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7日的晚上,吴炳军被歹徒刺中,抢救无效死亡,同年9月被追认为烈士。然而至今烈士冰凉的遗体仍旧被安放在茂名殡仪馆的冰库里面,无人问津。烈士的家属犹豫再三,决定向茂名中院提起诉讼,状告电白县公安局,要求其依法赔偿烈士的工亡抚恤金。烈士的家属告诉记者,起诉是迫不得已,若是之前电白县公安局能有一点点的表态,他们就不会跟公安局打官司。然而遗体搁置一年之久无人理会,电白县公安局对烈士的工亡抚恤补偿仍无下文,不能不让家属失望。
(小标)劳动身份确认久拖未决
据悉,吴炳军生前是电白县公安局沙琅派出所的一名治安联防队员,证件编号为44092327。其在工作岗位上,勤快认真、灵活动脑,并协助派出所破获多名案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治安联防队的队员都夸其“是我们的骨干,是一名绝对称职的治安联防队员”。不幸的是,吴炳军在2005年1月17日晚上与凶残的歹徒搏斗时壮烈牺牲。
然而,就是人人都赞不绝口的吴炳军,死后自己的工作身份却下落不明。事发后,作为用人单位的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均以吴炳军只是治安联防队员为由,拒绝承认其是自己的工作人员,电白县公安局否认与吴炳军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电白县公安局与沙琅镇政府之间互相踢皮球,不断推诿拖延,拒绝承担吴炳军的善后工作和落实烈士父亲和妻女的法定待遇。
烈士的家属一直由沙琅镇上访至广东省,上访的部门达十几个之多。在多次上访未果之后,家属做出无奈之举,于2005年12月14日,向电白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其确认烈士吴炳军与电白县公安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已经审议结束,但结果还未出来。就此记者向劳动保障局了解到,省政府对治安联防有相关文件规定,治安联防队员由当地政府处理,公安局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在记者追问“吴炳军到底是谁的在册在编人员时”,蔡负责人回答,“这个情况比较特殊,文件也没具体规定,我们正在研究”。
吴炳军的劳动身份虽然还没确认,但是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的互相推诿,不及时处理烈士的善后问题,伤了烈士家属的心,伤了所有治安联防队员的心,更伤了以烈士吴炳军为荣的沙琅镇人民的心。
(小标)烈士的称号竟也来之不易
2005年1月17日,电白县沙琅镇治安联防队队员吴炳军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偷牛嫌疑犯并展开盘查和追捕,追捕过程中不幸被凶残的歹徒用刀刺中肝动脉而英勇牺牲。大批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了此事,《茂名晚报》更是高度赞扬其为“时代英雄”。
据吴炳军的家属称,事发后的第三天,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才象征性的向英雄的家属表示慰问,之后,就不再有人踏入英雄家半步。此后,吴炳军的家属恳求电白县政府和公安局追认吴炳军为烈士。在此期间,吴炳军的家属曾9次到沙琅镇政府及派出所,11次到电白县政府及公安局找相关领导,次次都吃闭门羹,次次都令家属悲观绝望,失望而归。家属通过不懈努力终于见到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告诉家属,申报烈士的材料已经报到省民政厅,让亲属回家等待消息。
据家属告诉记者,他们在2005年3月份去民政厅查询此事的时候,优抚处的负责人告诉家属根本找不到吴炳军的相关材料。此时,家属才知道被电白县公安局忽悠了。在吴炳军家属的紧催之下,直到3月底,电白县公安局副局长崔球才将申报烈士的材料交于家属。本应由电白县公安局上报的材料,现在不得不由吴炳军的家属亲自上报。2005年9月2日,省民政厅颁下文件,追认吴炳军为革命烈士。
(小标)英雄曾有还生的可能
2005年1月17日晚,吴炳军追捕歹徒时被歹徒刺中,经医院检查,歹徒的刀刺进吴炳军的下腹33厘米深,刺中肝动脉。后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而据吴炳军的家属告诉记者,吴炳军原本不应该牺牲,其中刀的地方并非要害,“如果抢救及时,他应该不会死去”。
据家属说,事发当晚,当值所长张德峰据然喝醉酒(有当值民警的录音为证),以致吴炳军被歹徒刺中后,派出所没有及时派出警车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在送往医院后,当值所长并没有立即赶到医院,吴炳军因无钱而失去最佳的救治时机,不幸身亡。
吴炳军死时,其妻子已经怀孕8个月;吴炳军死后不久,其妻子生下一个女儿。可惜爸爸没能见女儿一面,女儿再也看不到爸爸。
(小标)公安局涉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5年1月17日晚,由于没有防卫器械,吴炳军赤手空拳与手持利刃的歹徒展开搏斗,被凶残的歹徒一刀刺中下腹,流血不止。在歹徒逃脱后,其仍然带伤追寻歹徒,直至流血过多,才轰然倒地。
据悉,当晚吴炳军与队友阮旭、林火金三人沿着七那公路巡逻时,身上并没有配备任何防御器械,而且没有公安人员带领,以致由此事故发生。据有关文件规定,治安联防队员在外出巡逻时,必须配备防卫器械,必须由公安人员带领。作为治安联防队员工作范围只是在发生治安事故、案件时,提供有关情况、线索,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保护现场。
然而,电白县公安局在清楚这些规定的前提下,明知故犯,在组织和管理治安联防队的时候,竟然没有给队员配备防卫器械,这不是将治安联防队员的性命视作儿戏吗?而且,在治安联防队员出巡的时候,没有安排公安人员带领,一旦发生冲突事件,只有执行执法职能的公安人员才能及时行使职权,治安联防队员只是从旁协助。
吴炳军因公牺牲,牺牲在没有公安人员的带领,牺牲在赤手空拳和手持利器的歹徒搏斗。如果电白县公安局早先就考虑到这些问题,就不会有治安联防队员吴炳军的牺牲。
