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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打鸟 茂港三无知男青年坐监 (2人在浏览)

疯狂小子.

KVB昆???H金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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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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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相邀出外持枪打几只鸟,体验一下打猎的野趣,或许这在某些人的眼中,并没有什么不妥。然而,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宗案件严肃地警醒无知的人们,如果是非法持枪,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茂港区的三个男青年因法制观念淡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去打鸟,被法院分别判处三年和一年有期徒刑。

  2005年11月21日,潘×精提议持枪打鸟,潘×滨和潘×强同意同往。当日下午4时许,潘×精、潘×滨各持一支非制式火药枪,潘×强持两瓶土制铁砂火药窜到本区坡心镇沙琅江桥边打鸟,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公安局鉴定,他们所持的两支火药枪均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可以正常击发。之后,一审法院认定三青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潘×精、潘×滨在案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潘×强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分别依法对前二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后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潘×精、潘×滨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适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当,要求二审法院作出从轻或者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但经市中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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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编辑:文芬)
 
QUOTE(千年人参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07:44 AM)
被捉住鸡脚而又没有后台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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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
拿军用手枪的危险分子也没有判这么重。
 
法律的公正性在市井小民身上最能体现
 
谁叫你们拿去打小鸟,法院当然判重点拉
要是把枪对准法官你看看,明天他就放你出来
电白的官就是欺善怕恶
 
三人没前科也没造成什么恶果,我认为判得重点。
电城持枪杀了几个人的人不也轻判了吗?
 
QUOTE(_水东仔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10:07 AM)
法律的公正性在市井小民身上最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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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公正性",是法律的严厉性!法官的出气筒!!!!
 
QUOTE(宽恕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11:50 AM)
吓下那些打鸟的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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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gif
 
单单是土制火枪似乎不至于判这么重吧?另有隐情?
 
QUOTE(_水东仔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10:07 AM)
法律的公正性在市井小民身上最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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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打小鸟比打老虎实惠得多啊。
 
也许隐情是,当事人家属没有出去“走走”关系吧。或者暗示了要“走走”而没有做吧。
 
QUOTE(kapokiss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02:09 PM)
也许隐情是,当事人家属没有出去“走走”关系吧。或者暗示了要“走走”而没有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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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走走”和没“走走”的差别是很大的,谁叫他们这么不幸出生在中国呢。默哀
 
QUOTE(肥哥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02:12 PM)
确实,有“走走”和没“走走”的差别是很大的,谁叫他们这么不幸出生在中国呢。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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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也是依法操作。
众人的反应也证明一点:电白的黑暗有其群众基础,大家也是这个链当中的一员了。
我个人不犯事,至今从没求过政府,也没“走走”过。
smile.gif
 
法官按照法律办事大家有意见,大家一出事就去走走关系很正常,大家在埋怨的究竟是什么?终归到底大家还是在说--钱,悲哀还是庆幸好呢?人.....
 
还好,用士胶枪去打小鸡..还没有罪...
 
QUOTE(olddisc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08:23 PM)
还好,用士胶枪去打小鸡..还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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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见过“士胶枪”了,现在都是什么“来福”了。

还好看了这篇文章,我本来想买把枪回家自卫的。
不知道在咱们国家能否在正规场合买到自卫的武器:目前治安太差了。
 
QUOTE(byronroy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08:47 PM)
很久没见过“士胶枪”了,现在都是什么“来福”了。

还好看了这篇文章,我本来想买把枪回家自卫的。
不知道在咱们国家能否在正规场合买到自卫的武器:目前治安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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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普通人都要有枪。
现在的枪都在坏人手上,对我们来说太不公平
 
QUOTE(dengdeng @ 2006年10月11日 Wednesday, 08:53 PM)
同意。 普通人都要有枪。
现在的枪都在坏人手上,对我们来说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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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忽然想起“不对称战争”这个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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