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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琅党员干部自发抗争,"五毒"书记狗急跳墙 (1人在浏览)

豪雄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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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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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琅党员干部自发抗争
“五毒”书记赖某狗急跳墙
这几天来,沙琅17个村(居)委会党支部自发上书县委书记潘本,要求调离沙琅的赖某.赖某狗急跳墙,恐吓威胁沙琅党员干部,这一件事在当地传得沸沸洋洋.
究竟什么事让沙琅各村党支部领导如此大胆"告御状"呢?主要原因是这位"五毒"书记平时工作无所作为,生活靡烂,作风官僚,用人唯钱和贪污腐化,把一个本来发展迅速的沙琅搞得人心涣散,各项工作停滞不前,社会处于不稳定状态,从而激起沙琅党员干部群众的抗争,而直接的导火线是两件事.
第一件是赖某克扣村干部工资14.4万元.
两年前,沙琅村干部工资财政缺额部分由镇政府支付,赖某来后就不同意支了,后经村干部强烈抗议,镇班子会决定定额发放,村干部才停止抗争,但后来赖以各种理由克扣,从他到沙琅起,共克扣村干部工资14.4万元,贪污村计生办主任工资3.56万元,挪用6.12万元.村计生主任工资每人每月300元,从04年7月起领取,省财政直接拔到镇,第一次拔款3.56万元,04年到帐,05年春节前赖要村支部书记签名出帐而不给村干部钱,直接贪污该款项;05年该款项再到帐6.12万元,赖某想用同样的"技俩"贪污,遭到全体村支部书记的抵制,村支部书记再不肯签名出帐,但是他不顾反对,照样挪用这笔钱,村干部由此十分反感.
第二件事是赖某挪用省发给贫困村的扶贫款共计15万元.
这笔扶贫款05年就到了帐,按理早应转给六个贫困村委会,然而他瞒着所有的镇村干部准备装入自己的腰包.6月上旬,县组织部门派员到沙琅搞民测民推,通过投票,他知道自己的满意票很少,为了收买人心,6月14日他令杨副书记召开村支部书记会议,每个村委会只给3000元,条件是签名出帐填平该款项被挪用的15万元,村支部书记断然拒绝,会开到一半就不欢而散.这一事件令各村干部进一步看清"五毒"书记赖某的真面目,也直接导致了各村支部书记自发联名上书县领导,要求调走赖某,并于14日下午派代表将情况汇报材料送达潘本书记和李玉部长处.
15日晚上,赖知道后,在中山学习的他坐立不安,急得象热锅里的蚂蚁,他不是深刻反思自己的罪行,而是通过电话及其"爪牙",采取他一贯威胁恐吓的手段,扬言谁"告状"就通过"朋友"(即黑社会大佬)把"多事"的人"搞掂",他还亲自致电某村书记说:"欧某胆敢说在我的管治下治安不好,他的小车就有人打烂车窗,难道你比欧大胆,比欧有本事吗?你等着瞧吧!我回来一定碎你的骨!",他狗急跳墙的做法难道吓得了沙琅正义的党员干部吗?
对于沙琅党员的正义抗争,广大网友拍手称好,赖某在沙琅已走到了尽头,广大觉醒的沙琅人不用怕,你们的行动是正义的,为了沙琅明天更美好,早就该行动起来将赖某绳之以法,还我们沙琅一个清白了!在此,我们呼吁县领导一定要正视沙琅广大人民的正义要求,认真考虑赖某的去留问题,保证沙琅的稳定和发展,也呼吁沙琅人民一定要团结在这些正义凛然的支部书记周围,早日清除这个"毒瘤"!更要严正地告示赖某及其爪牙,不要再附隅顽抗,不要再用卑鄙的手段恐吓威胁沙琅正义党员干部,否则,7万沙琅人民绝不会放过你!
沙琅镇全体干部
2006年6月16日
 
请半个人去叫新华社记者来.
 
怎么网上全是他的"事迹",听沙琅的朋友说,是真有其事,而且是证据确凿.这样的人渣,还留他有何用?把他的材料上诉检察院,捉他去坐牢!
 
