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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弹戏说]阿猫阿狗及其它 (1人在浏览)

小瞬

(Rn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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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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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这个是转贴,觉得作者把动物史写得不错便转了
假若原作者看见请多多包涵,这文章的确叫人增长见识
我倒觉得标题为《在人类的阴影下》挺不错的


这些东西写于七、八年前,当时正在写一本关于动物的书。这些是书中的一章《在人类的阴影下》,后来书没出,成了嫁不出的老姑娘,我也几乎把它忘了。前几天一个朋友劝我便宜楼嗖地卖了吧,说能找到买主。烂苹果里没选择,我答应了,但即使是烂苹果,好歹也是亲生亲养,有点难舍难离。于是就发一点在这里,算是一个告别吧。
  这些东西对这里或许不大合适,但是我几乎不去别的论坛,也不知哪里才合适,也只能老着脸皮放在这里,如果版主实在觉得不搭调,那就删了吧,如果还可以,我再多帖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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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朋友,仆从和弄臣
  在《伊索寓言》里,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只狼遇到一只狗,交谈中它对狗所描绘的那种不受饥寒的生活很是羡慕。于是和狗同行。后来,它发现狗脖子上的毛被项圈磨秃了一圈,这才知道这种生活是要付出代价的。于是狼与狗分道扬飙,一个看家护院,一个流浪荒野。
  这个古老的故事告诉我们,至少在那个时候,人们就在琢磨狗、狼和人类自身这种微妙的三角关系了,或可说,它反映了人类的矛盾心理:对狗、对狼、对自己。
  狗可能是最早被驯化的动物,时间大约在5万年前,但这种凶残的对手是如何成为友善的伙伴的,只能猜想了。可以想象:正如狮子的狩猎会吸引鬣狗和土狼蜂拥而来打扫残羹冷炙,早期人类的狩猎活动中也少不了这些循迹而来的犬型兽。这些分羹者有时也会起一点作用,因而逐渐被接受了。而且,智慧的人类渐渐发现了合作的巨大前景:这些野兽机警、敏捷,嗅觉灵敏,还有合群生活所必须的友善性格。一些犬类开始熟悉并喜欢上了某群人或某个人,有些人也开始豢养这些狼犬的幼仔,兽与人的感情联系,建立起来了。对于人类,这是意义重大的事件,然而对野犬也许并不如此,很可能它只是把人作为它的同伴了。
  这种合作之初可能是互利的和宽松的。最早的犬处于半野生状态,后退一步,很容易回复以前的自然生存方式。如澳洲野犬就是由早期的土著移民从亚洲带入这块大洲的。它们很快就适应了新环境,并成为生物金字塔的最高一级。然而,几万年的驯化过程足以改变这些狼犬的很多东西。它们成了真正意义的家畜,并帮助人们驯服了更多的家畜。
  与此同时,人类也在不断发现和培养狗的各种特性,通过挑选和育种强化它们,渐渐狗有了看家狗、猎狗、牧羊狗和观赏狗的区别,并不断地细化着。时至今日,至少已经有几百种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狗:硕大凶猛的藏獒、长毛大脸的圣伯纳狗(以高山营救闻名)、柯利牧羊犬、德国黑贝以及与狼相差无几的爱斯基摩狗。更多的还是以作伴和观赏为目的的狗:哈吧狗、沙皮狗、能被塞进衣兜的袖珍狗,它们长成这个样子仅仅出于人类的需要,有些甚至是很不可思议的需要,如一种浑身无毛,体温很高的狗其实就是一只活的热水袋,更多的还是出于穷极无聊后的稀奇古怪的念头。在这类交易中,狗丧失的远不只是自由,它们中的绝大多数已经丧失了独立生存的能力(这也就是说,事实上它们已经没有了独立生存的理由);大脑比起几万年前大大退化了;即使是那些最优秀的猎犬在机智和灵敏性等方面也比狼逊色得多;受各种遗传病的折磨(这当然是“纯种”的原罪);大多数种类的狗已经变成了一堆会喘气的皮毛。
  把狗和它的兄弟――狼比较一下,是很耐人寻味的。与狗分道扬飙后,狼的日子已是越来越不好过了。如果情况不改变的话,它们的绝灭是迟早的事。而狗无疑会继续生存下去。即使人类已不再需要它们的任何实际帮助(这都来自它们比较自然,比较野性的品质),它们仍然会作为玩伴而存在着,它们已经成了人类世界中的寄生者,人类活到哪一天,它们也就到哪一天。
  当尊严的独立不被允许,那么做一个弄臣是否就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猫:神秘的伴侣
  上帝的造物中只有一种无法用鞭子奴役,那就是猫,如果能使人与猫杂交,人会进化,而猫会退化。――马克・吐温
  猫的驯养没有狗那么长,但至少也有几千年了。然而,对这种陪伴了人类数千年的动物,我们直到今天还是所知不多。神秘总是意味着危险,于是,猫这种动物,总是让人们有点放心不下。
  很多人从小被告知:狗是忠臣,猫是奸臣。很多人听过或读过这类故事:主人家倒了霉,被赶出豪宅,狗忠实跟着主人离开,而猫却留下来投靠了新主人。在这类故事里,猫象征着忘恩负义、卖身投靠、寡廉鲜耻。
  现在,我们对动物的本性有了更多的了解,已经可以解释为什么狗忠贞不二而猫二三其德了,你会发现这原因非关道德甚至非关人类,这种区别源于它们的动物本性:狗是合群的动物,它有对同伴天生的忠诚和归附感。野生的犬科动物,如狼、野狗、豺等都是成群结伙生活的。被驯化后,狗将这种忠诚和归附感放到了人类身上,它对主人的崇拜类似于对头领的崇拜。狗会跟随一个乞丐终日受饥挨饿而不改其乐,因为它并不知道还可以有别的选择。
  与狗相反,大多数猫科动物(包括家猫的祖先:非洲野猫和印度野猫)是独来独往的,它们的热情和忠诚都倾注在环境上。猫的地盘观念很强:这片天下是它打出来的,它是唯一合法的主人。野生状态下的虎和豹常常以到处撒尿来确认自己的所有权。因此,猫对主人往往是很淡然的,然而对住所却深有感情。当人们骂猫是个有“有奶便是娘”的奸佞之辈时,最好不要忘了,对猫来说,人只不过是“它的王国”中的某个不得不容忍的存在物罢了。
  并不奇怪,猫的这种隔膜和冷淡让人总是感到不太舒服。一些学者也以轻蔑的口气谈到猫“在虔诚及聪明方面没经过(象狗)那么多的选择”,所以性质并没多少改良,只是“家庭里的点缀品”而已。事实上,猫可能是被人驯养了那么久而能够保持它几乎全部天生才能的唯一动物。一只家猫被抛弃后,很快就会恢复食肉猛兽的机敏和捕食能力。在澳大利亚,这些从城镇跑出来的“野家猫”已经成了澳州最凶猛的动物之一,它们不但捕杀小鸟和老鼠甚至还可以捕杀与自己大小相差无几的目标,如火鸡和兔子。
  如此看来,猫的故事并非是关于忘恩负义之类的道德寓言,相反,它告诉我们如何在糟糕的处境下保存自己,并最大限度地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也许当自然成为人类世界中几块点缀性的景致时,我们只能从猫的内心世界去体会自由的意义。
  博尔赫斯――一个饱学之士、一个幻想者、一个盲人――坐在他的书斋中(他曾谈到上帝对他的绝妙嘲讽:“他同时赐给我两样东西――八十万册书和黑暗。”)轻轻地抚摸着猫背,他从这柔滑的皮毛下认出了那使他着迷的老虎颤动着的巨大骨架。他写道:“你,在月光下,豹子的模样/只能让我们远远窥视。/由于无法解释的神意/我们徒然地到处找你;/你就是孤独,你就是神秘/比恒河或落日还要遥远……/你是在另一个时代,你是象梦一样隔绝的区域的主宰。”
  
  ■猫的奇特历程
  一般认为,今天的家猫是由非洲野猫驯化而成的。这大约发生在5000年前的埃及。埃及的一切似乎都与金字塔有关,猫的驯化史也不例外。
  当时,埃及人开始热衷于建造金字塔(有人说这是太空人给他们的启示,更沾边的理论是,他们是从金龟子那里学来的,然而,他们很快就发现这项工程过于浩大了,埃及国内无法提供足够的劳力。那时,埃及人还不懂得得雇用外籍工人,他们的办法更干脆:派出一支军队征服了努比亚,于是,努比亚人全都成了建造金字塔的劳力。
  努比亚人被押送到埃及,开始了他们的奴隶生涯。他们携妇将雏,同时也带来了一种小动物――猫,这些猫处于半野生状态,可能因为经常进入人类居住区捉老鼠而与人熟识起来。来到埃及后,猫很快适应了新的环境,并显示出抓老鼠的杰出才能。
  这种才能在盛产粮食同时也盛产老鼠的埃及大受欢迎,埃及政府充当了猫的保护者,并把猫作为神来供奉――反正埃及已经有那么多神了,也不多这一个。这样做无疑也会受到宗教界的欢迎,它意味着建造新的神庙,增设新的祭司的职位。这座神位于巴斯蒂斯,供奉着猫首人身的巴斯代女神。后来,人们在这座神庙附近的遗迹中,共发掘出18万具猫木乃伊。
  这样,猫在人们的顶礼膜拜中幸福了两千多年,直到公元前6世纪,一个新的文明兴起了,这就是希腊。多见多闻的希腊人很快知道了埃及的猫,便寻求各种办法得到它,因为它们也饱受老鼠之害。问题是,埃及人不肯卖,因为神是不可买卖的。万般无奈之下,希腊人决定偷。
  于是,在埃及的各个港口的大街小巷里,出现了一些贼头贼脑的希腊人,他们满脸堆笑,看见猫就引逗抚摸,四顾无人后,出其不意地把猫塞进口袋里。可是猫并不好对付,它乱抓乱咬、大声叫唤,弄得希腊人狼狈不堪,这当然会引来埃及人的注目和愤怒。这些窃猫贼都被逮捕驱逐,并引起了埃及政府的警惕,在各港口都设立了侦缉站,专门打击猫的偷渡。
  不知是埃及人的反间谍工作十分出色,还是希腊人知难而退,又过了一千多年,直到十字军东征,才将猫带回了欧洲,并逐渐遍布各地。
  然而此时欧洲正处于蒙昧时代,猫就显得很不得其时,一方面,它们因为捉老鼠的用处而受到保护和青睐,猫还成了当时商船出海的必备物品之一,这首先当然用来防鼠,另一作用就有点神秘了:水手们认为它有预报天气的能力。
  可另一方面,猫又因其“邪恶”而受到迫害。猫曾作过异教神,对于教会来说是不可饶恕的。虔诚的信徒们认为猫是魔鬼的化身,是巫婆用来施展妖术的动物,于是在很多地方产生了可怕的风俗,人们把猫活活摔死,甚至烧死。这场屠杀有个讽刺性的结局:灭猫狂热的推动者和执行者最终成了鼠疫“黑死病”最惨重的受害者。
  时至今日,狂热和灾难总算过去,我们可以和我们的小猫和平亲切地相处了。可能,猫有时给人一种傲慢之感,好像它并不太看得起我们――它又怎么能看得起我们呢?在经历过这么多没头没脑、无缘无故的兴衰荣辱,在猫眼里,我们会不会只是一群不可理喻的疯子呢?
  
  ■马:漫漫长征
  如果在动物中寻找一个最优雅、高贵、英俊而又命运坎坷的受难主角(据说这类主角最受肥皂剧观众的喜爱),那么马无疑是最有竞争力的人选之一。
  5千万年前,美洲大陆出现了一种大小如狐狸的动物,这就是现知最早的马――始马,它们生活在森林里,以树叶为食,它们的样子也象那个时代的其它动物一样有些古怪(至少我们今天是这样看的)这时他们的脚不是蹄子,而是爪子,前足四趾,后足三趾。
  经过漫长时间的演化,它们体型增大,腿脚伸长,由四趾成为三趾,生活环境也由森林来到了草原,三趾马繁盛了几百万年,直到更先进的上新马取而代之,并开始由美洲大陆向西迁移,(当时的白令海峡还不存在,亚洲和北美洲由一条狭长的陆桥相连)从此开始了它们的漫漫长征。在不断迁移中,它们进化为单蹄,成为现代的马类(包括马、斑马和驴)。
  也许是无法与优势的美洲野牛抗衡,也许是早期人类的过量捕杀,在马的故乡美洲,马科动物反而绝灭了。
  背井离乡的马群来到西伯利亚,这里寒冷的天气并不适于生存。它们继续向西游荡,来到中亚的戈壁和荒源,在此繁衍生息下来。恢复元气后,其中一部分又踏上了迁移之路,它们循着青草,走走停停,一些向东来到中国,一些向南来到阿拉伯,也许是干燥炎热的气候和猛兽的威胁,使这些马大大发展了其健美、机警和勇猛的特质,成为马中佼佼者。另有一部分继续向南,进入非洲,成为斑马的祖先。
  还有一些马继续西征之路,来到俄罗斯,并向西到达欧洲各地,由于这里气候温和、草木旺盛,马也变得格外高大、壮硕。
  然而,不是所有马都能停留在这水草丰美之地,受到种内压力,一些竞争中处于下风的马只好继续向前,它们来到北欧,其中走得最远的一支一直穿过冰原,来到设得兰群岛。――这回可真到了路的尽头了,前面是浩瀚的大西洋,在大洋彼岸就是它们的故乡――美洲。它们在这岛屿上定居下来,由于得不到外来马种的杂交,它们逐渐退化,变得越来越矮小,这些退化的马就是今天的小型马。
  马自由地生活了上百万年,直到人类出现,驯化了它们,役用来拉车、载重和打仗。无论怎样评价马在人类文明史上的作用也不为过,没有它们,我们今天也许仍然在刀耕火种,用最简单的人力车或牛车运载货物,迁移和发展大受限制。马的另一个重大作用也许是在我们的心智方面。它们的优美、骏逸、健壮和温驯无疑大大启发了人类在这些方面的感悟能力。促进了人类美感的形成。不妨想象一下,如果人类驯服的是马来貘或大袋鼠,现在的世界还会是这个样子呢?
  尽管作出了如此贡献,马在人类役使下的命运却是悲惨的。在机动车问世之前,大多数繁重的劳作都落到马的身上,壮硕者拉车、耕地,勇猛善跑者被驱乘着打仗,就连矮小的设得兰马也难逃厄运,它们被送进低矮的矿井牵引煤车。想到数千万年的方向明确的进化,数百万年可歌可泣的长征,最后的结局不过是造就了一个优秀的奴隶,不禁让人感慨万分。
  马是如此优雅和骏美,有人想象如果成为主宰的不是人而是马,这个世界也许会美好得多。在《格列佛游记》中,斯威夫特就描绘了这样一个理想国:高贵的马是统治者,而野蛮贪婪的人类“雅虎”(没错儿,就是那个雅虎)则拉车耕地,备尝辛酸。这只能是一个愤世疾俗的童话罢了,在所有的命运悲剧里,最完美的主人公往往并不是最终的获胜者。
  
  ■驴:以不变应万变
  “驴是一种没有可塑性的动物。”――摩尔《蛮性的遗留》
  驴和马都起源于1千万年前的上新马。野生状态下的马和驴在体型和习性方面并无多大区别,事实上,好多人常常把它们搞混。
  可是,与马相比,驴的名声就差得远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变化极微,用途有限。驯化的马不但比野生马漂亮和高大得多,而且还可以跟据不同的用途培育不同的种型。驴则不同,不管你怎样杂种育种,就硬是那付不成器的模样,怎么看也不比它的野生祖先出息到哪儿去。对于人来说,这就够了。于是驴成了愚蠢笨拙、冥顽不化的象征。
  这也就注定了驴成不了什么大气候,人们养驴,因为它“多少有点用处”,如驴很有耐性,又不易颠蹶,特别是在山区很有用,加上成本较低,干点简单工作比马要合算一些,再就是可以与马杂交,生产骡子――这是一种集双方优点的十分合意的工具。偶尔,驴也会沾上人的光跟着风雅一回,如“骑驴过小桥”是可以入诗的雅事。但驴在其中不过是被骑的配角,比起马的“快走踏清秋”之类的受人吟咏和赞颂,要差得远了。
  然而,驴的坏名声只不过是对人而言。其实,它们的“不可塑性”正是自身设计完美的表现。野驴的生存能力强于野马,分布地广泛得多,它们不但跑得快,耐力持久,而且能对付各种环境。马只适合平原和高原地区,而驴却可以分布到荒漠甚至高山之上。它们不可改良,因为它们不需要改良,至于人类需要更合适的役使工具,这于它们又有何相干呢?
  在为驴大唱颂歌之前还需谨慎,有人指出驴在智慧方面的确有待提高。比如说,野驴们有这么个倒霉的习性,喜欢和汽车赛跑,不但喜欢追汽车,而且喜欢跑到汽车前面大肆炫耀,好多驴就在这胜利的满足中被当活靶子打中而送了命。除了好胜,驴的另一愚蠢之举就是好奇,当人类来到时,它们不但不赶紧逃命,反而往往过来探头探脑,这对于荷枪实弹的猎人来说,简直就是送货上门。
  可是这两件事很难说明驴的愚蠢,人类有车有枪不过也就是百年间的事,这还不足以使野驴们找到合理的对策。如果它真的证明了什么的话,恐怕是人类中的某些成员的贪婪和凶残,当一只动物怀着平和而善意的好奇心走向你时,你怎能忍心把它一枪撂倒呢?
  如果你还是执意用“蠢驴”之类的字眼儿,最好看看下面这个故事:
  一日,法王路易十一出外打猎,走着走着他迷了路,正好看见一老农骑驴经过,就上前打听。
  老农不知道他是国王,指完路后还关照了一句:“老兄,快赶路吧,天要下雨了。”
  国王问道:“你怎么知道?”
  老农答:“我的驴告诉我的,它可从没错过。”
  国王想起宫廷里他的星像学家来,笑了笑:“可我的‘驴’告诉我天气会很好。”他告别老农,继续赶路,过了不久,果然下起了瓢泼大雨,国王着了凉,生了一场病。
  他把星像学家叫来大骂了一通,把他赶出了宫廷。又派人把那老农和那头驴找到,请进宫来,为他预报天气。
  
 
 ■绵羊之路
  绵羊一个跟着一个,络绎不绝,向前移动。
  在漫长的进化中,羊就是这样小心翼翼地探寻着它们的道路。羊广泛分布于从地中海到墨西哥的巨大弧形地带。它们大都栖息在山地和高原,有些甚至生活在终年积雪的群山之巅。这些地方环境艰苦险恶,但来自天敌(如熊、狼和野狗)的威胁要小一些。
  野生山羊和绵羊都是走山路的高手,逃避敌害时能够在陡峭的山岩间奔跑如飞。但正常情况下,他们都很守秩序,常常是一个跟一个鱼贯而行。这是对山间崎岖小道的适应,绵羊和山羊的蹄间或尾下都有分泌气味的腺体,它们习惯于沿着前头的羊留下的气味走动:别人走过的路,总是安全的。
  跟随头羊是羊群普遍恪守的准则,野生羊生活在岩石和山地之间,经验是十分重要的,头羊不但要具备超常的体力和敏捷,还必须具有最高的智力,因为它不仅是个登山者,还是个引路人,把羊群从悬崖峭壁之间引向一个又一个小片草地。不象那些生活在大草原上的食草动物,只要有个大致活动范围就行,走到哪儿吃到哪儿,无所谓认不认路。
  野羊从降生起,就跟在羊群后面小心而行,这种跟随长者的习惯于它们是性命攸关的。这一策略对于保持群体生活和繁殖后代都十分必要。这种信赖和跟从有时到了可笑的地步,偶尔头羊失足跌下悬崖,后面的羊也会满怀信心地一个个跟着跳下去。
  与顺从相对应的是,羊的内斗也是十分激烈的,这或许是由于头羊地位显赫。《史记》中就有“猛如虎,狠如羊”之说,在今人看来,把羊与虎相提并论,实在有些不伦不类。但想想那是两千多年以前的事,羊被驯养不久,未免还残留些野性,不似现在这样没落。
  羊内斗之激烈,从羊角可见一斑。很多有蹄类的动物都长着角,但从与身体比例来说,羊类的角是最大的。中亚几种山羊和绵羊的大鱼,更是狩猎家们垂涎的名品。这些犄角当然有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主要用途并不在此,从形状来看,羊角往往背向身后,而粗大的基部在前,它们显然是用来碰撞而非戳刺的。
  大角羊的犄角重达十几公斤,为了支持这大角,它们有粗壮的脖颈和厚实有力的肩膀。格斗时,羊用后腿支持身体,抬起上半身,居高临下,重重一击,真有泰山压顶之势,对方也不示弱,因为角不但是攻击的战锤,更是坚固的盾牌,两角相撞,声如锤击巨石。两只羊这样猛列地顶上一阵,直到一方支持不住,认输为止。受降仪式很有趣,失败者作出母羊的姿态,而胜利者则象交尾那样跨骑在前者身上,这倒应了那句“雄起雌伏”的老话。
  并不是每次争夺都需要这样大打出手,羊从碰撞中懂得了角越大越不好惹。大角的另一作用就是震慑对手,不战屈人之兵。同时,一双大角还是吸引雌性的最好广告。
  成为家畜以后,进化的主动权已不在它们手里,人们培育产肉、产奶和产毛更多的品种,而羊角就成了多余之物,逐渐退化。至于“服从领导”的本性,却因为于人有用保留了下来。绵羊是最温驯的家畜,很服从牧人和牧羊犬的指挥,甚至一个孩子也能放一群羊。它们就这样一头跟着一头,顺序而行,不管是走向牧场,走向羊圈还是屠宰场。越是崇尚权威者,就越容易做奴隶。
  
  ■肉猪哲学
  “痛苦的哲学家和快乐的猪”是一句老话。这里猪成了粗俗、愚蠢和短见的象征:早晚要上餐桌的家伙,还有什么可乐的?
  猪快活不快活,谁也不清楚:“子非猪,安知猪之乐?”不过假如生而为猪,恐怕你也会同意,既然横竖都逃不过那一死,何不趁活着时多寻点快乐?
  其实猪未必就不可以看成是个哲学家,它知道每样东西都得付出代价:为了舒适,它放弃了自由;为了安逸,放弃了武力;为了饱食,放弃了长生,最有意味的是:人为它服务是在生前,而它为人服务是在死后。
  在任何时候,猪都是一种活得很好,理得很顺的动物。专家们告诉我们:猪非但不笨,而且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能在各种复杂环境中生活。这正是它们广泛分布于欧、亚、非和南北美各大陆的原因(猪是分布最广的几种动物之一)。猪兴盛于第三纪,可算是根红苗正的贵族世家。所有的猪形动物都有相似的生活习性,它们小群生活在森林里,掘食植物根茎,有时也捕食些小动物。猪是除河马外唯一不需反刍的偶蹄动物,这是否说明,它们为自己营造了一个比较安全的生存环境呢?
  集群生活的猪,彼此都很忠心,遇到威胁时能够协同作战,驱走豹子之类的猛兽。著名的野生动物摄影师德阿纳拍到过这样的场面:一只豹潜近一群正在河边觅食的野猪,选定目标后发动袭击。它也许指望野猪们会惊慌失措,各自逃命,但情况正好相反,几头野猪同时鱼雷般冲过来,向它发动攻击,豹被撞得连连打滚,好在它身手不凡,在空中翻了个身,总算摆脱掉野猪们的连续冲撞,保住了一条命。有些野猪甚至敢向虎挑战,当然,这往往是过于鲁莽之举,但也不是毫无作用,在这样凶悍的对手面前,猛兽们都十分谨慎,很少对成年的野猪下手。
  猪最初一定是作为对手和掠夺者与人打上交道的。它们蜂拥而至,跑到先民的农田里大肆掘食,结果成了人的俘虏,开始了漫长的驯化过程。
  如果把每种家畜和家禽的驯化都看作它们与人签订了一个长期合同,那么猪的合同条款无疑是最优越的。它们无须拉车、耕地、看家、下蛋、产奶和产毛,除了吃喝排泄,它们什么也不用干,只需游手好闲,把自己养得白白胖胖就行了。养尊处优的生活,使猪形态和习性都发生了变化;身体变大,而头变小,嘴变短了(因为无须掘食),獠牙退化,毛发也变得稀疏柔软。你可以说,猪变得庸庸碌碌了。这也是合同的要求:人们需要的是肉,而不是美德。
  当然,不管猪对这个合同怎么满意,最后总免不掉要被拖出去宰掉。这当然是不好,但也是合同规定的,是没办法的事,何况,哪有免费的午餐呢?
  到了最后关头,猪总要嚎叫几声(这嚎叫里有多少悔恨,就只能猜测了),于是又有一句老话:“除了嚎叫,猪的一切都有用。”被利用到了这个程度,简直有点敲骨吸髓的味道了。可怜的是,聪明一世的猪最后留给自己的,只是那几声无用的嚎叫而已。《圣经》说(还是一句老话):“我赤裸裸地来到世间,亦将赤裸裸地离去。”即使再精于盘算,最终结果也不过如此。
  
