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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石林现象应使法律人眼前一亮 (1人在浏览)

huhu

小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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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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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湖南省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2005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据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邓桂平介绍,在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中,该市财政局的预算里面没有购买车辆的项目。
此事4月5日的《中国青年报》予以报道,随后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再次报道。
法律人对行政诉讼都很熟悉:原告将被告送上法庭,要么是侵害了自己的切身权益,要么是侵害了本单位的权益。而蒋石林则不然,他是以纳税人的身份,将管理纳税人税款的财政机关告上法庭。他的诉讼,是公益诉讼,也是展示他充分行使一个公民权利的典型案例。这个案例,冲破了世俗,更冲破了不可想象的中国农民的世俗,为全中国公民树立了维权旗帜。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罗万里认为,此案中“纳税人”的概念,可以引申为“公民”的概念,因为《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蒋石林的诉讼行为,应使法律人的眼睛为之一亮:原来宪法已经赋予了我们的监督权利,只要每个公民勇于拿起宪法赋予我们的锐利武器,我们所期盼的法治社会、民主社会就能向前推进,时不我待。我们没有理由埋怨、也没有理由空喊,我们要向蒋石林学习。只要我们脚踏实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担负起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什么腐败、特权、官僚等玷污民主与法治的行为,都将得到有效遏制。
 
中X:
  遇到这种无赖,可得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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