察工作联系密切,只要认真执行此规定足矣,何需叠床架屋?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5:34:57 网友来自 :218.19.141.*

如果拟提拔的干部在工作中曾得罪过检察院的领导,那公报私仇就惨了!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5:26:44 网友来自 :220.167.215.*

形式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5:19:44 网友来自 :61.140.118.*

听听检察机关的意见.应该是可以的.但是,不是制度,而是辅助方式.也是中基层的方式.一般在提拨干部的时候,民主集中制,群众意见,基层意见到组织决定,领导意见,这几方面都需要参考,并有所轻重.干部组织建设,同样是贯彻从复杂到简单的方式.即改进提高和创新,都是使干部组织建设变成公开化,透明化,科学化.而不是通过增加手续,层次,方式,造成事件的复杂化.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5:09:32 网友来自 :219.144.69.*

职能不分,逾越法律;标新立异,哗众取宠;与依法治国的精神相背离!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7-04-13 15:03:12 网友来自 :218.15.56.*

为什么不先听听群众的意见!

以上转自"新华网"的评论!
 
我们电白是廉洁之地
 
这段时间有条新闻有点搞笑,共赏
《江南时报》的报道说,一地级市为认真执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批示精神,采取五项举措,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监督管理,其中一条是:跟踪监督检查。组团出国考察时,有条件的应配有一名纪检监察员随团出国,其主要职能是做好出国考察人员的跟踪监督工作。
 
提拔干部,算了吧.扔一百多万去,有这个资格了,不信提不上去,不用在本提,直接去市里要,不信搞不掂.
 
QUOTE(蛙子 @ 2007年04月18日 Wednesday, 12:18 AM)
这段时间有条新闻有点搞笑,共赏
《江南时报》的报道说,一地级市为认真执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批示精神,采取五项举措,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监督管理,其中一条是:跟踪监督检查。组团出国考察时,有条件的应配有一名纪检监察员随团出国,其主要职能是做好出国考察人员的跟踪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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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呀```最好是一对一监督```这样纪检监察部门要改名为旅游监察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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