  ■鹦鹉:口舌生涯
  “言者,风波也。”――《庄子》
  鹦鹉似乎天生就是做宠物的材料,看上去它更像个五颜六色的工艺品,而不像个真正的动物。这倒并非人类悉心培育的结果,而完全是造化之赐:鹦鹉生活在色彩缤纷的热带丛林之中,华丽的羽毛正是对环境的适应,正如在一个珠光宝气的舞会上,要想大出风头,你就不能衣着寒素(相比之下,产于澳大利亚的鹦鹉就要朴素多了)。
  除了可以作为一种漂亮的摆设,鹦鹉更重要的宠物素质是它们会“说话”(据李时珍考证,鹦鹉这两个字原作“婴母”即如婴儿学母语之意)。聪明的鹦鹉不但能流利复述人们教给它的短语,还能举一反三,自由组合,不时说出几句出人意料,令人捧腹的妙语来,这又大大为它们的灵性作了广告。
  人们教鹦鹉说话多半是为了寻开心,有时也会让它们派上些用场,如勾栏酒肆中的鹦鹉会说“客来倒茶”之类的客套话,还有人出于某种目标,为巴结媚上,教鹦鹉些甜言密语,献给上司,效果比自己去说要强得多。可是,对人世过深的卷入对鹦鹉不见得是件好事。一旦鹦鹉从什么人那里学来两句不三不四的话,说出来就不免大煞风景。这些“脏了口”的鹦鹉也就身价大跌,甚至招来杀身之祸(特别是主人在花了大钱、用了大力、寄托了大希望的)。至于“含情欲说宫中事,鹦鹉前头不敢言”,鹦鹉更成了无意为之的告密者。可是对这些是非鹦鹉简直是全然无辜的,它只不过是个学舌者而已。
  人世如此险恶,鹦鹉们还是战战兢兢在吃着这碗开口饭。有些鹦鹉也会因为说对了话,而一下子显贵起来,成为“成功者”。古书上就有鹦鹉破案的故事,据称,这只了不起的鹦鹉还得到了玄宗皇帝的亲自嘉奖,被封为“绿衣使者”。在一些地方,人们还经常举办鹦鹉说话的比赛,据说,最著名的获奖演说是下面这一句:“天哪!这儿怎么有这么多鹦鹉?”
  一般而言,鹦鹉学舌不过是迎合了人们的某种穷极无聊的好奇心,但有时也会别有一番滋味。鹦鹉是种十分长寿的鸟,人们在教鹦鹉说话时,并没有想到,也许这句话要比他自己存在更长的时间。
  卡恩・布利克森在她的名著《走出非洲》中,写过这样一个故事,深刻地揭示了人生的短促与世事的变迁。
  一个丹麦船员,在新加坡的一家妓院里认识了一个中国老太太。这老太太听说他是远道来的,就拿出一只鹦鹉给他看。她说这只鹦鹉是她青年时代的情夫,一位英国绅士送给她的。这只鹦鹉会说很多种语言,其中有一句话是老太太听不懂的,几十年来,她向很多人打听过,可谁也无法告诉她。本来她已放弃了在有生之年弄懂这句话的希望,可是既然这位青年是从遥远的国家来的,何妨听一听,万一正是他的国家的语言呢?
  年轻的丹麦人很惊讶,也很感动,他答应尽力帮忙。于是老太太让鹦鹉把那句话说出来。鹦鹉讲得很慢,原来,它说的是古希腊语!这是一首小诗:
  月西沉,昂星隐,
  午夜初过,
  光阴飞逝,
  我故茕茕。
  他翻译给老太太听,她咂着嘴,眼珠在细长的、红红的眼眶里转,听完之后,默默地点了点头。
  
  ■旅鸽――命若悬丝
  1914年9月1日下午1时,一只老鸟――玛瑟终于结束了它那漫长而孤单的一生,死于辛辛那提动物园。这一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成千上万人丧失了生命,与此相比,这只老鸟的死显得无足轻重――本来也应该无足轻重。然而这件事却永远无法让人轻松地忘记,因为玛瑟是世界上最后一只旅鸽――曾经遍布北美洲的总数达50亿的旅鸽。
  如果不论是非,人类消灭旅鸽的故事完全可以列入人类最伟大的功业之一。这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旅鸽数量之多,令每个描述过它的人震惊不已,甚至令人无法想象。在这些探险者、鸟类学家、小镇居民的叙述中,旅鸽迁徒的景象是壮观甚至可怕的。鸽群无边无际,遮天蔽日,当它们飞过时,城镇笼罩在黑暗之中,1813年,鸟类学家奥杜宾记载过:“整个天空都是鸽子。正午的太阳被遮住了,好像发生了日蚀。”鸽群全部飞过整整用了两天时间,其壮观和优美令这位目击者深感震憾。数亿只旅鸽一起振翅飞翔发生巨大的轰响如同打雷,而鸟粪雪片一样纷纷飘落,弄得到处一片灰白。
  新大陆的移民们一直在食用这种鸟。1648年,人们甚至靠它度过了饥荒。它们太多了,来得又太容易,(有人写道,当鸽群飞过时,你随便往天上开一枪就会掉下几只鸽子。)所以,没有任何理由不大捞一把。有些人成了职业猎鸽者,追着鸽群边飞边打。更多的人充当热情的业余爱好者。旅鸽迁移所到之处,都陶醉在杀戮的狂欢之中。人们创造了各种捕杀方法:枪打、拉网、立竿无奇不有。猎杀的成果是惊人的,每年要杀掉1亿多只鸽子。有人曾吹嘘一天之内杀死一万多只旅鸽。这种杀戮几乎没有什么明确的目的,人们无法处理堆积如山的鸽尸,就用它们来喂猪。
  没有人认为这样滥杀会导致旅鸽灭绝,他们说什么也减少不了这种鸟的数量,或者说,一切都来得及。在旅鸽没有明显稀少时,为什么要改变我们的猎食方式和娱乐方式呢?
  也许只是滥杀确实不足以令旅鸽灭绝,可是森林的减少却是致命的釜底抽薪。当人们发现旅鸽真的明显减少时,一切都已晚了。鸽子们似乎已经厌倦了无生趣的性命,对人类星星点点的保护和帮助丝毫不感兴趣。人工培育的努力完全失败。与此同时,零零落落的野鸽群还是伴随着零零落落的枪声。1900年,俄亥俄州最后一只旅鸽被猎杀。1904年,缅因州杀死了它最后的鸽子。1907年,加拿大魁北克得到了杀死最后一只野外生存的旅鸽的“殊荣”――到此杀戮总算告终了。
  灭绝一个物种是一件大事,其直接和间接影响永远也无法确知。对于宇宙来说,生命的生生灭灭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已经有无数的物种灭绝了,现存的以及还未出现的物种也终将在某个时候灭绝。但“上帝给予,上帝收回”是一回事,断送在人类自己手里是另一回事,特别是50亿这么个大数目。
  人们一直在猜测是什么样的天灾导致了恐龙的灭绝,可是100年前旅鸽的灭绝却是人类自己不借助任何外力独立完成的。这无疑证明了人类的伟大,同时也证明了人类的别的什么。对此我并不清楚,只是想说:我们几乎已经可以做到任何事,可是对我们不该做哪些事心中无数。
  米兰・昆德拉在《不朽》中写过一种有趣的想法:世界位于某个交界点上,一步迈过,一切都将化为疯狂,酒杯稍加一点就会满溢,也许只需一滴;也许多一辆车,多一个人,多一个分贝……总有一个数量界线是我们不能越过的,可是没有人把关,甚至没有人意识到界线的存在。
  自然就是这样,你可以无休尽地索取,杀戮,它一声不吭地忍受着,不会给你一点提醒与警告,一旦你越过了那条线,它就会在你面前土崩瓦解,让你根本没有机会忏悔和补救。
  生命就是悬在这一根细线上:界线这边是50亿,那边是零。
  
  ■兔子战争
  有这么个故事:印度的舍罕王打算重赏国际象棋的发明人,他的宰相西萨・班・达依尔。这位大臣开了个价:在棋盘的第一格,放一粒小麦,第二格放两粒,第三格放四粒……总之,每格的数目比前一格加一倍,直到放满64个格子。在国王看来,他的大臣实在要求不高。
  你可能读过类似的故事,我也就不再多说,只需介绍一下结局,最后的数字是18,446,744,073,709,551,615颗小麦,差不多是全世界两千年的小麦产量。
  我们这篇故事的主角不是欠了一大笔债的国王,而是兔子。在澳大利亚,它是最令人痛恨的动物。有人估计在澳洲兔子的数目约40亿只,也许只有老鼠和人类能与之相比。
  然而,兔子并非澳洲大洲的土著,它们的历史才一百多年:这40亿只兔子全部源于1859年的一次火灾,在这次乱七八糟的事故中,24只兔子逃出了笼子,跑进了丛林和荒野。当时不会有人想到这将是件多么严重的事。
  这些兔子在远离人迹的环境里生息繁衍,几年以后,人们再次注意到它们,更准确点说,这时已经无法对它们视而不见了。
  兔子的繁殖率是惊人的,每窝可产4~6仔,孕期仅4周,母兔产仔后12小时便发情,可再次交配怀胎。一年内,一只母兔可以生5、6次,而它的头胎子女,当年又可以生1、2次,这样算下来,一只母兔子子孙孙一年可以生40只甚至60只。想想前面那个故事,你就会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了。
  当然在正常情况下,这种高生产率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兔子是鹰、蛇、猛兽的食品供应者,它的一大半子女要奉献给那些掠夺者。然而,在澳大利亚,兔子的这些天敌几乎都不存在,加上环境和气候如此适宜,每只兔子都有机会活下来,并生息繁衍。于是,时间不长,兔子就遍布澳洲,原野上到处是兔子洞。兔子们啃食青草,给牧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有人说兔子至少使他们少养了1亿只羊。这越来越不是个轻松愉快的话题了。于是,人们开始严肃认真地对付起兔子来,这正是解铃还需系铃人。
  这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战争,澳大利亚人甚至真的动用了军队(正如他们在对付鸸鹋时所做的一样)。灭兔部队的征程绝非象一场轻松郊游,有人如此描述:“军队去杀那些兔子,就和打大战争一样,吃的苦着实不少。军队所到之处,一片焦土。军队来到时是大片大片的牧场,养着成群的羊,等军队走后,却成了寸草不生的泥地。”总之,动用军队所造成的损失比兔灾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并不是个好办法。
  “正规战”不行了,第二阶段是“用毒战”。原野上处处布满了包藏祸心的饵料。这一着很有效,可惜太有效了――不光毒死了兔子,还株连了好多无辜,包括澳洲特产的多种珍禽,显然,继续这一战略首先遭殃的肯定不是兔子,那么,怎么才能有效地杀灭兔子而不牵连其它呢?
  战争进入了下一阶段――“细菌战”,一种过滤性病毒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武器。为了把这种来自美洲的病毒散布到兔子中间,科学家们可真是费尽了心机。经过漫长的努力,1950年,“进口死亡”计划终于见效,兔瘟大流行。田野、道路和荒地上,到处是患病垂死的兔子,它们耳聋眼瞎,脑袋肿胀变形,样子十分吓人,在死亡降临之前,它们毫无目地的奔来窜去。叫人惨不忍睹。一些好心人开始组织安乐死行刑队,到野外打死那些被折磨得不成样子的野兔,与其同时,还有不少农场主跑上好远的路寻找这些病兔,他们要带几只回去传染当地的兔子。
  尽管残忍了些,但人们还是打赢了这一仗,澳洲的经验被到处效仿,这种病毒也成了热门货。先是法国,然后是德国,兔瘟蔓延了大半个欧洲,甚至还飘洋过海传到了英国,对兔子来说,那肯定是个黑暗的时代。
  不管这是一个“光明胜利”还是“黑暗时代”,它持续的时间并不长,1953年,科学家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兔子不怕这种涎瘤类病毒了。兔子们产生了免疫力。这似乎证明了兔子为什么是一种成功的动物。在如此惊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面前,人们开始失去了信心(须知,人们从策划、研究到实施这场瘟疫用了二十年,而兔子们战胜它仅用了两年多),而且,在当今世界,“细菌战”已不那么流行了。
  现在,这场战争进入了不明不白的“沟垒战”阶段,人们设置铁丝网围篱把牧场包圈起来。这种围篱深埋在地下的部分是水泥混凝土,防止兔子打洞渗透。据统计,澳洲这种网篱总长度已超过16万公里。
  人们在扎篱笆时,也许会想到一百多年前,那只兔笼实在是应该弄得结实一点。然而对兔子来说,这个结局充分说明了谁赢得了胜利:一百年前,它们逃出了人的牢笼;现在,它们又把人关了进去。
  
 
■人鼠之间
  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把人与动物的关系看成争夺世界统治权的斗争。我们向豺狼虎豹宣战,很有点天无二日,国无二主的味道。它们之该死,直接威胁人类生命倒在其次,最主要的原因是它们侵害我们的财产,如盗食畜禽、毁坏庄稼以及盗食粮食。有时人类的所有权之手伸得很长:“我捞得到的都是我的”,与动物的矛盾也就势同水火,日本渔民大量屠杀海豚,不就是因为它们抢了“我们的”鱼吗?
  迄今,大多数敌人不是被人们消灭了,就是被削弱到了无力为害的地步,我们只留下那些于我们有用或至少是无害的动物,人类的王朝看来是坐稳了。
  然而至少还有一个敌人令我们无可奈何,这就是鼠类,这种“世界上最成功的哺乳动物”。
  有人说,世界上每两个哺乳动物中,就有一个或一个半是鼠类。据统计,全世界现生鼠类达二、三千种,如滑翔的鼯鼠,水中的河狸,荒源中的跳鼠、森林中的睡鼠,以及打扰人类数万年的老鼠、品种繁多,分布广泛,可说天上地下,森林草原,岩隙水中,赤道两极无处不在。
  与人类相反,鼠类脑子原始,头骨低平(对于“成功”来说,智慧是必须的吗?)咬肌强大,一对门齿可终生生长,必须不断啃咬东西才能保持它合适的长度,这是一种奇特的生理机制,做一只老鼠,想不“积极进取”都不行。
  鼠类成功的两大原因,首先是个体较小。小,就可以去开辟大动物无法开辟和适应环境,不但灵活隐秘,而且经济节能。另一个致胜法宝就是繁殖快,一般情况,鼠类一年可产仔六、七窝,每窝七、八仔,有些种类还更多。生下来二三十天就性成熟,可以繁殖后代,这样累计下来,一只老鼠每年产仔就达百只左右。(鼠寿命二、三年)再上子又生孙,简直无法统计。无论遭受多么严重的天灾人祸,鼠类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元气。
  还有一个原因也十分重要,可笑的是:正是人类自己造成了老鼠的繁盛。人类不但消灭了老鼠的大量天敌,让它们搭乘交通工具(如船)开发新的殖民点,更重要的是把世界大面积地区都变成了产粮区,这对以草籽树种为食的老鼠来说,真可谓赶上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人类的农田拓展到哪里,老鼠就跟进到哪里。如果老鼠也有历史的话,一定会把人类社会的出现作为它们的“盛世”。
  人鼠相逢,带给老鼠的盛世,带给人类的却是无尽的烦恼和苦难。老鼠最令人痛恨的当然是偷吃粮食,老鼠每年吃掉3500万吨粮食,加上糟塌掉的,差不多相当于从全世界粮产量中占有五分之一的份额。仅亚洲地区,鼠类造成的粮食损失就足以养活25亿人,对于已经人满为患的亚洲,它们简直是越忙越添乱。
  对欧洲,老鼠们也不更容气,它们差一点毁灭了欧洲文明。1347年,一艘意大利商船从战乱频频的黑海沿岸回到热那亚,船上跑下来几只老鼠,于是,一场“黑死病”席卷欧洲,使三分之一的人口死亡,这场恐怖历时3年,在那个时期,人们变得歇斯底里和耽于享乐,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是否明天就会死掉。
  数千年来,人类一直没有停止对老鼠的战争,然而在这个最有理由毁灭掉的对手面前,人类的伟大力量偏偏不灵了。尽管人类使用了某种方法,每年消灭的老鼠都可说堆积如山,可是对老鼠的影响微乎其微。老鼠的兴衰是周期性的,如同潮汐的涨落一样:当环境适合时就发生鼠灾,鼠灾过后就萧条一阵,恢复几年后又是下一个高峰。老鼠的数量是受市场规律调节的,并不会无限增长。这当然是个好消息,但并不让我们舒服:它太像一个对人类自身的讽喻了。
  人鼠之间的战争还会继续下去,但人类取胜的希望是十分渺茫的。与鼠共生,也许就是文明的代价。甚至,一个习惯以天荒地老的观点看问题的结果论者也许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把老鼠发达起来,正是人类文明的使命。
  ■文明的阴影
  文明是一件好事吗?当然是,但有时候不是。
  我们已经听过无数现代文明摧毁淳厚自然的古朴民风的故事,然而这些故事与其说是抗议,不如说是悲鸣。文明是不可拒绝的,也是不可阻挡的,正如明天一定会到来,哪怕它可能并不美好。况且你必须承认,每个人都从文明中得到了好处,当一个人享用过现代化洗手间后,自回到座位上大谈一通回归自然的高论,无论如何都是一件矫情之事。
  同样应该明白的是:我们向往并追求文明,是因为它让我们活得更舒适更方便,而不是因为它让我们活得更高尚、更“文明”(精神文明)。你尽可以嘲笑“人心不古”之类的废话,因为今人并没有堕落成魔鬼,但也大可不必把初民的茹毛饮血看成是野蛮残忍。如果你用时间机器把一个野蛮人带到今天来,他可能会表现得粗陋愚昧甚至伤风败俗,但过错却未必在他身上,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游戏规则:你的规则他不懂,他的规划又变得全然无用。或者说,正是你的文明摧毁了他的文明。
  一个例子是乌干达的伊克人,在一位人类学家笔下,他们人人自私堕落,成了人性恶的证明,人类暗淡未来的证明。刘・托马斯讽刺地指出这不过证明了该学者自身的心理弱点,他认为伊克人之所以堕落如此,完全是礼崩乐坏的结果:他们的生活方式被剥夺了,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人人都是一个独立的国家,都得各自为战。
  唉,提到人类总是让人情绪冲动,还是看看我们的近亲:黑猩猩,在外来文明的阴影下的所作所为吧。
  珍妮・古多尔刚到肯尼亚国家公园时,对黑猩猩了解很少(当时人类的情况也差不多如此)。在经过最初的摸索后,她建立了一个饲料站,为黑猩猩提供香蕉,这当然是为了吸引黑猩猩以便观察、拍照和研究,或许还有点悲天悯猿的意味。这个办法很奏效,香蕉的诱惑使黑猩猩们渐渐接受了这个新环境,以及这些来历不明的陌生家伙。它们的频繁来访使古多尔等人大大增加了对它们的了解,所以我们现在知道,它们会制造简单工具,会捕捉白蚁,会围捕猎物,有等级制度,到了发情期还卖弄风骚甚或争风吃醋,等等。
  日子一长,古多尔也渐渐发现她的饲料站也在改变着这些黑猩猩,这种改变往往是令人不安的。黑猩猩的到来越来越不象一次羞怯的拜访而更象一场骚乱,它们的胆子越来越大,脾气越来越坏,行为越来越放肆。它们很快就不满足于定量的食物供应,开始搜寻、扫荡和破坏。这些是她所始料未及的,古多尔写道:
  “研究开始时,只要有猿猴来营地,随时都能得到香蕉。我们很高兴有机会拍照,并对个别具体对象进行系统观察,而没有很好考虑后果……我们并没想到将在贡贝多年坚持下去,我们总是想在离别之前尽可能多地观察和拍照。”
  然而,她的香蕉把黑猩猩们教坏了,这种后果让她十分歉疚。
  “一切都出乎想象,过了几年以后,我们才明白,经常性的饲食会对猿猴的行为产生显著影响。现在,黑猩猩到营地来勤得多了,往往是吵吵闹闹地来一大群……最糟糕的是,雄黑猩猩有了不寻常的侵略性,以前它们从来不为香蕉争斗……”
  与黑猩猩道德方面的堕落相对应的是,它们在智慧或诡计方面却大有长进。不管你怎么加固箱子,它们总能想办法弄开;而相互欺骗和利用更是花样翻新。古多尔观察到,一些脑子转得快的少年黑猩猩学会了开箱子的技术,但它们并不在大家面前显露,这时它们东张西望,一付天真无邪的样子。等大伙走开,才打开箱子大嚼起来。而那些身强力大的家伙则学会了躲在一边,等箱子打开后,倚仗武力和权威抢劫成果。这种斗智有时会呈胶着状态,黑猩猩们相互观望着在箱子附近耗上一天。
  黑猩猩已经让人头疼了,大群的狒狒又来添乱,这使得饲料站终日危机四伏,随时都可能陷入一场恶战。
  这种局面直到关闭饲料站后才改变。黑猩猩们恢复了往日的漫游生活,只是偶尔回到营地探看一下,它们很可能还在怀念那个香蕉源源不断的时代,却不知那个时候它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道德受到了怎样的威胁。
  
  ■袋狼的没落
  如果你执意不肯相信“残酷的生存竞争”这回事,去问问袋狼吧。
  很多人在谈起“生存竞争”时,其实并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人们往往把它理解成老虎吃羊之类的事。这当然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且碰巧是“好”的那一面:这种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竞争,很少导致物种的灭绝,再凶残的猛兽也不会把它的猎物全部捕光(当然,也许人是个例外)。洛伦兹――现代动物行为学创始人,诺贝尔奖获得者――用人类的商业用语打过一个比方:捕鲸业一定在杀死最后几头鲸之前就破产了。相反,这种关系还促进了双方的不断进化,尽管这对于病弱者的确是残酷了些。
  其实更残酷的生存竞争是发生在食物竞争者之间的,与前一种相反:这种竞争很少血淋淋的场面,却可能导致物种的灭绝。
  我们的袋狼就是这样一个悲剧主角。
  据考证,澳大利亚成为一块孤立的大陆,大概已有4500万年了。长久的隔绝使这块大陆成了有袋类动物以及少数单孔类哺乳动物(如鸭嘴兽、针鼹)的天堂,较先进的有胎盘类从未染指过这块土地,这使得有袋类动物免于象在其它大陆那样被淘汰,无忧无虑地过了四千万年,当然这期间它们也在进化,但比起另几块大陆的沧海桑田之变,就显得宁静无波了。
  同样在这四千万年里,在这块孤立大陆之外,有胎盘类动物迅速起长,扫荡了几乎所有有袋类(只在美洲有少数子遗)成为地球上的优势物种,二三百万年前,从它们中间又进化出了人类,彻底改变了世界的面貌。
  在人类进澳洲之前,袋狼是这块大陆的主宰者。它们扮演着类似狼的角色,角色的近似使这两个几乎谈不到什么亲缘关系的“同志”在外形和习性方面进化得极其相似,这种奇妙的造化之工被称为“趋同适应”。
  正如一把交椅上坐不了两个人,相似到如此程度的两种动物也是不共戴天的:它们只能相互替代而无法共存。可以说,当袋狼成功地登上澳洲物种金字塔尖顶时就已埋下了悲剧的伏笔。
  当然,如果没有人类的介入,这场悲剧本来是不会发生的――因为这一对冤家根本不可能碰面。
  8千年前,太平洋群岛中的土人登上了澳洲大陆。他们带来了一个伙伴:狗。这些狗刚刚被驯化不久,野性尚存,很容易回归野外生活。它们的到来,宣告了袋狼的末日。
  这是一场实力悬殊、胜负已定的对决。也许可以比作船坚炮利的英国入侵者来到了“我大清”的虎门炮台。不同的是,这很可能不是牙齿对牙齿的相互撕咬。很多研究者指出,袋狼的战斗力不弱于狗,它们力气很大,又长着“陆生动物中最可怕的颌骨”(据称袋狼的嘴巴可以张到180度,在这张开合自如的大嘴里是46颗尖利的牙齿)。然而这强大的猛兽却注定要灭亡,因为它们太古老了。在漫长的岁月里,它们的优势地位未受到任何挑战,这同时也意味着它们没有多大长进,而这段时间,狗却没有白过,它们在激烈得多也残酷得多的自然选择中,成功地提高了自己的适应能力,它们有更先进的捕食方式,生育方式和社会行为,它们打不赢袋狼,也无须打赢,它们是通过消灭袋狼的猎物,取代它们在生竞循环圈中的位置打赢这场消耗战的。
  几千年间,袋狼被挤出了澳洲大陆,塔斯马尼亚岛成了它们最后的避难所――那个岛从未有野狗进入。它们因此有了个“塔斯马尼亚虎”的别名(袋狼后半身长有条状横纹)。苟延残喘的日子并不长久。这次终结者是人类自己,他们要在这个岛上建牧场,袋狼显然是个“问题”。人们干脆利落地解决了这问题。可是,等到真的没问题了,他们才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解决过于干脆利落了。从1933年起,人们就没再能从野外捕到一只袋狼了。
  当一种东西失去时,我们才会感到它的份量。半个多世纪以来,这个岛上不断有发现袋狼的传闻,这或许可以看成人类对自己鲁莽行为的不安,他们总是希望还有弥补过失的机会。然而,动物专家指出,即使人类并没把袋狼全部打光,它们的末日也是屈指可数的,它们根本就不适应深山密林里的逃亡生活。
  袋狼的故事让人感概万千。它让我们想到了机缘,命运无常,想到了幸与不幸的含混和微妙。不如说,袋狼交了很长时间的好运,但好运总是到头的时候,不能不让人有“福兮祸兮”之叹。除此之外,我们还不免感到别一种苦涩和遗憾,作为一种古老“落伍”的动物,我们本来只能在化石里见到它,上帝给了我们机会与之相见,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正是我们自己把这个机会错失在交肩之间。
  
  
  ■树袋熊沉浮记:“阿甘”正传
  除了碰对了运气,你没法解释树袋熊这呆头呆脑的家伙怎么会活下来。它们笨拙、迟钝、弱小,既无自卫能力又无逃命的本领,又不象某些同样笨拙迟钝的难友们那样有一身保护色,它们一身银灰色的皮毛很是显眼,蹲在树叶稀疏的桉树技上,象一个个成熟的大果子。
  看来,它们唯一的赌注就是对环境不挑不捡,随遇而安――可它们连这居然也无法做到!树袋熊对食物之挑剔无以伦比,只吃桉树叶――(很少有什么哺乳动物食性单一到如此程度),而且还不是什么样的树叶都吃,在澳洲大约350种桉树中,上它们食谱的不过二十来种,而它们喜欢它的仅5种。
  如果到此为止,也就罢了。可即使给它合适的桉树叶,它们还是会吹毛求疵地挑三拣四――这倒不是因为它们矫情,而是不如此就活不下来,它们的可口食物――糖桉树的树叶和嫩枝里含氰化物,越嫩的枝叶含量越大,择食不慎就会有中毒而死的可能(当初好多树袋熊就这样死于好心的饲养员手中)。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树袋熊的老祖先们怎么偏偏得意上这一口?
  看来,它们应该感谢自己生在了与世隔绝的澳洲大陆,这里既无猛禽也极少猛兽。可是“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两百多年前,欧洲人来到了这片土地。经过一段自顾不暇的生存奋斗之后,这些安顿下来的人们开始寻找乐子,而他们的乐子之一就是把树袋熊当活靶子打。当然这种靶子一打一个准儿,可是,要想把它们打下来也不是一点劲儿也不费:树袋熊生命力十分顽强,它们可能连中好几枪仍然挂在树枝上很长时间不掉下来,受伤的树袋熊连哭带叫,很象婴儿的哭声,听着令人揪心。难怪一位动物学家写道:“狩猎树袋熊不是软心肠的人所能从事的体育运动。”
  人们的烧荒垦田是树袋熊的另一灾难,每年都有成千上万只树袋熊被活活烧死,这些行动迟缓的小家伙,根本来不及逃命。
  最可怕的是,这些小家伙还有一身银灰色的漂亮毛皮。这种“怀璧之罪”令它们几乎遭受了灭绝之灾。一百年前,对树袋熊的大屠杀达到了疯狂的地步,仅1908年,悉尼市场上就成交了6万张树袋熊皮,1924年,由东澳大利亚运出的树袋熊皮竟达200万张。一个澳大利亚人十分愤慨地评论:“简真难以置信,在一个文明的国度里,这种毫无自卫能力的稀有珍兽,会遭到如此残酷的屠杀,而这一切仅仅是为了自私自利的贸易和利润。”
  屋漏偏遭连阴雨,此时树袋熊中又流行了可怕的传染病,它们成批地死于眼病、肾炎和寄生虫,这样下去,树袋熊的末日就指日可待了。
  可就在这时,情况发生了改变,澳大利亚人突然发现,这种呆头呆脑的小家伙具有巨大潜在价值大大超过了他们的皮毛,宣布把它列为自然保护对象。
  树袋熊在饱受摧残之后得到了喜剧性的结尾,它们由被人赶尽杀绝的可怜虫一下子成为人见人爱的小精灵,成了澳洲的象征(有人说它们为澳大利亚赢得的好感超过了一切大使馆、情报局和海外宣传的努力)而它们最凶恶的敌人――人类也摇身一变,成了充满爱心、无微不至的守护神,如此天翻地覆,不说是魔法使然谁信呢?
  树袋熊可以长久地生存下来,这篇故事已经完了。我不知道,这个结局是否足够圆满,足够给人以正面的启示。可不管怎么说,嬉皮笑脸总比穷凶极恶要好。树袋熊,这笨拙的小东西,这动物界的阿甘,也许昭示着某种希望:尽管宇宙是一个竞技场,还是会有几个幸运的傻瓜能够活下来。
  
