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中庸为什么这么顽固? (5人在浏览)

状态
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水东鸭粥

小学六年级
注册
2005-11-15
帖子
356
反馈评分
1
点数
1
大家莫怪中庸,他是患病了才这样的,这种病叫"哥德斯尔摩综合证",这种病的表现是这样的:受虐者在面临致命暴行时,以为自己死定了,精神受到极度惊吓,也完全绝望了,但最后却活了下来,他就会觉得自己的命是施虐者恩赐的,继而产生对施虐者的认同感甚至感恩戴德,总是千方百计的为施虐者讲好话,不惜一切代价去维护施虐者的名声!中庸现在也是患了这样的病,对待病人我们应该多点关爱啊!
 
QUOTE(水东鸭粥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04:21 AM)
大家莫怪中庸,他是患病了才这样的,这种病叫"哥德斯尔摩综合证",这种病的表现是这样的:受虐者在面临致命暴行时,以为自己死定了,精神受到极度惊吓,也完全绝望了,但最后却活了下来,他就会觉得自己的命是施虐者恩赐的,继而产生对施虐者的认同感甚至感恩戴德,总是千方百计的为施虐者讲好话,不惜一切代价去维护施虐者的名声!中庸现在也是患了这样的病,对待病人我们应该多点关爱啊!
[snapback]1219663[/snapback]​




做人要厚道,论坛本来就是提供给大家发表不同意见的平台,你有你自己的立场,他也有自己的立场,请你不要攻击别人.你这样做已经是违反网络管理的规定.
 
是啊,真可怜!论坛上其他人如pmz2046、龙腾盛世、小Q等人现在还进步了不少,就是那个可怜的中庸,唉……可怜。
 
QUOTE(马甲的马甲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04:27 AM)
是啊,真可怜!论坛上其他人如pmz2046、龙腾盛世、小Q等人现在还进步了不少,就是那个可怜的中庸,唉……可怜。
[snapback]1219667[/snapback]​




什么叫做进步呢???
 
QUOTE(pmz2046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01:31 AM)
什么叫做进步呢???
[snapback]1219672[/snapback]​



至少还敢在博贺水厂、英雄尸体事件的帖子里发言表达一点正义,而中庸就不敢!
 
中庸还傻得可爱,临死之前乱咬人,以为将论坛咬几口就可以更加舒服点,没想到论坛还有坛规处罚他,他又注册马甲上来喃喃自语着“国法、国法、国法、国法、”,但是他又搬不出是哪条国法可以为他平反,唉,这年头论坛都可以让人精神失常,世道变了!
他应该还不知道半个人是网络界著名的BBS教父级人物,激将法根本动摇不了人家执行坛规的意志,反而加深了大家对电白政府的反感程度,还有肥哥就是网络界著名的论战泰斗,人家作为版主懒得鸟你,你也要去咬几口,都不知病到什么程度了!唉……
 
QUOTE(马甲的马甲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04:32 AM)
至少还敢在博贺水厂、英雄尸体事件的帖子里发言表达一点正义,而中庸就不敢!
[snapback]1219674[/snapback]​




基本上每个人都有正义感的吧,看到不公平的事当然要说了,中庸他只不过是在和大家争论究竟谁要为这些事具体负责而已,依据我个人的观点就是谁当初和陈X签合同的谁就要负责,每个政府部门都管理着不同的事.就拿高考舞弊案来说吧,出了事后的责任就是归主管教育工作的某副县长和某教育局长.
 
我们反腐败,他却说我们谋反,无非就是为了维护腐败!他这样是非不分,病得不轻啊!
 
QUOTE(pmz2046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01:45 AM)
基本上每个人都有正义感的吧,看到不公平的事当然要说了,中庸他只不过是在和大家争论究竟谁要为这些事具体负责而已,依据我个人的观点就是谁当初和陈X签合同的谁就要负责,每个政府部门都管理着不同的事.就拿高考舞弊案来说吧,出了事后的责任就是归主管教育工作的某副县长和某教育局长.
[snapback]1219685[/snapback]​


假如是这样没有错.
 
