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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死刑!电白检察院公布4起涉毒典型案例!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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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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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一:

快递包裹里的茶叶竟有冰毒



【基本案情】刘某为获取暴利,2015年8月开始,通过互联网购买茶叶袋、茶叶封装机等,将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包装成茶叶,以邮寄茶叶的方式通过物流邮寄快递的方式,先后多次将毒品贩卖到黑龙江、辽宁等地。2015年10月18日,刘某再次以快递茶叶的方式邮寄毒品甲基苯丙胺994克给他人时,被公安民警依法截获,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在其住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共1170.7克,氯胺酮2.51克,查获贩毒工具、枪支、枪支零部件、弹药等一批。

案件经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警示意义】当前,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手法越来越隐蔽。本案中,刘某将毒品包装成茶叶,选择登记和查验把关不严的小物流公司走“货”,实现人“货”分离,并远程遥控、跨地区贩卖毒品。有的犯罪分子还会特意在包裹内加装特殊物质隔离,以防止被X光机检测;有的还专门物色、拉拢一些快递物流企业工作人员,伺机寻找快递物流企业收货、提货方面的漏洞,为其快递藏毒包裹提供便利。

对此,相关快递物流企业要建立完善安检制度,积极引进毒品快速检验设备,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培训和监管,及时排查规章制度漏洞,重点加强偏远乡镇、农村快递包裹收发点的管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快递物流行业的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建立联系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快递物流企业的执法检查和责任倒查。

02

案例二:

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



【基本案情】2016年6月,叶某(22岁)多次唆使未成年人小清(化名,14周岁)、小林(化名,15周岁)帮助其送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吸毒人员,并收取毒资,事成之后给予二人20元/人的“辛苦费”。2016年6月22日,小清、小林在驾驶摩托车“送货”给吸毒人员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及作案工具。后在叶某家中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7小包,净重1.94克。案件移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该院以叶某具有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情节,依法提出对叶某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意见,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小清、小林另案处理,均因帮助他人犯贩卖毒品而受到相应刑罚。

【警示意义】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心理防线薄弱、好奇心强,是非判断能力弱,对毒品及相关法律知识缺乏认识,容易被一些犯罪分子利诱或指使实施毒品犯罪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从案件中,我们要认识到,学校、家长和社会力量应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青少年对毒品危害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认识,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使其远离毒品和社会不良人员,严防被毒品犯罪分子利用。

03

案例三:

狗肉火锅里放罂粟壳



【基本案情】钟某在电白区沙院镇某市场经营一家狗肉店。自2017年上半年开始,钟某为提高狗肉香味吸引顾客,在其销售的狗肉火锅和狗肉沙锅中违法添加有毒物品罂粟壳。2018年3月29日,公安民警对其狗肉店依法查处。经检测,钟某的狗肉火锅及狗肉沙锅汤底料检出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和那可丁成分。对现场在该狗肉店消费的2名顾客进行尿液检测,吗啡检测均呈阳性(+)反应。

案件经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钟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支付所得价款十倍赔偿金3700元,并在省级电视台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警示意义】罂粟壳也是毒品,的主要成分是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物质,对普通人而言,如果长期食用容易成瘾,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国家明文禁止非法供应、运输、使用罂粟壳。从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不法商人为牟取更大利益,故意在食物中添加罂粟壳以增加食物的香味,吸引顾客。

对此,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打击查处和惩治力度,切实提高不法商人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在用食过程中,也要注意观察食物是否存在异常,避免误食罂粟壳,如用食后出现异常快感、兴奋、面红耳赤、流泪流鼻涕等不良反应,要提高警惕,可通过吗啡检测条检测判断食物成分,一旦发现有疑似添加罂粟壳的商家,要注意留存样品,并及时报案。

04

案例四:

农村空旷地车内容留吸毒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7日(年初三)22时许,梁某、冯某与朋友在某夜宵档吃烧烤、喝酒后,为寻求刺激,二人分别驾驶各自的小轿车来到电白区沙院镇某村公庙处,与多名男子一起在小轿车内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听音乐、狂欢。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梁某、冯某等人被公安民警依法查获。案件经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梁某、冯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警示意义】近年来,由于农村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一些吸毒人员驾驶车辆来到农村空旷地聚集吸食毒品的现象增多。毒品犯罪不仅包括制造、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还包括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而该场所不仅包括固定居所(房屋、宾馆房间、出租屋等),还包括所属车辆、船只等。对此,我们应认识到,在远离、抵制毒品的同时,还要拒绝将自己的居所、车辆提供给他人吸食毒品。农村基层组织要切实加强农村空旷地、废弃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房屋等场所的管控,防止成为他人吸毒场所,一旦发现疑似有人吸毒,一定要及时制止并报警。(电白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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