  ■动物神话种种
  神话的动物――龙、凤凰、独角兽和麒麟的生命早已走到了尽头,然而,动物的神话却还在绵绵不绝且愈演愈烈。
  每个人都多多少少听过一些关于动物的难以置信的故事,如海豚拯救落水者,旅鼠的死亡大行军,蚂蚁军团所到之处白骨累累,等等,这其中有些是真实的,有些是夸大的,有些则是彻头彻尾的胡扯。
  被陷于狼群的故事总是让人毛骨悚然,我已记不清听到过多少个版本的这类故事,某个人(或某些人)在荒野被几百条狼包围在一间屋子(或一辆汽车、一个岗楼)里。可以想象,谁要是落到这一步恐怕是在劫难逃了。幸好,实际上恐怕没人会落到这步田地:上百只以上的狼群在自然情况下几乎是不可能出现的。不要忘了,任何动物行为都有其合理性,而成军队建制的狼群显然没有这种合理性。狼群在春夏季规模很小,往往只是一个家庭,因为此时捕食比较容易;冬天,狼群的规模就大一些,因为环境恶劣,小动物不易捕到,必须捕猎大动物。如糜鹿、驼鹿、野牛等等,这种硬仗需要团队力量。然而,上百只甚至几百只狼组成的大军,无疑是一场灾难,它既不经济、效率又低,难以找到充足的食物供应这只大军――须知:狼集群是为了更好地生存下去,而不是为了称王称霸或有意和谁过不去,研究狼群生活的动物专家告诉我们,实际上,即使大小全算上,狼群的规模也很少超过二十只。
  如果说,这类夸大还有情可原(毕竟一个受到惊吓的目击者很容易草木皆兵),那么有些有意的胡扯就不可原谅了。一直有人靠大肆编造耸人听闻的动物神话来哗众取宠,遗憾的是这往往很奏效。比如下面这个故事,它曾被很多报刊转载过:一群岩羊(或盘羊、野山羊)被狼群追上了绝壁,而对面的山崖又相距太远,跳不过去,岩羊们自动结成了对子,“一老带一新”,两个同时跳,一个踩着另一个的脑袋瓜子跳过去,于是乎,一半儿的自我牺牲拯救了另一半儿的生命,于是乎,“我的眼睛湿润了…”
  如果你的眼睛也湿润了,别急着自我陶醉,你不过是个愚人节的傻瓜而已。这位“目击者”的运气很好(居然目睹了如此奇观),可脑袋很差(或者说品行很差,至少该说,很不诚实),不但缺乏最起码的动物学知识,而且缺乏最起码的物理学知识――我怀疑此人除了金庸小说的知识外,几乎什么知识也不具备。
  这类乱七八糟的谎言还有的是:有人曾在神农架发现了一种大头驴,专吃老虎,这消息如果有一点真实,就足以令动物学家们惊喜。事实上,神农架早就没有老虎了(显然,缺少了这种可口食品,奇异的大头驴也在劫难逃);一位“林学家”救了一头巨大的云豹并和它建立了生死与共的友谊(这位“林学家”称这只云豹大如毛驴,显然他不知道云豹是豹中个头最小的一种);一头大野猪帮助人爬出了深坑(可惜它帮的是个卑鄙小人);一头爱国主义的老战象数十年后回到抗日战场自掘坟墓……越来越离谱了。
  经常让人提到的另一则神话是马达加斯加岛上的食人树(这回的主角换成了植物)。奇怪的是无论什么时候去调查,这种树总是长在岛的另一头。1920年,美国一家周刊发表了一篇“目击者”的报道,大致内容是一个少女被食人树活活吃掉,这悲惨的故事令好多软心肠的家庭主妇们唏嘘不已。唯一可以告慰她们的是这不过又是一个现代“山海经”,任何生物都不是无缘无故存在的,如果真的有这种食人树,它要生存下来,就必须不断以人或大小差不多的动物为食,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一只到处乱跑的狮子还免不了挨饿,更不用说寸步难行的树了。实际上,食人树现在根本就不存在,也许从来就没有存在过。
  只要想想,就会明白这些动物神话大行其道并不奇怪,因为我们实际上是些城市囚徒,对于“文明”之外的东西知之甚少;因为我们总是判断先于理解,猎奇甚于探究;因为所谓“自然”已经越来越成了一种“不自然”的稀罕之物,这种情况下,出几个泡制赚人热泪故事的牛皮匠有什么奇怪的呢?
  不,让人难过的不是这些,而是我们很容易预见的一幅灰暗的前景:真正的野生动物都已消失,我们只剩下这些荒诞不经的动物神话,并一代一代地传诵下去,越来越离题万里,越来越匪夷所思。
  
 
  唉,没人喜欢老鼠,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人类是熬不过它的――即使真是闹个核毁灭,它也会多苟延残喘些时日。
  
  下面就不是这一章的了,沾边就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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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与屠龙术
  如果你可以在下面两种手艺中选择一种,你会选哪一个――杀猪还是屠龙?
  别以为屠龙术是子虚乌有之物,在战国时代,真的有人教授这门手艺,也真的有人学――至少,庄子是这么说的。
  龙何时来到人世,是一个谜,在《易经》里,它就已经上天入地,十分活跃了。《左传》和《山海经》之类的典籍里也记载着龙的种种形态、性情和行为,当时好多英雄人物也有屠龙的壮举(这些事一律发生在水中,所以他们杀掉的到底是什么,不得而知)。在《庄子》中,这段关于屠龙术的话是:“朱平漫学屠龙于支离益,单千金之家,三年技成,而无所用其巧。”这里须小心庄子那不动声色的讽刺与幽默,但至少我们可以知道,龙是那个时代的尼斯湖怪:人人信其有,却人人见不着。
  两千年来的不断加工已经使我们今日所说的龙与庄子时代有了很大的不同。《本草纲目》中关于龙的记载是:“龙形九似:头似驼,角似鹿,眼似鬼,耳似牛,颈似蛇,腹似蜃,鳞似鲤,爪似鹰,掌似虎,脊有八十一鳞,口傍有须,颔下有明珠,喉下有逆鳞,其呵气成云,能变水,又能变火。”客观描绘和神怪志异混杂在一起,颇有些魔幻写实主义的奇妙效果。相比之下《山海经》中的龙就朴素多了:“蛟龙似蛇四脚,小头细颈,有白癯,大者十数围,卵为一、二石饔,能吞人。”似乎更像巨蜥之类的史前动物。
  现在,多数人已经相信龙只是种想象之物。但还有一些人坚持认为龙是一种曾经存在过的动物,没准儿今天仍然存在。
  有人还写了一本这样的书。这本书最重要的部分是四十年代的一件奇事:一条龙掉在了松花江(或黑龙江?)边,一连几天,附近的老百姓都去观看、膜拜和救护它,后来一夜大雨,龙消失了。据目击者说,这条龙有十几米或几十米长,粗如水缸,浑身鳞甲,看上去和图画上的大致相同,但个别地方略有差异,云云。
  这个故事我曾读过,在《聊斋》里。那篇故事写得很短,但很精彩,很像加西亚・马尔克斯的《巨翅老人》(其实应该说《巨翅老人》很像这篇故事)。至于这本书的其它说法,我以为并不值得多说什么,你不可能什么都要:一种动物不可能又是神话的,又是现实的。现实之物必须服从现实的规则,如重力学、空气动力学或生物学的规则,一只七拼八凑、杂乱无章的龙不但不可能飞起来,甚至可能连一步也爬不动。
  让我们把这条死龙放到一边吧。回到我们开始的问题:你学习屠龙,还是杀猪?
  大多数人会选择杀猪,他们是有道理的。谁都要吃猪肉,谁都离不开杀猪人。相反,谁见过龙?如果你一辈子见不到一条龙,你的屠龙术又有什么用呢?(假定它真的好使的话)选择屠龙,就象在一个没有披毛犀和猛玛象的世界上做一头剑齿虎一样。
  杀猪是一条安全的路,但也是一条没有奇迹的路。它意味着你一辈子都是个杀猪的――不管你多么成功。
  屠龙正相反,也许你一辈子也得不到一次机会,但得到一次就足以名垂青史。看来问题在于世界上究竟有没有龙,只要有,不管多稀少,你也有机会(一个热衷于买彩票的人会明白这个道理)。
  是呀,看来是这样,但真的是这样吗?
  真正的屠龙者往往在遇到龙之前就饿死了,除非他有别的办法,比如说,教授屠龙术,如果他能找到这么一个愿意学习这门手艺的人,他就可以靠收学费活下去,而且还可能活得挺好,比个杀猪的挣得还多。
  屠龙术有用还是没用?关系并不大――反正龙很难一遇,反过来说,只要能以此为生,没用也有用,不能,有用也没用。
  对于那些急切地要求现实意义的读者我可以满足:此刻我邻居的小孩就在学习屠龙术:方法是在一架钢琴上反复弹奏单调的音符。他每周去学习一次,学费不菲。至于将来他要上哪儿去屠龙:北京、费城、还是维也纳,他的双亲和老师都心中无数。但我并不是想和钢琴教师们过不去,更不是暗示他们是一批收人钱财又误人子弟的骗子,请相信,我真的不是这个意思。
  我的意思是:选择屠龙的人是少数,但总会有;其中“成功者”是少数,但总会有。梦想养活不了所有人,但是确能――或者也应该――养活少数人。
  尼斯湖怪存在吗?外星人存在吗?气功大师存在吗?很少有人下得了决心“说不”,尽管可能谁都无法证实它们,甚至无法见到它们,正如见首不见尾的神龙一样。
  一点梦想,一点神秘感,一点对未知世界的敬畏是我们生命所必须的。哪怕它不时被利用起来养活几个骗子。
  
  
  ■龟的结构主义
  一只海龟所能拥有的全部思想也就是一只海龟――爱默生
  关于乌龟壳的来历,有这样一个故事:
  上帝喜庆的时候(我忘了为什么,也想象不出上帝有什么可喜庆的:生日?结婚?升官?)龟没去,因为它不想离开家。于是上帝大怒,惩罚它永远也不离开家――它的乌龟壳。
  如果这故事当真,那么这次惩罚已经有两亿年之久――差不多在晚三叠世,最早的龟就已经背着它的家飘游四方了。经过两亿年的沧桑之变,龟有充分的时间和充分的理由把这个家弄得更像样子。你不妨说,它成了个结构主义者,龟壳就是它最精致的结构。
  顺便说一句,龟壳与“王八盖子”不是一回事,龟和王八(鳖)是两类不同的动物,当然,它们是表亲――鳖起源于早期龟类。两种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甲壳上:鳖甲即“王八盖子”是一层骨板,从里面看上去有点象人脊椎和肋条,背甲和胸甲可以分开;而龟甲分两层,下面是骨板,上面是盾片,胸、背甲由骨桥连为一体。
  
  龟壳就是这样一个自足、圆满而适度的结构,它的攻守兼备和进退有据是值得称道的:它严密、坚固,可以有效保护自己,同时四肢和头尾又能伸出接触外界,便于运动和取食。这个精巧的结构无疑是十分成功的,它保证了龟最大限度地生存和发展,两亿年来发生了无数腥风血雨的天灾人祸,包括让龙族全军覆没的“大灭绝”,龟却依然驮着它那温暖、亲切、安全可靠的家悠哉游哉地来来去去。不但家族繁盛(1835年,达尔文乘坐着贝格尔巡洋舰来到加拉帕戈斯群岛时,漫山遍野的巨龟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且,它还成了世界上最长寿的动物,这一切不是有赖于龟壳的有效保护和节能功效吗?如果说,其它动物“更高、更快、更强”(奥林匹克精神),也是出于无奈:它们没有如此圆满的体系可以依靠。
  当然,这个保护了龟两亿年的结构不可能没有一点代价:龟壳限制了它,它不可能站起来,不可能两手合抱,不可能长出尖牙利爪,奔走如飞,它只能爬,在这个星球的漫长历史中很有耐心地爬。
  龟壳带给它的另一损失的名誉上的,由于某种结构上的相似性,龟替某些人背上了骂名。(人类也会把它和别的什么结构“结构”到一起去,这肯定是龟所始料未及的)。虽然这对它并无多少真正意义上的伤害,但“修名之不立”总是个遗憾――尽管这很有点莫名其妙,有点突如其来。
  我不想就龟壳的利弊发表议论,我想说的是:一种结构,就是一种认知世界的方式,它是一条道路,也是一个囚笼。问题是,没有人可以离开结构,只要他活着,就必须找几条安身立命,为人处世的原则和方法,而他自己,也就被这些原则和方法规定起来。正如爱默生对海龟的不屑评论所言,海龟的思想离不开它自己,从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可说是一只海龟(当然,不是前面一段中的含义)。
  由于缓慢,由于长寿,对于人类,龟的结构主义很有些哲学意味。一个小老太太曾经就乌龟的问题教诲了大哲学家罗素,她告诉罗素:这个世界是驮在一只大龟的背上的。哲学家问她:这只龟又站在哪儿呢?“一只更大的龟背上。”小老太太信心十足地答道。也许,我们的世界的确已转得太快,现在是把它放回龟背上的时候了。
  
  ■寄生者:无所不在
  每一个多多少少有些利益,有些用处、有些影响的社会单位,如一个风景点、一个医院、一个火车站、一个市场、甚至一个火葬场,只要存在的时间够长,总会衍生一些靠它吃饭的人,如票贩子之类,这些人很容易让我们想到一个词:寄生虫。
  这也许不仅仅是一种比拟,这些人类社会的寄生者与自然界的寄生虫在很多方面(诸如角色作用、谋生方式,面对问题以及应对策略)都极其相似,你完全可以把这看成是某种“趋同适应”。
  寄生可能是生命世界最普遍的现象之一。每一种动物和植物都有自己的寄生物:细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线虫、吸虫、绦虫、蛭、节肢动物和某些植物。寄生者(即寄居在别种生命体上并获益的一方)以寄主(即被寄生的、受损害的一方)的体液、血液、各种组织和消化的食物为食。这会给寄主带大很大损害,但一般不会导致最糟糕的局面:死亡,这是一个微妙的平衡,但它无关受怜悯与克制,道理很简单:寄主一死,寄生者也就末日来临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寄生者都与它的寄主这样生死与共,好多寄生物一生要换两个或好几个寄主,这使得它们的生活变得十分复杂。这些处心积虑的小恶棍不在乎寄主的死活,为了顺利进入生活的下一阶段甚至会充当“告密者”,通过出卖这一寄主而投靠新主子。一种蠕虫会弄得老鼠焦燥不安,到处乱跑,从而增加了它们被捕食的机会,这样,这种蠕虫也就进入了“新家”。还有一种吸虫,为了最终进入银鸥的身体,须经两次迂回:先寄生采螺,跟着采螺被鲤鱼吃掉,然后跟着鲤鱼被银鸥吃掉。一方面可说阴险无比,另一方面也是历尽艰辛:如果在第一环节或第二环节出了问题,它也就永远走不完生命之路了。
  寄生物在损人利已和令人厌恶的同时,也许还提供了我们想要的道德训诫:吃这碗饭并不容易。寄生虫死亡率极高。为此,它们大大进化了繁殖能力,为了更为适应寄生生活,它的神经感官和消化系统退化,而生殖器官和吸附器官却十分发达。寄生虫的生命力是十分顽强的。如体外吸血的壁虱,可以耐饥3年以上。(可以想象一旦抓到一只热血动物,这只壁虱会多么贪婪。)
  迫于寄生虫的压力,大多数动物和植物都从内到外,发展多种保护机制,如体外的覆盖层阻挡其潜入,而体内的白血球和抗菌素对偷渡者极力剿杀,甚至很多生存本能,如两性生殖,都与对抗寄生虫有关。至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更是以消灭和杜绝寄生虫为主要目的。
  尽管如此,寄生虫们还是顽强地不请自到,而又驱赶不走。仅以人类为例,据估计,目前人类被蠕虫寄生者为45亿,几乎每个人都被寄生。蛔虫感染人数12.6亿,钩虫10亿,鞭虫和丝虫都是6亿,血吸虫近3亿,另外还有3亿人被虐原虫寄生。
  寄主与家生虫之间偶尔也会有和平共处,甚至“双赢”的时候,有些寄生虫对寄主并无损害,甚至可以“招安”成为有用的一部分,如生活在我们体内帮助消化食物的细菌,生活在白蚁体内帮助消化木头的鞭毛虫等。这些“好的”寄生虫被另眼看待,但并没改善一点寄生虫的名声。
  不管做一只寄生虫如何能“损人利已”,如何成功,恐怕没有一个人会喜欢和羡慕它们(哪怕那些人世间的“寄生虫”),因为从它们身上发掘不出任何美感和生活的乐趣,想象一下,做一只蛔虫,吸附在气息不通、暗无天日的肠道内,终生于肚里乾坤,五谷轮回之中,对这个世界的一切一无所感,一无所知,这样的生命,即使活得再长,子孙再繁盛,又有什么意思呢?
  
  ■孔雀:生存悖论
  时至今日,大多数人已相信各种生命形式是一步步进化而来,而非什么神灵的创造。然而,造化之奇美还是时常让我们的理智和常识经受考验,比如站在开屏的孔雀面前,好多人一定想过:如果不是存在着某种神灵的活,如果不是有意为之的话,它干嘛一定要有如此华丽斑斓、既有规律又富于变化的尾屏呢?
  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专门用了一个小节来告诉人们:生物进化得如此美观只是因为有利于它的生存,并非是为了让我们(或上帝)更赏心悦目。如果说它们确实符合我们的美感原则,恐怕只说明我们的美感正是从它们那里学来的。
  孔雀的美丽对谁来说才是最重要的呢?是孔雀自己吗?然而你会想到:越华美的羽翼对它的主人越是个沉重的累赘:它们太长,太繁琐,太惹人眼目,当它们需要躲避、逃遁而救自己一命时(在这个危机四伏的世界上,这些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这些累赘可能会让它们丧失生命。不仅如此,想想孔雀为了长出这些无用的羽毛必须消耗掉的养分和能量吧,如果它们被用在开发翅膀、提高飞行能力或者多生产几个后代方面,这种生命的存活机会不是会大大提高了吗?
  孔雀不是孤立的,许多生活在热带丛林中的大型鸟类,如雉鸡、流苏鹬和极乐鸟都是如此。那么是不是华丽的羽毛并不真的威胁它们的生存呢?比较一下就知道了:这些鸟类中流光溢彩者都是雄性,而雌性却是些灰头土脸、毫不起眼的“拙荆”,这显然是由于雌性肩负着生育后代的使命,更有理由活得长久一些。
  为什么会这样?进化之途是严酷的,不允许谁“犯错误”,或可把进化比作一列制度严格的列车,每个乘客都必须有自己的车票――它生存的理由。那么,孔雀(和它的大花尾巴)是怎么得到这张车票的呢?答案只有一个:繁衍后代。
  孔雀自己并不需要这条长尾巴,它的“自私基因”却需要:在逃生时过于显眼固然是个大毛病,可到了求偶时最大限度地展现其雄性魅力就成了大优势。这耀目的累赘之物是它们精力旺盛乃至过剩的标志,它恰好说明它的主人活得挺好,而这没点儿办法,没点优势是办不到的。换句话说:它可以比较“奢侈”地活着,它的能力有好多富裕可以用在这些“无用的”方面。
  一般而言,动物的个体生存和基因延续的方向是一致的:最有生存能力者最有可能繁衍后代,而在孔雀这里两者出现了矛盾,如果把孔雀的命运简化一下,就可以得到一个口中念念有词的哈姆雷特:“生存(但要打一辈子光棍)还是毁灭(但能生一大堆子女)?”不管这位严肃的男主角如何选择,结果只是一个:炫耀者繁衍后代,平庸者老死一生。从基因的角度看,前者更为合算,正如当代著名生物学家、《自私基因》一书的作者道金斯所说:一个雄性如果失去了它不朽的基因,拥有了世界又能如何?
  这可真是一场命运悲剧:延续万年的不仅是一代代孔雀,同时也是一种致命的美丽,一种奢迷的陋习,一种无法摆脱的重负,这场悲剧只有到了孔雀绝灭之时才算落幕。
  孔雀的故事一定让你想到了什么,的确,当动物使我们若有所动时,往往是从中发现了自己的某种东西。我想到的是雅典市场上苏格拉底的感慨:“这世界上有多少东西是我不需要的呀!”
  不要忘了,苏格拉底的雅典小国寡民,生产力低下,以今天的标准看,人们的生活是简朴而寒酸的。那些令哲人惊叹的所有商品放在一起,也填不满一个不太大的现代化商场。
  无疑,我们要比两千年前毛色鲜亮多了,可是,这么多的“娱乐”和“文化”,这么多的休闲方式和消费品是我们所必需的吗?多少才够呢?当我们被告知“应该”拥有四只手表、七条领带或一打衬衣时,它们是否也象孔雀的华丽羽毛一样其实并不真正为我们所有呢?这是否也是我们无法摆脱的命运?这个命运是否有一天又把我们(如果不说整个世界的活)压垮?是不是只有到了那个时候,这种命运才算完呢?
  
  ■骆驼:孤独的流浪汉
  关于骆驼的来历,也有一个寓言(莱辛曾讲过它):
  马向上帝抱怨,要求得到更修美的脖子,更长的腿、更宽的胸膛、更高大的身躯和更适于骑乘的鞍子,于是上帝创造了丑陋的骆驼,作为对马的教训。
  骆驼的确有点象一个刻意制造的东西,或者说,一个恶作剧。它的外表十分古怪,与其它任何动物都很不相似(为了说明骆驼的长相,人们不得不用十余种动物分别形容它的耳朵、嘴巴或脚掌),这当然是它那与众不同的生存状况密切相关。骆驼就是这样一个特立独行的怪物。
  这个故事还有一点值得一提。马与骆驼的确有些相似之处,这倒不是说它们有共同的渊源(马是奇蹄类,骆驼是偶蹄类,两者相去甚远),而是它们都起源于北美洲,后来又都离乡背井,飘泊四方。
  动物采取什么样的进化策略,主要是由于环境的压力,但有时机缘的作用也同样重要。正如人世间的“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一样。早在始新世晚期,骆驼作为一个新物种出现时,就已经与其它反刍类的祖先――鼷鹿类截然不同了。当然,那时的骆驼(始驼)也不是今天这样子,还是一种小型的偶蹄动物,四肢短小,也没有驼峰。也许它们正好生活在草原与荒源交界之处,也许周围的优势竞争者总是抢走较大的那块蛋糕,反正不管怎样,在流浪四方之前,骆驼已经逐渐发展了对荒漠环境的适应性。当一种策略被确定下来后,剩下的变化就会自然发生。可以说,骆驼的命运在当时就已注定了。
  骆驼的一支来到了南美(从全世界看,骆驼的“成功”不如马,但在南美洲它却赢了一分,这是出于天命,出于机会还是出于骆驼的某种“优势”就难说了),它们是今天的原驼,驼马和驼羊,它们看上去象骆驼,鹿和羊的杂种,甚至有人说它们是“把别的动物因不合标准而退货的部分拼凑起来”的家伙。从这些动物身上,也许还能找到一点骆驼祖先的原貌。
  然而,现在的骆驼(亚洲的双峰驼和北非的单峰驼)已经完全变了样子。离开故乡之后,它们一头扎进了亚非两洲的沙漠地带――它们是主动找到这些地方的还是被排挤到那里去的?作为一批后来者,它们是不是又没赶上瓜分蛋糕呢?这些可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它们不但在沙漠中生存了下来,而且生存得很好,它们今天的奇特的模样和生理构造完全是对环境的适应。
  除了那个高高的脂肪堆栈的驼峰,骆驼几乎每一个器官也都显示了造化的神奇力量。骆驼的胃里有一个水袋(样子象一串瓶子)可以让它一次豪饮十几公斤水,它的脂肪和血液也能积存大量的水分,可以保证它十几天不吃不喝仍然能够生存;骆驼嗅觉灵敏,可以发现几公里远的水源,并能预知大风暴的来临;它的眼睛有双层眼睑,鼻孔内有瓣膜,耳朵能够折叠,这些可以保证它不受风沙的伤害……你可以这样说下去,直到把一只骆驼从头到脚全部说完。
  这样,被迫进入沙漠的骆驼通过不断地“自我改造”不但完全适应了这严酷的环境,而且已经离不开它了。这倒应了那句“有享不起的福,没有遭不起的罪”的老话。如果你把骆驼带到一个气候温湿,水草丰美之地,它的一切都不对劲了:它的胃能消化极粗糙的植物(如仙人掌和骆驼刺)却受不了营养丰富的高蛋白和高碳水化合物的饲料;它喝惯了又苦又涩的碱水而觉得不含盐分的“软水”不对胃口;它习惯了干燥、酷热的环境的而对温和湿润的气候感到莫名难受――看来,骆驼不会报怨生存环境的恶劣或竞争的残酷,唯一限制它们的恰恰是沙漠还不够多。
  骆驼使我们问这样一个问题:什么算成功?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占有更多的资源或处于食物链的顶端?以这几点看,骆驼都算不上,它更像一个退避者,一个自我放逐者,一个孤独的流浪汉。然而,它却具有最坚韧、旺盛的生命力和最大的希望――它永远也不必担心明天会更糟。这样一个一无所有,一无可求的家伙,你还能把它怎么样呢?
  