现在,吴炳军的遗体还躺在冰凉的冰库里面,未能入土为安。善后问题在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的推诿中变得遥遥无期。
(小标)劳动身份确认久拖未决
据悉,吴炳军生前是电白县公安局沙琅派出所的一名治安联防队员,证件编号为44092327。其在工作岗位上,勤快认真、灵活动脑,并协助派出所破获多名案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治安联防队的队员都夸其“是我们的骨干,是一名绝对称职的治安联防队员”。不幸的是,吴炳军在2005年1月17日晚上与凶残的歹徒搏斗时壮烈牺牲。
然而,就是人人都赞不绝口的吴炳军,死后自己的工作身份却下落不明。事发后,作为用人单位的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均以吴炳军只是治安联防队员为由,拒绝承认其是自己的工作人员,电白县公安局否认与吴炳军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电白县公安局与沙琅镇政府之间互相踢皮球,不断推诿拖延,拒绝承担吴炳军的善后工作和落实烈士父亲和妻女的法定待遇。
烈士的家属一直由沙琅镇上访至广东省,上访的部门达十几个之多。在多次上访未果之后,家属做出无奈之举,于2005年12月14日,向电白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其确认烈士吴炳军与电白县公安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已经审议结束,但结果还未出来。就此记者向劳动保障局了解到,省政府对治安联防有相关文件规定,治安联防队员由当地政府处理,公安局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在记者追问“吴炳军到底是谁的在册在编人员时”,蔡负责人回答,“这个情况比较特殊,文件也没具体规定,我们正在研究”。
吴炳军的劳动身份虽然还没确认,但是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的互相推诿,不及时处理烈士的善后问题,伤了烈士家属的心,伤了所有治安联防队员的心,更伤了以烈士吴炳军为荣的沙琅镇人民的心。
(小标)烈士的称号竟也来之不易
2005年1月17日,电白县沙琅镇治安联防队队员吴炳军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偷牛嫌疑犯并展开盘查和追捕,追捕过程中不幸被凶残的歹徒用刀刺中肝动脉而英勇牺牲。大批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了此事,《茂名晚报》更是高度赞扬其为“时代英雄”。
据吴炳军的家属称,事发后的第三天,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才象征性的向英雄的家属表示慰问,之后,就不再有人踏入英雄家半步。此后,吴炳军的家属恳求电白县政府和公安局追认吴炳军为烈士。在此期间,吴炳军的家属曾9次到沙琅镇政府及派出所,11次到电白县政府及公安局找相关领导,次次都吃闭门羹,次次都令家属悲观绝望,失望而归。家属通过不懈努力终于见到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告诉家属,申报烈士的材料已经报到省民政厅,让亲属回家等待消息。
据家属告诉记者,他们在2005年3月份去民政厅查询此事的时候,优抚处的负责人告诉家属根本找不到吴炳军的相关材料。此时,家属才知道被电白县公安局忽悠了。在吴炳军家属的紧催之下,直到3月底,电白县公安局副局长崔球才将申报烈士的材料交于家属。本应由电白县公安局上报的材料,现在不得不由吴炳军的家属亲自上报。2005年9月2日,省民政厅颁下文件,追认吴炳军为革命烈士。
(小标)英雄曾有还生的可能
2005年1月17日晚,吴炳军追捕歹徒时被歹徒刺中,经医院检查,歹徒的刀刺进吴炳军的下腹33厘米深,刺中肝动脉。后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而据吴炳军的家属告诉记者,吴炳军原本不应该牺牲,其中刀的地方并非要害,“如果抢救及时,他应该不会死去”。
据家属说,事发当晚,当值所长张德峰据然喝醉酒(有当值民警的录音为证),以致吴炳军被歹徒刺中后,派出所没有及时派出警车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在送往医院后,当值所长并没有立即赶到医院,吴炳军因无钱而失去最佳的救治时机,不幸身亡。
吴炳军死时,其妻子已经怀孕8个月;吴炳军死后不久,其妻子生下一个女儿。可惜爸爸没能见女儿一面,女儿再也看不到爸爸。
(小标)公安局涉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5年1月17日晚,由于没有防卫器械,吴炳军赤手空拳与手持利刃的歹徒展开搏斗,被凶残的歹徒一刀刺中下腹,流血不止。在歹徒逃脱后,其仍然带伤追寻歹徒,直至流血过多,才轰然倒地。
据悉,当晚吴炳军与队友阮旭、林火金三人沿着七那公路巡逻时,身上并没有配备任何防御器械,而且没有公安人员带领,以致由此事故发生。据有关文件规定,治安联防队员在外出巡逻时,必须配备防卫器械,必须由公安人员带领。作为治安联防队员工作范围只是在发生治安事故、案件时,提供有关情况、线索,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保护现场。
然而,电白县公安局在清楚这些规定的前提下,明知故犯,在组织和管理治安联防队的时候,竟然没有给队员配备防卫器械,这不是将治安联防队员的性命视作儿戏吗?而且,在治安联防队员出巡的时候,没有安排公安人员带领,一旦发生冲突事件,只有执行执法职能的公安人员才能及时行使职权,治安联防队员只是从旁协助。
吴炳军因公牺牲,牺牲在没有公安人员的带领,牺牲在赤手空拳和手持利器的歹徒搏斗。如果电白县公安局早先就考虑到这些问题,就不会有治安联防队员吴炳军的牺牲。
现在,吴炳军的遗体还躺在冰凉的冰库里面,未能入土为安。善后问题在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的推诿中变得遥遥无期。