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游.客 @ 2006年09月20日 Wednesday, 06:26 PM)
中山法院妥善处理群体劳动工资案 工人理性维权讨回6万血汗钱
2006-09-20 07:06:46 南方日报网络版
--------------------------------------------------------------------------------
被无良老板拖欠六万余元工资后,中山沙溪镇某制衣厂的黄学伟、高艳等50名工人并没有采用极端的方法,而是走上了合法维权之路。日前,在经历了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之后,工人们终于在中山市人民法院沙溪法庭上喜滋滋地领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加班赶完货被厂方勒令走人
黄学伟等50人是该制衣厂后整部员工。在今年4月和5月上旬近40天时间里,由于厂里的活很多,工人们经常要加班至深夜。5月9日晚上,当工人们通宵加班将货全部赶出来以后,厂方却贴出了一份公告:后整部员工以后不用上班了。
刚下了班,转瞬间就没班上了,众员工惊讶不已。当日下午,黄学伟等人聚集到厂里,要求厂方结算4~5月的工资共计68000多元。
厂方答复5月11日发。5月11日,当工人们满怀希望按时赶去领工资时,厂方却说:“由于会计请假,13日再来吧。”13日,大家再次赶到厂里,又扑了个空。
调节仲裁后厂方反起诉员工
面对厂方无故拖欠工资的做法,50名员工显得十分冷静。5月15日,员工推举代表到沙溪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请求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50名员工迅速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开庭审理裁决,厂方须于裁决生效后支付黄学伟等42人2006年4、5月工资66469.53元。
收到裁决书后,员工们就开始盼望早日收到工资。然而等到裁决书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他们却得知,厂方对部分裁决不服,以26名员工作为被告,向中山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无须向26名员工支付工资。员工们愤怒了,并意识到厂方想通过诉讼程序来拖付工资。
法院20日内审结案子
此案被转到了沙溪法庭。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向仲裁委员会调取劳动仲裁案件的卷宗,当即联系员工代表黄学伟、梁燕,迅速安排在8月8日开庭。
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制作了法律文书,对该26个案件进行了宣判:驳回原告制衣厂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26名被告支付工资62431.54元。承办法官从接到案件之日到审结之日前后不到20天。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松下一口气,因为一审判决不是生效判决,厂方尚有行使上诉的权利,工人们的工资尚未到手,案件尚未真正了结。为此,承办人一方面做好了应对原告上诉的准备工作,一方面不时与厂方的代理律师和该厂的负责人取得联系。最终,厂方同意在9月15日到法庭为工人发还工资。
(编辑:付昱)
[snapback]1482658[/snapback]
一步一步真难呀,这是正面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