  ■熊猫:日暮途穷
  熊猫的末日已近,这不是保护所能改变的。
  尽管熊猫有时要面对豹、豺等猛兽和贪婪的偷猎者,但威胁熊猫生存的并不仅仅是这些。熊猫的衰落至少已有一万年了。可以说,熊猫一直处于一场持续的衰退,而现在,它已经无处可退了:现在的熊猫只局限于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交界处的部分山区中,真可称得上是穷途末路了。
  熊猫曾经有过比较繁盛的时期,在北京猿人时代,熊猫就是人类的对手和食物。想来那时它们一定比现在更凶猛,也更有竞争力。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它们的式微?也许最合情理的解释是冰川时代的结束,看着熊猫那一身黑白相间,在竹林中十分显眼的毛皮,你会十分奇怪:这是对什么环境的适应呢?答案似乎只有一个:冰雪。在冰天雪地中,这是很好的保护色,或许还有相互识别的作用。但是随着那个时代的结束,熊猫的合理性也结束了。
  它们领地萎减,数量剧减,变得只吃竹子――这是它们倒霉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对这种食物它们并不完全适应。这些结果又反过来促使了它们的没落,犬齿退化,几乎失去了捕食能力(只能偶尔捕捉一只竹鼠),自卫能力也大大降低,活动迟缓,长期守在小片竹林中,使它也和竹子一样无法适应太冷或太热的天气,如果说当初以竹为食是迫不得已,现在它们却已是离开竹子就活不下去了。
  熊猫的幸运可能是被文明世界发现得较晚,(1936年,现代人才第一次生擒熊猫),躲开了人类涂炭生灵的时代。几乎从一开始,熊猫就是受人怜爱的、需要保护的。
  其实,它很有可能在我们发现它之前绝灭,如果真是那样,我们只能有几张黑白相间的毛皮,或许还有几块遗骨,再加上当地百姓的一些传说,让我们发思古之幽情,痛惜与这种珍兽的失之交臂,这对我们来说的确是一个大遗憾。对熊猫呢?如果和人类的相遇并不能帮助它避免绝灭的命运,那么一种自然而不失尊严的退场是否不失为一种好的结局?
  熊猫总是引起人们复杂的情感,因为它已不再是一种自然中的动物了。每一只熊猫都已经被编上号登记在册,并过着一种半寄食的日子,它们只能以这种方式苟延残喘,直到最后的时刻。熊猫之死肯定不会是悄无声息的,它注定要在众目睽睽之下走完它的生命之路。最后的熊猫终将会在某个动物园里结束它慢条斯理而又抑郁寡欢的一生。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使这一天推迟一些到来而已。
  但愿熊猫不是一个象征:一个脆弱的自然生物界的象征。当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采用熊猫作为会徽时,是否考虑到了这些?事实上,今天很多种动物都成了熊猫的难兄难弟:一样的珍稀、一样的脆弱,即使再怎么精心保管,也难保它不会彻底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不管你好奇也好,冷漠也好,痛惜也好。
  
 
应该是 动物寓言之类的 吧

看了狗猫和兔就不想看其他的了
 
  唉,没人喜欢老鼠,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人类是熬不过它的――即使真是闹个核毁灭,它也会多苟延残喘些时日。
  
  下面就不是这一章的了,沾边就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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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与屠龙术
  如果你可以在下面两种手艺中选择一种,你会选哪一个――杀猪还是屠龙?
  别以为屠龙术是子虚乌有之物,在战国时代,真的有人教授这门手艺,也真的有人学――至少,庄子是这么说的。
  龙何时来到人世,是一个谜,在《易经》里,它就已经上天入地,十分活跃了。《左传》和《山海经》之类的典籍里也记载着龙的种种形态、性情和行为,当时好多英雄人物也有屠龙的壮举(这些事一律发生在水中,所以他们杀掉的到底是什么,不得而知)。在《庄子》中,这段关于屠龙术的话是:“朱平漫学屠龙于支离益,单千金之家,三年技成,而无所用其巧。”这里须小心庄子那不动声色的讽刺与幽默,但至少我们可以知道,龙是那个时代的尼斯湖怪:人人信其有,却人人见不着。
  两千年来的不断加工已经使我们今日所说的龙与庄子时代有了很大的不同。《本草纲目》中关于龙的记载是:“龙形九似:头似驼,角似鹿,眼似鬼,耳似牛,颈似蛇,腹似蜃,鳞似鲤,爪似鹰,掌似虎,脊有八十一鳞,口傍有须,颔下有明珠,喉下有逆鳞,其呵气成云,能变水,又能变火。”客观描绘和神怪志异混杂在一起,颇有些魔幻写实主义的奇妙效果。相比之下《山海经》中的龙就朴素多了:“蛟龙似蛇四脚,小头细颈,有白癯,大者十数围,卵为一、二石饔,能吞人。”似乎更像巨蜥之类的史前动物。
  现在,多数人已经相信龙只是种想象之物。但还有一些人坚持认为龙是一种曾经存在过的动物,没准儿今天仍然存在。
  有人还写了一本这样的书。这本书最重要的部分是四十年代的一件奇事:一条龙掉在了松花江(或黑龙江?)边,一连几天,附近的老百姓都去观看、膜拜和救护它,后来一夜大雨,龙消失了。据目击者说,这条龙有十几米或几十米长,粗如水缸,浑身鳞甲,看上去和图画上的大致相同,但个别地方略有差异,云云。
  这个故事我曾读过,在《聊斋》里。那篇故事写得很短,但很精彩,很像加西亚・马尔克斯的《巨翅老人》(其实应该说《巨翅老人》很像这篇故事)。至于这本书的其它说法,我以为并不值得多说什么,你不可能什么都要:一种动物不可能又是神话的,又是现实的。现实之物必须服从现实的规则,如重力学、空气动力学或生物学的规则,一只七拼八凑、杂乱无章的龙不但不可能飞起来,甚至可能连一步也爬不动。
  让我们把这条死龙放到一边吧。回到我们开始的问题:你学习屠龙,还是杀猪?
  大多数人会选择杀猪,他们是有道理的。谁都要吃猪肉,谁都离不开杀猪人。相反,谁见过龙?如果你一辈子见不到一条龙,你的屠龙术又有什么用呢?(假定它真的好使的话)选择屠龙,就象在一个没有披毛犀和猛玛象的世界上做一头剑齿虎一样。
  杀猪是一条安全的路,但也是一条没有奇迹的路。它意味着你一辈子都是个杀猪的――不管你多么成功。
  屠龙正相反,也许你一辈子也得不到一次机会,但得到一次就足以名垂青史。看来问题在于世界上究竟有没有龙,只要有,不管多稀少,你也有机会(一个热衷于买彩票的人会明白这个道理)。
  是呀,看来是这样,但真的是这样吗?
  真正的屠龙者往往在遇到龙之前就饿死了,除非他有别的办法,比如说,教授屠龙术,如果他能找到这么一个愿意学习这门手艺的人,他就可以靠收学费活下去,而且还可能活得挺好,比个杀猪的挣得还多。
  屠龙术有用还是没用?关系并不大――反正龙很难一遇,反过来说,只要能以此为生,没用也有用,不能,有用也没用。
  对于那些急切地要求现实意义的读者我可以满足:此刻我邻居的小孩就在学习屠龙术:方法是在一架钢琴上反复弹奏单调的音符。他每周去学习一次,学费不菲。至于将来他要上哪儿去屠龙:北京、费城、还是维也纳,他的双亲和老师都心中无数。但我并不是想和钢琴教师们过不去,更不是暗示他们是一批收人钱财又误人子弟的骗子,请相信,我真的不是这个意思。
  我的意思是:选择屠龙的人是少数,但总会有;其中“成功者”是少数,但总会有。梦想养活不了所有人,但是确能――或者也应该――养活少数人。
  尼斯湖怪存在吗?外星人存在吗?气功大师存在吗?很少有人下得了决心“说不”,尽管可能谁都无法证实它们,甚至无法见到它们,正如见首不见尾的神龙一样。
  一点梦想,一点神秘感,一点对未知世界的敬畏是我们生命所必须的。哪怕它不时被利用起来养活几个骗子。
  
  
  ■龟的结构主义
  一只海龟所能拥有的全部思想也就是一只海龟――爱默生
  关于乌龟壳的来历,有这样一个故事:
  上帝喜庆的时候(我忘了为什么,也想象不出上帝有什么可喜庆的:生日?结婚?升官?)龟没去,因为它不想离开家。于是上帝大怒,惩罚它永远也不离开家――它的乌龟壳。
  如果这故事当真,那么这次惩罚已经有两亿年之久――差不多在晚三叠世,最早的龟就已经背着它的家飘游四方了。经过两亿年的沧桑之变,龟有充分的时间和充分的理由把这个家弄得更像样子。你不妨说,它成了个结构主义者,龟壳就是它最精致的结构。
  顺便说一句,龟壳与“王八盖子”不是一回事,龟和王八(鳖)是两类不同的动物,当然,它们是表亲――鳖起源于早期龟类。两种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甲壳上:鳖甲即“王八盖子”是一层骨板,从里面看上去有点象人脊椎和肋条,背甲和胸甲可以分开;而龟甲分两层,下面是骨板,上面是盾片,胸、背甲由骨桥连为一体。
  
  龟壳就是这样一个自足、圆满而适度的结构,它的攻守兼备和进退有据是值得称道的:它严密、坚固,可以有效保护自己,同时四肢和头尾又能伸出接触外界,便于运动和取食。这个精巧的结构无疑是十分成功的,它保证了龟最大限度地生存和发展,两亿年来发生了无数腥风血雨的天灾人祸,包括让龙族全军覆没的“大灭绝”,龟却依然驮着它那温暖、亲切、安全可靠的家悠哉游哉地来来去去。不但家族繁盛(1835年,达尔文乘坐着贝格尔巡洋舰来到加拉帕戈斯群岛时,漫山遍野的巨龟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且,它还成了世界上最长寿的动物,这一切不是有赖于龟壳的有效保护和节能功效吗?如果说,其它动物“更高、更快、更强”(奥林匹克精神),也是出于无奈:它们没有如此圆满的体系可以依靠。
  当然,这个保护了龟两亿年的结构不可能没有一点代价:龟壳限制了它,它不可能站起来,不可能两手合抱,不可能长出尖牙利爪,奔走如飞,它只能爬,在这个星球的漫长历史中很有耐心地爬。
  龟壳带给它的另一损失的名誉上的,由于某种结构上的相似性,龟替某些人背上了骂名。(人类也会把它和别的什么结构“结构”到一起去,这肯定是龟所始料未及的)。虽然这对它并无多少真正意义上的伤害,但“修名之不立”总是个遗憾――尽管这很有点莫名其妙,有点突如其来。
  我不想就龟壳的利弊发表议论,我想说的是:一种结构,就是一种认知世界的方式,它是一条道路,也是一个囚笼。问题是,没有人可以离开结构,只要他活着,就必须找几条安身立命,为人处世的原则和方法,而他自己,也就被这些原则和方法规定起来。正如爱默生对海龟的不屑评论所言,海龟的思想离不开它自己,从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可说是一只海龟(当然,不是前面一段中的含义)。
  由于缓慢,由于长寿,对于人类,龟的结构主义很有些哲学意味。一个小老太太曾经就乌龟的问题教诲了大哲学家罗素,她告诉罗素:这个世界是驮在一只大龟的背上的。哲学家问她:这只龟又站在哪儿呢?“一只更大的龟背上。”小老太太信心十足地答道。也许,我们的世界的确已转得太快,现在是把它放回龟背上的时候了。
  
  ■寄生者:无所不在
  每一个多多少少有些利益,有些用处、有些影响的社会单位,如一个风景点、一个医院、一个火车站、一个市场、甚至一个火葬场,只要存在的时间够长,总会衍生一些靠它吃饭的人,如票贩子之类,这些人很容易让我们想到一个词:寄生虫。
  这也许不仅仅是一种比拟,这些人类社会的寄生者与自然界的寄生虫在很多方面(诸如角色作用、谋生方式,面对问题以及应对策略)都极其相似,你完全可以把这看成是某种“趋同适应”。
  寄生可能是生命世界最普遍的现象之一。每一种动物和植物都有自己的寄生物:细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线虫、吸虫、绦虫、蛭、节肢动物和某些植物。寄生者(即寄居在别种生命体上并获益的一方)以寄主(即被寄生的、受损害的一方)的体液、血液、各种组织和消化的食物为食。这会给寄主带大很大损害,但一般不会导致最糟糕的局面:死亡,这是一个微妙的平衡,但它无关受怜悯与克制,道理很简单:寄主一死,寄生者也就末日来临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寄生者都与它的寄主这样生死与共,好多寄生物一生要换两个或好几个寄主,这使得它们的生活变得十分复杂。这些处心积虑的小恶棍不在乎寄主的死活,为了顺利进入生活的下一阶段甚至会充当“告密者”,通过出卖这一寄主而投靠新主子。一种蠕虫会弄得老鼠焦燥不安,到处乱跑,从而增加了它们被捕食的机会,这样,这种蠕虫也就进入了“新家”。还有一种吸虫,为了最终进入银鸥的身体,须经两次迂回:先寄生采螺,跟着采螺被鲤鱼吃掉,然后跟着鲤鱼被银鸥吃掉。一方面可说阴险无比,另一方面也是历尽艰辛:如果在第一环节或第二环节出了问题,它也就永远走不完生命之路了。
  寄生物在损人利已和令人厌恶的同时,也许还提供了我们想要的道德训诫:吃这碗饭并不容易。寄生虫死亡率极高。为此,它们大大进化了繁殖能力,为了更为适应寄生生活,它的神经感官和消化系统退化,而生殖器官和吸附器官却十分发达。寄生虫的生命力是十分顽强的。如体外吸血的壁虱,可以耐饥3年以上。(可以想象一旦抓到一只热血动物,这只壁虱会多么贪婪。)
  迫于寄生虫的压力,大多数动物和植物都从内到外,发展多种保护机制,如体外的覆盖层阻挡其潜入,而体内的白血球和抗菌素对偷渡者极力剿杀,甚至很多生存本能,如两性生殖,都与对抗寄生虫有关。至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更是以消灭和杜绝寄生虫为主要目的。
  尽管如此,寄生虫们还是顽强地不请自到,而又驱赶不走。仅以人类为例,据估计,目前人类被蠕虫寄生者为45亿,几乎每个人都被寄生。蛔虫感染人数12.6亿,钩虫10亿,鞭虫和丝虫都是6亿,血吸虫近3亿,另外还有3亿人被虐原虫寄生。
  寄主与家生虫之间偶尔也会有和平共处,甚至“双赢”的时候,有些寄生虫对寄主并无损害,甚至可以“招安”成为有用的一部分,如生活在我们体内帮助消化食物的细菌,生活在白蚁体内帮助消化木头的鞭毛虫等。这些“好的”寄生虫被另眼看待,但并没改善一点寄生虫的名声。
  不管做一只寄生虫如何能“损人利已”,如何成功,恐怕没有一个人会喜欢和羡慕它们(哪怕那些人世间的“寄生虫”),因为从它们身上发掘不出任何美感和生活的乐趣,想象一下,做一只蛔虫,吸附在气息不通、暗无天日的肠道内,终生于肚里乾坤,五谷轮回之中,对这个世界的一切一无所感,一无所知,这样的生命,即使活得再长,子孙再繁盛,又有什么意思呢?
  
  ■孔雀:生存悖论
  时至今日,大多数人已相信各种生命形式是一步步进化而来,而非什么神灵的创造。然而,造化之奇美还是时常让我们的理智和常识经受考验,比如站在开屏的孔雀面前,好多人一定想过:如果不是存在着某种神灵的活,如果不是有意为之的话,它干嘛一定要有如此华丽斑斓、既有规律又富于变化的尾屏呢?
  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专门用了一个小节来告诉人们:生物进化得如此美观只是因为有利于它的生存,并非是为了让我们(或上帝)更赏心悦目。如果说它们确实符合我们的美感原则,恐怕只说明我们的美感正是从它们那里学来的。
  孔雀的美丽对谁来说才是最重要的呢?是孔雀自己吗?然而你会想到:越华美的羽翼对它的主人越是个沉重的累赘:它们太长,太繁琐,太惹人眼目,当它们需要躲避、逃遁而救自己一命时(在这个危机四伏的世界上,这些情况是经常发生的)这些累赘可能会让它们丧失生命。不仅如此,想想孔雀为了长出这些无用的羽毛必须消耗掉的养分和能量吧,如果它们被用在开发翅膀、提高飞行能力或者多生产几个后代方面,这种生命的存活机会不是会大大提高了吗?
  孔雀不是孤立的,许多生活在热带丛林中的大型鸟类,如雉鸡、流苏鹬和极乐鸟都是如此。那么是不是华丽的羽毛并不真的威胁它们的生存呢?比较一下就知道了:这些鸟类中流光溢彩者都是雄性,而雌性却是些灰头土脸、毫不起眼的“拙荆”,这显然是由于雌性肩负着生育后代的使命,更有理由活得长久一些。
  为什么会这样?进化之途是严酷的,不允许谁“犯错误”,或可把进化比作一列制度严格的列车,每个乘客都必须有自己的车票――它生存的理由。那么,孔雀(和它的大花尾巴)是怎么得到这张车票的呢?答案只有一个:繁衍后代。
  孔雀自己并不需要这条长尾巴,它的“自私基因”却需要:在逃生时过于显眼固然是个大毛病,可到了求偶时最大限度地展现其雄性魅力就成了大优势。这耀目的累赘之物是它们精力旺盛乃至过剩的标志,它恰好说明它的主人活得挺好,而这没点儿办法,没点优势是办不到的。换句话说:它可以比较“奢侈”地活着,它的能力有好多富裕可以用在这些“无用的”方面。
  一般而言,动物的个体生存和基因延续的方向是一致的:最有生存能力者最有可能繁衍后代,而在孔雀这里两者出现了矛盾,如果把孔雀的命运简化一下,就可以得到一个口中念念有词的哈姆雷特:“生存(但要打一辈子光棍)还是毁灭(但能生一大堆子女)?”不管这位严肃的男主角如何选择,结果只是一个:炫耀者繁衍后代,平庸者老死一生。从基因的角度看,前者更为合算,正如当代著名生物学家、《自私基因》一书的作者道金斯所说:一个雄性如果失去了它不朽的基因,拥有了世界又能如何?
  这可真是一场命运悲剧:延续万年的不仅是一代代孔雀,同时也是一种致命的美丽,一种奢迷的陋习,一种无法摆脱的重负,这场悲剧只有到了孔雀绝灭之时才算落幕。
  孔雀的故事一定让你想到了什么,的确,当动物使我们若有所动时,往往是从中发现了自己的某种东西。我想到的是雅典市场上苏格拉底的感慨:“这世界上有多少东西是我不需要的呀!”
  不要忘了,苏格拉底的雅典小国寡民,生产力低下,以今天的标准看,人们的生活是简朴而寒酸的。那些令哲人惊叹的所有商品放在一起,也填不满一个不太大的现代化商场。
  无疑,我们要比两千年前毛色鲜亮多了,可是,这么多的“娱乐”和“文化”,这么多的休闲方式和消费品是我们所必需的吗?多少才够呢?当我们被告知“应该”拥有四只手表、七条领带或一打衬衣时,它们是否也象孔雀的华丽羽毛一样其实并不真正为我们所有呢?这是否也是我们无法摆脱的命运?这个命运是否有一天又把我们(如果不说整个世界的活)压垮?是不是只有到了那个时候,这种命运才算完呢?
  
  ■骆驼:孤独的流浪汉
  关于骆驼的来历,也有一个寓言(莱辛曾讲过它):
  马向上帝抱怨,要求得到更修美的脖子,更长的腿、更宽的胸膛、更高大的身躯和更适于骑乘的鞍子,于是上帝创造了丑陋的骆驼,作为对马的教训。
  骆驼的确有点象一个刻意制造的东西,或者说,一个恶作剧。它的外表十分古怪,与其它任何动物都很不相似(为了说明骆驼的长相,人们不得不用十余种动物分别形容它的耳朵、嘴巴或脚掌),这当然是它那与众不同的生存状况密切相关。骆驼就是这样一个特立独行的怪物。
  这个故事还有一点值得一提。马与骆驼的确有些相似之处,这倒不是说它们有共同的渊源(马是奇蹄类,骆驼是偶蹄类,两者相去甚远),而是它们都起源于北美洲,后来又都离乡背井,飘泊四方。
  动物采取什么样的进化策略,主要是由于环境的压力,但有时机缘的作用也同样重要。正如人世间的“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一样。早在始新世晚期,骆驼作为一个新物种出现时,就已经与其它反刍类的祖先――鼷鹿类截然不同了。当然,那时的骆驼(始驼)也不是今天这样子,还是一种小型的偶蹄动物,四肢短小,也没有驼峰。也许它们正好生活在草原与荒源交界之处,也许周围的优势竞争者总是抢走较大的那块蛋糕,反正不管怎样,在流浪四方之前,骆驼已经逐渐发展了对荒漠环境的适应性。当一种策略被确定下来后,剩下的变化就会自然发生。可以说,骆驼的命运在当时就已注定了。
  骆驼的一支来到了南美(从全世界看,骆驼的“成功”不如马,但在南美洲它却赢了一分,这是出于天命,出于机会还是出于骆驼的某种“优势”就难说了),它们是今天的原驼,驼马和驼羊,它们看上去象骆驼,鹿和羊的杂种,甚至有人说它们是“把别的动物因不合标准而退货的部分拼凑起来”的家伙。从这些动物身上,也许还能找到一点骆驼祖先的原貌。
  然而,现在的骆驼(亚洲的双峰驼和北非的单峰驼)已经完全变了样子。离开故乡之后,它们一头扎进了亚非两洲的沙漠地带――它们是主动找到这些地方的还是被排挤到那里去的?作为一批后来者,它们是不是又没赶上瓜分蛋糕呢?这些可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它们不但在沙漠中生存了下来,而且生存得很好,它们今天的奇特的模样和生理构造完全是对环境的适应。
  除了那个高高的脂肪堆栈的驼峰,骆驼几乎每一个器官也都显示了造化的神奇力量。骆驼的胃里有一个水袋(样子象一串瓶子)可以让它一次豪饮十几公斤水,它的脂肪和血液也能积存大量的水分,可以保证它十几天不吃不喝仍然能够生存;骆驼嗅觉灵敏,可以发现几公里远的水源,并能预知大风暴的来临;它的眼睛有双层眼睑,鼻孔内有瓣膜,耳朵能够折叠,这些可以保证它不受风沙的伤害……你可以这样说下去,直到把一只骆驼从头到脚全部说完。
  这样,被迫进入沙漠的骆驼通过不断地“自我改造”不但完全适应了这严酷的环境,而且已经离不开它了。这倒应了那句“有享不起的福,没有遭不起的罪”的老话。如果你把骆驼带到一个气候温湿,水草丰美之地,它的一切都不对劲了:它的胃能消化极粗糙的植物(如仙人掌和骆驼刺)却受不了营养丰富的高蛋白和高碳水化合物的饲料;它喝惯了又苦又涩的碱水而觉得不含盐分的“软水”不对胃口;它习惯了干燥、酷热的环境的而对温和湿润的气候感到莫名难受――看来,骆驼不会报怨生存环境的恶劣或竞争的残酷,唯一限制它们的恰恰是沙漠还不够多。
  骆驼使我们问这样一个问题:什么算成功?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占有更多的资源或处于食物链的顶端?以这几点看,骆驼都算不上,它更像一个退避者,一个自我放逐者,一个孤独的流浪汉。然而,它却具有最坚韧、旺盛的生命力和最大的希望――它永远也不必担心明天会更糟。这样一个一无所有,一无可求的家伙,你还能把它怎么样呢?
  
  ■熊猫:日暮途穷
  熊猫的末日已近,这不是保护所能改变的。
  尽管熊猫有时要面对豹、豺等猛兽和贪婪的偷猎者,但威胁熊猫生存的并不仅仅是这些。熊猫的衰落至少已有一万年了。可以说,熊猫一直处于一场持续的衰退,而现在,它已经无处可退了:现在的熊猫只局限于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交界处的部分山区中,真可称得上是穷途末路了。
  熊猫曾经有过比较繁盛的时期,在北京猿人时代,熊猫就是人类的对手和食物。想来那时它们一定比现在更凶猛,也更有竞争力。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它们的式微?也许最合情理的解释是冰川时代的结束,看着熊猫那一身黑白相间,在竹林中十分显眼的毛皮,你会十分奇怪:这是对什么环境的适应呢?答案似乎只有一个:冰雪。在冰天雪地中,这是很好的保护色,或许还有相互识别的作用。但是随着那个时代的结束,熊猫的合理性也结束了。
  它们领地萎减,数量剧减,变得只吃竹子――这是它们倒霉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对这种食物它们并不完全适应。这些结果又反过来促使了它们的没落,犬齿退化,几乎失去了捕食能力(只能偶尔捕捉一只竹鼠),自卫能力也大大降低,活动迟缓,长期守在小片竹林中,使它也和竹子一样无法适应太冷或太热的天气,如果说当初以竹为食是迫不得已,现在它们却已是离开竹子就活不下去了。
  熊猫的幸运可能是被文明世界发现得较晚,(1936年,现代人才第一次生擒熊猫),躲开了人类涂炭生灵的时代。几乎从一开始,熊猫就是受人怜爱的、需要保护的。
  其实,它很有可能在我们发现它之前绝灭,如果真是那样,我们只能有几张黑白相间的毛皮,或许还有几块遗骨,再加上当地百姓的一些传说,让我们发思古之幽情,痛惜与这种珍兽的失之交臂,这对我们来说的确是一个大遗憾。对熊猫呢?如果和人类的相遇并不能帮助它避免绝灭的命运,那么一种自然而不失尊严的退场是否不失为一种好的结局?
  熊猫总是引起人们复杂的情感,因为它已不再是一种自然中的动物了。每一只熊猫都已经被编上号登记在册,并过着一种半寄食的日子,它们只能以这种方式苟延残喘,直到最后的时刻。熊猫之死肯定不会是悄无声息的,它注定要在众目睽睽之下走完它的生命之路。最后的熊猫终将会在某个动物园里结束它慢条斯理而又抑郁寡欢的一生。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使这一天推迟一些到来而已。
  但愿熊猫不是一个象征:一个脆弱的自然生物界的象征。当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采用熊猫作为会徽时,是否考虑到了这些?事实上,今天很多种动物都成了熊猫的难兄难弟:一样的珍稀、一样的脆弱,即使再怎么精心保管,也难保它不会彻底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不管你好奇也好,冷漠也好,痛惜也好。
  
  
  
  


作者:萧让 回复日期:2006-7-30 22:37:41 
  记得以前看过某古人笔记,具体出处已经记不清楚,里面提到的食银怪兽就是熊猫。


作者:上帝之鹰 回复日期:2006-7-30 22:55:49 
  LZ是生物历史学家,鉴定完毕


作者:贱到家割老二 回复日期:2006-7-31 01:52:24 
  怎么总有一批蠢人跑东跑西,没事儿干就鉴定鉴定,奶奶的,奸你娘的腚啊!!!


作者:一颗正心对乱道 回复日期:2006-7-31 08:55:32 
  顶一个,写得好!


作者:willowox 回复日期:2006-7-31 09:48:06 
  顶一下


作者:trevis15 回复日期:2006-7-31 13:17:04 
  好看!


