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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红网:没有:刁官”,何来“刁民”?” (1人在浏览)

lg421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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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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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网上闲逛,看到了下面这个东西,特摘下来:

听基层干部聊天,常有“刁民”一说。该不该视百姓为“刁民”,开始闻诸官员的报告,见诸官员的文章。日前,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就在会上说,不能轻率视百姓为“刁民”,否则,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赢得民心(1月23日《人民日报》)。“刁民”之说,浮出水面,亟需正视。
“刁民”之说,自古就有。老百姓一旦做不成顺民,也没变成暴民,就很有可能成为“刁民”。他们往往有两个特点,一是不配合,不臣服,不顺从,不再是顺民;二是不硬顶,不胡来,不蛮干,尚不属暴民。对付这样的“刁民”,来软的不管用,来硬的没把柄。现在的所谓“刁民”,还适应了人性化、法治化的趋势,日渐吃透政策,精通法律,特别是经过反复申诉、重复上访,门道越来越多,程序越来越懂,口才越来越好,官员能用来应对这些“刁民”的办法却越来越少,恼羞之情,尽溢于一个“刁”字。
其实,没有“刁官”,何来“刁民”?政策就在当官的手里,权力更在当官的手里。政策怎么解说,权力怎么运用,全是当官的事。如果不是当官的违反政策,滥用权力,百姓何至于跟当官的过不去?“刁民”来上访,总是捏着一摞一摞的文件,他们不会什么依据也没有,什么道理也没有,就来胡搅蛮缠的。一般情况下,依据和道理,往往还在“刁民”手里。这是真正让人尴尬的地方。
撇开极个别没事找事的真“刁民”不说,把好好的老百姓逼“刁”,不外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政策打架,让百姓无所适从。百姓拿政策没办法,只能找当官的讨说法。文件就在百姓手里拿着,当官的没话可说,但又不愿承认是自己的过错。于是,强词夺理,巧言狡辩,逼得百姓一次次地找上门来,弄成一付“刁民”样。二是前任不按当时的政策办,失去了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现在这政策没了,后任不办的理由倒是有了,但百姓心里不平衡,明里吃亏,暗里憋屈,拿着过去的文件讨说法,讨来讨去,讨出一个“刁民”相。三是同样的政策,不同的做法,让百姓看不明白;或者是明明白白的规定,没年没月的延宕,让百姓忍无可忍;或者是不闹不睬,闹一闹才睬一睬,会哭的孩子多吃奶……诱着,逼着,好好的百姓被诱逼成了“刁民”。所以,结论只有一个:不治“刁官”,难除“刁民”。
栗智说得很好:领导干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带头者,而不是矛盾的制造者和加剧者,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防止搞强迫命令,颐指气使,滥用权力。有了这样的保证,百姓就可以堂堂正正做公民,“刁民”自然就少了。
 
说得对,不治“刁官”,难除“刁民”。
 
大江大河污染重,是因为百姓要拉屎拉尿,不停地排放生活污水;  

城市交通很拥堵,是因为百姓交通意识差,乱闯红灯乱抢道;


  司法不公有冤案,是因为百姓法盲多,打官司不找法院找关系;

  有毒有害食品多,是因为百姓购物看外表,缺少鉴别伪劣商品的火眼金睛;

拖欠工资平常事,是因为百姓维权意识差,做工不和老板订合同;

  贪官污吏何其多,是因为百姓缺少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视而不见,见而不举;

  工人下岗失业多,是因为百姓就业观念陈旧,业务技能缺乏;

  城市治安令人忧,是因为百姓进城多,素质太差;
 
都是百姓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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