其实在电白发生高考舞弊案的同一年,高州也发生了,媒体最后没有发表出来是因为在那一年老江在高州发表"3个代表",所以这些事就不敢揭露了,当时我还在高州中学读书,一个朋友的爹是高州教育局长,所以得知了此事.
 
QUOTE(pmz2046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01:56 AM)
其实在电白发生高考舞弊案的同一年,高州也发生了,媒体最后没有发表出来是因为在那一年老江在高州发表"3个代表",所以这些事就不敢揭露了,当时我还在高州中学读书,一个朋友的爹是高州教育局长,所以得知了此事.
[snapback]1219700[/snapback]​


别人的错误是你错误的理由?
 
QUOTE(水东鸭粥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01:48 AM)
我们反腐败,他却说我们谋反,无非就是为了维护腐败!他这样是非不分,病得不轻啊!
[snapback]1219692[/snapback]​


有些人根本就没有见过世面.
上猫眼看看,天涯看看,国家对言论有多大的肚量!
电白一个小小地方!
 
我轻轻地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
 
QUOTE(绿色长城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10:18 AM)
别人的错误是你错误的理由?
[snapback]1219903[/snapback]​




你误会了,我只是想把自己知道的那么一点点事和同乡们分享一下!
 
QUOTE(pmz2046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01:45 AM)
基本上每个人都有正义感的吧,看到不公平的事当然要说了,中庸他只不过是在和大家争论究竟谁要为这些事具体负责而已,依据我个人的观点就是谁当初和陈X签合同的谁就要负责,每个政府部门都管理着不同的事.就拿高考舞弊案来说吧,出了事后的责任就是归主管教育工作的某副县长和某教育局长.
[snapback]1219685[/snapback]​


这话不对,国家宪法都有修改的时候,二十年前的合同到现在都不能修改?若是合同一签二十年还可解释,若二十年间多次重签合同都不变,这才怪了,二十年前的合同在当时或许是合适的,二十年后的今天还合适吗?若不合适,责任能算到第一个签合同者?
 
虽然他已经演变成论坛敌对分子,但论坛只是按规定对其作出一定的处罚,还不至于对其赶尽杀绝。论坛尊重每个人实事求是的言论,但是反对有人针对论坛进行无中生有的捏造言论来达到诋毁论坛声誉的目的。
来到这里的,无论是哪个阶级的人,只要遵守论坛的规则,实事求是地讨论问题,我们都是无任欢迎的。
不过也希望网友不要对他进行人身攻击,毕竟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
 
这样的贴出现,证明电白论坛某些人层次较低。
 
QUOTE(txn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08:53 AM)
这话不对,国家宪法都有修改的时候,二十年前的合同到现在都不能修改?若是合同一签二十年还可解释,若二十年间多次重签合同都不变,这才怪了,二十年前的合同在当时或许是合适的,二十年后的今天还合适吗?若不合适,责任能算到第一个签合同者?
[snapback]1219945[/snapback]​


支持txn兄。
 
QUOTE(txn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11:53 AM)
这话不对,国家宪法都有修改的时候,二十年前的合同到现在都不能修改?若是合同一签二十年还可解释,若二十年间多次重签合同都不变,这才怪了,二十年前的合同在当时或许是合适的,二十年后的今天还合适吗?若不合适,责任能算到第一个签合同者?
[snapback]1219945[/snapback]​




我指的就是要追究现在和陈X签合同的人的责任.
 
楼主写出这样的话只会证明一件事,就是很没素质。
是与非?对与错,并不是以你个人的思想作为标准。
最近流行的人身攻击,就像是楼主这样的人吧?