作者:叁柒贰拾壹 回复日期:2006-7-31 15:06:16 
  有看头


作者:我家老爷是个萝卜 回复日期:2006-8-1 0:17:00 
  那个老羊小羊一起跳的事例现在的小学语文课本里就有,我还一直以为是真的呢,难道是编造出来的?那不是欺骗小朋友么?


作者:六朝人物 回复日期:2006-8-1 09:19:26 
  我家老爷是个萝卜 回复日期:2006-8-1 0:17:00 
    那个老羊小羊一起跳的事例现在的小学语文课本里就有,我还一直以为是真的呢,难道是编造出来的?那不是欺骗小朋友么?
  
  +++++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那完全是放屁。那个玩意因为上过《读者》,影响还挺大,不过我还真不知道居然上了小学课本。那个作者我记得姓沈,炮制了好多这种狗屁不通的东西。
  如果说还有一点真实情况的影儿的话,可以参考牛羚(也叫角马)过河――倒霉的填沟壑,幸运的踩着过。那场面确实是令人动容的,但那是生存之残酷和生命之挣扎的力量,与什么赚人热泪的舍己为人无关。


作者:六朝人物 回复日期:2006-8-1 09:33:56 
  ■恶魔袋獾
  有些动物似乎生来就是为了当亲善大使的,它们漂亮,乖巧或憨态可掬,如熊猫、树袋熊和海豚,相反,有些动物则似乎天生命定就是十恶不赦的恶棍,人人得而诛之。
  人们讨厌一种动物,不外以下几种原因:对人有害,样子可怕和习性诡秘。如果一种动物兼而有之,它也就难逃被捕杀,消灭的命运。
  袋獾就是这么一个恶魔,它也正是这么被人叫的――“塔斯马尼亚恶魔”。它象袋狼一样,原先广泛分布于澳洲大陆,因为恶名昭彰而被打光了。只在塔岛上还有一块避难地,它比袋狼要幸运一点,这是由于它个子较小,比较不引人注目的缘故。
  这种动物从哪方面看都是恶魔化身:它贪婪,不仅吃羊,甚至连骨头都能啃碎吃掉;它狰狞,不但长得啮牙裂嘴,目露凶光,一旦发怒还会发出咝咝的叫声,张开强有力的下颔,露出满嘴尖牙;它们凶悍好斗,把几只袋獾关在一起,它们会喧嚣撕打,彻底不眠(当然吵得人也睡不好觉),即使把它关到囚笼里,它也乱闹乱叫,一副凶相。
  据说,一只袋獾逃出了动物园,两个晚上咬死了五十四只鸡,六只鹅,一只信天翁和一只猫,据说,袋獾还能咬断铅条粗细的铁棍;据说它们为了不被逮住甚至会咬断被夹住的爪子,来个“壮士断腕”。
  据说,早在人类到来之前,袋獾就已经无恶不作了,它们搏杀能几种中小型袋鼠、袋熊、鹦鹉、青蛙和蜥蜴,它们几乎什么都吃。
  已经有充分证据,可以宣判了,袋獾是一种贪婪、凶恶、暴烈、危险的动物,是一个需要严加防范、严厉镇压的恶棍,如果说不能把它们统统消灭,也必须严格管制使之无法为害人类――最好是在动物园里。几百年来,人们也正是这么做的。
  现在,该为袋獾说几句了――这么做实在有些无聊。鲁迅说过:无论谁,只要站在辩诬的地位,都已经是屈辱,更何况受了大损害后,还得来辩诬。
  实际上,关于袋獾种种恶行的传闻都大大夸张了。人们现在发现,袋獾很容易驯养,成为可爱的宠物。它们喜欢人的爱抚,即使在它吃食时抚摸它,也不会反抗。更重要的是,袋獾实际上很笨挫,有人试着让它捕捉老鼠,它干得很不成功,即使经过驯练,还是不见多大起色。还有人往袋獾的围栏里放了一只兔子给它吃,可它居然连兔子也逮不住。总之袋獾是种行动缓慢,很不灵活的动物,它可以熟练地捕捉昆虫和爬虫,但对多种兽类来说,并不是个成功的猎手。它的那些较大型的战利品,如羊和袋熊,多数不是它们的捕捉物,而是一些死尸。
  那么,袋獾那暴烈的表现呢?答案是:大多是由于饲养方法不当所致,正如德国著名动物学家克席梅克所说:如果把你关在笼子里百般折磨,你也会变得暴躁不安的。
  袋獾不是因为可恶才讨厌,而是因为讨厌才可恶。这种几乎是无辜的小动物差点因为恶名而灭绝。袋獾的故事有两种意义,对人来说,它的寓意是:如果你想找到一个敌人,那么就会找到一个敌人,而且会不断证明你有道理;对于袋獾来说,意义就更加苦涩了:如果你不讨人喜欢,你就别指望得到公平的对待。
  
  ■野狗:另一面
  请想象这样一个群体――不如说,它更象一个快乐、亲切、友爱的大家庭――它由许多有亲缘关系的成员组成,人丁兴旺,和谐相处。他们一同狩猎,一同分享胜利成果,一同养育幼儿。他们中的每一个都对同伴有着无需理由,发自内心的友爱,他们对内忠诚,对外勇敢,战争中前赴后继,绝不临阵退缩,他们因此威名远扬,大大小小的敌人都不敢来招惹他们。
  请想象你是这个大家庭的一个成员,你会很自然也感到骄傲和自豪:这确实值得骄傲和自豪,你会爱上这个家庭,忠诚于这个家庭。如果某一天,某个不识相的家伙敢对这个家庭说出什么不中听的话,你会把他一顿撕咬,扯个稀烂。
  没错儿,这个家庭确实存在,它就是野狗群。
  即使在社会化的犬科动物群(如狼群)中,等级关系仍然是森严的。每个成员都很守规矩,不越雷池一步。联系起种群的是秩序,而不是亲情。相比之下,野狗的种群关系就要随和亲密得多,它们的互相合作似乎不仅仅建立在赤裸裸的生物规则之上,而有着真正的感情内容。它们能很好地相互照料,分工和分享食物。当野狗群外出打猎时,有些野狗留下来照顾土洞里的幼小。当大队人马捕猎归来时,野狗营地沉醉在一片凯旋的狂欢之中。猎手们为留守在家的伙伴和幼野狗吐出它们的那一份肉,大狗、小狗都在高声欢叫,相互亲舔,尽情抒发内心的感激和快乐。
  问题是这个感人的狂欢场面永远也上不了人类的贺年片,因为野狗太丑陋了:两只蓬松的招风耳,一身班驳难看的皮毛,又黑又瘦的菱形的面孔,看上去有些歇斯底里。
  当然,野狗用不着讨人喜欢,我想说的实际上与野狗关系不大,它们不过是一个启发,使我想到了这些而已。有趣的是:野狗怎么会知道自己招人讨厌乃至痛恨呢?正如我们前面读到的,一只小野狗在长辈的关爱中长大,在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中长大,它怎么会对自己,对这个集体有丝毫的怀疑呢?这么想想,真是很有意思。
  我们对自己,对自己的家庭,对所在的城市,地区乃至国家、民族、人种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是不是和小野狗的这种自豪(姑且信其有)差不多呢?每个人都有理由自豪,这当然是对的。但自豪是一回事,以此要求别人也称颂、拜服乃至归皈是另外一回事。从氏族战争开始,数千年来人们以各种名义,各种旗号打得你死我活时,是否真的知道自己是个什么呢?
  我曾经看过几张纳粹德国的宣传画,并为之深深打动。在另一面的德国,一切是那样正气凛然:英姿勃勃的雅利安青年,身穿整洁、挺括的冲锋队制服,手握纳粹旗,面带微笑,目光坚定地遥望着远方,阳光照在他年轻英俊的脸上。如果我生在那时的德国,我会感到骄傲和自豪,我会为了这个国家而英勇战斗――我怎能想到这类宣传背后的集中营、毒气室和令人惊怖的种族灭绝呢?
  如果野狗有它的史诗,可以想象里面那些关于奋斗与征服的历史,那些歌颂勇敢、自由、仁爱、互助等等优良品质的篇章――当然,所有受难者的呻吟、血污和苦痛是不会有的。在那部史诗里,“野狗”一定是个最伟大、光荣、令人心醉的词句,而不会是句骂人话。
  有什么办法呢?我们都是硬币的一个面,永远看不到另一面。
  ■鲨:永不停游
  对那些较著名的恶棍,人们的态度往往是微妙和复杂的,与其说痛恨和恐惧,不如说有更多的玩赏和钦羡。如鲨鱼就是一例。
  国外,曾有人作过这样的调查,让人们在一系列代表灾难和恐怖的词语中找出“最够刺激”的一个,结果,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个词就是:鲨鱼。鲨鱼的恶名如此昭彰,在很大程度上是艺术夸张的结果,冒险小说和电影无数次地表现这种动物的凶残可怕,这使鲨鱼失去了它本来应得的很多同情(现在,有几种鲨鱼已到了需要保护的地步了)。事实上,鲨鱼的危害被大大夸张了,一位美国学者统计过:美国每年25人配于蜂蜇;200人死于雷击,5万人死于车祸,而每年全世界的鲨鱼伤人事件也不超过30例。这位学者还指出,鲨鱼共有350种,其中有袭击人类纪录的仅30种,如虎鲨、大青鲨、双髻鲨和臭名昭著的大白鲨(噬人鲨)。
  但这并不是说鲨鱼不危险,只不过是它们并非就是为了与人过不去。鲨鱼食人,可能是因为人类太象它食谱上的那些动物了(如鲸、海豹等等)。其实,海洋如此辽阔,一只鲨鱼也许游荡一辈子也碰不上一个人。有人统计过,鲨鱼食人事件大多数发生在海滨,这并不奇怪,鲨鱼只能在海滨才会遇到人类。
  对鲨鱼的凶残,最有资格的指控者并不是人,而是海中的鱼儿们――它们可以作证鲨鱼的确是最优秀的杀手:它们嗅觉灵敏,听力也格外发达,一点击水声,一点血腥味儿,都能让它们闻风而动,它们游速极快,一但被盯上就很难逃脱,那么,自卫怎么样?一只受了伤的鱼或海兽往往会发现自己处于很多只鲨鱼的围攻之中,这种一边倒的战斗当然往往以悲剧告终。但是作为进攻者的鲨鱼也必须小心,一旦在进攻中受了伤,那些战友们马上就会翻脸不认人,把你也一块吃掉。
  鲨鱼生着一口世上最奇特,也最吓人的牙齿,它并不象别的动物那样只有一排,而是有好几排布满口中,当最外面的牙齿破损脱落时,里面的牙就会立刻前移填补空缺。有人曾作过研究,一只鲨鱼10年要换2万颗牙。这些牙齿个个呈三角形,边缘锋利如刀(古代印地安人甚至用鲨鱼牙齿来刮脸)。鲨鱼不但长着一口可怕的牙齿,咬力也十分惊人,据测定,每平方厘米可达2.8吨,一旦咬住绝不松口。
  除凶残外,鲨鱼另一令人厌恶之处就是贪婪,它几乎什么都吃,有些鲨鱼有两个胃,一个专门起贮存作用,从鲨鱼胃中,人们取出过千奇百怪的东西,从大半只海狮到外衣、靴子、酒瓶、罐头、木匠工具……几乎是你能想得到而它又能吞下的一切,最奇特的发现物也许要算这个:大半条戴着拳击手套的胳脯,据警方鉴定,这条胳膊是被人砍下来的。
  鲨鱼在海洋中已不停地游了2亿年了,尽管沧海桑田,鲨鱼和它的老祖先没多大变化,没有上述那些素质,这种古老的软骨鱼如何能保持住它的“海中霸王”的地位?
  鲨鱼的优点还远不止这些。随着人类对它的了解越来越多,鲨鱼也就越来越受到关注。人们最感兴趣的也许是:鲨鱼不患癌症,即使你把癌细胞移植到它身上也没事。它们也很少生其它疾病,身上的伤口能以惊人的速度愈合(当然,这也是被逼出来的),可以说,鲨鱼是一艘性能优越、保养良好的核潜艇。
  的确,鲨鱼从头到尾,从里到外都天生注定是个强者,或像某本盎惑人的书里宣称的,是一台“自动装置成功的机器”。它几乎具备了“成功人”的一切特质:积极进取,感觉灵敏,精力充沛,冷酷无情,嗜血成性,就连它们的长相也象一只只象征利润的、不断向前的箭头。鲨鱼对一切弱者都是极大的威胁――不仅仅对海里的鱼如此,对我来说,鲨鱼正说明和印证了像我这种多愁善感、谨小慎微、患得患失、消极被动的人为何一定是个失败者。在横行无忌的鲨鱼面前,我无话可说。
  鲨鱼唯一缺乏的东西是鱼鳔(可是谁又能肯定这不是它的另一个成功的素质?)它无法象其它的鱼那样,通过吸入或排出空气,调节自己的位置,可以停在一个合适的地方休息。
  鲨鱼没有鱼鳔,它停不下来,它得一直不停地游下去。
  
  ■“强者为王”
  不管哪种动物,一旦成群结队,就不免要分三六九等,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那么,在争权夺势的斗争中,最重要的素质是什么?智慧或蛮力,还是别的什么?在珍妮・古多尔的著作中记载了黑猩猩马伊克的故事,不但有趣,而且很给人以启发。
  即使是在黑猩猩这样智力高度发达的动物群体中,最吃得开的往往也是那些身强力大者。古多尔为这群黑猩猩的头儿起了个很合适的名字:歌利亚。这个好斗孔武有力的大块头占据着社会等级的最高层,黑猩猩群中的等级关系是很严格的,任何人不得僭越。当然,所谓特权,不过是吃东西时优先,可以时不时发发脾气,冲地位低下者耍耍威风而已。
  马伊克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地位低下者”。它是怎么沦落到这一步的,谁也说不清楚,也许是由于他出身微贱,形单影只。(古多尔注意到,很多“伙伴”彼此相像,很可能是兄弟,这样他们能够相互照应,势力就比那些没什么背景的单身汉大得多)拿香蕉时它总是轮到最后,而高层人物找起出气筒时他却常常是头一个,由于经常和富于攻击性的对手搏斗,马伊克的很多毛发被拔掉,看上去光秃秃的。
  正如巨人歌利亚被不起眼的少年大卫打倒,黑猩猩歌利亚也败在这个地位低卑、毛发不整的马伊克手下,只不过打倒它的不是投石器,而是一只煤油桶。
  古多尔在书里详细记叙了这次争权斗争。很难忖度马伊克是怎样把煤油桶和王位联系起来的,然而,可以肯定这是一次沉思熟虑、预谋已久的行动。
  这是一次平静、优雅的“贵族茶会”,歌利亚和其它几只地位较高的雄黑猩猩正在相互捋毛。远处坐着阴郁的马伊克,斜视着它们。
  突然,马伊克站了起来,沉着地走向古多尔等人的营帐,拿起一只空煤油桶,摆弄了一会儿,又拿起一只。然后像人一样,直立着走回原地。它盯着那几只黑猩猩,开始晃动油桶。开始摇晃得并不厉害,但很快就变得令人难以忍受和富于侵略性。这时马伊克也象变了一个人,毛发直竖起来,发出一连串尖声厉叫。
  黑猩猩贵族们被弄了个措手不及,还没等它们明白是怎么回事时,马伊克就跃身而起,狂乱地敲击着身前的油煤,冲了过去。刺耳的尖叫和油桶的轰隆声,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喧嚣与愤怒”,黑猩猩们纷纷退避,马伊克不容喘息地连续发动进攻,把它们赶得东躲西藏,狼狈不堪后,目标直指歌利亚,而此时,那个无所不能的歌利亚在这雷霆万钓的攻势面前早已威风扫地,慌忙让路。
  如是几次攻势之后,马伊克控制了局面,它沉重地喘着气(这么一阵折腾,一定累得够呛),样子十分凶暴,毛发直竖,看上去比平时高大了许多。怒目圆睁,嘴唇下垂,露出鲜红的牙床。而大势已去的歌利亚只好跟在其它几只黑猩猩后面,向马伊克俯首称臣。
  很难想象,马伊克的这次抢班夺权是一时冲动之举,每一步似乎都经过了冷静计算。一个事后诸葛亮可以从中总结许多精心的策划和巧妙的战术,先是时机的选择:对高层黑猩猩的贵族聚会发动袭击有以下好处:一、全面打击,一举征服;二、突然袭击下,必然造成的仓促和慌乱能够有效瓦解对方意志;三、让歌利亚在“自己人”面前蒙羞。
  行动本身也可圈可点:事先无任何威胁,观察后下手,当他拿着煤油桶直立走向大家时,谁也不知它想干什么。开始的进攻是试探性的,很象一场玩闹,当对方反应失当,马上转入实质阶段,在摧垮大家意志之后,才与歌利亚决战,而这时歌利亚早已斗志全失,不战而降了。
  这么说也许很可笑。每一次成功都可以总结一大堆经验,正如同样的行为一旦失败,马上又可以总结一大堆教训。马伊克恐怕没法考虑得如此周全――即使一个人行动之时恐怕也未必考虑这么多。可是,如果说这些只是碰巧,也很难说得过去。马伊克的行为太象一个阴谋家而不是一个莽汉。也许黑猩猩在智慧方面与我们的距离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远。
  那么,这是个智慧战胜蛮力的故事吗?还是别太急着下结论。古多尔自问:“如果我以及我的煤油桶没有进入黑猩猩的生活的话,马伊克会不会当上头头呢?”这问题当然没法回答。但她觉得马伊克终究会达到目的,因为它不但有过人的才能和体力,更重要的素质是:它“醉心于”当头儿,不是每只黑猩猩都有如此强烈的欲望。
  有什么办法呢?看来,强烈的欲望(或好听些的说法“积极的心态”)不但适用于人类,适用于这个崇尚个人主义的时代,就连我们的人猿亲戚似乎也证明了这一套。
  
  ■狐狸的喜剧
  我们喜欢或关注某种动物,并不是因为它多珍贵、多有用、多厉害或在自然界中扮演着多么重要的角色。打动我们的是在它们身上看到的那些“人性的因素”,那些让我们想起自己和别人,想到生活和命运的东西。越有“鲜明性格”的动物越引人注目,而那些千人一面或莫名其妙之辈就很少能激起谁的兴趣。比如,有多少人知道“狨”是种什么东西?或者知道“犰狳”这两个字怎么读?
  狐狸的名声大得有些没来由,和这种小动物不太相称,甚至还有些神秘色彩,直到现在还有人相信狐狸是会迷人的(尽管已不怎么坚持非要变成女人不可了),这种恐惧(或迷信)也许是文化传统造成的。在其它文明中狐狸似乎就没有这般神通。当然,那些文明中也有些稀奇古怪之物为我们所无,如羽蛇,狼人之类。
  狐狸的另一个坏名声是狡猾,这倒是“环球同此凉热”的共识。我们有“狐假虎威”的寓言,外国有《列那狐》的传记,这狡猾的小家伙,凭着一点机诈,总能化险为夷,不劳而获,就连人类也常常拿它没办法。
  猎人们常能讲一些狐狸诡计多端的故事。有个猎人为了捕捉一条狐狸,一天内连下了五个陷阱,殊不知在他巧妙地做这事的时候,狐狸就跟在他屁股后面,看得明明白白。猎人一走,狐狸在每个陷阱上撒了尿,这一方面是标记和警示,就象工兵们在埋有地雷的地方插上小旗一样,另外也是对耍这把戏者的羞辱――不管它是不是有意这样做的,但确实达到了这个效果。
  有些故事里,狐狸之狡诈简直匪夷所思,比如下面这只雄狐。一个受尽它作弄的猎人,使了一着毒计:在交配季节里,在捕兽夹上涂了雌狐尿来吸引它上钩。这只狐狸来了,嗅了,又走了。猎人正在失望,发现这只狐又回来了,一边引逗着身后追赶而来的另一只雄狐。它把这位吃醋的丈夫引上了捕兽夹,然后大摇大摆去会那新寡的母狐了。
  下套子屡屡失败,用狗追猎的效果也往往不佳。好多猎人认为,狐狸喜欢和猎狗捉迷藏,有时候还故意引逗猎狗去追它。一只无牵无挂的狐狸可以把这游戏玩上好几天,它们身轻腿长,跑起来毫不在乎,边跑还可以吃些桨果、野鼠之类充饥。猎犬们落得太远了,它还可以在树丛里小睡片刻,等狗声鼎沸时才爬起来,劲头十足地接着跑。
  一个猎人带着一群猎狗追捕一只狐狸,狐狸逃到河边没了踪迹。猎人明白,这是狐为了不留下气味着浅水逃了,于是沿河追去,可是追了好远也没发现狐狸的登陆处。等他回到家,发现那只狐狸已经把鸡栏扫荡一空了。原来狐狸根本就没下河,它藏到一堆牛粪中间,等追兵过去,打了个回马枪。
  且不管这些故事有多大真实性或普遍性,有一点是确实的:狐狸在与人的较量中变得越发聪明了。这种小动物看来完全适应了人类环境,而且发现在这个环境里谋生要便利得多。100年前,美国农村平均1000英亩土地有一只狐,现在,每300英亩就有一只狐。翻过的土地适于它们打洞,养育后代,农田里的老鼠(以及农庄里的鸡鸭)又提供了丰富的食物资源。
  几千年来,狐狸与人之间也并非没有一点温情。经常有人尝试着驯养狐狸,但往往很不成功。狐狸习性比较孤独,这种动物训养起来都比较困难,但问题不仅仅在于此,而是狐狸似乎总会利用这种关系。
  一位乡下医生给他的孩子养了一只狐狸。这只小狐和孩子们一起嬉戏,孩子们走到哪儿,就把它带到哪儿。
  到了秋天,这只狐狸长大,它开始一一光顾曾经去过的那些地方。闹得鸡犬不宁。最后医生只好终日把它关在家里,好吃好喝地喂它。
  狐狸的狡猾是与它的严酷处境分不开的,狐狸可说是生活在夹缝中,它身单力薄,捕食自卫能力都有限,不机灵点儿就没法在世上混下去。事情往往是这样,你越是希望谁大富大贵,给他优越的环境,无数的机会,他越是不成气候,而上挤下压,处境尴尬者,偏偏就能游刃有余。
  当然,即使再聪明的狐狸也难免有穷途末路的时候。一篇文章写到了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只老狐狸,它被猎人和猎犬逼上了悬崖,前面是万丈深渊,身后的荷枪充弹的猎人,身边猎狗狂吠乱成一团。这只老狐狸发现的确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了。突然,它直立起来,两眼直盯着猎人,浑身发抖,一副哀怜之相,令人大起侧隐之心――于是,这只老狐狸活了下来。
  
  ■树懒:颠倒的哲学
  没有人喜欢树懒,这种古老、低能、丑陋的动物,早该被进化的洪流无情吞没了。
  真奇怪,为什么它们竟还没被吞没:它们甚至没有鸭嘴兽或楔齿蜥那样的好运气,生活在一个与世隔绝的古老陆地上。它们落到了生机勃勃、竞争激烈的美洲热带雨林里――它们是怎么活下来的呢?
  这种颠倒的动物差不多在恐龙灭绝之后就出现了,几千万年来它们几乎毫无长进(它们的一些亲戚曾兴旺过一阵,后来全部消失了)。它们只会倒挂在树枝上苟延残喘,等着飞来什么猛禽,一把将它活活扯下来――而它对此毫无办法。
  它们形同鬼魅,让人不快:一身散乱肮脏的灰绿色的毛发,一个简直谈不到有什么清晰轮廓(更不用说优美的线条)的身体,一张扁扁的,好像只有半截的面孔,然而比起这付糟糕的样子,它的生存方式还要糟糕十倍:终其一生它都倒挂在树枝上,进食、睡觉、甚至交配和生育,它们倒挂着排泄,弄得满身都是。它们每天都睡上二十个小时,长久地不动地方甚至使它们满身长满了绿藻,一旦真让赶紧干点什么(比如拯救幼仔,或逃避灾祸之类),那可真要它的老命,它拼上全身力气,一分钟也爬不了5米,别小看这5米,放在平时,可能一天它也爬不了这么远。它们在任何地方,任何领域的任何竞争中都是个失败者。它简直是一无可取,简直是对生命尊严的亵渎和嘲弄,它简直就没有资格继续活在这世界上。
  可是树懒偏偏活了下来,也许当很多生龙活虎的竞争者或天敌一一被淘汰掉后,它仍然还会活着。
  它之所以能苟活到今天,完全是由于所求甚少,它靠吃树叶活着,吃不到也能活下去,它能忍耐:饥饿、潮湿、肮脏、酷热甚至剧毒,都不能把它怎么样。它快不起来,也无需快,它没什么可追求的。
  这种生活是不是可悲、可怜甚至可鄙?
  要做出评判,你就得有个标准。当然,我们是有现成的标准的,比如:生存和发展。可是,我们对此真的就那么有把握吗?说到生存,人类作为一个独立的物种最多不过一二百万年,我们有资格去评判一种比我们长寿几十倍的生命吗?说到发展,如果说,物种的进化必然导致人类(或某种高智能生命形式)的出现,而人类出现又必须导致着大规模的生物灭绝,那么这一进化的积极推动者岂不正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而这一进程的落伍者,“小国寡民”的树懒是否至少还保持了一点清白?
  如果你注意它那张小小的、扁平的脸,你会发现这肮脏低能的动物的脸上似乎浮现着某种莫测高深的微笑,它是不是在笑你呢?
 