猛料,论坛最近都沉寂了,看来又可以热闹起来了。
 
QUOTE(豪雄 @ 2006年06月16日 Friday, 05:49 PM)
沙琅党员干部自发抗争
“五毒”书记赖某狗急跳墙
这几天来,沙琅17个村(居)委会党支部自发上书县委书记潘本,要求调离沙琅的赖某.赖某狗急跳墙,恐吓威胁沙琅党员干部,这一件事在当地传得沸沸洋洋.
究竟什么事让沙琅各村党支部领导如此大胆"告御状"呢?主要原因是这位"五毒"书记平时工作无所作为,生活靡烂,作风官僚,用人唯钱和贪污腐化,把一个本来发展迅速的沙琅搞得人心涣散,各项工作停滞不前,社会处于不稳定状态,从而激起沙琅党员干部群众的抗争,而直接的导火线是两件事.
第一件是赖某克扣村干部工资14.4万元.
两年前,沙琅村干部工资财政缺额部分由镇政府支付,赖某来后就不同意支了,后经村干部强烈抗议,镇班子会决定定额发放,村干部才停止抗争,但后来赖以各种理由克扣,从他到沙琅起,共克扣村干部工资14.4万元,贪污村计生办主任工资3.56万元,挪用6.12万元.村计生主任工资每人每月300元,从04年7月起领取,省财政直接拔到镇,第一次拔款3.56万元,04年到帐,05年春节前赖要村支部书记签名出帐而不给村干部钱,直接贪污该款项;05年该款项再到帐6.12万元,赖某想用同样的"技俩"贪污,遭到全体村支部书记的抵制,村支部书记再不肯签名出帐,但是他不顾反对,照样挪用这笔钱,村干部由此十分反感.
第二件事是赖某挪用省发给贫困村的扶贫款共计15万元.
这笔扶贫款05年就到了帐,按理早应转给六个贫困村委会,然而他瞒着所有的镇村干部准备装入自己的腰包.6月上旬,县组织部门派员到沙琅搞民测民推,通过投票,他知道自己的满意票很少,为了收买人心,6月14日他令杨副书记召开村支部书记会议,每个村委会只给3000元,条件是签名出帐填平该款项被挪用的15万元,村支部书记断然拒绝,会开到一半就不欢而散.这一事件令各村干部进一步看清"五毒"书记赖某的真面目,也直接导致了各村支部书记自发联名上书县领导,要求调走赖某,并于14日下午派代表将情况汇报材料送达潘本书记和李玉部长处.
15日晚上,赖知道后,在中山学习的他坐立不安,急得象热锅里的蚂蚁,他不是深刻反思自己的罪行,而是通过电话及其"爪牙",采取他一贯威胁恐吓的手段,扬言谁"告状"就通过"朋友"(即黑社会大佬)把"多事"的人"搞掂",他还亲自致电某村书记说:"欧某胆敢说在我的管治下治安不好,他的小车就有人打烂车窗,难道你比欧大胆,比欧有本事吗?你等着瞧吧!我回来一定碎你的骨!",他狗急跳墙的做法难道吓得了沙琅正义的党员干部吗?
对于沙琅党员的正义抗争,广大网友拍手称好,赖某在沙琅已走到了尽头,广大觉醒的沙琅人不用怕,你们的行动是正义的,为了沙琅明天更美好,早就该行动起来将赖某绳之以法,还我们沙琅一个清白了!在此,我们呼吁县领导一定要正视沙琅广大人民的正义要求,认真考虑赖某的去留问题,保证沙琅的稳定和发展,也呼吁沙琅人民一定要团结在这些正义凛然的支部书记周围,早日清除这个"毒瘤"!更要严正地告示赖某及其爪牙,不要再附隅顽抗,不要再用卑鄙的手段恐吓威胁沙琅正义党员干部,否则,7万沙琅人民绝不会放过你!
沙琅镇全体干部
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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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顶!顶!
 
沙琅镇的同志们,好样的,真正的主人是你们。
 
什么意思?搞不清楚状况……
 
主张调查一下看看有多少这样的基层领导。
 
做人不要太过分,别以为自己可以只手遮天,否则天收他!
 
杀赖狗,全沙琅人民群众行动起来,把腐败份子清除出沙琅
 
一个赖茂就可以把沙琅搞成这样了。真是有“才能”
 
我是镇委书记,你们这些刁民,还在这里缠我,我就一脚板踢死你
 
1.广州日报 020-81919191(报料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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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广东电视台 020-83357849(新闻热线)
38.广东电视台《 今日关注 》报料热线 020-61228686 020-83355006
39.广东电台 020-36236600-5516(新闻热线)
40.新华社广东分社第一时间新闻部 020-83328319 13798112996(吴俊)
 
http://jubao.spp.gov.cn/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举报工作机构是国家机关依法设立的,专门受理和处理公民举报案件的工作机构。目前,我国许多部门都设立了举报机构,接受公民举报。如检察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审计、物价、海关、外汇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都设有举报机构。目前,就全国检察机关来说,已有3600多个检察院设立了“举报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发动群众;受理、管理、审查举报材料和初查部分举报材料;交办重要举报材料,对移送本院侦查部门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催办;开展保护奖励工作;答复署名举报人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是:(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枉法追诉、裁判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地、州、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县处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厅局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省部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根据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可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直接初查或派员参与初查,也可将本院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初查。这里的要案线索是指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初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对要案线索材料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举报必须实事求是!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控告陷害。”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公民在举报、控告过程中诬告要负法律责任。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举报是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从公民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目的、意图来看,绝大多数人希望通过举报使犯罪得以查处,从而遏制腐败,净化社会环境,减少国家在财产等方面的损失,是出于良好的愿望。但也有少数举报人,或出于泄愤报复,或出于其他私利,要想方设法搞倒搞臭被举报人。目的、意图的不同,带来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强调举报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是要受法律追究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检察机关举报犯罪,不仅可以避免错告、举报失实、诬告陷害的情况发生,避免因诬告陷害他人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且由于检察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减少因举报不实事求是而造成查案工作上不应有的财产、时间等损失和浪费。坚持实事求是的举报,依法举报,对举报人、被举报人和检察机关来说,都是一种负责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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