每个人所处在的环境,所受的教育不同,想法当然也不一样。在讨论事情的时候肯定有不少争拗。不能因为对方跟你的观点不同而去问候人家祖宗及给人看病。

声明一下,我不是谁谁的拥护者。
我也很讨厌现在的电白政府,很讨厌现在的FB风气。但是,我依然相信,当官的,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那么坏!
 
QUOTE(游客MM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11:06 AM)
楼主写出这样的话只会证明一件事,就是很没素质。
是与非?对与错,并不是以你个人的思想作为标准。
最近流行的人身攻击,就像是楼主这样的人吧?

每个人所处在的环境,所受的教育不同,想法当然也不一样。在讨论事情的时候肯定有不少争拗。不能因为对方跟你的观点不同而去问候人家祖宗及给人看病。

声明一下,我不是谁谁的拥护者。
我也很讨厌现在的电白政府,很讨厌现在的FB风气。但是,我依然相信,当官的,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那么坏!
[snapback]1220023[/snapback]​


讲得好!
ha.gif
 
QUOTE(地主 @ 2006年05月19日 Friday, 08:56 AM)
这样的贴出现,证明电白论坛某些人层次较低。
[snapback]1219947[/snapback]​


对,某些人的素质确实比你高不了多少.
 
不好意思,应该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1973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发生了一起银行抢劫案,一名劫匪在持枪抢劫银行时中了警方的埋伏,随即劫持了一男三女,将他们扣压在保管库内。匪徒提出的条件是,释放在押的同伙,保证他们安全出境,否则将人质一个个处死。经过六天的包围,警方设法钻通了保管库,用催泪瓦斯将人质和劫匪驱赶出来,狙击手同时作好了危急情况下击毙劫匪的准备。然而,接下来发生的情况大出人们的意料,离开保管库后,三名人质反而将劫持者围了起来,保护他不受警方的伤害,并拒绝提供不利于他的证词。一个女人还说她爱上了劫持者,等他获释后就嫁给他。
 
西方心理学家对此这样解释:
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的生死操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采取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把当局当成了敌人。

对此再作进一步的总结就是:
被害的弱势者在长期受到侵害他们的强势者支配之下,最后终于放弃了反抗,转而认同强势者以期获得安全感的一种心理转变。受害者尽最大的努力不去激怒或挑衅加害者;而受害者这样做的时候,也渐渐失去自我意识,直到完全接受加害者的观点。假如受害者现在用加害者的眼光来看世界,他们就不再渴望自由,结果是当救援到来时,受害人可能会抗拒营救

从那时起,心理学增添了一种新病例――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今天的中国社会不难发现,当中也存在着一种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具体表现在某些中国人对于曾经残酷压迫、奴役过自己的蒙元、满清不仅不痛恨、不排斥,反而侵略者百般辩护,甚至大肆歌颂、美化,把这个残酷民族压迫的时期说成民族关系最好的时期,把这个时期的大量屠杀、奸淫说成民族融合的必然,在电视屏幕上,阴鸷深沉、凶残暴虐的奴隶主成了英明仁爱的“千古一帝”、可爱可亲的“黄啊马”,甚至高声歌唱,希望奴隶主“再活五百年”。对于试图指出他们的错误并唤醒被他们蒙蔽的同胞的人横加指责、诬蔑、谩骂,大有“胆敢犯我大元、大清天威者,虽远必诛”的气势。这种现象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临床症状完全吻合。
 
我看是他还没有看明白肥哥说的这句话。
“我们建立论坛,是想建立一个电白各阶层能过交流的平台,再不济还能给心怀不满的人一个发泄的地方,这样至少还能释放一些人盲动的动能,在这方面,你们这些既得利益阶级应该感谢论坛的存在,而不是跑上来火上加油,这对你们有害无益!如果你不能和大家沟通,那就请你至少不要再激化双方的矛盾。对立其实早就存在,只是因为这社会现状而越来越明显罢了!”
(无知又在自言自语)
 
我想也是
 
状态
不接受进一步回复。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