  ■狮子:荣耀如过眼烟云
  猫科动物往往都是是些孤独的王,但也有例外,如狮子。这种最大型的猫科动物选择了一种选择犬科的生活方式:它们群居,在捕猎时相互配合并运用战术。这种反常的群居生活也许是由于生活环境的变化,它们不象多数猫科动物生活在森林里,而是来到了热带草原,在这样开阔空旷的地方捕捉大型蹄类动物,集团行为显然是明智之举。(而现在生活在印丛林中的少数亚洲狮则往往独居,生活习性更象老虎。)
  即然生活在群体之中,就不可能不遵守一套复杂的社会行为方式,狮群一般由二、三只雄狮和五至十只雌狮以及它们的幼仔组成,其中最强的雄狮就是“狮子王”,雌雄之间有明确的分工,雄狮的大块头不适合偷袭和追猎,这些工作交给雌狮去做,雄狮最重要的工作是保卫家园,赶走其它入侵者。
  狮群中明确的社会秩序和等级制度。雄狮也许是世界上最够格的“大丈夫”,它们几乎什么也不干,一天之中有二十个小时不是睡觉就是赖洋洋地趴着不动,当雌狮们捕猎成功后,雄狮首先上去大吃大嚼,一顿就吃得下去六、七十斤肉。它们享用完毕,才轮到劳苦功高的雌狮,这样等到幼仔们开饭时几乎已经没什么可吃了。不过在这一点上,雄狮有一点含混的好名声:有人报道,雄狮有时会照顾一下孩子们,它们会赶一赶雌狮,好让幼狮也能填饱肚子。当然,这也许只是种吃饱后的公正而已,不需付出任何代价的善人总是好当的。
  如果你十分羡慕这些养尊处优的雄狮,或许你该看得更多一些。事实上,雄狮这一辈子并不轻松,如果它们会说话,恐怕会报怨“男人难当”。
  如果运气好(幼狮的死亡率是相当高的)长到三至四岁,年轻的雄狮就要被赶出狮群,它们不得不到处流浪,单独捕食,这对缺乏经验,又缺乏敏捷和速度的雄狮是很不容易的。这种流浪生活一直到它成功地混入另一狮群为止――有时要靠运气,如果该狮群中正为缺少雄狮,而雌狮们总是欢迎年轻小伙子的。可是,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却不得不面对张牙舞爪的雄狮,这时就不免要惊天动地地恶斗一场。这种战争是激烈的,但往往很文明和公正,一般并不致对手于死地――这也是它们的生存道德(或生存策略)之一。雄狮们不是尖牙利爪地咬个你死我活,而是互扇耳光,比较谁的力气更大或谁的抗击打能力更强,这时,雄狮那一头漂亮威风的鬃毛显示出用处了:它们是很好的盾牌。在这类冲突中经常是防御一方获胜(因为它已是久经战阵了),而被打得昏头昏脑的年轻狮子只得落荒而逃,直到它下次碰到更弱的对手或更好的运气――并不是每只雄狮都能碰到这种好运气的。
  当雄狮总算进入了新狮群甚至当上首领后,它就过上了上述那种王侯般的生活。作为代价,它必须严防新的入侵者,狮子王的诗剧从“夺取王位”进入了第二幕――“保卫王位”。这一幕的或长或短,取决于它们自己和对手的或强或弱。但不管怎样,下一幕“失去王位”总会到来的。当狮王被入侵者打败,它不但无法保住自己的权威,甚至无法保住自己在狮群中的位置。这位被废的君王只能面对放逐的命运,不得不在孤独和流浪中打发余生。一旦进入别的狮群的领地,立即就会被驱逐,甚至咬死,它又回到了若干年前一无所有的状态,然而,它已无力再重新开始了,这才叫真正的穷途末路。
  衰老的狮子只好四处流浪,最后找一块狮群很少出没,当然猎物也很少出没的荒凉偏避之处栖身。在这里,它只能靠捕食老鼠或蜥蜴糊口,或者,它可能被迫流浪到人类居住区,开始铤而走险的亡命生涯,一旦落到了这一步,它的末日也就屈指可数了。
  狮子王的命运是跌荡起伏的,充满了戏剧性和刺激性,短暂的荣华必然以悲剧告终,而且这已经是一只雄狮所能得到的最好结果了:做一只狮子,你就不可能享受平庸的幸福。
  
  ■蛇:“防卫过当”
  人对蛇的厌恶,据饱学之士说,是源于象征,蛇代表阳具,带毒的阳具表示邪恶的性行为。伊甸园中的诱惑者是一条蛇绝非偶然,用佛洛依德的释梦法,这个经过伪装的故事其本来面目是:性的诱惑使人类失去了乐园。
  不过,如果把对蛇的厌恶仅仅归因于此并不完全。对性一无所知的儿童也厌恶蛇,这还可以解释为文化传统使然;然而,黑猩猩也表现得与人毫无二致,这就不会有关象征了(黑猩猩是很“性解放”的)。其实,很多动物遇到蛇时都会大吃一惊,慌忙退避,原因都是一个:蛇是一种可怕的、威胁它们生命的东西。
  蛇的恶毒可说是尽人皆知,它之可怕在于很不起眼而杀伤力很大。很多种毒蛇都含有致命的神经性毒液,破坏人或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据被毒蛇咬过的人说,其感觉是麻木、晕眩、呼吸困难。这种毒液发挥作用很快,如不及时医治,被咬伤者可能在几分钟到几小时内死亡。较著名的毒蛇杀手包括眼镜蛇、蝰蛇、蝮蛇和响尾蛇等,其中毒性最强者也许要算非洲黑眼镜蛇,它因此得到了“死亡阴影”的雅号;而最身份显贵者是埃及眼镜蛇――杵蛇,在古埃及王室成员的头饰上,经常刻着这种蛇,据说埃及艳后克娄巴特拉就是与它作了“死亡之吻”的。一代美人香消玉殒,令人追思不已,好在被这种蛇咬后很快就会昏昏睡去,并无太多痛苦。
  有趣的是,如果毒蛇知道自己如此臭名昭著,也许会叫屈,因为它才是“受侮辱与受损害的”,它没有强大的武力,爬行也不算快,如果没有毒牙这唯一的自卫武器,它将是最无力、最弱小的一个。事实上,大多数蛇是无毒的。它们只能依靠身体细小、便于躲藏这一着,实在藏不住,不是装死就是冒充毒蛇来吓退来犯者,如果再不灵,就只能等死了。
  人们常说“毒如蛇蝎”,蛇与蝎子很不相同,蝎子可以把它的猎物分解成“饮料”喝掉,而蛇却只能吞食老鼠、小鸟、青蛙和蜥蜴之类的小动物,毒死一头大象对它来说毫无益处。毒蛇之所以向大目标进攻,完全是出于自卫的目的。
  当然,如果因此把毒蛇看成“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绝不滥杀无辜的绅士就过于天真了。好多人或动物被咬时不但无害蛇之心,甚至可能连蛇的影子都没看到。由它的自卫是不问你有没有侵犯动机的,只要它认为你有就足够了,因此,蛇的防卫有时也是进攻性十足的。克雷洛夫写过一个寓言:一只羊被毒蛇咬了,临死前它问蛇:我从未伤害过你,为什么要杀死我?蛇答道:你是没伤害过我,但谁知道你以后不会这么做?最后,他告诫我们:好多人也是这样,以所有人为敌,把全世界都看成是针对他的一场阴谋。
  既然人与蛇的冲突是一场对双方都没好处的误会,那么,相互规避似乎是最好的选择,但这并不容易。首先,蛇大多并不起眼,很容易一脚踩上;其次,蛇也并不恪守本份。有几种毒蛇并不怕人,常常躺在路边休息,有人经过就发动攻击。蛇的感觉系统十分奇特,视觉听觉都极差,触觉和嗅觉却十分灵敏,对于动物的身体热量敏感,常常追踪而至(著名的“响尾蛇”导弹就是根据这一原理制造的)。于是,会出现这种情况,它循着你的热量追来,也许本意只是捉只老鼠什么的,等到发现了你,马上反应道:“好哇!这家伙想干什么,一定是要害我!”于是,你就糊里糊涂地成了它“很有理由”的受害者。
  蛇对人类另一重大威胁是:有时它为了捕捉老鼠而进入居民住宅,捕食后还要小憩片刻,消化掉这顿丰盛的晚餐,这大大增加了蛇与人冲突的机会,在开罗的一家高级饭店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女游客想坐在沙发上看看报纸,结果一屁股坐到了眼镜蛇身上。幸好治疗得及时,才保住了一条命。
  不妨把蛇的这些“过度防卫”看成是它的策略,即“进攻是最好的防御”。“坏名声”对毒蛇来说绝非坏事,别的动物越怕它,它也就越安全。为了更好地吓退冒犯者,有些毒蛇发展了鲜艳的色彩。然而过于显眼却又多少有些风险,容易招惹不怕麻烦的敌人,如蒙鹰等。有时看着蛇那复杂的花纹,你搞不清它到底是要把自己显示出来,还是隐藏起来――也许连它自己也不知道。看来,比较妥当的办法是象响尾蛇那样,身体呈沙褐色,并不显眼,但尾上有响鼓,可以起警告作用;眼镜蛇的警告更是著名了:竖起上半身,脖子变得扁而宽,显现出眼镜状的花纹。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种警告的唯一缺点可能是来得太晚了一点儿。
  如果你碰巧生活在一个毒蛇出没的地方,你就得学会事事稳重从容,处处小心谨慎,三缄其口,三省吾身,少无谓之事,少搬弄是非――谁知道哪块陈芝麻烂谷子下面会窜出这么一条来,狠狠地对你咬上一口?
  
  ■神圣的屎壳螂:道在屎溺
  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或可说是建立屎壳螂的劳作之上的。这当然不是什么新鲜事。世界的任何地方,动物们在生机勃勃地相互竞争的同时,都要遗留下大量的粪便,可以想象,如果这些粪便得不到及时清除,这个星球将很快变得无法立足。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你怎样赞美和歌颂屎壳螂们也不过分。
  屎壳螂的确有更加体面的名号:金龟子和圣甲虫。不过而并非是人们对它们嘉行的褒奖,而纯粹是写实,说“金”说“圣”,都是描述其外表的华美:它那齿状王冠,它那大刀,特别是那一副闪着金属和宝石光华泽的甲胄。你也许会认为对一个拾粪工来说,这副行头过分奢华了。然而这副奢华的套装的确来自大粪的馈赠。这是由于食物链的物质积累作用造成的,植物和动物都能在自然界中吸收微量的稀有元素并在体内积累和浓缩。金龟子的可口食物不但给它们提供了丰富的营养,也提供了珍贵的金属修饰它们的服饰,其中真的有黄金成份:如果你把一公斤屎壳螂扔进冶炼炉,就能得到25毫克黄金。
  当然,屎壳螂并非是自觉自愿地献身于地球的环保事业,这一族兴旺发达的原因在于粪便这一资源的丰富和高产――全世界每天的产粪量恐怕无法统计,但大大小小的动物都是这一资源的供给者。“凡有生命的地方就有希望”这句话,对屎壳螂来说真是所言不虚。
  庄子说:道在屎溺。不过对于粪便,屎壳螂无疑最有发言权的行家。它们绝非一群浑浑噩噩,吃饱就行的饭桶。相反它们很有品味,很有鉴别力,甚至很有艺术美感和创造力。
  不同地区的屎壳螂也有不同的口味,比如澳大利亚人一度被遍地羊粪所苦,就是因为澳洲本地的屎壳螂对袋鼠粪情有独钟而对羊粪不感兴趣。澳大利亚所以没被羊粪埋没还得归处于从世界各地进口的屎壳螂――其中有不少来自中国。(我还记得当年好多少儿杂志都很光彩地提及此事,我也深感自豪:咱们什么都行,连屎壳螂都比别人的强。)
  说到鉴别力,就不可不提屎壳螂选料之精心,这倒不是遵循“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古训,而纯是一片慈爱情怀。它们选取上好的羊粪作为给幼虫的礼物,须知:一只虫卵须经3个月才会长大成虫,其间它所需的全部营养都来自这只酷似小梨的粪球,性命所系不容不精工细作。至于它们自己的食物,就不那么挑挑捡捡了,马类、牛类……每种粪便都有热情的拥趸者,象澳洲那么痴情的屎壳螂毕竟是少数。
  屎壳螂的“小梨”工艺精湛,形状,大小都相当整齐,象一条流水线上的产品。在构造上很象鸡蛋:外面是坚硬的外壳,里面是营养丰实的食物。最绝的是,小幼虫还在“蛋壳”里就表现出了泥瓦匠的天赋,它一面吃四周的食物,一边用自己的粪便修补和加固“蛋壳”使之免于塌陷或被外力破损,等到把这只梨吃成了一只蛋壳,幼虫就开始休眠,成蛹,在这安全的摇篮里睡上一个月,羽化成为一只真正的屎壳螂。这时,年轻的屎壳螂可能会遇到一点麻烦,它那精密可靠的蛋壳现在成了它的囚室。幸好此时老天会帮忙,炎热夏季里的充沛降雨会浸湿墙壁,可以不费力气地打开。看来,屎壳螂不但熟习些雕虫小技,还颇通“天人合一”的大道。
  屎壳螂滚粪球的制作过程,在法布尔的《昆虫记》中有精彩描述,这里只是略说大概:
  在一堆新鲜牛粪周围,涌来了多种食粪虫,都在干练内行地制造着粪球(这是一项地地道道的手艺):金龟子的头顶有6个细尖齿,象一顶王冠,这是它挖掘的锹、切割的锯、拣粪的叉子和搂粪的耙子。它用这神奇的工具搂过尽量多的牛粪,草草一拣,再归拢成堆。用一对前腿左右一推清理出一块场地,把原料划拢过来,送到肚子下面的后四只足爪之间,这四只足爪是做镟工活儿的,特别是最后那对足爪,酷似弓架,正好用来测量球面,修正球型。前面两爪不停地搂,四条后腿把它修理成型,再由肚皮挤压加固,经过一番旋转加工,一只拳头大的坚固美好的粪球就做成了,最后再修正加固一番,现在就可以推着它撤离现场,回家独享成果了。
  上路之后,你就会明白屎壳螂一丝不苟地精心制作是有道理的:这东西不仅是食品,同时也是运输工具,一旦半路上散了架岂不前功尽弃。屎壳螂上路了,两条后腿抱住球,一对足尖从两侧对称插入球体成为一对转轴,中间一对足爪按在地上作为支撑,两只前爪推动,粪球向前(应该说“向后”)滚动,这样一路上坎坎坷坷,还得对付从天而降的打劫者,好不容易把粪球运“回家”――一个深约10厘米的地洞,关好大门。现在,一切的辛劳都得到了报偿,屎壳螂开始了它激动人心的盛宴。
  盛宴二字绝非夸张,目睹屎壳螂吞食者无不惊异于其饕餮吃相。法布尔写道:一只屎壳螂“从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一直大嚼不停”,且情绪饱满,毫无厌倦,欢宴一直进行到整个食料块全部消失。更精彩的是在后面:屎壳螂的消化十分神速,前头不停吞嚼的同时,后头也开始排泄,排泄物是一根黑黑的小细绳。“头几口食物刚下肚,它的拔丝机就开始工作了。”这条小细绳时拉时停,但一直未断,最后的长度是近3米,其体积与屎壳螂几乎相等。
  屎壳螂如此贪吃是有道理的,它们吃的是经过其它动物消化一次的残渣废料,营养有限,幸好,充足的数量弥补了质量方面的欠缺。屎壳螂的大量进食又大大提高了它们净化环境的效率,因此,法布尔称之为“及时净化垃圾的试验室”。
  有时我们会以“造粪机器”来讽刺那些无所作为者,其实,绝大多数人所消耗的资源都大大超过了他可能创造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都可以说是欠了屎壳螂一份人情。
  
  ■竹:百年孤独
  竹在我们眼中似乎总是一付青翠挺拔的模样。好多人都不知道竹子也是会开花的,这并不奇怪,竹子开花的间隔期很大,从几十年到上百年不等。即使生长在竹乡的人也未非都能见过这种景像。
  很多人知道竹子开花是在八十年代初,这次开花之所以著名不是由于其本身,而是由于熊猫。竹子也象大马哈鱼,传宗接代后就算完成了今生今世的使命,“生如春花之灿烂”紧接着就“死如秋叶之静美”,这对熊猫,这竹林中的显赫隐士来说不啻灭顶之灾。尽管人们作出了种种努力,这一次还是饿死了至少几十头熊猫。当年,候德健还写了一首叫《熊猫咪咪》的歌,可能至今还有好多人记得它。
  由于熊猫的困境,竹子开花成了一种不受欢迎的灾难,甚或一场阴谋。然而,竹子的乖张行为并非是和国家一类保护动物以及善良的人类――仅就这件事来说,的确是当之无愧的――过不去,这不过是它们度过艰难时世的生存策略罢了。
  无论动物世界如何弱肉强食,都是建立在对植物界的盘剥之上的。动物可以走遍各地吃植物,而植物却无法移动半步逃避被吃,它们只能一边咬牙硬挺,一边修修补补使自己的处境多少好一点儿,如棘刺、坚皮、毒素,当然,这都是些聊胜于无的办法。几乎没有植物能逃脱被采食的命运。
  竹子也有比较完备的防卫,如坚皮和棘刺,它的薄弱环节是生殖方面:如何保证种籽不被吃掉,更准确点说,不被吃光呢?
  为了保证后代的数量,很多生物都采取了快生、多生的策略,如老鼠、野兔、翻车鱼(一次可排放3亿只卵)。这种策略无疑是有效的,但也有负面效应,那就是为捕食者提供了稳定,充足的食物来源,使后者也数量大增,增长的捕食者又会大量消灭这些“多生快生”策略的执行者。这无疑违背了这一策略的初衷。因此,在猎物和捕食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波动平衡关系:猎物增长――捕食者增长――猎物减少――捕食者减少――猎物增长…循环往复。
  对于竹子来说,这不是个好策略:它们太显眼,又无处可逃。它们把这一策略作了难以想象的修正,它们的花期很短,而间隔期很长,几乎没有什么动物的寿命能跨越这个间隔。
  在这少则几十年,多则上百年的间花期中,竹子守身如玉地活着,活得顽强、活得长久,它们通过地下的根须发出新的笋芽来进行无性生殖――这并非真的传宗接代,只是捱过百年孤独的手段。它们忍耐、沉默、等待,直到体内的遗传钟到达指定的时刻,所有同种的竹子――不管它是大是小,不管它是在中国、印度被移植到了墨西哥――一齐绽放花朵。
  它们轰轰烈烈的生命之花对于任何不怀好意的采食者都是一次突然袭击。它们来不及调整自己的生命节律,来不及产下大批子女以参与瓜分这一突然其来的资源,它们可能会拼命地大吃大嚼,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把种籽吃光(种籽的数量是惊人的,一位研究者记载,一个地区的亲本植物下面的种籽达6英寸厚),这些幸存者落地生根,开始新一轮生命历程,弱者凭借它的策略生存下去。
  加西亚・马尔克斯在接受诺贝尔文学奖时的演说中这样说:“面对压迫、掠夺和歧视,我们的回答是生活下去。任何洪水野兽,瘟疫饥荒,以及数百年的战争都无法阻止生命战胜死亡的趋势。”说的真好,竹子有知,一定会同意的。
  
 
■河豚:海妖的歌声
  在希腊神话中,海妖的歌声是这样的,海妖塞壬――长着鸟脚的美妇人们――在海边轻歌漫舞,歌声美妙,姿容艳丽。任何经过的水手都无法抵御其诱惑,于是一个个触礁溺死,被水流送到岸上,成了海妖们的食物。
  英雄俄底修斯(又译奥德修斯、攸利西斯)是这样逃过海妖的陷井的:他用蜡丸堵住所有水手的耳朵,并把自己捆绑在桅杆上。于是他免费听了一场海妖的演唱会。
  至少从外表来说,河豚与海妖毫无相像之处,它们之古怪丑陋简直到了可笑的地步,这种鱼既无肋骨也无骨盆,它们对付敌害的绝技是:当威胁来到时,它能在极短时间内吸入空气或水,使身体膨胀成一个圆球,并竖起浑身的棘刺,以此威吓敌人。
  天知道它为什么需要这一手。也许这个圆球本身并不具有实际的防卫意义,只不过是一种自报名号而己(“看清楚,我是河豚,不想死就滚远点儿”)。因为在自然界中简直没有谁敢在它头上动土:在一百多种河豚中,大多数含有剧毒。对于这种剧毒的功效,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简洁地写道:“食之杀人,无药可解。”
  可是就偏偏有些难缠的角色还是要不怕危险,不嫌麻烦地吃河豚,剧毒不但没把他们吓住,反而刺激了他们。这就是人类。当然吃河豚只在少数地方(如日本)蔚然成风,然而有这种劲头和瘾头的人却哪儿都有。
  理由当然是河豚肉鲜美可口(美食家们用柔软,细嫩、爽滑之类的词形容它,用蛙肉、鸡肉、鱿鱼和兔肉比喻它),这并不奇怪,禁果总是分外地甜。不管作为一种美食它是否当之无愧,但作为一种毒物它的确是货真价实,搞不好真的是会死人的。据统计,在过去二十年中,日本至少有二百多人死于这道够味的佳肴。
  这似乎难于理解,仅仅为了享受一口美味(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生之乐趣)却要冒死的危险(哪怕只是小小的概率),值得吗?其实这也并不难理解,只要你问问自己想不想吃一次河豚就明白了。
  事实上,我们已经搞不清禁果的美味究竟是我们的目的还是我们的借口。对待危险,我们有两种态度,一个是恐惧,一个是狎玩。在我们的心中总有一种无法克制的好奇的欲望,对限制我们的一切禁忌总想碰一碰。如果可能,我们都希望象俄底修斯那样,超越禁忌而不付代价。然而这是一场危险的游戏,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保证我们不会玩过了界,成为诱惑的牺牲品。好多毒瘾缠身者的第一步都是“好奇”所致,这很傻,但似乎很难说有多么不道德。于是,我们所能告诫我们的青年,我们的孩子的,只是“远离”而已。
  远离,当然好,但归根结底,这只是消极的办法:躲。躲固然安全,可是战而胜之(或占了便宜)的成就感就体会不到了,而且无论何时想起来总会不踏实:逃避考验与经受考验毕竟是两回事。
  问题是,很多诱惑是我们无法逃避的。海妖的歌声在两方面诱惑着我们,一种是物质的、感官的、肉体的;另一种则回旋在我们的精神世界里。被前者毁掉的人一般难以得到什么同情,相反,他们很方便地成为道德训诫的教材,可是,被魅惑于后者的呢?在《聊斋》里,那些贪图鬼狐美色的人往往都得不到好下场,也得不到好评价,相反,那些钟情者通常会得到美满的结局,想想看:如果“真情”也不过只是诱饵呢?
  简直不敢想了,如果信、望、爱;真、善、美;幸福、正义、进步、天堂全不过是诱惑,是海妖的歌声……
  海妖的歌声是人间永恒的欲望,而我们,永远是欲望摆布下无助的弱者。
  
  ■企鹅的社交圈
  企鹅是一位著名的绅士,这并不仅仅因为它有一件长年不换的燕尾服,这些矮胖子不但举止端庄,从容稳重,彬彬有礼,而且喜欢交际――在海水和浮冰间几千只企鹅站在一起,那情景很象时髦人物的大型社交活动。
  使企鹅们联系在一起的不是感情而是需要,它们都离不开这个圈子。企鹅们生活在南极洲大陆沿海及附近岛屿,这里夏季短暂而冬季漫长,由于位于地球最南端,这里的冬季几个月不见阳光,不但寒冷,而且几乎每天都有暴风雪――企鹅恰恰选择最寒冷的冬季孵化小企鹅。这似乎有些奇怪,与其它鸟类的策略正好相反。企鹅不会飞行,不可能长途迁徒,这种独特的策略是它们对生存环境的适应,一方面是可以在夏季尽量多捕食,积蓄能量,为产卵孵化作准备,另一方面可能也是为了避开夏季里各种可能残害他们的鸟类,如贼鸥、燕鸥等。
  冬季开始时,企鹅求偶交配,两个月后,雌企鹅产下卵来,它把卵交给雄企鹅照顾,前往未结冰的海面觅食去了,她有理由这样做,因为她是不吃不喝挺过这两个月的。
  现在轮到雄企鹅尽做父亲的责任了:他也要两个月不吃不喝,把蛋孵化为幼鸟――此时正是南极最黑暗和最寒冷的两个月,气温经常保持在零下四、五十度,暴风雪是家常便饭。就在这种环境中,雄企鹅们围成一团,抵御寒风。它们把宝贝企鹅蛋放在脚面上,并用肚皮上厚厚的羽毛遮盖着,这种姿态使它们只能一点一点地挪动,这是一个秩序良好又变动不定的社交圈,里边的总会转到外面来,外面的也会转到里面去,每一只企鹅都能享受到好处,同时每只企鹅也必须为其它企鹅遮挡风雪。难说这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还是一种无序的有序,不妨说,每只企鹅都是自私的,加入这个社交圈的目的都是从中获益,然而无意中也给别人提供了保护,同时这种自私也有其限度,不能对整个社会秩序造成损害,或者说,损害不能超过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最低限度。这并不是说,每一只企鹅都必须如此守规矩,可以想象,难免总会有几个滑头能在圈里多呆一阵子,但这样的滑头不能太多。而且,这种孵卵的姿态也要求大家心平气和,礼让有加,因此,尽管没有一个监督机构,社会秩序还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同样的行为模式在草食哺乳动物群体中也很常见。如角马群的运动方式也有某种规律性,呆在外圈的角马总是希望往里挤,因为呆在外边被捕食的危险要大一些,但是总得有一些呆在外面,尽管它们并不自愿。)
  企鹅们就这样相互依靠着度过一年中最糟糕的两个月,小企鹅出壳了,雄企鹅用分泌的奶糊来喂它们,幸好,过不多久,雌企鹅就会回来换班了。
  企鹅们的故事很容易让我们想到“同舟共济”等一类让人感动的词语,这种黑暗和严寒中的相互温暖,相互支持也的确是让人感动的。然而,如果企鹅们的生存环境不是如此恶劣,它们还会这样做吗?
  庄子说:相濡以沫,莫如相忘于江湖。我们也常常听人怀念过去(战争年代,挨饿年代)人们的互助精神和对人情淡薄等等现状的感叹,其实只要想想,就会明白,人们和危难中的相互援助未必不可以看作是对困难状况的一种适应,就像企鹅在严寒中相互温暖一样。而到了比较富裕安定的时代,这种相互的支持就不那么需要了(当然这是指生存方面,至于心理方面那是另一回事)。所以“呼唤××(道德、真情等等)回归”往往只是一种向往,甚至可说是一种鼓噪。如果你真的喜欢哪种困苦中的温暖,不必担心,一旦人们再次落入那种处境,它就会回来。但是如果非要我们在人情温暖与生活富足中作出选择的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后者。这并不错,相濡以沫,的确是莫如相忘于江湖的。
  
  ■刺猬的道德观
  谈到绅士的社交圈,我想到了刺猬。于是有几句话想说一说。也许不太严肃,也没什么科学性,“姑妄言之,姑妄听之”吧。
  刺猬也是一种有名的绅士,这个典故似乎是出自叔本华:一群刺猬(或是豪猪?)在寒夜里聚在一处取暖,由于个个浑身是刺,分寸感就格外重要,太近了相互刺伤,太远了又独受风寒,于是它们学会了不即不离,不远不近,不冷不热地相处,“保持距离”就成了它们的道德准则。
  动物社会行为的确立有点象刺猬找距离,这么做不合适,那么做又太难过,碰来碰去,其间牺牲无数,最终总算找到了过得去的解决办法,种种复杂的行为规则被确定下来,学者称之为“进化过程中的稳定策略”,简称ESS。有人很巧妙地译之为“宜斯”――宜于如此。个体与群体的关系的确是个有趣的话题,以后我们还会有机会谈到它,现在还是别扯得太远,让我们回到刺猬身上来。
  与彬彬有礼而又老成持重的绅士们不同的是,刺猬的“保持距离”并非为了维护它们的精神自由或个人隐私,驱使它们这样做的是生理感觉,是实实在在的痛苦。
  如果刺猬会说话,它会怎样评价这种“人际关系”呢?
  我猜它不会把这看成是不得不然的妥协办法,或者得失大致平衡的交易,而是把自己看成一个最吃亏倒霉的受害者――不是吗?难道它不是满腔热情地去接近别人,结果饱尝伤害,弄得满身创伤吗?
  这么想当然是满有道理的,因为事实如此。有趣的是,每只刺猬都可能这么想,而且它们都有道理。
  怎么可能每个人都是失败者呢?所谓组织得好的社会,就是大多数人各得其所;反之,如果多数人都有挫折感,就说明这个社会有点问题。然而,刺猬的问题是它们的社会组织得不好吗?一只刺猬在受到伤害的同时也在伤害别人,只不过它自己并不知道,因为那时疼痛并且叫唤的不是它。
  如果刺猬有是非观念,那么每一只刺猬都会很有道理地把自己看成“好的”,而把所有曾经刺痛过它的刺猬看成“坏的”;把自己的一生看成一个好人、一个老实人不断受欺负的故事,把社会看成一个不公的地狱。如果它会写文章,那么一定会呼唤真情、鞭挞丑恶,间或还可能抒发点幽怨。
  当然,这只是个玩笑,不见得有什么意思,而且对刺猬可能并不公正,因为上面这些感想并非得自刺猬,而是从人――或许该说,人群中的刺猬那里得来的。
 
 ■善有善报
  行善不是个道德问题,而是个算术问题。
  利他主义源于何处?是动物本能还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感?我们往往把德行善举与思想、品格、操守联系在一起,对于人,这也许是理所当然的。可是,当我们看到动物们以惊人的英勇自我牺牲时该怎么办呢?当幼鸟受威胁时,松鸡会假装折断翅膀,在野兽面前蹦蹦跳跳,吸引其注意力,鲑鱼为了繁衍后代进行的漫长旅程更是可歌可泣,一种章鱼,为了看护自己的后代,竟可以不吃不喝直至饿死,我们该说动物有着与我们一样深刻而丰富的精神世界吗?
  当然,你可能会指出以上各例都是父母对子女的牺牲,你会说倘不如此,它们的后代就活不下来。你是对的。可是,动物的大量利他行为并非仅仅针对自己的子女。猛兽来袭,鸟、旱獭和猴子会发出警告的叫声,这种叫声无疑增加了发声者被注意的可能性,强壮的羚羊们在狮子面前蹦跳着逃跑,这似乎是故意引起大家的注意或者牵制对手,你怎么解释蜜罐蚁那被压抑的个性呢?它被吊在巢顶上,形如小罐,被伙伴们当成容器使用;至于海豚的友爱互助就更著名了。有人认为海豚救人就是这一友爱精神推而广之的结果。
  达尔文把这些动物的利他行为列入了“自然选择”学说的难点,他承认对此难以找出满意的解释,但同时也坚信不管看起来多么不可思议,这些行为都必定经过了漫长的进化和自然选择过程,都是合理的,动物最终一定能从这种行为中获得好处。
  现在,基因选择理论已经可以解释达尔文的难题了。研究者指出,动物的利他行为背后,都是自私基因的作用。为一只不相干的动物去死当然不值得,但是为了三个兄弟去死则是值得的。“我”的基因延续下去的可能性由原来的50%变成了75%。同样,为若干个堂兄弟去死也是值得的,只要基因延续的可能大于见死不救。著名学者霍尔丹这样概括这一理论:“我可以为2个兄弟或8个堂兄弟牺牲我的生命。”
  那么,非亲族的利他主义呢?答案是为了自保,假如你是一只角马,当你发现几只狮子潜近时,你该怎么办呢?是自己悄悄溜走还是提醒大伙一起跑?乍一看,前者似乎更保险,可事实也许正相反,你的独自行动可能会更引起狮子的注意,或者你可能正好跑进早已设好的埋伏,而且独自逃跑的你,也就享受不到群体的保护,这么一来,还是提醒大家一起跑才是上策。
  利他主义的另一目的是“自炫”,如羚羊在狮子面前蹦跳,很可能是在向对手显示自己过人的体力,须知,狮子的捕猎绝非碰大运,它们总是选择老弱病残下手――这样花费的代价最小,而成功率最高。你一旦被它们排除在外,你就安全多了。
  这并非是说,基因是个阴险冷酷、工于心术的家伙,实际上,“自私的基因”只是种拟人化的说法。基因是没有判断力和前瞻性的,只不过,正好“做对了”的动物更有可能保持它的基因,而那些反应不当的动物则早早晚晚被淘汰,进化是建立在淘汰率之上的。
  从人的观点看,动物是不可理解的,有时自私自利,有时又极富牺牲精神,有时爱子如命,有时又视为敝履甚至杀婴。但不要忘了,一切行为(包括利他行为)的报偿就是基因能最大限度地延续并发扬光大。从这个意义上说,动物没有“好”行为或“坏”行为,只有适当的和不适当的行为。
  这种结果也许会令你感到沮丧,因为在无私行为的背后竟有如此冷酷的算计(显然,不管我们人类的利他主义被赋予了多少精神内涵,较之动物有多少自觉性,你都得承认它们是一脉相承的)。你会问:动物行为是不分好坏的,那么人呢?如果目的是为了获取报偿,那么好行为还是好行为吗?德行善举与沽名钓誉之间的区别何在?
  我不知道,对我们基因的自私性,道德大师们会怎么说,我想说的是:所谓好行为,不过是“利生”的推而广之的表现。当然,每种东西迟早都会有它自己的真理,然而如果不能成功地存在下去,一切真理都是苍白无力的。如果一种好行为永远只是得到称赞而得不到报偿,它就只能永远是少数人的牺牲,或者说是对于老实人的骗局,而与世道人心并无多大的改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宁要一个“伪君子”,也不要一个“真小人”。
  虽然我并不喜欢“善有善报”这句话,但必须承认,它的含义比表面看来要深刻得多。
  
  ■傻瓜、骗子和精明人(续善有善报)
  社群中的个体作出相互方便的安排是一种明智之举,即“我给你搔背,你也给我搔背”。问题是,这种互惠交易是文化决定的,还是基因决定的?
  道金斯在他的《自私基因》一书讲了一个傻瓜、骗子和精明人的故事,对“善有善报”为何成为生命准则作出了解答。不管从什么意义上,这都是一则好寓言。
  在很多动物中,相互修饰(如理毛、互舔)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社交活动,也是一项重要的卫生措施(好多被隔离饲养的动物因为得不到同伴的修饰而患上了皮肤病和寄生虫病)我们把群体中那些不问对方是谁,一律为它搔背的主儿称为“傻子”,把那些即使对方刚刚为自己搔过背也决不为对方服务者称为“骗子”,这两种哪一种吃得开?
  显然,如果大家都是傻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皆大欢喜;相反,大家都是骗子,你不管我,我不管你,最后谁也没有好处。如此看来,傻子策略本应该是最佳策略(有人说过:世界上最伤心的一句话就是“本应该”)。只可惜,这个“美好的人间”(出自歌曲《爱的奉献》)是脆弱的,哪怕一个骗子也能把它毁掉。
  现在假设,傻子群体中出现了一个骗子,由于它接受大家的服务,又从不花费时间精力去为别人服务,因而大大获益,根据“劣币逐良币”定律,骗子的阵营会逐渐壮大起来,而生活在一群骗子中的傻瓜一方面辛辛苦苦为对方服务,一方面又很少得到回报,则会变得日益衰败。这对傻瓜当然是个坏消息,对骗子呢?也同样是个坏消息,这些精明、油滑的家伙实际上已成了傻子们的寄生者,一旦傻子被消灭完了,骗子们也在劫难逃――当然,直到这时,它们仍然可以自豪地宣称:自己这辈子占尽了便宜。
  现在我们假设第三种策略,即精明人策略,它们斤斤计较,不赊不欠,以怨报怨,以德报德,它们只为那些也会为它服务的人搔背,一旦你“白吃了他的午餐”,它们是会记住的,而且绝不让你再吃第二次,至此,一场道德争论变成了一道算术题,一幕生命毁于卑鄙的悲剧变成了“三国演义”,三派关系微妙,此消彼长,最后总有三分一统的时候,精明人策略一统天下。必然如此,也只能如此。正如我们前面已看出的其它两种策略的结局都只有灭绝一途。于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就怎样对待你”的金科玉律诞生了――世界总算可以稳稳当当地运转起来了。
  有趣的是,为什么“只知奉献,不求回报”的傻子成了道德典范?事实上,真正欢迎傻子的只有骗子,正是傻子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才造成了骗子短暂的繁荣。这种典范本身也许就是个自觉不自觉的骗局;如果满世界都是骗子,“我”会方便和安全许多――且不管“我”是傻子、骗子还是精明人。
  
  ■“助人为乐”――再续善有善报
  在法布尔笔下,金龟子不但是勤奋的拾粪工,还是深谋远虑的策略家。
  团一个“结实美好的粪球”,仅仅是第一步,接下去的工作是艰巨且充满挑战性的:把这个粪球运回家。且不说一路上的沟沟坎坎,单是那些闻风而来,心怀叵测的外来者就够让它头痛了。
  金龟子在推动它的财产时,总会跑来一些“热心帮忙者”,它们有些来得太晚,没赶上热火朝天的瓜分,有的则是扔下自己刚刚开始的活计,它们很不见外地帮着粪蛋的主人又推又拉。而主人呢,似乎也乐于接受这种协助,两个齐心协力,把粪蛋运往安全地点。当然,这是令人感动的场面,问题是,这种协作背后是什么?
  可以肯定,后来者对于这个粪球的制造并无任何贡献,也无任何权利,那么是“我挑水来你浇园”式的异性合作?法布尔的解剖刀回答道:好多合作者都是同性,那么,这种社会互助现象又何以存在呢?
  法布尔的答案是:这是图谋打劫。后来者并非热心帮忙,而是心怀鬼胎,寻找时机,把这一别人辛辛苦苦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如果这种策略成功,无疑是件大大的便宜的事。即使不成,也大可以打赖,强行分一杯羹。
  再次看到美德表面下的阴谋诡计无疑令人泄气,问题是这种阴谋诡计会不会真的成为一种美德?特别是当它得到了恰当的防范和恰当的报偿之后?(在进化过程中,“正确答案”是肯定会出现的。)
  在金龟子的世界中,抢劫行为十分常见。过程大致如下:一个勤劳本份的金龟子正在推着自己的粪球,这时空中飞来一个杀气腾腾的家伙。它重重落在地上,将翅膀收进背部,然后马上发动攻击,而粪球所有者由于猝不及防,又有粪球所累,很容易被一击而倒,抢劫者乘势登上粪球,抢占制高点,而此时,那个被袭击者也爬了起来,围着粪球团团转,寻机夺回财产。居高临下那一位则在粪球顶上原地打转与对峙。这种局面是不均衡的,除非占据高位者失足跌下或被对手掀翻,这时,两个对手就要短兵相接地打斗一场,获胜一方所做的就是再次登上粪球(看来它不但是战略要点,而且是所有权的标志)如是几次下来,失意者只好自认倒霉,空手而归。(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双方正在激烈打斗时,突然又从天上掉下个第三者,趁火打劫,推起粪球就跑。)
  让我们看一看,一个抢劫者和一个被抢劫者的最佳策略是什么。当然,如果双方力量悬殊,策略云云也用不着了。但事情并不总是胜败分明的,当双方大致势均力敌时,计谋也就派上了用场。(正如我们曾再三强调的所谓“策略”、“计谋”和“选择”、“判断”只是一种比拟说法,我们一瞬间作出的权衡对金龟子来说可能是几代或几十代进化的结果。)
  抢劫者常常能够得逞――因为它们可以选择目标、时机,并有先手之利,但并非百战百胜,争夺的结果大致有三种可能:抢劫成功、抢动失败或两败俱伤渔翁得利。你会发现,成功的可能性只有三分之一。能够不劳而获当然是最便宜的,但是如果费了好大力气却打了败仗或让他人捡了便宜又是大大的不利,所以,正面行抢并不如假装帮忙见机行事来得稳妥。
  财物所有者呢?当有人主动帮忙时,它当然是欢迎的,但它必须防一手。如果不这样做,它会吃亏,直到学会防一手或干脆饿死。因此,财物所有者早晚会发展一种比较合适的对策:一方面保持警惕,一方面给这不速之客一定上的好处换取它的合作。当然,这对抢劫者来说甜头不大,但毕竟聊胜于无,且不必担太多风险,也许打打这样的短工,收益还会超过自己去滚粪球――这样一来,大家都算各得其所。
  那么……
  如果我们不想表现得很轻率,下结论时就应该谨慎一点,特别是对那些我们还不十分了解的东西。我们已经谈过了德行善举的若干来源,我不知道这是否也算一个。是否可以这样说?每个人都是自私的,只为自己着想,但既然必须和别人打交道,那就必须允许别人也这样做,于是,双方的自私都不得不收敛一些,代之以某种大家都可接受的规则,所谓“双赢”,大意如此。也许,这就是金龟子给我们上的一课。
  
  
  
  ■人之异于禽兽者
  以人类的道德准则去衡量动物,我们看到的只能是罪恶:血淋淋的捕食是罪恶;杀婴弃婴是罪恶;种群里的头头霸占一大群妻妾,而大多数地位低下的可怜虫只好打光棍,没有生育后代的权力也是罪恶。许靖华大骂达尔文邪恶,不知他的意思是达尔文教坏了动物们,还是不该帮着动物把人类也教坏了。
  学者们不时地告诫我们,别指望从动物行为里发现我们天生向善的理由,进化论只是告诉我们事物是如何发展的,而不是什么道德教科书,生命的法则只能是残酷甚至“邪恶”的,一种只是为了活下去,而且千秋万代地活下去的使命只能是自私的。而利他和互助不过等同于一种策略,一种诡计,在生物界没有所谓真君子与伪君子之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如果你知道这些,开始担心起世界末日倒也大可不必。你应该想想这件事:我们的善正是从“恶”中自然产生的,而不是什么人或神灵为了让我们更像样子而教给或塞给我们的。它生于斯就不会灭于斯――否则它根本就产生不出来。如果你的确崇尚道德,那么无须为它的命运过份担心。
  宇宙的法则――如果真有某种法则的话――必不是什么因果报应,最后审判之类,更可能像一些硬梆梆的、冷冰冰的数学或物理学公式,所以还是趁早别指望上帝会因为你乖,某一天塞给你一块糖吃,如果你一直这样痴心妄想,到了最后也许会为自己作了一辈子好人而后悔。你可以因为任何理由追求高尚的道德,就是别因为上当――哪怕是上好心人的当。
  还有一点我要说的是:我当然希望一个更人道、有更多的正义和高尚行为的世界,但我怀疑如果那一天真的来了,我会不会喜欢。在人世上混了这么久,已经足够让我学得悲观一点,我相信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甚至是不可能的。相反,你越是急于摆平它就越是顾此失彼,一个人为的理想国其实往往只是一个美化的集中营(这一点,去读读那几本著名的关于“乌托邦”的书就知道了)。我唯一相信的只有时间,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人们会变得聪明一些,在个体和群体之间在自我与他人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别误会我的意思,我并非在为野兽们辩护――它们不需要任何辩护,我也并非在暗示,我们的社会和狼群差不多,我知道作为一头狼,我能活下来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必须承认,我们都从人类社会组织和人类道德中得到了好处。我只是说,在使用一些概念:如真理、正义、良知或上帝时,我们得务必小心,别忘了我们刚从禽兽中走出来,这样,我们的谦虚,宽容和理解力会更多一些。
  人之异于禽兽者,十分重要的一点(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已不仅仅是基因的奴隶,除了延续后代,我们的确已经为自己的生命创造了新的意义,尽管对这个意义我们还不十分清楚,道金斯提出了一个新概念:MeMe,大致的意思是文化的传播。人类精神产品的复制意义已超过了物质(包括生命)的复制(正因此,终生未娶的凡高对这个世界的影响大大超过了无数多子多福的人)。这无疑将对我们的生存和道德产生重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很像二叠纪那些笨拙地爬出泥沼的肺鱼,正在由水中爬向广阔的陆地,爬向未知的新世界。
 
 这是最后一部分了,已经够长的了。
  尽管中间有些跑题,但这结尾还是跟历史有点关系的――虽然跟人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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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化的赌局
  有人曾说过,生命进化就像一个大赌场,只有成功的赌客才能继续玩下去。那么,回顾一下这个赌场的兴衰史,会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最早的赌局产生于太古代的电光雷火之间,在“原始汤”中,第一批赌客原核生物出现了――对于这个神秘的开端,至今最好的解释仍然是“无中生有”。赌局草创,一切也寒酸得很,赌本很小,“原始积累”也就很难,幸好上帝能等待,十五亿年以后,“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受益者――细菌和蓝藻出现了。
  继之是元古代。蓝藻和细菌开始繁盛,并且出现了原生动物。到了末期,低等动物如海绵、水母和水螅等出现,这是关键的,又是漫长乏味的一轮赌局。
  如果上帝活得不够长,他可能在无聊的等待中死去,而错过了比较精彩的部分。从古生代起,赌场变得繁荣起来,赌客们明显增多了,赌注也在不断加码。
  寒武纪,浅海覆盖着平静的地壳,赌桌两边的明星是藻类和三叶虫。
  奥陶纪,植物阵营中的选手仍是藻类,而动物阵营变得明显强大了,除老将三叶虫外,腕足类、头足类和笔石以及珊瑚都很引人注目。他们中有一些现在还坐在赌桌边,另外,还有一个笨拙丑陋的陌生客――甲胄鱼类,这是最原始的脊椎动物。
  志留记,平静许久的大地被撕裂,到处耸起了高大的山峰。植物打出了复杂的牌局,出现了原始陆生植物――裸蕨。动物界并不急于跟进,阵营内争斗不已,原始鱼类开始繁盛。
  泥盆纪,地壳表面涌起大片高山和陆地,气候变得干燥炎热。植物、动物都把陆地作为争斗的战场。森林出现,原始两栖类和昆虫前景甚好。然而,这一局最成功的赌客仍是鱼类――那时它们已经与现在相差无几了。
  石炭记,气候湿热,蕨类植物大获成功,正在为数亿年后的人类埋藏下珍贵的能源――煤炭。两栖类和昆虫十分活跃,是最引人注目的明星。在这一局的末期,又一个笨拙古怪的陌生客爬上了赌桌,这是胸怀大志的原始爬行类,它们天命所归,将成为下一场赌局的主人。
  二叠纪天翻地覆,多灾多难,时逢乱世,自然英雄辈出。裸子植物发展,爬行类开始它们的征服,长达三十亿年的赌局已经为一位真命天子的登场铺好了台面,并等待着一个新时代――中生代的到来。
  当我们把太古代、元古代、古生代和中生代这类名词排列使用时,很容易造成一个错觉,那就是它们的时间长短大致差不多。可实际上,地球生命的历史更象一列从静止到开动并不断加速的列车,太古代历时最长,约二十亿年,元古代也差不多,古生代近3亿年,而现在要说的中生代满打满算也不到2亿年,不如说,这个赌场的局数不是以时间,而是以赌金总量来划分的,越到后来赌得越大,轮流坐庄的速度也就越快。
  中生代之所以广为人知,因为这场赌局的庄家是大明星恐龙。这是个地壳稳定,气候温暖的黄金时代。在早期的三叠记,恐龙逐渐兴盛,大贵之相昭然若揭。在这个阶段末期,一个不起眼的小角色出现在赌桌旁,谨小慎微地用着它那微薄的赌本,这就是最原始的哺乳动物。
  侏罗纪是恐龙的盛世,它们当之无愧地成为赌局的主宰。蜥臀类和鸟臀类两大派争强斗法,除这两大正宗外,又出现了翼龙和鱼龙,至此无论陆地,天空和海洋,龙族遍布四方。另外,一类小型恐龙生出了羽毛,连跑带跳,居然真就飞上了天空――这就是鸟类。
  荣耀终不过是过眼云烟。白垩纪,被子植物出现――这无疑表明环境与气候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一个很短的时期内(到底多短,是几万年还是几百万年?现在人们还并无定见)恐龙――无论大大小小,哪一张赌桌,哪一种赌法――一下子输光了所有赌本,被淘汰出局。一同出局的还有它们的龙族兄弟翼龙和鱼龙。这成了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千古之谜。
  恐龙的灭绝宣告了中生代的末日。取而代之的是新生代――一直延续至今。恐龙的全部退场,使赌场一下子变得空空荡荡。那个躲在角落里的小赌客――哺乳类成了这场大灾难的受益者。它们因接管恐龙留下的空位而在一夜之间抖了起来。这是一个乱哄哄的暴发户的时代,赌场因缺乏规矩而混乱不堪,到处横行着笨拙不堪、粗俗可怕的家伙――如牛鬣兽和后弓兽,它们的成功并非因为具有什么过人的素质,只不过是赶上了好时候,这些暴发户象风中吹过的屁,很快就消逝无踪,没有留下任何后继者,它们的作用就是为新规则的建立打下基础,成为现代哺乳类动物――啮齿类、食虫类、有蹄类、食肉类、灵长类等等――的铺路石。
  回顾亿万年的兴衰成败,不由人不感概系之,谁才是真正的成功者呢?恐龙统治世界达1亿多年,可谓盛极一时,可是最终却输掉了永远。在繁盛时代,它们有理由睥睨那些没出息的穷亲戚(龟鳖蜥鳄),然而最后谁都比它活得长久,这是偶然还是必然呢?
  与恐龙相反的是,好多物种在这个赌局边上坐了几千万甚至几十亿年,还和当初没什么两样,它们仅仅是一些幸运者、活化石(象矛尾鱼和大熊猫那样)还是另有道理:在“停滞不前”中,它们是否保持了无穷的发展潜力,一旦空出了台子,就会从头干起,培养出新的“成功者”――正如在恐龙阴影里韬光养晦了1亿多年的哺乳动物那样?
  尽管时运与机缘如此神秘莫测,但身为一个赌客,就必须选择和冒险,一旦押错了宝就可能满盘皆输。如剑齿虎,它把赌注押在了捕食巨兽上,为此它步步跟进,发展了短剑般的犬齿和巨大的体魄,这种冒险进化使它一度获得了成功,然而,随着巨兽时代的结束,剑齿虎的没落也就在劫难逃了。
  物极必反,否极泰来,风水轮流转之类的玄妙法则在进化的赌局中也同样适用,似乎一切都毫无道理,只凭机缘。然而,进化本身却又昭示着某种方向性和规律性。赌局换了多次,而且玩法却很相似,取胜之道也有迹可循――这也就是我们所知的“自然选择”。
  正如所有赌局一样,人们往往对成功者关注倍至而忘记了成千上万的失意者,而最严重的错误是:我们很容易忘记这些“成功者”最终也只是个失败者。的确,不管多么成功――如恐龙王朝之长久,如人类王朝之广阔――不但遍布地球的每个角落,而且已经把足迹留在了月球上――都不过是一个阶段,一相标志而已。其实最后的赢家是赌场本身:地球,由一个荒凉不毛的裸露的行星成为大气环绕,万物繁茂,生机勃勃的世界。
  
  ■天地不仁
  我怀疑,宇宙不但比我们所想象的更为奇怪,而且,比我们可能想象的更为奇怪。――霍尔丹
  有这么个著名的佛经故事:一只鸽子被鹰追逐,躲进了某个和尚(是谁我没记住,也并不重要)的怀里。和尚出于悲悯之心,要救这鸽子,但鹰不答应,而且它也很有道理:不让我吃它,我饿死了你管不管?于是和尚就一刀一刀地割下自己的肉,作为鸽子的补偿,直至舍身,于是,他通过了考验,成了正果。
  恕我直言,我还从未见过比这更一本正经的蠢话,不但愚蠢,而且虚伪,除了教人怎么投机取巧、沽名钓誉外,没有任何意义可言。那只鸽子后来怎样了?那只鹰怎样了?莫非和尚这么舍了回身之后,它们从此就不再相逐相食了吗?
  如果说这故事有什么正面的教育意义的话,那就是干预自然是件吃力不讨好的麻烦事。同情弱者是容易的,特别是当你还不怎么饿的时候。但是如果你站得高一点,你就会看到那追捕它的猛兽其实也是个弱者。它终日追亡逐北地杀戮,不是为满足什么邪恶的欲望,而是生存的必须。也许它已经饿了好几天,也许它还有几个嗷嗷待哺的幼仔,它有充分的理由赢得它所追求的东西。那么能不能给它替代性食品呢?首先,你可能没有那么多自愿献身的和尚,其次,即使你有,那也绝不是一件好事。
  总结一下,大概就是:你想拯救某种生命,就不得不连带着拯救以它为食的另一种生命(且不谈还有以后者为食的其它生命),你不但要长期解决它们的食品供应(算一算这需要多少和尚?),还要解决因它们的习性改变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于是你会发现,你的每一种解决之道都是另一种麻烦的开始,你忙乱了一大阵,最终的结果只不过是把事情搞得更糟。
  老子说:“无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在人类看来,造化是无情的,有时甚至是残忍的。这种不仁常常让我们无法接受:如果一个母亲这样听任自己的子女自生自灭,她是会进监狱的。可是,人类好心好意的干预却往往被证明是愚蠢之举,这种例子已经太多了。
  十九世纪,挪威为了保护雷鸟,大力提倡猎人们猎杀猛禽――它们是肥胖迟缓的雷鸟的最大威胁,然而结果却出人意料:雷鸟们感染了球虫病而大批死亡,而本来猛禽是可以及时淘汰这些病鸟的。同样的故事也发生在美国和加拿大,狼被打光了,感染蠕虫病的牲口得不到淘汰,成了名副其实的“害群之马”。一旦失去了天敌的威胁,物种的素质必然会下降。
  捕食者的空缺造成的另一问题是被捕食者的数量激增。这种增长很快就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并导致饥荒。为了避免不可收拾的局面,这时人类又不得不亲自扮演“终结者”,猎杀大量“多余的”动物,这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
  人类干预自然的另一件“好心的愚事”是关于火的。当烧起森林大火时,人类总是尽力扑救:这似乎总不该有什么错儿了。然而近年来研究发现,自然界中的火对许多植物和动物的生存演化是必须的。1973年,一位美国学家报告了对黄石公园的自然火的研究情况。他发现,在过去三、四百年间,该地区每隔大约30年就发生一次自然火,但最近80年来,人们制止了自然火灾的发生。这使黄石公园的动植物发生了变化:山杨树数量减少并且老龄化,以幼嫩山杨树的枝叶为食的麋鹿,数量也随之下降。过去人们认为山杨树的减少是河狸和糜鹿的过量啃食造成的(于是又有一大半儿数量的鹿成了冤鬼),可事实上,真正的原因是由于人们制止了山火的发生,使公园里的老杨树得不到及时淘汰,抑制了幼树的生长。
  这里还有一个悖论:人类越干预自然火,自然火造成的危害就越大。植物对自然火有极强的适应性,只要不是灾难性的“顶火”(即火从下一直烧到顶),不会造成巨大的破坏,一场火过后,树木很快就会长出新的枝芽。人类对自然火的过度抑制使林下地面累积过多的植物质,反而增加了“顶火”的可能性,结果是不烧则已,一烧惊人。
  自然规律是建立在几十亿年的沧桑演化上的,对此我们的理解还十分肤浅,我们可以看到无数老天瞎眼的例子,可如果老天真的睁了眼,统统管起来,那是一件好事吗?人类自己不是就这么做了而且结果很糟吗?
  想象一下,如果你是上帝,要创造一个世界,并使它不出毛病地运转个几十亿年,你会怎么做呢?如果你事无巨细、处处干预,不管本意多么善良美好,结果都不会好到哪儿去,不但把自己累个半死,而且永远也摆不平,更不用说兴旺发展了。相反,就在这不管不顾、又聋又瞎的上帝手里,一个了无生机的星球成为了如此生机勃勃的世界。结果你不得不承认,自然法则是最好的,也许是唯一的选择,天地不仁才是最大的仁。
  
  
  
  ■巨人与侏儒:小大之辩
  庄子的《逍遥游》是由小大之辩开篇的:“北溟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末了,他的结论是:无论大小,总有个东西在管着你。
  现今世界上最大的动物(也是地球上曾经有过的最大动物)是蓝鲸,最长纪录是33米,重150吨,这个重量等于30头大象或150头牛。蓝鲸的各个器官也够惊人的,肾脏就有1吨重,舌头2吨,心脏小些,也有700公斤,超过一头最壮硕的挽马。
  蓝鲸也许要算一个特例,因为种种迹角表明:“巨兽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存的最大陆生动物是非洲象,高3.5米,重5吨,但与200万年前的剑齿象相比,就显得矮小多了。再如现今最大的鸟是非洲驼鸟,高可达2.5米以上,体重90公斤,奔如骏马,爪可杀人,可比起刚刚绝灭不久的新西兰恐鸟却差了一大截,恐鸟高可达3.5米,但它也算不上大,过去生活在马达加斯加岛上的隆鸟有5米,差不多赶上长颈鹿了,真可谓天外有天。1911年,人们在巴基斯坦(当时还没有这个国家)发现了一种巨大动物的骨骼,这是一种巨型犀牛,生活在2\3千万年前的中亚。这种被命名为“俾路支巨兽”的犀牛体长10米,高8米多(比长颈鹿高了近3米)是讫今发现的最大的陆生哺乳动物。这种例子还能举出很多,很容易让人想起九斤老太“一代不如一代”的名言。
  动物的大与小是进化中的策略,最初哺乳动物只是一类的小东西,以昆虫为食。可能正是从大小不同开始了分化,逐渐变得千姿百态了。
  可以想象,无认哪一次分化,大的总是最具优势的一方。它们有更充分的食物,更大的空间,而这又进一步促进了它们增大的趋势。
  大有大的好处,这很容易理解,身体的庞大不但可以聚集更多的能量,更有效地保持体温,还是有效的自卫手段。如果大象还像它的远祖那样,只有猪那么大,就会成为食肉兽竞相捕食的对象。长颈鹿并无特别的自卫能力,只是因为身高腿长,不但看得远,逃得快,真到了危急时刻,一踢一撞也都极具威力,所以也少有猛兽愿意冒这个风险来招惹它。
  对食肉兽,身体的庞大意味着捕食能力的增强,猎手的大小与猎物大小成正比。狮子可以捕食野牛、斑马和角马等大块头,而猎豹往往只以小型羚羊为目标。为了弥补身单力薄的不足,犬科动物发展了群体作战方式以和大型动物周旋。
  正是这些大的优势可能蔽盖了大的难处,实际上,一个大动物就象一个大企业,运转起来固然能量无穷,可一旦亏起本来也势不可挡:食物供应不足;不适应群体生活,如幼狮的死亡率高就是因为得不到充足的食物:成年狮子太“能吃”了;对生活环境的过于依赖,如狮,虎等虽威猛无敌,却只能偏处一隅,而狼这种中型猛兽却几乎遍布全球。
  大动物寿命较长,但这也不见得完全是好事。寿命长,孕期和生长期也就较长,胎死腹中或幼年夭折的可能性较大,而且损失也较惨重。由于更新换代缓慢,当环境发生剧烈的变化时往往无法适应,这正是一些巨兽绝灭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大动物相比,小动物在实力方面处于劣势,但在效率方面却大大领先,小猛兽(如伶鼬)和小猛禽(如伯劳)从某种意义说,比虎和鹰更有杀伤力,而且更能适应多种环境。再如老鼠,虽然吃了不少“小”亏,成为多数动物捕杀的对象,但却占了大便宜,不但家庭繁盛,而且遍布世界各地,成为“最成功的哺乳动物”。
  人类出现后,巨兽的劣势越发明显了。它们不但因目标较大,容易被消灭,而且还是人类改变环境的最严重的受害者。不管多么凶猛有力。巨兽们几乎无一例外地落到了濒危的处境,而小动物却安然无恙,而且还可能更加繁荣昌盛――正如老鼠们表现的那样。
  在进化的历史上,动物中的巨人和侏儒正如花与叶,花总是昙花一现,而叶却万古长青。
  
  ■最辛劳的与最懒惰的
  “鼹鼠饮河,不过满腹。”――庄子
  在进入正题之前,请原谅我再讲一遍这个老掉牙的故事:
  在海边,游客看见渔夫悠闲地坐在他的小船里,过去问他:你为什么不出海?渔夫答:我已出过一次海了。游客问:为什么不再出海?渔夫问:干嘛要这样?游客答:可以多捕鱼。为什么要多捕鱼?可以多赚钱。多赚了又怎样?可以多买船,赚更多的钱。那又怎样呢?游客回答:那时你就可以悠闲地坐在海边享受生活了。渔夫说:现在我不正在悠闲地享受生活吗?
  这是个好故事,可是已经被讲滥了。伯尔的这篇小文章在中国的名气也许比在他的祖国还要大,这大概是出于懂得享受生活之乐的中国人的自豪感。我们正如一个自鸣得意的老师,时不时把洋学生写得“很象样子”的作业拿出来炫耀一下。
  老实说,关于中国人生活哲学之类的林语堂式废话早已让我厌倦透了。幸好,我们这里谈的不是中国人与外国人的问题,而是人与动物的问题。
  动物们很辛苦,无论是作为猎物的角马、羚羊、糜鹿还是作为猎手的狮子、猎豹和狼,想混口饭吃着实不易,都少不得忙碌奔波,这种奔波事关生死,没有一天停得下来,真到了跑不动的时候,也就离死不远了。至于那些昆虫们,蚂蚁、密蜂之类,更是以勤勉著名。再想想蜂鸟,为了吮食花蜜,不得不以每秒50次的频率扇动翅膀(这么想想就让人心跳过速了),动物,动物,这名号真是贴切得很。
  动物们也很懒惰。作为一个电视观众,你可能以为它们时时刻刻都在杀戮和逃亡,觅食和争斗,可是错了。动物的快节奏生活不过是电视剪接造成的错觉。与悠闲地坐在电视机前看上二十分钟的观众相比,那些拍电视的人要辛劳得多。为了这一段片子他们也许不得不守在一群懒洋洋的狮子身边几个月,而那些慵懒的大猫耐心很好地趴着卧着,或漫无目的地游游逛逛,简直像是不知道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不该虚度似的。
  动物学家告诉我们,根据科学的计算和分析,绝大多数动物都是懒虫。据统计,狮子每天只有两三个小时花在行走、捕猎、进食之类的正经事上,其它时间,它往往是往什么地方一趴就是十几个小时,就连最著名的劳作者蚂蚁和蜜蜂,每天也有大量的闲暇时光。相反,人类就要辛苦多了,与大多数动物相比,人类的工作时间要长2~4倍。
  勤劳我们能理解,懒惰也能理解,可是勤劳懒惰如此矛盾地交杂在一起,就超出了我们的理解能力。这种矛盾给不了我们任何道德上的训诫,它简直是故意和我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过不去。
  有人指出,动物的无所事事也是有原因的,即“懒惰总有一个好理由”。如静止可以更好地隐蔽,逃避敌害或接近猎物,可以保持体温和能量,等等。可是,在动物们并不需要这些理由时,它们也会表现得很不争气,它们懒得有些穷极无聊,好像完全不知自己该干什么。
  其实,为动物们的懒惰找理由也许不是什么聪明之举,因为动物们这样做本来就无须任何理由。所谓“懒惰”只是一种人类语言,如果非要讨论一下,不如把问题掉过来:不问它们为什么呆着不动,而该问我们为何停不下来。
  在工作问题上,人与动物的最大不同也许在于:人的工作成果可以积累。一只狮子当然可以一天捕食三次而不是一次,可这时它并无任何实际好处。然而对我们就不同了,我们可以把捕到的猎物卖掉或换些别的东西。我们可以占有很多身外之物,而且,你占有的越多,你也就越成功。事实上,我们工作的大部分时间都是用于得到更多的东西――这已经与我们的生存无关了。在这种物欲的驱使下,安闲成了懒惰,成了羞辱和罪孽。我们不能忍受无事可做,无数自怜“活得太累”的人物一旦停下来马上又会大叫“闲愁最苦”。为了填补(或更准确地说:杀死)生活中的闲暇,我们创造了大量的游戏、体育项目、文化产品和奢侈品,并使之不断复杂化。这场“滚雪球”式的欲望膨涨使我们的工作越来越像一种加速的惯性运动。一种淹没在物质中越陷越深的挣扎。
  如果动物的生活节奏与我们的很不谐调,那么错的通常不是它们。它们是自然之子,它们不占有,不囤积,也不浪费,它们只为今生而活。
  回到开头那个故事,不妨把动物比作那个一天打一次鱼,从不为明天发愁的渔夫,而我们就是那个聪明很多、思虑很多、不快乐很多的游客。
  
  
  ■不平等的性
  古人说:食色性也。食,是为了生存,而“色”即性活动,则是为了繁衍后代,无意之间,竟概括了生命的两大主题:生存与发展。可算“微言大义”了。既然动物的性活动也是生存斗争的手段之一,自然也就少不得“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残酷色彩。性从来就是一种不平等的资源,只有那些“有资格”的动物才能充分享用它。
  曾在一本书中读过,统治阶级(或“强势集团”)是通过对美女、豪宅、浴室之类奢华之物的炫耀以达到垄断性快感的目的。自然界中的动物当然没这么多花样,但从其交尾的时间和次数,大致就能看出这种动物的地位和处境。一般而言,陆生哺乳动物的交尾姿态大体相同,即跨骑式,然而从时间和次数上看,多数食草动物,如牛、羊、鹿等的性生活就比较可怜:不但次数少,时间也极短,几乎是瞬间就完成了整个过程。这并不奇怪,对它们而言,生活是残酷的,随时都有可能成为食肉猛兽的攻击目标,沉溺于享乐者只有死路一条。于是它们进化出了速战速决的性交方式,为了确保受孕,这些动物有明显的发情期,雄性可以通过嗅雌性的尿来确定对方是否已做好了准备。因此,它们的交尾效率很高,却很难说有什么快乐可言。
  大象等巨兽也许并不担心猛兽的打扰,但它有自己的问题:它的庞大身体是个难以承受的重负,所以它的交尾也不得不草草收场,一般在三十秒内射精。在这方面,河马是个幸福的例外,它的交尾在水中进行,由于水的浮力大大减轻了体重压力,它们那“波澜壮阔”的交尾可持续二十分钟以上。
  相比之下,猛兽的交尾就要从容多了。猫科动物每次交尾时间很短,但次数很多,因为它需要通过交尾刺激排卵,一次交尾很难达到受精目的。虎等猛兽在发情期一天可交尾二十多次。
  鼬属于灵猫科,也需要通过交尾促进排卵,与猫科动物不同之处在于其交尾次数少而持续时间长,最长可达十二小时,你也许会说这不但是个快乐,同时也是个满辛苦的活儿。
  犬科动物,如狗、狼等,交尾时间也很长,而且性器结构特殊,不到兴尽很难脱身,如果此时有人突然痛打,雌雄两兽受到惊吓,是很难分开的(乡下的男孩子就常常以此为乐),幸好这类动物是群体生活,几乎没有什么天敌敢来打扰它们的好事。
  尽管时常有人以性能力自夸,但比起动物来,人在这方面实在没什么可夸耀的:在发情期,公羊每天可以交尾四、五十次;一只十岁的雄海狮,在二个月的繁殖期中,既不吃不喝,又要防备其它敌人的偷袭,就在这种情况下让一百五十头雌海狮怀了孕。
  相比之下,同为雄性的昆虫就十分不幸了。对于很多昆虫丈夫来说,交尾就意味着生命的尽头,而它们对此毫无办法。螳螂就是这样一个受难的男主角,往往就在交欢的同时,雌螳螂就要咬掉它的脑袋。雄蜘蛛的处境也差不多,有时它们会先吐出丝将雌性捆住,但这一手往往作用不大。
  最伤感的也许要算蝎子“最后的华尔兹”了。蝎子通常离群索居,到了交尾期,雌雄蝎子变得卿卿我我,十分缠绵,两对螯子紧扣在一起,奇怪地转着圈,就像跳舞一样,雄性以这种方式表示自己是够格的丈夫,但不管它多棒,它都活到头了――交配是柔情似水的,同时也是你死我活的,这些新郎在完成使命后,马上就被蜇死,然后吞掉。
  如果说,这些雄性牺牲者还可以责怪自己不够机灵的话,那么雄蜂就只能自叹命薄了。雄蜂是不折不扣的一次性工具,性交以后,它的性器官就留在雌性身上,失去了这宝贝,它们很快就死了。那些没交配上的雄蜂结局也不好到哪儿去,它们在竞争失败后返回蜂巢,可是这里已不收留它们了:它们已属“报销”产品,这些生来只为交配的可怜虫只好活活饿死。
  在对动物的性行为作了这样一番巡视之后,你可能会问:动物有没有性快感?懂不懂得享受性快感?可以想象,多种动物(特别是高级动物)有感受性快乐的能力,尽管程度不同。当然,在这些方面人才是真正的行家里手。另一个问题是,性快感有什么用?过去认为这是上帝给我们担负繁衍后代责任的一点褒奖或安慰,所以在虔诚的教徒看来,避孕是荒唐可耻乃至大逆不道的。然而,现代叛逆的学者指出,如果性行为仅仅是一种生物学功能,那么大可以变得简便得多。实际上,性习惯首先是一种结合的机制,它是联系群体成员的纽带,从这个意义上说,越是社会性强的高级动物――当然,这方面的最高级形式是人类社会――性的意义就越发重要,同时也越发丰富。从始至终,性就不是平等的。
  
  
  ■出生入死
  在所有的生存之谜中,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也许是:我们能活多久?或者,我们应该能活多久?
  一般而言,人的最高心理期望是100岁,这主要是因为这个数字很圆满。超过这一时限的高寿者称为人瑞,他们(也许更应写作“她们”,因为这些人中女性居多)也像那些家财万贯的成功者,给我们以生活的希望。据研究者称,如果对自己的身体经管得当,人可能活到150岁。而目前大多数国家的人均寿命是70岁左右――也就是说,我们中的大多数也能活到那个岁数。
  这个寿命是否该让我们满意呢?这要通过比较,一是纵向的:比起100年前,人类的寿命无疑是大大提高了;一是横向的,与其它的动物相比,我们属于长寿者吗?
  与我们亲缘关系最近的动物是几种类人猿。大猩猩,黑猩猩和猩猩所能达到的最高寿命是50到60年,体型较小的长臂猿就差得更远了,只能活20年左右。猴类中最长寿者是狒狒,可活45年左右。
  再把范围推远一点:大型猛兽狮、虎大约20~30年,熊要更长寿些,40年左右,豹和猞猁等中型猛兽寿命则要短些,一般活15到20年。犬科动物的寿命还要短,狼、狐狸等都是10~15年。
  在有蹄类中,梅花鹿和驼鹿等都是20年左右,獐15年,河马和犀牛更长寿些,能活40年以上。如果连家畜都算上,有蹄类的长寿冠军是驴,能活50年,马和骆驼30年左右,牛25年,猪20年,羊15年,当然,其中都有一些格外长寿者。
  哺乳动物中最为兴旺的两个家族:免形类和啮齿类,其成员寿命都不长,野免大约10年,鼠类大多2到3年,其中最长寿者为河狸,能活35年,甚至50年。
  在人们想象中,庞然大物如象以及最宠大的动物鲸寿命应该是很长的,其实并不然,一般而言鲸的寿命只有50年左右,象要长寿些,可达80年(在人工饲养条件下有些达100年以上),但仍低于人类,可以说,人类是哺乳动物中的长寿冠军。
  说到比人类更长寿的动物,很多人会想到海龟,的确,海龟也许是世界上最长寿的动物,1737年,有人在印度洋捕捉了一只象龟,当时鉴定这只龟大约100岁。这并不稀奇,然而过了200年,这只象龟还活着――没准今天仍然活着。
  另一个长寿者是鳄鱼,某些种类寿命可达200年甚至300年,在非洲的村庄里,经常是几代人都能看到同一只鳄鱼,也许对他们来说,鳄鱼就象一块石头,一棵树,或一个湖那样亘古长存。
  鸟类中也有很多长寿者。如莫斯科城最古老的居住者是一只美洲神鹰,它从1892年就来到了该城的动物园。1887年在英国捕捉了一只天鹅,它的脚上戴着一个环志,上面的年份为1711年,也就是说,这只天鹅至少约200岁了。
  有点出乎意料的是,鱼也是一个著名的长寿者。大白鳇鱼能活100年以上,有些狗鱼甚至还可以再多活100年。还有一个长寿者是两栖类的大鲵,寿命可达130年。
  顺便说一句,也许你已经发现了,这些长寿者往往是一些“老家伙”。鱼不必说了,鳄鱼、龟和鲵鱼都至少是恐龙时代的动物,而鸟又是恐龙的直系后裔,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对于生命来说,长寿是件好事吗?它是否还是生命节律和新陈代谢缓慢的标志呢?它是否终将被另一种形式(如老鼠那样,更新换代迅速)所取代呢?
  且不管它,反正对于我们这些有自我意识的人来说,长寿总是好事。对于这些统计数字,也许你并不什么满意,因为还有好多动物比我们更长寿,但须指出的是,这些动物往往活不到这个最大生理年龄,它们的实际寿命要短得多。
  野生动物几乎从不会因衰老而死亡,远远等不到那个时候,饥饿、疾病或敌害都可能使它们丧生(直到不久以前,人类的情况也是如此),而大多数动物在幼年时期就死掉了。有人曾研究过野鸭的自然寿命,十分可怜的是,这些本来可以活二、三十年的鸟平均寿命只有11个月,通常又以幼鸟死亡率为最高,据测算,大约每4个鸟蛋中,只有一个能走完孵化成长之路。
  生物学家告诉我们,对于人类以外的所有生命,死亡都不是一件坏事,它是一种有用的机制,不但有效控制动物的数量,而且为物种提供了更多改进的机会。
  为什么要除人类以外呢?这倒不是因为人类天生尊贵,而是因为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新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机制。随着寿命的延长,人口出生率在不断下降(当然,这一自我控制机制还很不完善)。这种改变对我们的意识领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正如一位诗人所说,“长久地活着使我们不习惯死亡”,随着生命的延长,死亡越来越变得不受欢迎了,而死亡带来的哀痛和恐惧也就越发强烈。这对我们是幸事还是不幸?尽管生命节节胜利,但最终的结局却是无法改变的。在这一点上,我们与其它生命并无不同:出生入死是我们共同的命运。
  
  ■痛苦的智慧
  你在这世界上能活多久,要看你是否成功或运气好不好,但不管怎样,最后的落幕总是免不掉的:死。
  出了很多本谈论死亡的书,从救赎到永生,从现代临床医学到藏传佛教喇嘛,千奇百怪不一而足。然而,更多的人关注的还是所谓“安乐死”,换句话说:死起来疼吗?
  刘易斯・托马斯在他那几本妙趣横生的小书中轻松愉快地谈论着死亡。他告诉我们: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你别妄想着活得更长,而应致力于活得够好。另外,死亡“毕竟不是一件太坏的事”,如果我们不那么恐惧,这个过程会自然得多。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医生,他只在一个狂犬病患者身上见过痛苦的死亡,而好多有过假死经历的人都证明,那是一种奇异的超脱感。
  探险家大卫・利文斯通被狮子抓开了胸膛,死里逃生后他惊异于当时那不同寻常的安宁、平静和绝无痛楚的感觉。托马斯非常喜爱的蒙田也曾回忆过他坠马重伤濒死的经历。他浑身是血,人事不省,同时似乎又象个旁观者那样,清清楚楚地看着朋友们抬着他送回家里,他告诫:不要为死着急,到时候它会教给你怎么做。
  托马斯本人看过的最惨场面是在冲绳。两名美军兵被卡在一辆撞扁的吉普车里,都受了致命伤,他们的最后时刻是这样的:“…出了事很抱歉,他们说。不,他们说,他们感觉还好。别人都没事吧?其中一个说。那好,另一个说,那就不用急了。然后他们就死了。”
  托马斯的结论是:痛楚是有用的感觉,它提醒我们规避危害,当已无处可避时,这种感觉也就无用了,也就不会被启动。
  如果是这样,当然很好,这种不带来任何麻烦与道德难局的自然安乐死不会让任何人不满意的。而且,这不是很人道的吗?如果真的有一个上帝,真的有一种正面的、永恒的价值的话,这不正是其显示慈悲的最好机会吗?
  而且,比起人来,动物受的苦会更多。大多数人还是死在医院里或家里,死在多少还算舒适的床上的。而动物们却是死于枪弹下或屠刀下,死于猛兽猛禽的尖牙利爪下。死于各种灾祸和饥荒下,死于寄生虫和各种病痛的折磨之下,在猛兽们大吃大嚼时,它的食物有时还活着,再想想餐桌上那些被人虐食的鱼,你会同意,动物们有更充分的理由得到造化的怜悯。
  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这样乐观,如道金斯。倒不是他存心和人们的善良愿望过不去,而是在他看来,所谓无痛死亡没有任何进化或遗传上的意义。严酷的自然选择如奥卡姆剃刀,无情地剃掉一切可有可无之物,如第三只眼。造化可以为生命穷其工巧,但不会为死亡花费分毫,而一针“最后的止痛药”于生命的延续、基因的流传是毫无意义的,所以,指望最后的怜悯和指望天堂一样,只是一种美好的幻想而已。
  这种说法也许并不讨人喜欢,但似乎更有道理。如此说来,我们的痛苦是终生难解了。
  问题是:究意哪一个是该被奥卡姆剃刀剃除的多余之物:是止疼还是痛苦本身?痛苦是否也是一种极其珍贵而短缺的生命资源,以至于大自然(或“自私的基因”)吝啬到了连一点也不肯多给人们的地步?
  也许是第一次,我们乞求天道吝啬。在我们已经历经坎坷,饱经忧患之后,在我们已经认输的时候。不要再一次让我们领受那份多余的痛苦。阿门!
  
 
  你愿做哪种动物?
  最后,问一个问题:如果不做人,你愿做哪种动物?
  毫无疑问,很多人还是喜欢做猛兽,这很容易理解,人人都希望自己是强有力的,是积极主动的,是可以选择和掌握自己(甚或别人)命运的。但希望是一回事,真正去做是另一回事。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并不十分容易。
  如果人人都随心所欲地成为猛兽,天知道它们如何活得下去,猛兽必须是少而精的。你不但得牙尖爪利、身强力壮,长于奔跑,善于挨饿,你还得舍弃一切用不着的温情,你必须孤独、冷酷、从不害怕、从不报怨――你还必须走运,否则这些并不能保证你一定会成功地活下来。
  相反,做一只草食兽是没多少吸引力的,但是其数量之众说明了这种生存方式是合理的。它们似乎是一种能量转换器:把草变成肉,它们温驯、合群,要求不高,换来的是生活压力不那么大:只要还有比你更弱的,你就比较安全。当然,最后总不免要成为上至秃鹫,下至蝼蚁的美餐,但想想,那些高贵的猛兽的最终结局不是也如此吗?
  说到蚂蚁,有人说蚂蚁的社会化程度与人类很相似,那么,做一只蚂蚁?诚然,每只蚂蚁只能活几十天,可这也许只是“小年大年”之别,并不真的重要。蚂蚁的社会化如此高级,它们都象一个个小电子元件,凑在一起才能进行思维:搬运食物、放牧蚜虫,哺育后代,建筑更大的蚁丘。蚂蚁是伟大的,可是把自己变成一节毫无个性的神经元,不管怎样都太可悲了。那么,做整个蚂群怎么样(刘・托马斯曾说过一个蚂群更象一只动物)?人和蚂群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由无数生生灭灭的细胞组织而成的,可是,我们习惯于把自己看作一个整体而不是一群到处乱爬的小生命的集合,如果这些小家伙一下子散了伙,“我”又在哪儿呢?
  如果你想逃脱大地的束缚(它同时象征着责任、负担和无法摆脱的平庸),你可能会选择做一只鸟。的确,我还记得,当我是个孩子,站在操场的队列里,看着飞翔的鸽子时,那种突如其来的渴望。不幸的是,后来读了《逍遥游》,知道不管大鸟小鸟,都有个东西在管着你。飞翔有时是太累的事(蜂鸟为了停在空中吸食花蜜每秒要扇动50次翅膀,想想就让我这个心脏脆弱者难受),有时又是太悬的事,信天翁无忧无虑地滑翔着,假如它知道自己所倚靠的只是一股未投过保的气流,它还会这样逍遥自在吗?
  况且,成为鸟你还是逃不掉那条弱肉强食的食物链,你宁愿吃腐肉还是虫子?你愿意怎样死?猎枪、农药还是更凶猛的鸟?这些飞翔者的命运似乎只说明了一个道理:天上地下,你都无处可逃。
  鱼怎样?庄子是说过鱼儿水中游,多么乐悠悠,可我的一个朋友也说过:生为鱼是一种惩罚。对于人来说,这好像不难理解:光是那呆滞的神情,就让人怀疑它能快活到哪儿去。再说浑身粘乎乎的,生活在冰冷的水里(现在洁净的、适合生存的水是越来越不好找了)……且不必说“大鱼吃小鱼”了吧。
  看来,食物链是注定要把我们捆在一起了。如果这就是命运的话,我希望是这根链中最松散的一环:我希望做一头熊,一头杂食的、中庸的熊。熊是进退有据的,它可以吃肉,也可以吃“草”:树皮野果都能对付。它不必到处血腥追杀,也不必终日亡命天涯,偶尔还可以弄点蜂蜜换换口味,甚至还可能酿点私酒醉上一回。在这个脚步匆匆的世界上,一头熊多少可以懒散一点儿。
 
实在是太长了
估计没人会看完
 
其实这可以说是本书了
我行个方便转来这里在手机看
 
真是辛苦你了
不知道要耗多少电
 
还好看书比较快
 
浪费国家的资源
 
哦,怎么说这文章都值得
 
那就鼓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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